成唯识论演秘 - 第 8 页/共 21 页
疏。此不同时至种生种失者。此释意云。此搏生种由世第一同时无漏种子引生。不以同时无漏种起。故无同念种生种失。
问此搏。生种何名新熏 答由世第一熏习力故增无漏种。无漏种子引后搏生。搏生所以得新熏称。
疏。即本有种至但三法者。本种.新现俱为因缘生新熏种。此非正释。本种望新非因缘故。若据疏缘理亦无失。
疏。由此别脱等者。由此同念无搏生种。却证于前别解脱戒用增为胜。
疏。前解即体增等者。即是四法同时之义。
论。虽因与果至无自体故者。有义难云。因现有用果非无。可说果由现因起。果在未来体非有。如何现果由因生 答正由后果无方说从因起 难因体落谢用常存。可言果由因用起。因体落谢用随亡。后果无因不生起 有释如下说云。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是故现因能引后果 破云不然。此种子义前后相生因果皆实。彼说现识假名因果。不应以彼而证此义 详曰。余释有违理如前破因生后果今略答云。以落谢因生后果。因无后果可不生。现因体用既非无。后果有因起何失。余难类思。
疏。为因既通种与有种者。前种望与现行为因。后种望与种子为因。种能种生名为有种 或复翻彼现能熏种名为有种。种子与此有种为因。意明种子与现.及种二为因也 问按无性论第二。释引自果云。今此种子是谁种子。答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若于此时能生自果。即于尔时说名种子。种与有种并无始故 释。种谓种子。有种即是阿赖耶识。阿赖耶识能有种故名为有种 又因名种。果名有种 前释为胜 此种.有种未生果前俱无始有故。对引自名为种子。疏之所明岂不乖此 答疏虽用彼种.有种名。而意有别。故亦无违。
疏。能熏生故者。种子是彼能熏现生 若尔本有其义云何 答亦由增故 或相从言总名生也。
疏。胜军如何释此者。彼云无失。生.灭二相虽同一世是二刹那。以为因果故亦不是即刹那也。
疏。复云何释无种已生者。胜军释云。彼随转理。非大乘义。复何失。至下具释。
疏。萨婆多与善法等与恶无记为同类因等者。问按俱舍云。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三性.五蕴自部自地。唯与自地自部为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为同类耶 答疏文言总。意谈不善得与有覆无记为因。以同部故。
疏。遍行因等是异性果者。准有宗义。身.边二见是遍行因。体是无记。遍与同地五部染法而为其因。五部染中既有不善。故得因果成异性也 若尔云何得等流果 俱是染故名为等流。
疏。俱有因取异熟等果者。故俱舍第六云。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 问何故下云俱有.相应得士用果 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别。别士用果唯是俱有.相应因得。若通士用六因皆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相违。疏据通说。
疏。此阙何义等者。问及答也。八非能熏故阙果俱。
疏。其无性人等者。乘前为问。第八不熏无果俱义。第七既熏六义具矣。故应名种。
疏。第八门中者。重明因相总有十门。种子之义当第八也 问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种生。第七相分云何生八 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 问所熏种为一为二 设尔何失 若唯一种云何生虑.非虑二耶。七相八见有差别故。若熏二种能熏既一。种云何二 答虽能熏一。由有本质熏二无失。余难思择。
