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严义疏注经 - 第 2 页/共 21 页

五辨其真妄二。一推妄所在七。一破在内二。一立四。一牒前以语。   佛告阿难。如汝所说。真所爱乐。因于心目。若不识知心目所在。则不能得降伏尘劳 心目是本。尘劳为末。若迷本之依处。群末难除。染污故名尘。扰恼故名劳。即通指二障也 二举事以况。   譬如国王 真性也。   为贼所侵 烦恼迷真也。   发兵讨除 用智也。   是兵要当知贼所在 兵人所执器也 三示过以问。   使汝流转心目为咎 示过也。   吾今问汝。唯心与目。今何所在 总问所依也 四引例以答二。一引他为例。   阿难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间十种异生。同将识心。居在身内。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 下文有十二类。今举大数。凡夫造业不同感果差别。名为异生。一切世间者。举依显正也。前举凡心在内。后指佛眼在面。欲取例己亦复然也 二指已结答。   我今观此浮根四尘。秖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 以眼根色是不可见。故指浮根。圣凡既尔。在己必然。面与身中心眼定处也 二破二。一正破三。一举事定其所见三。一问境内外。   佛告阿难。汝今现坐如来讲堂。观祇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阁清净讲堂在给孤园。今祇陀林实在堂外 堂在园中。林居堂外。内外既分。计宗危矣 二定见先后。   阿难。汝今堂中先何所见。世尊。我在堂中。先见如来。次观大众。如是外望。方瞩林园 定先后者。欲破阿难在内之心不能如此次第见故 三审见因由。   阿难。汝瞩林园。因何有见。世尊。此大讲堂户牖开豁。故我在堂得远瞻见 讲堂身也。阿难心也。如来大众五藏也。户牖根也 二示益安其所怀。   尔时世尊。在大众中。舒金色臂。摩阿难顶 以慈摄也。如父嘱子拊背而告。此有三意。一安慰其心令无恐惧。二嘱其谛受令无忘失。三示今许说无有虚妄。故舒其手现慈相也。   告示阿难及诸大众。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 下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直道无异。通至宝所。故云一门清净果海。众德具足。故曰庄严。真三摩地。因行所履故名为路。   汝今谛听。阿难顶礼伏受慈旨 破妄意。欲显真故。略标宗叹德。令其忻慕。岂谓徒然谴责罔知所归。于是阿难伏而谛受 三引例明其所失三。一引例正问。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身在讲堂户牖开豁远瞩林园。亦有众生在此堂中不见如来见堂外者 反常理以致问。引庆喜以直答 二依理以答。   阿难答言。世尊。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 只知据理直申不觉计宗危矣 三合喻夺破三。一正夺。   阿难。汝亦如是 心在身内。如人在堂。   汝之心灵。一切明了。若汝现前所明了心实在身内。尔时先合了知内身。颇有众生先见身中后观外物 心能灵鉴。内外俱缘。故云一切明了。向外既了万缘。在内合知藏腑。颇犹可也。亦语辞也。汝观众生。可有此者 二纵破。   纵不能见心肝脾胃。爪生发长筋转脉摇。诚合明了。如何不知 腑藏内密。设使不知。筋脉肤浅。宁容难了 三反责。   必不内知。云何知外 五藏同居。最为亲眤。万象离异。诚谓疏遥。若使不了身中。岂合能观外物 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内。无有是处 境风外动。妄想内熏。识浪潜生为自心相。空华幻化。起灭无从。不了本如遂成久执。及推所在妄谓身中。反覆穷研理无所据。故佛结指令悟其非 二破在外二。一立二。一正立。   阿难稽首而白佛言。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 身中无救。身外必然。不遇尊言莫悟斯旨。故稽首于佛。谢非立是也。以头至地稽留少时。故名稽首 二释成二。一引喻领悟前非。   所以者何。譬如灯光然于室中。是灯必能先照室内。从其室门。后及庭际 引喻例法。伏受前非也 二蹑喻成立今义。   一切众生。不见身中独见身外。亦如灯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室外之烛不及内明。身外之心何能反照。此计心有离身之过。故下破之。   是义必明。将无所惑。同佛了义。得无妄耶 身外之理。法喻正齐。以此观之。合无疑暗。佛说了义可得同乎 二破二。一正破二。一引例立理二。一一多同饱问。   佛告阿难。是诸比丘。适来从我室罗筏城循乞抟食。归祇陀林。我已宿斋。汝观比丘一人食时诸人饱不 前云赴请。此云乞食者。乞食乃是常仪。泛举为喻。又前虽赴请。未必僧尽。余人乞食。故举此也。宿预也 二自他殊体答。   阿难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诸比丘。虽阿罗汉。躯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众饱 前问一食众饱。