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菩萨戒本疏 - 第 6 页/共 8 页

五阙缘者。阙初缘重方便。阙后二皆轻方便。此中据为主不护边得轻垢罪。约处损财物皆犯夷罪。是故纲维知事非分费用三宝财物犯二戒也。   六轻重者。主势有强弱。慈护有坚软。众诤费财有多少。俱及绮互悉有轻重。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王等取。若强贼。若自重病。若众极恶未能和得。并应不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有三。一明为主。制其所作。三违制结犯。初中佛灭后者。以遗法住持要藉众主故简定时也。主义虽多略举五种。一说法主者。谓慈悲抚众。传授无遗令法久住。二僧房主者。谓身住纲维。为众当苦坚守护财物。三教化主者。谓导引檀越修治塔寺。善守彼财复不恼众。四坐禅主者。谓善授止观令伏烦恼。五行来主者。领众游方。令善摄诸根不毁禁戒。二应生下明制其所作。于中先制令和众。谓制上五主。众有违诤。应以慈心要令和穆。后制上五主守三宝物过于眼目。宁舍身命终不非理。谓将三宝物不依圣教任自意用。故云如自己有。又恶人为主。悭吝自财不惜此物不如己有。深除可悲矣。三而反下违制结犯。谓静众令乱和众令诤。不思业道。恣情损费。故结斯愆。余义如前盗戒中说。   待宾乖式戒第二十六   初制意者。菩萨见客比丘。尚应卖身供养。况故违圣教轻蔑良宾。为失既深。故须制也。别辨有三。一违法律。二乖自利。三令客行人无依失业。亦有乖三聚。准释可知。   二次第者。前则为主失仪。今则待宾乖礼故也。   三释名者。故违其法不待良宾。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四缘成犯。一先住僧坊等处。二后有客菩萨僧来。三不供资具。四不同利养故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有二义。一虽非旧住见此非法而不制之犯重方便。二制御不从宜速舍去。而经宿不去应轻方便。次阙第二缘亦二义。一声闻僧来重方便。二在家菩萨来轻方便。次阙后二缘各得重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住处有贫富。客僧有多少。求资有艰易。利养有厚薄。有俱及互轻重准前。   七通塞者。若重病不自由。若王力自在。若初发心未能卖身。理应不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有六。一先住见客。二制令供得。三令辨难辨。四利养齐均。五违教得罪。六呵啧结犯。初中略举五处。一僧房者。是伽蓝中出家菩萨所住处也。二舍宅者。是在家菩萨所住处。亦是檀越家安置僧处。三国王宅舍者。是王宫内等其城邑字通前二位所在之处。四乃至夏坐安居处者。更有多处。不能具说故云乃至也。谓下至暂于一夏权暂住之处。五大会中者。谓在檀越设会众中见后来者。皆须让坐以表相敬。此复二处举劣况胜也。二先住僧下制令供待。于中略制六事。一自须迎送。二供给饮食。三房舍止处。四房内卧具床毡褥等。五或常坐不卧之者须给绳床。六或灯火水等别说难尽。故总结云事事给与。令无乏短。三若无有下明令辨难辨。若无物可供则卖己衣资。若迫无衣物下至卖身给无空过。如来制意重至于此。然卖身通二位。男女唯在家。此中卖身及男女有异释。如别说。四有檀越下明利养齐均。谓信施既说于十方。众僧亦水乳一味。是故佛令僧次受。如法得而无罪。施僧次如法施而福广。故云有利养分等。并可知。五而先住僧下明违教得罪。谓违如来僧次之教。盗十方现前僧利。利纵微小望僧利无边。故云得无量罪。六畜生下呵啧结犯。先以三事呵。一愚痴甚故同畜生。二无圣果故非沙门。三无彼因故非释种。后若故作下结犯可知。   受别请戒第二十七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舍所重财物助成施会。何容曲受别请取彼普施之物。别说有三。一坏如来僧次之法。二损施主无限之福。三累自身取此不应受物。比丘应供法行经云。若我弟子有受别请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不名比丘。