论。外谷麦等者。问内外种子皆能为因何独言外假非实种 答按无著摄论说二颂释。具如疏引 无性释云。又外种子若稻谷等或有虽种而复失坏。若稊稗等或有不种而复得生。云何内种非如外种有作不作失得过失。故次答云。故成相违。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同法故名曰相违。若内种子与外种子有差别者。云何前文说阿赖耶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为避此难故说外种内为缘等。由稻谷等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依阿赖耶力所变现。是故外种离内无别 又世亲云。谓外种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
疏。以重变故等者。其根种子第八变已生现根时。复变现根。
论。此种势力生近果等者。问何要引为 答按无性摄论第二具明。大略而云。若二种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仓等麦等种子。不应久时相似相续。丧后尸骸如[病-丙+青]瘀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何者才死即应灭坏。云何譬如任运后灭。譬如射箭放弦行力为能生因。令箭离弦不即堕落。弯弓行力为箭引因。令箭前行远有所至。非唯放弦行力能生。应即堕故亦非动势。展转相推应不堕故。既离弦行远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
疏。若尔空等至假法不论者。此质。意云。若假是无故不须简。无为应尔亦不须简。真如无为善言摄故。非择灭等同生等故。虽善等摄犹更别简。假法虽无遮亦何失。
疏。由此故应第一说善者。即前说言依他摄假。此解胜也。
疏。无明熏真如等者。自古诸德多为此计。此论明简。故知古非。马鸣菩萨亦言真如受熏持种。恐译者误。
疏其无性人等者。问纵不言染亦非受熏。何烦斯简。答正取心王名为可熏体。第七岂非是心王耶。由此但以染污简之。
疏。即成一种生二芽过者。如一识种色.心两处皆悉持之。熏既同时。势力复等。后遇生缘两处齐生。故有两识一时而起。处虽有二是一识故名一种也 若尔何故下难彼云即有多种生一之过 答理实而有一种生多。多生一失。前后互举亦无过矣。
论。二有胜用是能熏等者。有说。业感六识之中有胜有劣劣不能熏。论言不熏而据劣者。若以论文无所简别总说不熏。亦应法执非能熏摄。名异熟故。故知业感胜者能熏。胜者是何。谓受三分。舍受俱者唯是劣故。故非能熏。苦.乐受俱名行相胜。是能熏也。或舍受中复分三种。违.顺.中容。中容不熏。余二能熏 复有说云。此中但遮第八心品。六识异熟无非能熏。无别圣教说不熏故。八无所熏可非能熏。六有所熏无不熏者。又心.心所若非能熏即是所熏。何有心法非能.所熏 详曰。二俱非理。初师之义斥如义灯。又约三受以辨胜劣。既非圣教无乃意乎 若后师言。但遮第八余并能熏。此论应结唯七转识可是能熏。何假须说有胜势用。既言胜等明有遮简。又余六识有所熏故皆令能熏。第八心所亦应能熏。有所熏故 又言何有心法非能所熏。第八相应应非心所。非能所熏故。既有多失。故不可依。
疏。二种所生等者。自名言种.及业种也。
疏。或此法尔等者。不须约彼二种所生。但由无用不能熏也。
疏。如耶见等者。问品类虽同增减有别。岂唯增长即名能熏 答论言增减名能熏者。二随有一即是能熏。若不尔者见道已去所生无漏唯增不减应不能熏。彼尚能熏此何不许。
疏。已前顿断有得义不者。十地已前诸地之中能顿断不。此纵问也。易知不答。理准菩萨有力可断。一故意留。二不障地。所以必无不至金刚断修道惑。
疏。一一地通三界所断者。此言倒也。意说一一地中能断三界所知障也。
疏。若有九品者。三界九地合为九品。非一一地别有九品。
疏。前解方成者。即第一释唯增之义而得成也。故疏自云今日为增。明不结成前第二释故 问虽生三界所缘无异。能缘行相唯作一常。有何别因得成九品 答无明渐增三界法尔有九品差。斯亦何失。
疏。若以无性有情第七等者。显前第二释非理也 详曰。观第二释。不以有性.无性相例。余有此释故叙非之 问疏二释中何者为优 答初释为胜。有增义显。若第二释减义难知。虽三界殊能所缘等。何为而有行相减耶。故第一胜。