今答躯命不同。反前问也。意显心若离身即同他食。他食既非我饱。心知何关我身。身心相外。自他可例 二据理推破二。一以理定其相外。   佛告阿难。若汝觉了知见之心实在身外 牒也。   身心相外自不相干 定其相外。外犹离也。心既离身。不相干涉。如前所答一人食时不令众饱。   则心所知身不能觉。觉在身际心不能知 释成其相。心若在外。理合如是。文显可见 二约见验其相知。   我今示汝兜罗绵手。汝眼见时。心分别不。阿难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难。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具云兜沙罗。此云霜。佛手柔软如兜罗绵。三十二相中一相也。眼属身分。心若离者合不分别。若分别者。应不离身。以不离故名为相知。故此责云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无有是处 可知。   首楞严义疏注经卷第一之一   首楞严义疏注经卷第一之二     长水沙门子璇集   三破潜根二。一立三。一述前所破泛立一处。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见内故不居身内。身心相知不相离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处 双叙别立。文显易知 二问今所立答在诸根。   佛言。处今何在。阿难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内。而能见外。如我思忖。潜伏根里 知外而不知内。非根而何。此即妄计识心潜五根里 三举喻所成复伸潜理二。一举喻合法。   犹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两眼。虽有物合而不留碍。彼根随见。随即分别 琉璃喻根。眼喻于识。眼根色净不能碍心。同琉璃碗不碍于眼。随照一境。心随根知。若此成立。乍观可尔。洎乎推破。同喻不成 二据理成立。   然我觉了能知之心不见内者。为在根故。分明瞩外无障碍者。潜根内故 但知妄计。不觉随语过生。下文即破 二破二。一正破三。一蹑喻定其俱见。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潜根内者。犹如琉璃 略牒语简可以意知。   彼人当以琉璃笼眼。当见山河。见琉璃不。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琉璃笼眼。实见琉璃 远观物像。近见琉璃。问答极成。故云如是 二据法责其独观。   佛告阿难。汝心若同琉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 喻则近远俱见。法则唯见山河。既失近观。何成同喻。法喻不等。潜根理亏。下更纵破令无所据 三纵见不见咸失。   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 设使见眼。即成敌对。云何前言随即分别。此有自语相违过也。   若不能见。云何说言此了知以潜在根内如琉璃合 结成法喻不齐过也。二过既彰。潜根理丧 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琉璃合。无有是处 四破见内二。一约见暗以成立。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众生身。腑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今我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闇。名为见内。是义云何 此中立意。复宗归内。最先所计心在身中。佛即推征不合在内。以不能见身中物故。由此转计身外潜根。及至穷研。二俱不当。再思理道。在内义长。遂立藏暗窍明。责无不见内过。七窍明露五藏黯然。开窍缘明。合眼对暗。明暗若见。内外俱缘。由是在内决无所惑 二约对眼以推破二。一难破二。一破前计二。一双征。   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为不对眼 征讫 二双破二。一破对二。一对眼不属内。   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 对眼在前前岂成内 二外室成焦腑。   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谓不论前后但是见暗便即内者。汝处幽室。无三光时。比室黯然。应是汝内。以同暗故。焦腑即内也。应立量云。汝处幽室。应汝焦腑。以是暗故。同汝见暗 二破不对。   若不对者。云何成见 未曾见有 境不对眼而称见物 二破转计二。一牒计夺破。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 牒转计也。此计。由前以暗室暗例眼前暗。不合成内。恐彼计云。我所见暗与暗室暗二体不同。何也。彼暗室暗是身外暗。名为外见。以是开眼之所缘故。我所见暗是身内境。名为内对。以是合眼之所缘故。今取合眼所对之暗名为见内。非同所见室中暗尔。如何不得见暗名内。故此牒也。然诸师叙计殊不分明。