是人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劫不见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鬼常随其后后言佛法中大贼。诸比丘不应作。次第僧中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萨僧七贤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故莫受别请。又居士请僧福田经意亦同此。故深制也。   二次第者。前则为主乖仪。今则受请失则故也。   三释名者。乖次受请。为害至深。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四缘成犯。一身在众中。二私独受于别请。三进趣方便。四取物便犯。   五阙缘者。阙初二缘各总无犯。阙后二缘各重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得物有多少。受心愧无愧等。亦有俱互轻重准之。   七通塞者。具论有四句。一僧次请僧次受。二别请僧次受。此二不犯。三僧次请私别受。此最重。四别请别受。此亦有二种。一如施主设七僧供。僧次请六人。别请此一人帖僧次数。此犯轻于前。二僧次请七人。数外别请此有缘僧。或最轻或亦不犯。又若重病。若至彼不受物。若将护施主令彼发菩提心。若令多人发菩提心。并应不犯。   八释文者有四。一总制。二定物。三显失。四结犯。初中总制。不得受一切别请利养入己。二而此下辨定其物。谓何以不得别受此利。以此利属十方现前僧。若非僧次定不合受。问如亡比丘轻物亦属十方现前僧。岂得僧次受耶。答虽同属十方。然制法有异。彼以羯磨为约。此以僧次为限。各依本法受已无互。三而别受下显失中略显七种过失。一取十方现前僧物。以是彼所应得故。二八福田物。三佛物。四圣人物。五师僧物。六父母物。七病人物。以此物通彼所得故也。四故结犯可知。   故别请僧戒第二十八   初制意者。菩萨理宜殒命护法。何容故违圣教别请所亲。乃是俗中曲席。岂成福会。别显亦三。一害佛僧次之教。二失自无限善根。三误常受学众生。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为福田不受别请。今为施主不请别僧故也。   三释名者。随情别曲唤。违平等施。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成犯。一设施会。二有僧众。三故别请。四施已便犯。   五阙缘。阙初二缘不犯。阙后二缘结方便。   六轻重者。于上四缘各有多少。俱多俱少及互有等轻重准之。   七通塞者。若僧次已具。不为别施尊重高德。别有生善灭恶。理应无犯。及僧次外王力通请亦应无犯。余有句数。同前翻取。准之。   八释文者。文中有五。一明设供时。二制僧次请。三挍量显胜。四违制辨失。五结示罪名。初中在家出家正是所制。及一切檀越者。兼教世人令得无限之福。谓将请僧田欲设施会求所欲时故云也。二应入下明制僧次请。谓教此施主往于僧中问知事人僧次分齐也。言今欲次第请者。陈己请意简非别请故云也。言得十方贤圣僧者。显其胜德。谓十方僧通凡及圣和同一味。若无所简别依教僧次请得一人。以是十方中一故连于十方。故得十方僧福也。如于大海饮一掬水。即为已饮阎浮提中一切河水。若别饮一大江尽。犹未得名饮于河。况饮小水。僧次别请当知亦尔。三而世人下挍量显胜。谓别请五百罗汉僧或五百菩萨僧等者。如别饮江水等也。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者。如饮大海一掬之水。问彼所别请僧岂非十方僧中之人。何得非十方摄。答别请注心在所欲之人。非是普统十方僧也。僧次不尔。请无别注心统一切。是故广也。四若别请下明违制辨失。略显三失。一是僧法外故名外道法。二七代佛戒总无此法。是则正内所无也。三违逆佛心故云不顺孝道。五若故下结示罪名可知。   恶伎损生戒第二十九   初制意者。菩萨应大慈救物不惜身命。何容为利以恶法损人。别害三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背胜田。今习劣伎。又前为失善。今此增恶。故次制也。   三释名者。习恶伎术。违理损害。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成犯。一起恶心。