疏。若相分相熏何法为碍者。有何法障不令变为相分熏耶。障法既无。故得熏矣。
疏。如自证分等者。若尔何故言见.相熏 答约用而说。
疏。即是本识同此无妨者。说本识中种生现行名俱有因。同此唯识。
疏。如俱有因体至不能熏故者。结小乘因体非俱有因 言不熏者释所以也。便以自义而显他非。
疏。非现望现为因缘摄同类因者。不是现行而望于现为同类因。
疏。依义为问者。义谓体义。以不可知而无别体故不问也。
疏。次解释中依颂而牒者。释在问后名之为次。言不可知即本颂矣。
疏。对法唯据至故略不说者。故彼论云。为何义观执受耶。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若依此色受得生是名执受。
疏。不相离大所发之声等者。四大既为第八所执。故彼所发不离大声亦名执受。
疏。犹如毛轮者。所缘幻化。有为不实。故譬毛轮 有云。说境微细。或境多故。故类毛轮勘。
疏。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者。若也不取如前会尔四蕴名名。心既名摄心应即是梨耶所缘。余相亦尔 或是字错。应为岂字。前释为本。
疏。因执心所执等者。善.无记心是能遍计。是妄执心所执之法。所执之法从彼能执以立彼名。所执自以见.相熏种。亦得名为遍计所执妄执习气 或能遍计相分之中熏所执种子。所执种子名执习气。前释为胜。
疏。一切色至应不缘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计。八复无执。此色相中又无种子。亦应第八不缘此相。以彼说言缘执种故。若言虽实而得缘色。且据种论言缘执习。既尔何妨实缘三性种。且依染种说。
疏。既尔第八应亦能熏者。此破伏执。执者说云。既言第八缘执习气。何无执耶。故有斯责。
疏。即以此为证者。问所熏种子名执习气。证能熏识为执可然。藏识不尔。此何为证 答余善心等由二分故故名为执。藏识亦然何不有执。故得为证 若尔藏识应亦能熏。同余七识 答无别所熏非能熏摄。
疏。今此师意至如下自知者。初释自证.见.相同种。后释种别。有多问答。如后具陈。
疏。若尔无色界至此义应思者。问按彼论云。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于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如何说缘无色广大 答捡文者误。疏主意取无色为难。以无色界唯缘种故。既言彼识缘无量等执受之境。明知第八缘种功能 问云何彼种名无量等 答缘无量境心所熏故故名无量 或无量等种上功能。能生无量现行心故。前释为胜。
疏。即是能生至不违本识者。虽彼种上有多别能。谓即是善及于广大。广大之能同识无记。故能缘之。广大即功能。即种子也。
疏。又无色界广大之用等者。此释应善。省诸过故 有义但缘种体随有功能皆能缘之。所以者何。若善种子差别功能。由性别故说不缘者。应漏善.恶所熏成种皆通二性。体是无记用善.恶分。既不如是。何言体同本识无记说是所缘。用通善等非所缘耶。若言一种体.用别故通二性者。若尔论说因果俱善岂唯约用。又体不离识善等种体名为无记。用不离体随体无记。故种体.用俱识所缘。体.用俱是善等所生。能生善等俱善等摄 问若尔无想定等岂皆所缘 答彼非所缘 既尔如何但从功能皆说缘耶 解云厌心种上防心功能非无想定。但约此能假立彼定。虽缘种子差别功能不缘假也。然彼假法不离实故。缘种之时亦缘假者。即无有失 详曰。理不一途宁无此义。委寻疏旨固亦无违。来难成似。其所以者。言随本识及对因果以判性者。依种体论不依用说。善.恶之用二性自成。何待因果方名善.恶。又种之体随识因果性既不恒。何得责令善.恶等种定唯二性。又以种体不离识故名为无记。便难种用不离种体成无记者。亦应色种不离识故而无质碍。色种现果不离种故应无质碍。体用因果非即.离故。此既不尔彼云何然 又云。但缘厌种功能无想定等假不缘者。若尔彼定其体全无。厌种功能非定非假。前论说云假亦能遮。假目何法。又约防能立彼定者。为定即能。为依于能方假立定。定若即能。定云何假。若依能立有无穷失。故知其定即种防能。非别境定。定故称假。本识不缘非为假也 又云。缘种亦缘假者。若尔本识应分别变。由斯疏道理乃通矣。