盖译人巧略。但牒而已有智请详。无执麻矣。   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若不见面内对不成 夺破也。设许合眼对暗名见身中。亦应开眼对明而见自面。内属于暗。尚许返见。面属于明。岂无返见。一成则俱成。一破则俱破。故云若不见面内对不成 二展转纵破四。一在空非内同他破。   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若在虚空。自非汝体 设汝执言能见面者。汝心及眼应处虚空。以根境相对方成见故。若许处空。显是在外。如何复执心居身内。又若在空即同他人。自然不是汝之心体。此之二过。应立量云。汝之心灵。定不在内。见汝面故。犹如他人。破次过者。但改宗云定非汝体。因喻如前 二他见还同己体破。   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 汝或执言。虽见我面。定是我体。即复破云。佛亦见汝。应是汝身。应立量云。如来之身定是汝体。见汝面故。如汝心眼。设或不许佛身是汝。汝之心眼亦非是汝。便同前文。自非汝体也 三根身互阙能知破。   汝眼已知。身合非觉 又若汝心能见面者。本分身处应无知觉。以在眼根处虚空故。身若有觉。眼必无知。在一不在一。经文巧。略故不言也 四二觉应成两佛破。   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应有二知。即汝一身应成两佛必 汝现今眼根自知身处自觉非互阙者。须有二心。知即心也。凡是有心。皆当作佛。岂汝一身成两佛耶。此之四段。展转破逐。皆由前文内对所成见面之执妄情纷扰执计多端。故尽破之令无所救 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五破随合二。一引经成立。   阿难言。我常闻佛开示四众。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 引教也。第八本识变生三境。故云心生法生。境界风动能起识浪。故云法生心生。今虽通举。要取后句法生心生以为据也。   我今思惟。即思惟体。实我心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亦非内外中间三处 现今思惟。诚有缘虑。及推所止。三处元非。应知。随境而生。心与境合。境既不一。心亦随多。颇合佛言。必无虚论 二牒计推破二。一正破二。一破无体。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随有者 牒前计也。   是心无体。则无所合 既言因法有心。应知心本无体。无体言合。理必不然。一法云何合。斯之谓矣。   若无有体而能合者则十九。界因七尘合。是义不然 若汝坚执无体能合。十九界第七尘。体毕竟无。亦应有合。世间学者谁信有之。故云不然 二破有体二。一内外出入不成破二。一正夺破。   若有体者。如汝以手自挃其体。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若复内出。还见身中。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挃(陟栗切)犹触也。以手触身。必先知觉。既言有体。不无所止。内外二处必从一缘。故今双诘。难同前破 二破转救二。初救。   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为见非义 转救也。若如前难。令见面等。理恐不然。以心能鉴觉。但名为知。眼有照明。方称曰见。若将心知。为眼见者。必无此理。故云非义 二破。   佛言。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 引喻难也。如世间人称见外者。必待出门方名人见。若人居室。门岂自见。门眼也。人心也。汝称眼见。理恐不然。   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若见物者云何名死 举事破也。若眼名见。死者眼存。心识离体。岂说有见。有见非死。死必无见。称见在眼。不其谬哉 二一多遍局非理破二。一总征。   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若必有体。为复一体。为有多体。今在汝身。为复遍体。为不遍体 一多心体也。遍局身体也。余文可知 二别破二。一一体多体义失。   若一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觉。若咸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 破一也。心体若一。四处咸同。一支受触。四应俱觉。设许俱觉。失本触处。故云无在。若觉元所触处。一体之义岂存。   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 破多也。汝心惟一。岂合言多。若许多心。汝亦多体。多体之内谁为阿难。故云何体为汝 二遍与不遍理非。   若遍体者。同前所挃 破遍也。挃一支时四支应觉。故云同前。   若不遍者。当汝触头。亦触其足。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今汝不然 破不遍也。若汝执心不遍身者。头足之触同时而下。