二为利养。三习恶术。四现行用故犯也。   五阙缘者。次第阙四缘皆得重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于此四中既各有多少俱等。轻重准前知之。又此所制十三失中自手作食自磨自舂此二稍轻。余皆重也。   七通塞者。谓从自手作食至工巧等七种有时或通。余六必无开法。除圣位菩萨权形同事。是则难知也。   八释文者。文中有二。初举世恶事。二作便结犯。前中恶心者是造恶因也。为利者造恶缘也。贩卖等明所作恶事也。恶事虽众略举十三。一卖色者。谓居淫肆卖女色与男。或卖男色与女。据教他淫边理实犯重。今约炫卖边更结轻垢。是故得二罪也。二自手作食者。是恶触非法也。三自磨舂者。是坏生及恶触。此二亦是世所讥嫌也。四占相男女者。占男女婚嫁相宜。又相其身中黑子等。又解其梦有善凶等。五是男是女者。占胎辨于男女等也。六咒者。为咒咀等。又以恶咒咒龙等。七术者。[病-丙+猒]祷等符书等。又幻术眩惑等。八工巧者。为匠佣作以求利等。九调鹰法者。缝眼等既调熟已令杀众生。十和百种毒药者。以百种毒合成此药。千毒亦尔。既数有多少。理应功能急缓。十一蛇毒者。以五月五日蛇合和毒药。又以毒药饲蛇等。十二金银者。合假金银以诳惑人。十三蛊毒者。亦蛇及猫鬼等损害众生。言都无慈心者。结彼恶作。为无慈心故也。二若故作成犯可知。   违禁行非戒第三十   初制意者。菩萨理宜心如金刚护持禁戒。令众中油钵一渧无遗。海内浮囊纤尘不毁。何容恶心淫盗杀谤。为护本戒制兹末禁。通结二罪。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作恶损生。今公行毁禁戒故也。   三释名者。恶心炽盛不避严科。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成犯。一起恶心。二对恶境。三造方便。四作便犯。   五阙缘者。随阙一缘皆重方便。亦本末二方便罪也。并准思可见。   六轻重者。于上四缘皆各有多少俱不俱等。轻重准前思之。又于所作中谤三宝为最重。杀盗应次。余戒少轻可知。   七通塞者。除痴狂等圣示同事等。余皆悉犯。更有开闭。如前十重处说应知。   八释文中三。初以恶心者明造恶因。谓不信有业果等而造诸罪。二明所作罪业略举三种。一如怨诈亲。谓诈现亲附依三宝荫以自活命。而实诽谤三宝未尝信受。此亦犯第十重也。口便说空等者。释显诈亲实谤之相。谓口诈说空似顺佛语。行中执有谤佛所说。二为白衣下明媒嫁淫秽。谓或为私通。或为成妻为其通传巧令和合传著坚密。送诸众生致此罪处。亦犯初篇第三重戒。以犯教人淫故。今就媒边犯此篇也。具如前说。三斋日毁禁。谓年三月六皆外道作罪祠祀求恩福时。今恶见不舍同彼而作故成深。三长月六等。捡智论云云。此明作罪时。所作罪中略辨四种。初二是犯重戒。以于此时作故。亦兼犯此篇。后二是轻。谓非时饮散及毁威仪等戒三结示罪名可知。上来别释十戒讫。自下结劝指广。谓此十戒彼大本经制戒品一一广解。今但略举名相耳。   见厄不救戒第三十一   初制意者。菩萨见众生在厄。理应殒命救济。何容见自所尊三宝二亲恶人所卖而不救赎。故须制也。别辨亦有违三聚。义可知。   二次第者。前故犯重禁。今不济尊厄故也。   三释名者。从所防为目可知。   四具缘者。亦四缘成犯。一是所尊。二实在厄。三亲见知。四舍不救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得方便罪。阙后三缘俱无罪。可知。   六轻重者。尊境有多少。苦厄有轻重。亲见远闻。救拔有难易。或俱或互轻重同前准思可知。   七通塞者。若痴狂。若彼索多物此迫无求处。设自卖身亦不宛数。若彼为菩萨行故舍身命与之志不愿赎。并应无罪。反上应结。   八释文者。文中有四。一举厄事。二明所尊在中。三制令救赎。四故违结犯。初中佛言者。以是别品之首故标斯语。于中先明厄时。谓以佛在世时无此事故云佛灭后也。虽佛灭后。然信心性厚之世无此事。故云恶世中。次明作礼人有三。一外道以邪信故。二恶人以不信故。三劫贼以求物故。二卖佛下明尊在厄。略举三位。一佛等形像。谓或但将卖或欲融毁。皆须救赎。言父母像者。己父母形像为他所卖。又释谓。佛菩萨尊重如父母。非谓二亲形像。二卖经律。三卖僧等。有四人。一僧。二尼。三在家菩萨。四出家菩萨。故云道人也。言或官等。明所卖二处。谓或入官。或一切人作奴婢也。三而菩萨下明制令救赎。谓见已生慈为救因。方便等救缘。