疏。又种有三品者。心.色等种三性等差各有三品。或三界种名为三品。
疏。即己体者。相不离识名为己体。
疏。若断未断随增减者。断减。未增。凡.圣第八所缘异也。
论。有根身者。有义即五根体名为有根。无别能有。如有色言。所依色等体虽非根。而能有根亦名有根 根及有根和合积聚故名为身。
疏。以根微细等者。意辨论中根.身双举。根微细故不唯言根。身滥外尘不独云身。故兼言之二失皆遣。
疏。即诸根五处者。即五扶尘。
疏。缘他五境者。即是他身五扶尘。
疏。此有量者。量云。自八不能执他扶尘。非自内身故。如外五境。
论。此二皆是识所执受等者。此执受义通大小乘。于中巨细非无差异。对法第五唯约生受 伽五十三通据依持生受而说 故对法云。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若依此色受得生故是名执受 瑜伽论云。若识依执名执受色。此复云何。识识所诧。安危事同和合生长。又此为依能生诸受。与此相违非执受色。初狭.后宽。二论别也。现种根.境具如疏会 若依小乘。俱舍第二。现在五根.扶根四尘名有执受。余非执受。执受义者。即彼论云。心.心所法共所执受。摄为依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即诸世间说有觉触。众缘所触觉乐等故。此同瑜伽有二义也。根.境等九复如对法 问大乘何意唯第八识名能执受 答按瑜伽论五十一云。由五因故 一谓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眼等转识现缘为因。谓根.境等 二六识三性可得 三六识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 四六识别依于彼彼依彼彼识转。即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 五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识于一时转。一时不转。余识亦尔。第八异彼故能执受。
疏。变即转变者。即是生变。下疏结云故能生因说名能变。
疏缘无漏种准此应知者。因中第八望无漏种二变俱无。不缘.不熏如次不名缘生二变。果位本识缘故名变。因位无漏六.七二识具有二变。果中七识但缘名变。义思可知。
疏。即根种等具二变义等者。现行第八望根与种具缘.执二。外器但缘。其种子识对现七识唯生一变。现望现七三变俱无。若种子识望现根.器。即生名变。器亦是识共相种生。疏示方隅且举现识。现识及种合而言之。根具三变。外器二变。
疏。经部至已略解讫者。即经部师俱无起等。如第一疏。
疏。然唯初解等者。略为二释 一云如因第八缘自三境。但相无质。心所杖八相为质缘。或所更互托为质起。故不可言本质是同名为同一。由此应言相名行相。行相相似名同所缘 二云疏错。应云然唯第二无初解者。余言同前 详曰。后释优也 何以明之 答见名行相。相但相似名同所缘。不名行相。竟何失耶 又疏下会瑜伽论云。瑜伽据质名同所缘。此约影像名所缘等。岂可前后自为楚.越 又按疏主瑜伽钞云。若也影像名行相者。即以本质为所缘者体一名同。行相体别故名不同。若以见分名行相者。即亲相分体虽各别。似名同一。见分体缘各各异故名为不同 由此故知。见名行相。第八王.所相分相似名同所缘。见分各别名不同行。若也相分名行相者。即行相同。如何说云不同一行。第八非定缘本质境。复云何说同一所缘。若云相分相似名同。若尔所缘。行相是一。如何而说同.不同言。以此故知疏颠倒也。
疏。无心心所自能缘故者。彼宗不许心.心所法而能自缘。
论若心心所至自所缘境者。有义诸师皆说。初量破彼正量.安惠不破余部。今解不然。十九部义虽心.心所缘境之时有行境相。其行境相是能缘相非是所缘。如何初量唯破正量。是故应说。初量通破二十部也 详曰。虽所带相计属能缘。然说此相似所缘故所缘即相。所缘之相名所缘相。不同正量此似亦无。由斯诸德义亦何爽。
