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艳丛书 - 第 157 页/共 467 页
算者占也,数也,故步天谓之推算,而旅爵谓之无算。星之贯也,录事以筹第之,亦算也。凡客耦进而摘,以先摘者为左,录事即分左右记之,贯一星即记一筹,其有勾月渡河者为记五筹。准五纬联珠也,其有奔月入月者,为记三筹二筹,准景星东聚。银汉双星也,已记五筹即止,不复摘。俟彼客贯星如干,较筹第罚已记三筹二筹,则更视其余星之贯否,(满五筹即止)较彼客之多寡以浮查焉。若薄蚀、陵犯、飞流、击斗及月离于毕者,虽记四筹而亦除之,示罚也。
五之罚
星见于上,而罚见于下,查以贯月名,即浮查以罚不贯者,录事总第其筹行之。筹均则免,(或一或二彼此相等)多则视其多之之数以罚其少者。(如一人贯五星,一人贯二星,则浮二星者三查,多寡皆视此增减)经星纬星准此。(如一人得勾月或渡河之星,则视彼客贯之多寡以定罚爵。若彼客五纬联珠,则又筹均免饮矣。如一人得奔月入月之星,则视彼客之贯几星。如只得一星二星贯者,视所记余筹,照数浮之。若彼客贯五星四星,则仍浮入月,奔月之人也)有余爵则推以饮左右邻。(如已记四筹,而复得勾月之星,彼客若亦记五筹,则浮以四查。如无一星贯者,照月明星稀例倍罚五查。如有一星二星贯者,则浮以四查三查,而以其余者饮左右邻。盖查不过五。已记四筹而复得勾月之星,折除彼客所贯之星,浮之外总余四查,则左右邻分饮之。其余多寡增减皆仿此)五星聚,星星见,则录事自浮一查,志庆也。其陵犯、飞流、击斗者,不准更摘,视彼客贯星之多寡罚之。若月离于毕,先罚三查,薄蚀则先罚五查,皆不准更摘,仍视彼客贯星之数加罚。两人俱无一星贯者,谓之月明星稀,各罚五查。录事第筹舛误,罚一查。座客摘不如仪,饮不如律,录事量事罚之,查不过五。
方绚曰:鞋者谐也,以两而合,见鼓瑟吹笙之义焉。月者阙也,以满而亏,见盈虚消长之机焉。鞋之弓,由其足之小也,见切磋之益,他山之助焉。必取其小者,满招损而谦受益也。好色,人之所欲也。如好好色,诚意之事也。象之曰查,无沉酒之虞也。为器也小,无牛饮之患也。查不过五,示有节也。周流座客,明无私也。耦进而摘,昭其让也。饮不胜者,所以劝也。矫号呶之习,还揖逊之风,释忿懥之心,平躁戾之气,其争也君子矣。乃系之以箴曰:“恭则寿,(武王带铭)劳则富。(履屦铭)宁溺于渊,(盥盘铭)无行可悔。(席四端铭)沉湎致非,(觞铭)毋曰胡害。(楹铭)屈中之义,(弓铭)贵贱无二。(书门)无勤弗志,而曰我知之乎?(户铭)恶乎危于忿懥!(杖铭)
余昔客广平,李国学招饮园亭,出妓佐酒,坐客遂脱妓鞋行觞。有争饮者,有几欲得之而固逊者。予笑日:“既饮鞋杯,即当于弓鞋生色,谁则敢不饮者?”国学遂举杯属予,予固辞。主人屏撤酒器,抵留一杯可置鞋中者,外索一大斗,乃属客曰:“弓鞋如月,予有一小令,即名拈月。不如令者,饮一鞋杯;不愿饮鞋杯者,酌以大斗。”坐客皆首肯。抵暮,已倾主人两石酝,客尽沾醉而令未终。盖至弦望,则或默或语,无不谬者。今櫽括为歌,附此以贻觞政一助:
双日高声只日默,(一三五七九默数,二四六八十朗报)
初三擎尖似新月。(以手拈鞋尖向下,鞋口朝外也)
底翻初八报上弦,(以鞋口向下平举之,高声云:上弦如云,初人者罚,举鞋不如式及举而不报者罚)
望日举杯向外侧。(此令俱用左手执鞋,左旋至十五,则以左手持鞋,而右手取鞋内空杯,高举侧立,状月之望,误者罚)
平举鞋杯二十三,(平举在手,取其底平如下弦也)
三十覆杯照初一。(杯置鞋中,初一即以右手覆杯于内,默送下手;初二则以右手取杯仰之,报曰初二;初三则取杯在手,拈作新月;初八则取杯在手而覆作上弦;十五则举杯侧作圆月;惟二十三不取杯,但高举作下弦状;三十则照初一覆杯鞋内,而高唱云三十。如忘取杯出,或取出杯仍置鞋中并罚之)
报差时日又重行,(何人违式,饮既即从此人重起)
罚乃参差与横执。(两手同接鞋,或以右手接鞋,及右行并误接,皆参差也。惟上F弦横执高举,初三则拈尖向下,然送杯下手。总须鞋尖朝外,错谬参差则罚,饮既又重数也)
采莲船 香莲博士方绚陶采(一字荔裳) 藁(南陵徐氏随庵钞本)
