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 - 第 28 页/共 34 页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若以卦体合观。则三与四皆所谓柔在内者也。今以诸爻各论。则六三阴不中正。为兑之主。本应上九而彼方登天独鸣。不来相顾。近得六四。敌体同类。故有时欣其所得。则或鼓。有时怨其所应。则或罢。有时遥忆上九。则或泣。有时且娱六四。则或歌。皆由无德。不能当位故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柔而得正。阴德之盛者也。故如月几望焉。六三妄欲得我为匹。我必亡其匹。绝其类。乃上合于天地万物为公之中孚而无咎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阳刚中正。居于尊位。德位相称。天下信之。挛如而不可移夺者也。然亦止尽中孚之道而已。岂有加哉。故但曰无咎。亦犹圆满菩提归无所得之旨欤。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刚不中正。居巽之上。卦之终。自信其好名好高情见。而不知柔内得中之道者也。如雄鸡舍其牝而登鸣于屋。已为不祥。况欲登天。天不可登。人必以为怪而杀之矣。何可长也。
(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君子之制数度议德行也。使其节如天地四时。则豚鱼亦信之矣。夫岂有过也哉。自其不能应乎天者。以有他而不燕。故过或生焉。然过从求信而生。过则小矣。过生。而圣贤为之补偏救弊。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之类。未免矫枉过正。此亦所谓小过也。夫求信而成小过。其过可改也。故亨。矫枉而为小过。其过可取也。故亨。然必要于得正而已矣。贞则小过便成无过。不贞则小过将成大过。是故当小过时。但可为小事以祈复于无过之地。不可更为大事以致酿成不测之虞。譬如飞鸟已过。遗我以音。不宜上而宜下。上则音哑而我不得闻。下则音扬而我得闻之。得闻鸟音。以喻得闻我过而速改焉。则复于无过之地。过小。而吉乃大矣。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者即小事。小事有过。故仍不失其亨。设大者过。则必利有攸往乃亨矣。惟与时行。故虽过不失其贞。彖但言贞。传特点出时行二字。正显时当有过。则过乃所以为贞。倘不与时行。虽强欲藏身于无过之地。亦不名为贞也。且人有刚柔二德。任大事则宜用刚。处小事则宜用柔。今此卦柔得其中。得中则能与时行。故小事吉。刚失位而不中。不中则不能与时行。故不可以大事。且卦体中二阳爻如鸟之背。外各二阴如舒二翼。有似飞鸟之象。鸟若上飞。则风逆而音哑。鸟若下飞。则风顺而音扬也。钱启新曰。大过。大者过也。曰刚过而中。小过。小者过也。曰柔得中。其所谓过。皆有余之谓。大成其大。如独立遁世等事。小成其小。如过恭过哀过俭等事。初不是过刚过柔。更不是过中。故大过之后。受之以坎离之中。小过之后。受之以既济未济之中。君子以天下与世论。须是大过。以家与身论。须是小过。大过以刚大有余为用。刚中之能事。小过以柔小有余为用。柔中之能事。刚中又巽兑二柔之用。柔中又震艮二刚之用。都不是过中之过。又匪专以坎为刚中。离为柔中。故随小大而皆亨。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吴草庐曰。恭以救傲。哀以救易。俭以救奢。救其过以补其不足。趣于平而已。所谓时中也。项氏曰。曰行曰丧曰用。皆见于动。以象震也。曰恭曰哀曰俭。皆当止之节。以象艮也。
初六。飞鸟以凶。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阴不中正。上应九四。宜下而反上者也。凶决不可救矣。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设欲上进。则必过九四之祖。遇六五之妣。然两阴不相应。而六二阴柔中正。居于止体。故不复上及六五之君。但遇其九四之臣。以知九四虽臣。而实有德。决不可过故也。二与四同功而异位。故有相遇之理。太公避纣而遇文王。此爻似之。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重刚不中。而应上六。如鸟身不能为主。反随翼而高飞。既弗肯过防闲之。必有从而戕之者矣。其凶何如。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九三信其刚正。自以为无咎者也。乃弗防而致戕。九四居位不当。自知其有咎者也。