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 - 第 24 页/共 34 页

六爻皆明恐惧修省之道。而德有优劣。位有当否。故吉凶分焉。初九刚正。为震之主。主器莫若长子。吉可知矣。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六二乘初九之刚。盖严惮切磋之畏友也。藉此深自惕厉。以振刷我阴柔懦弱之习。举吾平日所谓中正纯善多种宝贝尽丧不顾。直跻于乾健高明之九陵。勿更留意求逐。然至于七日。复其故位。则中正纯善之德仍在矣。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三远于初。初之所以警发我者。苏苏而不切矣。三当自以震行。勿因远于畏友。而缓其恐惧修省之功。则无眚也。   九四。震遂泥。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九四亦震主也。以阳居阴。复陷四阴之间。虽似洊至。遂失其威而入泥。岂能如虩虩哑哑之有光哉。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震六二者惟初九。故但云来厉。震六五者。则初九与九四也。初震既往。四震复来。五得藉此以自惕厉。令所行日进于高明。故曰危行。犹所云邦有道危言危行也。以六居五。不过于柔。又得中道。故其德甚多。而毫无所丧。但有恐惧修省之事耳。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初九之刚。固不足以及我。九四震亦遂泥。声已索索无余威矣。而阴柔弱极。方且视矍矍而惶惑无措。以此征往。则中心无主。神已先乱。凶可知也。然震既不及其身。止及其邻。即因震邻而恐惧修省。亦可无咎。但祸未至而先防。乃明哲保身之道。倘与婚媾商之。必反以为迂而有言矣。君子可弗自勉乎。   (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夫动与止。虽是相对待法。亦是相连属法。又是无实性法。究竟是无二体法也。不动曰止。不止曰动。此约相对待言也。因动有止。因止有动。此约相连属言也。止其动则为静。止其静则为动。动其止则为动。动其动则为止。此约无实性言也。止即是动。故即寂恒感。动即是止。故即感恒寂。此约无二体言也。知动止无二体者。始可与言止矣。夫人之一身。五官备于面。而五脏司之。五脏居于腹。而一背系之。然玄黄朱紫陈于前。则纷然情起。若陈于背。则浑然罔知。故世人皆以背为止也。然背之止也。纵令五官竞骛于情欲。而仍自寂然。逮情之动也。纵复一背原无所分别。而毕竟随往。故以面从背。则背止而面亦随止。以背从面。则面行而背亦随行。究竟面之与背。元非二体。不可两判。今此卦上下皆艮。止而又止。是艮其背者也。艮背何以能无咎哉。是必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斯无咎耳。身本非实。特以情欲锢之。妄见有身。今向静时观察。其中坚者属地。润者属水。暖者属火。动者属风。眼耳鼻舌异其用。四支头足异其名。三百六十骨节。八万四千毫窍。毕竟以何为身。身既了不可得。即使历涉万变。又岂有人相可得哉。故行其庭而亦不见其人。此则止不碍行。即行恒止。故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止其行而为静。止其止而为动。动静以时。无非妙止。故其道光明也。止非面墙之止。所非处所之所。特以法法本不相知。法法本不相到。犹此卦之上下敌应而不相与。是以觅身了不可得。虽行其庭。而亦了无人相可见。合于光明之道而无过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两山并峙。各安其位者也。是故草木生之。禽兽居之。宝藏兴焉。位位无非法界故也。君子于此非不思也。知离此现前之位。别无一法可得。故思不出其位。不出位而恒思。则非枯槁寂灭。思而不出其位。则非驰逐纷纭。恒思则能尽其位之用。故一切旋乾转坤事业。无不从此法界流。不出则能称其位之量。故一切位天育物功能。无不还归此法界。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居艮之下。其位为趾。止之于初。不令汩于所欲往。斯固未失正而无咎矣。然必利于永贞。时止则止。时行则行。乃获敦艮之吉耳。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趾也。腓也。股也。皆随心而为行止者也。然趾无力。不能自专。又正行时趾元自止。今六二其位为腓。而以阴居阴。当艮之时。力能专止而不随心动。故曰不拯其随。此非动静不失其时之道。盖由未肯谦退。而听命于天君。故令其心不快。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三位在限。