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 - 第 49 页/共 64 页

论曰。若人得闻六意所摄菩萨思惟修习。生一念信心。是人则得无量无边福德之聚。诸恶业障坏灭无余。   释曰。灭业障有二义。一能坏业令尽。二业虽在以善力大故。能遮恶道报。令永不受业。亦有坏灭义。若人但闻尚得无量无边福德。何况菩萨尽能修行。 差别章第七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差别。   释曰。此问欲何所显。诸波罗蜜品类不可数量。欲显真体故作此问。由明诸波罗蜜差别故。真体显现。   论曰。由各有三品。知其差别。   释曰。此总标数。以答问。   论曰。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财施。三无畏施。   释曰。法施利益他心。由法施故他闻慧等善根德生。财施利益他身。无畏施通利益他身心。复次由财施。有向恶者引令归善。由无畏施。摄彼令成眷属。由法施。生彼善根及成熟解脱。由具此义故说施有三品。   论曰。戒三品者。一守护戒。二摄善法戒。三摄利众生戒。   释曰。守护戒是余二戒依止。若人不离恶。摄善利他则不得戒。若人住守护戒。能引摄善法戒。为佛法及菩提生起依止。若住前二戒。能引摄利众生戒。为成热众生依止。复次守护戒由离恶故。无悔恼心。能得现世安乐住。由此安乐住故。能修摄善法戒。为成熟佛法。若人住前二戒。能修摄利众生戒。为成熟他。此三品戒即四无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断德。第二戒是智德。第三戒是恩德。四无畏不出此三德故。言即四无畏因。由具此义故说戒有三品。   论曰。忍三品者。一他毁辱忍。二安受苦忍。三观察法忍。   释曰。由毁辱忍。能忍他所起过失。何以故。由菩萨为作利益他事。发心修行。虽为他毁辱。不由着此过失还退本行心。由安受苦忍。虽复堕在生死诸苦难中。不由此苦退本行心。由观察法忍。菩萨能入诸法真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处。以能除人法二执故。由具此义故说忍有三品。   论曰。精进三品者。一勤勇精进。二加行精进。三不下难坏无足精进。   释曰。云何得知精进有此三体。由佛世尊于经中说经言。此人有贞实有胜能有勇猛。有强制力不舍善轭。为显三体说此五句。为显勤勇精进说有贞实。为显加行精进说有胜能。何以故。此人于加行时有胜能。如前所欲皆能行故。为显不下难坏无足精进。次第说有勇猛有强制力。不舍善轭三句。何以故。有人始时为得无上菩提。先有贞实加行。时有胜能。为时长远。所求果相未现。于此中间生下劣心。为对治此心显不下精进。故说勇猛。若人虽复勇猛心无退弱。若遭生死苦难。沮坏其心。则退菩提愿。为对治此心显难坏精进。故说有强制力。由有强制力。生死苦难不能令退。若人虽复遭苦不退。于少所得便生足想。由此知足不能得最上菩提。为对治此心显无足精进。故说不舍善轭。由具此义故说精进有三品。   论曰。定三品者。一安乐住定。二引神通定。三随利他定。   释曰。有定为现世得安乐住。何以故。能离一切染污法故。依此定为生自利。谓三明故能引成六神通。因引成通定生随利他定。利他即是三轮。一神通轮。谓身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轮为引向邪者令其归正。二记心轮。谓他心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轮为引已归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轮。谓宿住通漏尽通。由宿住通识其根性。由漏尽通如自所得为说正教。令得下种成熟解脱。由具此义故说定有三品。   论曰。般若三品者。一无分别加行般若。二无分别般若。三无分别后得般若。   释曰。从闻无相大乘教。得闻思修慧。入分别想空。通名无分别加行般若。已入三无性即无分别智。名无分别般若。得无分别智后出观。如前所证。或自思惟。或为他说。名无分别后得般若。般若复有三品。谓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为生住用出世间事故。由具此义故说般若有三品。 摄章第八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摄义。   释曰。余一切善法。与诸波罗蜜互相摄义。云何应知。   论曰。一切善法皆入六波罗蜜摄。   释曰。一切善法。谓愿乃至四无碍六通如来所有秘密法藏等。皆是六波罗蜜所摄。   论曰。以为彼性故。   释曰。由波罗蜜是愿等法性故。此愿等亦摄诸波罗蜜。由愿等是波罗蜜性故。诸波罗蜜同以无分别智为性。故得相摄。   论曰。彼是六波罗蜜所流果故。   释曰。彼即六通十力四无所畏。乃至不共法等诸佛法。皆是六波罗蜜所流之果。以与波罗蜜同性故。   论曰。一切善法所随成故。   释曰。信轻安等诸善法。是菩萨道所摄。随菩萨所欲行波罗蜜。皆能成就。波罗蜜即是彼所流果。故得相摄。 对治章第九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所对治。摄一切惑。   释曰。如波罗蜜能摄一切清净品尽。波罗蜜所对治。亦应能摄一切不净品尽。云何应知。   论曰。以为彼性故。   释曰。如波罗蜜以无著为性故。摄一切善法尽。波罗蜜所对治以着为性。故摄一切不净品尽。   论曰。为彼生因故。   释曰。不信邪见身见等诸法。能生吝惜嫉妒邪行瞋恚等果。以同性故得为彼因。   论曰。为彼所流果故。   释曰。此吝惜嫉妒邪行瞋恚等。由着自他故生诸恶行。谓十恶等亦以同性得为彼果。由此诸义故得相摄。 功德章第十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功德。   释曰。行世间施等行亦有功德。