论。若心心所无能缘等者 有义诸师皆云破安惠师.及清辨义。今解通破正量部义。彼说心等缘境之时。更不别说于能缘心有行相故 详曰。此明二分。言能缘相即见分心。非约见分依心上立。若别立者三分何别。如前见分名为行相。岂见分上而别说耶。由斯正量有能缘相。故知诸德说不乖论。
疏。清辨亦云等。有义由胜义谛非但无有能缘之相。心体亦无。论文既说有心.心所。但缘境时无能缘相。故知唯就世俗以破。诸师皆言清辨有相而无见者。此不依宗。彼依世俗说唯识故。于世俗中虽有心.境。隐劣显胜名唯识故 详曰。非善破也。于无过中有过言故。疏中既云若约世俗见.相俱有。今且远汝一切唯境。此岂不许彼有见耶。若言破余不序疏者。破他可通。自立不尔。既据世俗见.相俱存。何理独遣彼能缘相。又言心体为现种耶。若现行者既无能缘。何名现识。可审详诸。
疏。第二合破安惠者。有义又说。此中破安惠义。虽解此是二分非三分文。如何说彼无能缘耶。自证即是能缘用故。故于二分但可破彼无所缘相 或可。此文非二分义。即是三分 详曰。此明二分见.相相对名能.所缘以破安惠何过而有。又论自结故心.心所必有二相。故不可判属三分也。
疏。又大众部至与此等同者。此释前标十九部意。
疏。自缘体者即不如是者。显此上云余大众也。
疏。以不曾为相分缘等者。如诸色等曾为相分被见分缘故后能忆。心既不尔。后何能忆。故后能忆明由先时自证缘也。
疏。佛地第三等者。按彼论引集量论云。集量论说。诸心.心法皆证自体名为现量。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念。
疏。此中有行相至名为相似者。重成释彼瑜伽之意 言此中者。此瑜伽论。即以相分名为行相 言境据总者。相分相似。如缘青等相分俱青。故名为总。由是论云同一所缘 言见据别故名为相似者。相似即是不同之义故论说云不同行相 问夫言相似虽体不同有少比类。今见言似有何相类 答如缘青等王.所皆然。故名相似。有云。境据总下四句疏文下。双会瑜伽.唯识两论 详曰。不尔。前释为正。寻之可悉。
疏。此心心所许时依同等者。此论第三云所缘等。等者亦是相似之义。余文同来。
疏。现量为比果问答亦然者。问此之问答与前何差而须指耶 答前依分难。此据量难。
疏。如末那章者。此指摄论明末那处名末那章。以彼广以义门而辨故与章名。疏来意者。为伏难云。五识现量何缚有耶。故疏答云。为是烦恼所染污相故有缚也。外伏难云。何以明知。故指彼章。今按无性第一论云。此即是识杂染所依。于定不定善等位中。皆不相违恒现行故。其如何等。谓善心时亦执我故。由此五识得有相缚。言是疏主末那章者非也。
疏。即以自证为相分缘者。用不离体故说是言。
疏。得得非得法者。大得小得。故重言得。所得。之法体非是得名非得法 问难意如何 答如彼大得能得本法复得小得不立第四。生亦如之。例见同彼。缘相.自证不须第四。
疏。无别种生者。随彼相见同种师释。或约独影非尽理言。
论。若内若外皆有所取等者。如疏具明。有义同疏。而立理云。前长行云谓第二分但缘第一。佛心见分不唯缘初。亦通后故。又前标宗释有漏识。非无漏故。又无漏位三分皆能缘余三分。如何内外互相系属。
疏。虽缘真如至亦不得缘者。虽有处言见分缘如。见既用外。实不得缘 详曰。且依见分不缘如义。为顺此中见名外故。非尽理矣。
疏。若尔内心应非外果者。此难意云。内外有差别。外非内法果。外内义不同。内亦非外果 答指同前量.非量义思可知之 今又答云。一见通缘内外妨。故外不为内法果。自证分缘两过无。所以内得为外果。
疏。心若自缘至无差别过者。即自证分而缘见等。据此为难。能所作等并皆心故故无差别 有云。约唯识难不约四分。既唯是识何因果等差别有耶 详曰。不尔。本缘四分而此难生。下疏结云依见分说。故知不是依唯识难。
论。即外大种者。有义所言外者简异于内。内外义殊有其五释 一云所执名外。谓心外故。余名为内。不离识故 二云本质名外。亦心外故。影像名内。自心内故 三云诸法义理差别名内诸法体事自性名外。故迷理者说依内门。发身.语等说名依外 四云在自相续名之为内。他身.非情说名外也。以彼皆是自身外故 五云十二处中心等所依六根名内。以亲近故。心等所缘六境名外。由疏远故。今论言外依第四门。然疏说云虽非识外外处名外。此解不然。根及根依下论自说俱名内故。若约处门根可名内。扶根依处应名外故 详曰。自断有监。疏解无违。但言器色由外处故而得外名。谁言摄彼扶尘色耶。此即想声别处转故。断依第四他身岂得同外器耶。论意唯明外器色故。若言但取第四一分何弃第五。不简第四故自断非。