一合有觉。一当不知。今汝咸知。孰成不遍。故云今汝不然 二结破。   是故应知。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无有是处 六破中间二。一引经成立。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引教文也)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 合教理。也不相知者。合云外又相知。恐文误耳。   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正立中也 二据理推破二。一推破二。一就身处以随破二。一定其中位。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 若心在中。中应无惑。必有所在。何者为中。故举身处以定中位 二随计斥破二。一在身无中破。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 若汝于身立中位者。身有中边。若居身中。与内何别。应合见内。若就身边。边则非中。便有自语相违过也 二在处不定破。   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若身外处立中位者。必须约表。何处是中。若不可表。即毕竟无。犹如兔角。若可表示。即成不定。东西南北皆可道故。能表既乱。心应混杂。理应不然 二托根境以立中二。一立。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身处二种。非我立意。眼色为缘生眼识者。岂非尊言。今约根境两楹之间。以立中位。心在此也。根能照境。故云分别 二破二。一总征。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 以此为中。为复兼带根尘二法。为不尔耶 二别破二。一破兼二。一若兼成杂破。   若兼二者。物体杂乱 因心所兼。根尘相杂。尘亦分别。根亦无知。物即尘也。体即根也 二不杂非中破。   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 今若不杂。物自无知。体自照境。宛成相敌。但有二相。中云何存 二破不兼。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不兼根故。名为非知。不兼境故。名非不知。二义既非。将何以表心之体性。体性不有。中位自无 二结破。   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七破无著二。一引经成立。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昔见佛与大目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转法轮。常言。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一切无著。名之为心。则我无著。名为心不 既非内外中间。即知心无所著。而不知佛意破妄无体令识本真。如云。三际求心心不有。心不有故妄元无。妄心无处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不了此意。谬指其文。妄立无著。便谓合教。举世修行多作此计。但一切时都无所著即我真心。而不知执此无著亦是妄想。楞伽云。无心为心量。我说为心量。故下破之 二据理推破二。一破二。一牒计双征。   佛告阿难。汝言觉知分别心性俱无在者。世间虚空水陆飞行诸所物像。名为一切。汝不著者。为在为无 汝言一切无著。一切不出水陆空行。即汝无著之心。决定于彼一切法上。为在不在。在即著也。若在不在。二俱有过。如下破之 二展转推破三。一不在同无破。   无则同于龟毛兔角。云何不著 无者不在也。若此决定不著诸法。何处是心名为不著。便同世间龟毛兔角毕竟无体。体既全无。而欲名谁为不著耶 二有体成著破。   有不著者。不可名无 若此不著之心是有体者。则不可言不在一切。无犹不在也 三双指二过结责前非。   无相则无 指初过也。无即不在也。相即一切也。不在诸相。则是无体。如兔角等。   非无即相 指次过也。非无有体也。体若必有。即在一切。故云即相。   相有则在。云何无著 结前非也。相若有心。则名为著。云何妄立不著义耶 二结。   是故应知。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 此上七段。破妄所依竟。然凡情所计虽复万差。因依之处不过此七。欲推妄体。先破所依。其犹城陷则贼亡巢倾则卵覆。征虽有七。处则唯五。第四第七无别处故。随合无著。似破能依。正意在所。详之可见 次破妄显真二。一破妄心显真心三。一阿难伸请二。一责躬遭难。   尔时阿难。在大众中。即从座起 此下皆咨求法要恭敬之仪也。梵汉两仪。听众咸坐。欲有请问。从座而作。如礼请益则起。更端则起。将有承听。必须复坐。经有退坐一面。儒有居与汝言。皆令摄仪受法无谬也。言座起者。从法空体起悲济用也。   偏袒右肩 袒肉袒也。致敬之极。西方俗仪。见王者。必肉袒示非敢有犯。佛教亦随此用。然此以表将荷大法之重担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