而以刚居刚。为艮之主。则腰臗硬直。不可屈申者也。夫上下本自相联。犹如夤然。今分列而不相系属。其危厉不亦薰心矣乎。   六四。艮其身。无咎。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四位在于胸腹。彖云艮其背。而此直云艮其身。身止则背不待言矣。夫千愆万缪皆由身起。今阴柔得正。能止诸躬。何咎之有。杨龟山曰。爻言身象言躬者。伸为身。屈为躬。屈伸在我不在物。兼爻与象。是屈伸兼用矣。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五位在心。心之声由辅以宣。而以阴居阳。又复得中。能于言未出口前豫定其衡。故言无妄发。发必有序。而口过终可免矣。   上九。敦艮。吉。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为艮之主。居卦之终。可谓止于至善。无所不用其极者矣。性德本厚。而修德能称性复之。故曰以厚终也。震为长男。故举干之全体大用而虩于其初。艮为少男。故举干之全体大用而敦于其上。一始一终。知及仁守之功备。非动非静之体复矣。   (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   夫敦艮既非面墙。则止而不失其行之时矣。行之以巽。故名曰渐。君子将致身以有为。必如女之归夫。始终以礼而非苟合。乃得吉耳。苟不利贞。则躁进固足取辱。虽渐进亦岂能正人哉。佛法释者。理则顿悟。乘悟并销。如震虩而艮敦。事非顿除。因次第尽。如女归而渐进。又次第禅门名之为女。即事禅而达实相名之为归。以圆解遍修事禅名之为贞。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止而巽。动不穷也。   进有顿渐。今明以渐而进。故如女归则吉也。得位则往有功。倘进不得位。则不可往明矣。以正则可正邦。倘进不以正。则不能正邦明矣。然此卦何以为进得位。则由九五刚得中耳。何以为往有功。则由止而巽故动不穷耳。止者动之源。设无止体。则一动即穷。如沟浍因雨暂盈。可立待其涸也。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木在山上。以渐而长。观者不觉。君子居德亦复如是。山有乔木。则山益高。俗有居贤德之君子。则俗益善。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洪觉山曰。渐何以象鸿也。鸿。水鸟。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出则有时。居则有序。苏眉山曰。鸿。阳鸟而水居。在水则以得陆为安。在陆则以得水为乐者也。初六阴爻。如鸿在水。上无应与。故为渐于水涯。于人则为小子。正宜干干惕厉。且宜有言以求人之切磋琢磨。如鸿在干。而哀鸣觅伴。乃无咎也。无应本宜有咎。以当渐初。而能自厉。则其义可无咎矣。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二亦在水。而应九五。则如渐于磐石。饮啄皆和乐矣。养道以待时。岂无事而食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九三阳爻。如鸿在陆。上无应与。则无水矣。鸿不乱配。而六四亦无应与。与三相邻。设三征而从四。则为离鸿群而可丑。设四俯而就三。则为失其道而虽孕亦不敢育。凶可知已。夫非配而私相为配。以理言之则寇也。三若守正而御之。则在我既无离群之丑。在四亦无失道之凶。乃可顺相保耳。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四亦在水。而乘九三之刚。不足安身。如渐于木。非鸿之所能栖。以鸿之趾连。不能握木故也。或得其横而且大有如桷者。庶几可以无咎。意指上附九五言之。盖以阴居阴则顺。为巽之主则巽。故可冀其无咎耳。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五本在陆。而居尊位。则如高陵矣。下应六二之妇。方饮食衎衎以自养。非九三之所能污。故三岁不孕终莫之胜而吉也。圣王得明世之臣。满其梦卜求贤本愿。不亦快乎。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上亦在陆者也。但九三为木落南翔之陆。入于人中。故凶。上九为冰泮北归之陆。超于天外。故吉。所谓鸿飞冥冥。弋者何慕。但可远望其羽。用为高人达士之仪则耳。又凡鸿飞之时。成配者以次在后。孤而无侣者独在于前。今上九超然物外。下无应与。如世间义夫。志不可乱。故吉也。以羽为仪。则其为用也大矣。故曰圣人百世之师。   (兑下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