疏。瑜伽六十六有共中二者。按彼论云。由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先业。能牵诸行令住不绝。所谓外分共不共业之所生起。
释。明有情住由此三业能感器界。器界为依有情得住。
疏。共中不共如己田宅等者。有义但初句收。多自受用。然亦有他受用义故。又如扶尘唯在自身。由有少分为他用义尚名为共。如何田等翻名不共 详曰。不可。若尔扶尘应亦初句。有他用义如田宅等。若言属自非初句者。宅等应然亦属自故若言扶尘属自内身不相例者。只由此义扶尘名为不共中共。宅等名为共中不共。外.内异故。复不属他。故非初摄 问佛.菩萨等所变净土不离秽处。净秽相望应第二句 传有二释。一云有漏不净由同处故。业复少同受用有别名第二句。佛唯无漏。菩萨极净。虽秽同处。净.不净业有差别故非第二句 二云净秽其处既同。即是第二共中不共 详曰。初释善也。且同地器有情共变。由有别业于此复分宅等诸境。异生.佛等即不如之。何得相望属第二句。
疏。缘长等时并缘青等者。有义缘长等者以之为正。佛地论说十八圆净所现净土具显.形色。准知秽土随识所变广狭分量有形色也。前论亦云随量大小顿现一相 详曰。言缘长等为据别缘。为约长等不离青等。缘青等时义言缘之。若义言缘疏已明讫。若别缘者如何第八因缘变耶。亦不可以佛地为证净秽异故。
论。虽诸有情至遍似一者。问且如一树有情共变。而一有情伐用之时为用自变。为兼用他。若唯自者余人变者应存不已。树何不见。若亦用他何名唯识 答树等既是共相种生。皆相随顺互有增益。彼一有情自所变者所缘亲用。他所变者与自所变为增上缘亦疏缘用。一切相望自为所顺。他为能顺。由所顺无能顺亦灭。由斯树丧唯识亦成 问何以得知互相增益 答对法第七说有共业为增上缘。如次下引 若尔灯明喻义不成。一灯光灭余光犹在。法不相似何得为喻 答喻取少分故不相违。
疏。五十四诸有对法等者。疏引文略今更具云。何因缘故诸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而不说名无对性耶。答随顺转故。由彼展转相随顺生不相妨碍。又由如是种类三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 释曰。而难意云。如一色聚余香等微亦同其处应名无对。其答意云。色等之中有违.不违。违者别居。顺者同处。又业力致。何以得知一处有多。如一色聚眼见是色。鼻嗅有香。舌尝即味。身觉有触。故言色根共受用也。
疏。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者。以第四禅不坏不成。故但举彼成坏同处。
论。由是设生他方自界等者。问器.种俱境。缘何不同 答器为依持但变同地。种即不尔为境通缘 又三界种随能变识所在之界故得缘之。器乃不然何得相例。
疏。如大梵变者。即维摩经梵天王云。我见此界如自在宫。即其事也。又上界天而来此界。必变净器为自依处。以此粗界不持彼故。
疏。对法第五至业种随故者。按彼第五而无文说。彼第七中明五共业。故云如经言有共业云何共业。若业能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或复有业令诸有情展转增上。由此业力说诸有情更互相望为增上缘。以彼互有增上力故亦名共业。恐疏写误以七为五。意引对法亦同此论。而有经证共业之事更思。
疏。此显生无色等者。疏释彼意由据业种云令器界种种差别名为共业。不约一切起于现行变诸器界方名共业。
疏。不尔便无四分之义者。不变影者见既亲证第三分已。何须第四为证量果乎。故无四分。
疏。此中三性种至随识非烦恼者。有说三性虽有异。随依说无记。烦恼即同不善等。故不名烦恼 详曰。性由体类义。随依可无记。烦恼别义增故种名烦恼 问烦恼非染污。可不随依称。既在二性收。随性非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