若彼须物。应处处乞索教以赎之。四若不赎下明故违结犯可知。   畜作非法戒第三十二   初制意者。善萨理应慈救益生。何容畜杀害具损财命。亦违三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尊厄不救。今损害众生故也。   三释名者。故畜害具侵他财命。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五缘。一非法物。二以恶心。三故畜积。四恃官势。五损众生。   五阙缘者。随所阙一皆得重方便。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各有多少俱等。准前可知。   七通塞者。若痴狂。若为护法。若以调众生令离恶住善。理应不犯。反上皆结。并准可知。   八释文中二。先举过正制。二故违结犯。前中有六。一不得畜刀等四物。此是大刀。其月刃小刀非所犯故。杖是以器杖非局一色。二贩卖等既是在家许贩卖。但不得以轻秤等侵他计其所得。既是犯重。约用小升等以犯此戒。三因官等在俗任官以势取物。或别恃余官以取物等。四恃官势以害心系缚打骂众生。五恃官势破坏他成功夺他所有。六长养猫儿等诸恶律仪略显四种。猪是所杀。余三是能杀。二若故下明故违结犯可知。   观听作恶戒第三十三   初制意者。菩萨理宜处静思道。何容随流荡志失于道意。别显有八。一失禅定。二增放逸。三坏善品。四灭法行。五招大讥。六误所化。七毁禁戒。八成苦因。坏道之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贮畜非宜。今观听作恶也。   三释名者。观听非宜。作不应作。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此中有五种戒。一观斗戒。二听乐戒。三博戏戒。四妓术戒。五贼使戒。然此五戒各具四缘犯。一有所对用。二有心趣向。三造趣方便。四事成结犯。皆准可知。   五阙缘。初二戒中阙初二缘各不犯。阙后二缘得方便罪。于后三戒中。四缘内随阙一缘皆得方便罪。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于前四缘各有多少俱不俱等。准前应知。又此五中前二稍轻。后三应重。三中如次下中上差别可知。   七通塞者。于前二戒中。若病若解斗。若以音乐供养三宝。理宜不犯。于后三中。除痴狂余一切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三。初别制五非。二初结同制。三故违结犯。前中五非即为五段。初观斗戒中准后应有不得二字。为后有总结。是故五中有有者无者。以恶心故者明犯因。此有三类。一观相斗用此快彼无挥解意。二将此为戏悦己狂心。三畅发害心。次明所观斗亦有三类。一男等相斗。谓相骂打等。二军兵列阵。三劫相斗更或可军兵与贼相斗。更无第三也。等者等余一切所不说者。二亦不得下明听音乐戒。于中略明十种。前九别辨九种音乐声。后一通结伎乐。并可知。三不得下博戏戒。于中有九种戏。第三波罗塞戏者。是西国兵戏法。谓二人各执二十余小玉。乘象或马。于局道所争得要路以为胜也。四弹棋者。谓以指弹棋子。得远为胜。五言六博者有二种释。一云即双六是也。一云别数六种博戏。前释为定。六七可知。八捉壶者。谓捉杖于壶中如嵇康等。九八道行城可知。四狐镜下明妖术戒于中略辨五种一狐镜者。承闻西国术师以药涂狐甲。咒之即于中见吉凶等事。故名狐镜。二用芝草作术。三咒杨枝。四咒钵。五以人髑髅并用作筮占知吉凶。皆是凡愚所作。岂修行所宜。故严制一切断。五不得下明贼使戒。谓与贼为使助成盗业。若据成他盗边。犯前初篇。约作不应作。犯此罪耳。二一一下总制。三若故下结犯。可知。   坚持守心戒第三十四   初制意者。谓大菩提心是众行之本成佛之因。若忘此心则匿其万德。既坏三聚失于五位。何菩萨之有。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制令断恶。今策令修善故。又前断身语粗恶。今断意中细念。   三释名者。谓一念异心尚立严制。况余粗失。故从所防立名。又制令坚持戒。劝令守心。从所制为名。   四具缘者。有三缘犯。一厌自大行。二缘彼果宗。三舍此求彼。一念便犯。   五阙缘者。各阙皆重方便。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