菩萨波罗蜜功德云何应知。菩萨波罗蜜功德与世间有同有异。同有六种。异有四种。同有六种者。   论曰。若菩萨轮转生死大富位自在所摄。   释曰。转轮王天帝梵王等为大富位。于中为主故名自在菩萨凡夫行施同得此报。   论曰。大生所摄。   释曰。大生有三种。一道胜二性胜三威德胜。菩萨凡夫持戒同得此报。   论曰。大眷属徒众所摄。   释曰。亲戚名眷属。所摄领者名徒众。眷属及徒众亦有三胜。如前所说故称为大。皆相亲爱不生憎嫉。恒共欢聚未尝违离。菩萨凡夫行忍同得此报。   论曰。大资生业事成就所摄。   释曰。资生业有四种。一种植二养兽三商估四事王。和同乖诤名事。如所欲为无不谐遂。故名成就。菩萨凡夫行精进同得此果。   论曰。无疾恼少欲等所摄。   释曰。四无量所摄定。此定得果身无诸病。心离众恼。故恒欢悦。其余诸定所得果报。虽复在家。与离欲仙人不异。以少烦恼故。等谓得好形相及长寿等。菩萨凡夫修定同得此果。   论曰。一切工巧明处聪慧所摄。   释曰。为立资生故须工巧明处。即十八明处能立现在未来及解脱法。此中有立破二理。若有聪慧则能成此事。菩萨凡夫若修般若同得此报。异有四种者。   论曰。如意。   释曰。菩萨行施等。得富乐等报。于中常离过失。谓无染污利益自他故。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无此事。是名第一异相。   论曰。无失富乐。   释曰。菩萨行施等。得富乐等报。于中如意。谓自用及为他用。常生三种欢喜故。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二异相。   论曰。利益众生为正事故。   释曰。菩萨行施等。所生功德常为众生。作世出世利益事。不为自身。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三异相。   论曰。菩萨修行六度功德。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恒在不异故。   释曰。菩萨行施等所生功德。从初发心乃至极果。如本恒在利他不异。此即常住功德。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四异相。 互显章第十一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更互相显。   释曰。如般若波罗蜜等经中说三十六句。显说一一波罗蜜即说余五波罗蜜。云何应知。   论曰。世尊或以施名说诸波罗蜜。或以戒名。或以忍名。或以精进名。或以定名。或以般若名说诸波罗蜜。   释曰。五波罗蜜入一波罗蜜摄。一波罗蜜中则具有六。但以施等一名说之。   论曰。如来以何意作如此说。于诸波罗蜜修行方便中。一切余波罗蜜皆聚集助成故。此即如来说意。   释曰。若菩萨于一一波罗蜜修加行。余波罗蜜皆助成此一。如诸菩萨正行施时。守护身口离七支恶。即持正语正业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能安受受施人相违言语及相违威仪。乃至安受行施苦事。由此忍故施得成就。故忍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由欲行施心能除贪爱。由有大悲能除瞋恚。由下身心能除憍慢。欲令受者安乐能除悭吝嫉妒。知施有因果能除无明邪见。精进能生如此善。对治如此恶。由精进施得成就。故精进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一心相续缘利乐众生事。由此定故施得成就。故定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由了别因果不着三轮。故般若能成施。是名余波罗蜜助成一波罗蜜。故合说六波罗蜜。总名为施。如施戒等亦尔。一度具六故成三十六句。   论曰。此中说郁陀那偈。   位数相次第  名修差别摄   对治及功德  互显诸度义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上 释入因果修差别胜相品第八   释曰。此义有五章。一对治二立名三得相四修相五修时。   论曰。如此已说入因果胜相。云何应知入因果修差别。   释曰。前已总说六度因果差别。在愿行位为因。在清净位为果。未约地辩修差别故。目前总说为如此。唯识智名入。三无性为胜相。六度即是唯识智。入三无性因果。欲显诸波罗蜜修习差别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由十种菩萨地。何者为十。一欢喜地。二无垢地。三明焰地。四烧然地。五难胜地。六现前地。七远行地。八不动地。九善慧地。十法云地。   释曰。若欲知修差别。观十地差别。即知因果修差别。   论曰。云何应知。以此义成立诸地为十。   释曰。此问欲显何义。若菩萨入初地。见真如即尽。何以故。真如无分数故。若见真如不尽。真如则有分数。若有分数则同有为法。若见已尽。何故说有十地。 对治章第一   论曰。为对治地障十种无明故。   释曰。真如实无一二分数。若约真如体。不可立有十种差别。真如有十种功德。能生十种正行。由无明覆故不见此功德。由不见功德故正行不成。为所障功德正行有十种故。分别能障无明亦有十种。   论曰。于十相所显法界。   释曰。十相谓十种功德及十种正行。此相皆能显法界。   论曰。有十种无明犹在为障。   释曰。此十种相虽复实有。由无明所覆不得显现。故知菩萨初入真如观障见道。无明即灭。所余无明犹在未灭故。十无明覆十功德。障十正行。何者为十种无明。一凡夫性无明。二依身业等。于诸众生起邪行无明。三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忘失无明。四微细烦恼行共生身见等无明。此烦恼最下品故。随思惟起故。已远离随顺本所行事故。故名微细烦恼。五于下乘般涅槃无明。六粗相行无明。七微细相行无明。