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 - 第 4 页/共 34 页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柔而得正。居坎之下。近于九五。进退不能自决。故乘马而班如也。夫五虽君位。不能以贵下贱。方屯其膏。初九得民于下。实我正应。奈何不急往乎。故以吉无不利策之。佛法释者。六四正而不中。以此定法而修。则其路迂远难进。惟求初九之明师良友以往。则吉无不利矣。
象曰。求而往。明也。
佛法释者。不恃禅定功夫。而求智慧师友。此真有决择之明者也。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屯难之世。惟以贵下贱。乃能得民。今尊居正位。专应六二。膏泽何由普及乎。夫小者患不贞一。大者患不广博。故在二则吉。在五则凶也。佛法释者。中正之慧固可断惑。由其早取正位。则堕声闻辟支佛地。所以四弘膏泽不复能下于民。在小乘则速出生死而吉。在大乘则违远菩提而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非无小施。特不合于大道耳。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以阴居阴。处险之上。当屯之终。三非其应。五不足归。而初九又甚相远。进退无据。将安归哉。佛法释者。一味修于禅定。而无慧以济之。虽高居三界之顶。不免穷空轮转之殃。决不能断惑出生死。故乘马班如。八万大劫。仍落空亡。故泣血涟如。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佛法释者。八万大劫。究竟亦是无常。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再索得坎。既为险为水。三索得艮。复为止为山。遇险而止。水涵于山。皆蒙昧未开发之象也。蒙虽有蔽于物。物岂能蔽性哉。故亨。但发蒙之道。不可以我求蒙。必待童蒙求我。求者诚。则告之必达。求者渎。则告者亦渎矣。渎岂发蒙之正耶。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孔子真善于训蒙者也。佛法释者。夫心不动则已。动必有险。遇险必止。止则有反本还源之机。蒙所以有亨道也。蒙而欲亨。须赖明师良友。故凡为师友者。虽念念以教育成就为怀。然须待其求我。方成机感。又必初筮则告。方显法之尊重。其所以告之者。又必契理契机而贞。然后可使人人为圣为佛矣。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山下有险。即是遇。险而止。故名为蒙。蒙之所以可亨者。由有能亨人之师。善以时中行教故也。虽有善教。必待童蒙求我者。彼有感通之志然后可应。如水清方可印月也。初筮即告者。以刚而得中。故应不失机也。渎则不告者。非是恐其渎我。正恐渎蒙而有损无益也。及其蒙时。即以正道养之。此圣人教化之功。令彼亦得成圣者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溪涧不能留。故为果行之象。盈科而后进。故为育德之象。自既果行育德。便可为师作范矣。佛法释者。此依不思议境而发真正菩提心也。菩提之心不可沮坏。如泉之必行。四弘广被。如泉之润物。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以九二上九二阳为师道。以余四阴爻为弟子。初六以阴居下。厥蒙虽甚。而居阳位。又近九二。故有可发之机。夫蒙昧既甚。须用折伏法门。故利用刑人。所谓朴作教刑也。然既说桎梏之后。当羞愧惩艾而不出。若遽有所往。则吝矣。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以正法而朴作教刑。岂瞋打之谓哉。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以九居二。知及之。仁能守之。师之德也。苏眉山曰。童蒙若无能为。然容之则足为助。拒之则所丧多矣。明不可以无蒙。犹子不可以无妇。子而无妇。不能家矣。佛法释者。定慧平等。自利已成。故可以包容覆育群蒙而吉。以此教授群蒙修行妙定。名纳妇吉。定能生慧。慧能绍隆佛种。为子克家。妇是定。子是慧也。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明纳妇而云子克家者。以定必发慧。慧必与定平等。而非偏也。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以阴居阳。不中不正。乃驳杂之质。宜从上九正应处。求其击蒙之大钳锤。方可治病。今贪九二之包容慈摄。殆如女见金夫而失节者乎。佛法释者。不中不正。则定慧俱劣。而居阳位。又是好弄小聪明者。且在坎体之上。机械已深。若使更修禅定。必于禅中发起利使邪见。利使一发。则善根断尽矣。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行不顺。故须恶辣钳锤以煆炼之。不可使其修定。
六四。困蒙吝。
阴爻皆蒙象也。初可发。三可击。五可包。惟四绝无明师良友。则终于蒙而已。可耻孰甚焉。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非实德之师友远我。我自独远于师友耳。师友且奈之何哉。
六五。童蒙吉。
以六居五。虽大人而不失其赤子之心。故为童蒙而吉。盖上亲上九之严师。下应九二之良友故也。苏眉山曰。六五之位尊矣。恐其不安于童蒙之分。而自强于明。故教之曰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学道之法。顺则能入。设行不顺。则入道无从矣。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阳居阴位。刚而不过。能以定慧之力。击破蒙昧之关者也。然训蒙之道。原无实法系缀于人。所谓但有去翳法。别无与明法。若欲以我法授彼。则是为寇。若应病与药。为其解粘去缚。则是御寇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无实法系缀于人。则三根普接。契理契机。故上下皆顺。
(干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养蒙之法。不可欲速。类彼助苗。故必需其时节因缘。时节若到。其理自彰。但贵因真果正。故有孚则光亨而贞吉也。始虽云需。究竟能度生死大川。登于大般涅槃彼岸矣。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险在前而知须。乃是刚健之德。不妄动以自陷耳。坎何尝拒干哉。且坎得干之中爻。与干合德。今九五位乎天位。素与干孚。则干之利涉。往必有功。可无疑矣。佛法释者。譬如五百由旬险难恶道名险在前。智慧之力不被烦恼所陷。故终能度脱而不困穷。坎中一阳。本即干体。喻烦恼险道之性本如来藏。以此不生不灭之性为本修因。则从始至终。无非称性天行之位。从正因性。中中流入萨婆若海。故利涉大川。从凡至圣而有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果行育德之后。更无余事。但饮食宴乐。任夫云行雨施而已。佛法释者。助道行行为饮。正道慧行为食。以称性所起缘了二因庄严一性。如云上于天之象。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不藉劬劳肯綮修证。故名宴乐。此是善巧安心止观。止观不二。如饮食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