乃周公许其无咎。何哉。盖人惟自见有不足处。方能过于省察。尧舜其犹病诸。文王望道未见。孔子五十学易。伯玉寡过未能。皆此意耳。四与初应。故弗过而遇之。但使初来听命于四。则四为主而无咎。设使四往听命于初。则初反为主。喜上而不喜下。初得凶。而四亦甚厉矣。故必戒而勿用。须是永守其不宜上宜下之贞。乃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阴柔不正。下无应与。虽为天下共主。膏泽不下于民。如云自西郊。虽密不雨者焉。乃使九四之公。坐收下位群贤。如弋彼在穴而不费力。盖由六五之已上。违于不宜上宜下之贞故也。此如纣不能用太公反使文王取之。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下应九三。而阴居动体卦极。方与初六鼓翰奋飞。故弗遇九三。而竟过之。一切飞鸟皆悉离之。遗群独上身死羽落而后已。其凶也。盖天击之。故曰灾眚。其灾也。实自取之。故曰已亢。桀纣亡国。亦仅失其不宜上宜下之贞所致而已。岂有他哉。设肯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何以至此。
(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君子之于事也。恭以济傲。哀以济易。俭以济奢。凡事适得其中。则无不济者矣。无不济故亨。不惟在大。而亦及小。盖无所不亨者也。然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乃万古之正理。试观舟不覆于龙门。而覆于沟渠。马不蹶于羊肠。而蹶于平地。岂谓沟渠平地反险于龙门羊肠哉。祸每生于不测。患莫甚于无备故也。故必利贞以持之。不然。方其初得既济。皆以为吉。终必以此致乱。不可救矣。如水得火济而可饮可用。然设不为之防闲。则火炎而水枯。水决而火灭。不反至于两伤乎。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小者尚亨。则大者不待言矣。六十四卦。惟此卦刚柔皆当其位。故贞。六二柔得其中。为离之主。以此济水。水方成用。故初吉。然设以为既无不济。便可终止。则必致水决火灭火炎水枯之乱。或任其火烬水竭。故曰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方其既济。似未有患。患必随至。故君子深思而豫防。即彖所谓利贞者也。说统云。体火上之水以制火而防其溢。体水下之火以济水而防其烈。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爻皆思患豫防之旨也。既济则初已济矣。轮犹曳而若欲行。尾犹濡而若欲渡。无事不忘有事。防之于初。则不至于终乱。故义无咎。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五阳刚中正而居君位。二以阴柔中正应之。必有小人欲为离间而窃其茀者。二得中道。故安然不寻逐之。惟勿逐乃七日自得。逐则失中道而弗得矣。勿逐二字。即思患豫防之妙。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以重刚居明极。高宗伐鬼方之象也。然且三年克之。困惫甚矣。况刚明未必如高宗者乎。况可用小人以穷兵黩武殃民贼国乎。奈何不思患而豫防之也。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美帛曰繻。敝絮曰袽。繻必转而为袽。可无戒乎。潘雪松云。四居三之后。离明尽而坎月方升时也。在三已称日昃之离。在四何可忘终日之戒。蕅益曰。疑即是思患豫防之思。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离东坎西。下卦尽离明之用以致济。犹如杀牛。九五以坎中刚正之实德而享受之。曾不费力。犹如禴祭。盖虽有其德。苟无其时。不能致此。虽有其时。苟无实德。亦不能致此也。而思患豫防之旨。则在以诚不以物中见之。
上六。濡其首。厉。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以阴柔居险之极。在济之终。所谓终止则乱。不能思患豫防者也。如渡水而濡其首。不亦危乎。
(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既有既济。必有未济。以物本不可穷尽故也。既有未济。必当既济。以先之既济。原从未济而济故也。是以有亨道焉。然未济而欲求济。须老成。须决断。须首尾一致。倘如小狐之汔济而濡其尾。则无所利矣。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