八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九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十于众法中不得自在无明。凡夫性无明是初地障。此无明即是身见。身见有二种。一因二果。法我执是因。人我执是果。因即凡夫性迷法无我故称无明。二乘但能除果。不能断因。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初地。故此无明为初地障。依身业等。于诸众生起邪行无明。是二地障。菩萨未入二地生如此想。谓三乘人有三行差别。迷一乘理故称无明。又释一切众生所行之善。无非菩萨大清净方便。何以故。清净既一。未至大清净位。无住义故。若悉应同归菩萨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二地则无此智。由迷此义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二地。故此无明为二地障。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忘失无明。是三地障。未至智根位为迟。未得菩萨微妙胜定为苦。以障根及修故称无明障。闻持等陀罗尼不得成就。令所闻思修有忘失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三地。故此无明为三地障。微细烦恼行共生身见等无明。为四地障。烦恼行者。法执分别种子为体。生住灭不停故名行。此种子为身见因。此种子体亦即是身见。以是法分别种类故。此烦恼最下品故者。此释微细义。由是最下品不能染污菩萨心。故名微细。随思惟起故者。此释共生义。虽复不能染菩萨心。随正思惟起。与正思惟相应故不可说无。以能障菩萨一切智故。已远离随顺本所行事故者。此释离伴义。昔在凡夫共位中及地前。随顺本所行一切烦恼事。今修行四地离之已远。由不了法我空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四地。故此无明为四地障。于下乘般涅槃无明。是五地障。若人依四谛观修行五地。见生死为无量过失火之所烧然。见涅槃最清凉寂静功德圆满。不欲舍生死。此行难行。不欲取涅槃。此行亦难行。若人修行五地。心多求般涅槃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五地。故此无明为五地障。粗相行无明。是六地障。若人修行六地。一切诸行相续生。如量如理证已。多住厌恶诸行心中。未能多住无相心中。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六地。故此无明为六地障。微细相行无明为七地障。若人修行七地。由心于百万大劫中。未能离诸行相续相谓生及灭故。不能通达法界无染净相。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者。或生或不生。云何生。由俗谛故。云何不生。由真谛故。于十二缘生中。未能离生相住无生相。不得入七地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七地。故此无明为七地障。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为八地障。若人修行八地由作功用心。为除微细相行无明。及为住无相心中。未能自然恒住无间缺无相心。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八地。故此无明为八地障。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是九地障。若人修行九地。心自然恒住无相。但于利益众生事四种自在中。未能自然恒起利益众生事。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九地。故此无明为九地障。于众法中不得自在无明。是十地障。若人修行十地。于成就三身业及微细秘密陀罗尼三摩提门。未得自在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十地。故此无明为十地障。   论曰。何者能显法界十相。   释曰。此问欲显真如有十功德相。此十功德能生十正行及十不共果。以显法界体。十功德是显法界之本故。先问十功德相。   论曰。于初地由一切遍满义。应知法界。   释曰。真如法界。于一切法中遍满无余。何以故。诸法中无有一法非无我故。人法二执所起分别覆藏法界一切遍满义。由此障故。愿行位人不得入初地。若除此障。即见真如遍满义。人法二执永得清净。由观此义得入初地。   论曰。于二地由最胜义。   释曰。人法二空摄一切法。尽是遍满义。此义于一切法中最胜清净。由观此义得入二地。   论曰。于三地由胜流义。   释曰。真如于一切法中最胜。由缘真如起无分别智。无分别智是真如所流。此智于诸智中最胜。因此智流出无分别后智所生大悲。此大悲于一切定中最胜。因此大悲。如来欲安立正法救济众生。说大乘十二部经。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于一切说中最胜。菩萨为得此法。一切难行能行。难忍能忍。由观此法得入三地。   论曰。于四地由无摄义。   释曰。于最胜真如及真如所流法。菩萨于中见无摄义。谓此法非我所摄。非他所摄。何以故。自他及法三义不可得故。譬如北鸠娄越人。于外尘不生自他摄想。菩萨于法界亦尔。故法爱不得生。由观此义得入四地。   论曰。于五地由相续不异义。   释曰。此法虽复无摄。三世诸佛于中相续不异。不如眼等诸根色等诸尘。及六道众生相续有异。何以故。如此等法分别所作故。相续有异。三世诸佛真如所显故。相续不异。若观此义得入五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