余作《贯月查》一卷,其法取美人弓鞋,仿投壶仪节,令客掷果其中,名曰“摘星贯月”。视其贯否,即以载酒行觞,弓履纤妍如新月也。投之以果,则若星之贯月,以之行酒,则如尊彝之有舟,周流座客,则又似浮查。故签之曰《贯月查》。询可谓洛浦流跣飞凫雅令矣。窃虞佳客,不耐沉潜,或病其岑寂,且恐乏聪慧女郎司筹占候,乃复为此卷。以妇足本名金莲,今解其鞋,若莲花之脱瓣也。飞觞醉客,则正如子美诗所谓“不有小子能荡浆,百壶那送酒如泉”者,故名之曰《采莲船》。坐有妓也,即假夫差偕西子湖上采莲事,而罗列诸人。然终欲乞灵骰子,似未若贯月查之名实相须,惟雅人裁择之耳。
春秋佳日,花月良宵,有倒屣之主人,延曳裾之上客。绮筵肆设,绣幕低垂,绿蚁频量,红裾隅坐。绝缨而履舃交错,飞觞则芗泽微闻。行斯令也,主人取六琼授妓,令参列么二三四五六置一盘中,覆一杯斝,傅客阄之;得六为吴王,五为内侍,四为采莲使者,三为揖长,二为宫娥,么为太宰,妓即为西施。如有数妓,务择其美者充之,余妓命为宫娥,而阄得二者亦为内侍。倘坐只五客,则去内侍。若更不足,去宫娥。如客多则复以二三五阄之,视客数为增减。盖莲出美人,故妓为西施。有西施不可无吴王也,六者数之极,故为吴王。太宰者,便辟之渠魁,佞幸之领袖,夫差所倚为左右手者也,故六之底即为伯嚭l。内侍,使令也,以宫人宠,阴象也,故五为内侍而二为宫娥。取二八佳人,去天尺五之意也。此令以红为莲花,且以金莲行酒也。行酒不可无录事,故四即为采莲使者。采莲必有船,一叶扁舟,轻移双桨,则揖长是也,故三为揖长。吴王、西子、太宰,皆止一人,而内侍、宫娥及揖长,不妨环列,故可增减也。客虽少而不去揖长者,以非桂揖兰桨,不到藕花深处也。夫吴王溺一西施,巳足亡国,有伯嚭以左右之,而吴其沼矣。虽曰小令,实有三风十愆之训焉。
吴王令使者采莲,使者自浮三白,乃起就美人解其双履置酒其中,以其一奉吴王,一奉西施,谓之试花杯。遂取色盆送西施起,令依次六巡,由西施收令。夫纤纤弓履,灼灼芙蕖,惟使者得先抚弄其软玉温香,较之力士为青莲脱靴,其苦乐为何如者?油油三爵,所甘心焉,令由西施起者,不特为莲生足下,更虞坐客或为撝谦。且湖上之游,为施而设也。右旋者莲开以六月,以天道东行也。六巡者莲花十八瓣,坐有六人,重之得并头莲也。由西施收令者,所谓终则有始也。
西施乃令报酒,坐客各报己量,自认分数,使者谨记之。嗣后有酒,皆照分数饮。如故匿雅量,比照欺隐田粮律,遇酒倍行。使者乃申以三章之约:一曰“制书有违,”如酒不及分,饮不如式,报色舛错,误送色盆之类;二曰“收支留难”,如杯到不即干,点滴淋漓,酒尽不送色盆之类;三曰“妖言惑众”,如喧哗叫呶,因酒忿争,故称冤杯,当饮不受之类。一切仪制乖违,皆使者比律从事,逐一捡举,请西施定罚。使者有犯,太宰纠之。西施有犯,坐客公议。惟太宰不许越姐妄言,以其外廷之臣,得预内宴,荣矣,安可复干宫闹之禁令乎?此照生员上书陈言律浮之。
凡色以红为莲花,其名有七:
一红曰莲花;
二红日瑞莲;
三红曰品莲;
四红日相莲;
五红曰五色莲;
六红曰满池娇;
二红四么曰合影莲。
凡行酒皆以鞋载杯饮之,其式有十:
莲花杯。每鞋置一杯其内,莲花行酒用之。
同心莲杯。每鞋置两杯于内,或一大杯,一小杯,视鞋内足容与否酌之。瑞莲以之行酒。
穿心莲杯。以一同心莲杯外加一杯送客,品莲以之行酒。(以上遇酒分饮,以鞋有两只,当饮者各饮其一也)
四照莲杯。合双同心莲杯送当饮者,相莲行酒用之。(以下遇酒独饮)
分香莲杯。以四照莲杯送当饮者,西施再手捧一杯,当饮者就西施手内饮之。(以西施徒跣也)惟太宰当饮,则左右手各擎一同心莲杯,跪就西施膝前,先饮施手内一杯,后再饮同心莲杯。既乃起,以示云中雨露之义。若西施当饮,则太宰跪称一跣,红五只及素五只行酒用之。
千叶莲杯。送当饮者四照莲杯外,坐客各敬一杯,五红及满池娇并素满盆用之。
重台莲杯。遇本身重色饮。
倒垂莲杯。罚太宰者,以鞋尖向下,置杯于鞋头内,令执鞋尖饮之。杯数则酌事之大小,随时请西施定之。若无红及出色,则以两杯令左右手执饮。如出色,而盆内有红,仍计红倍罚。
荷叶杯。每鞋底上各置一杯,令当饮者左右手反执饮之。所以罚无红者,若成素色,(如分相类)不用此例。
并蒂莲杯。以两鞋对跟,即用鞋带缚定,各置一杯于内,令当饮者,执两鞋尖饮之,所以罚出色者。若盆内有红,计红加罚。(此令每人一掷即过,如有罚爵,饮酒毕亦即过盆)
凡以上各杯,皆使者掌之,遇酒应用何杯,随时提调。舛错者照增减官文书律罚。
凡酒到,皆须执鞋上口。如置鞋席上,俯首就饮,或置鞋取杯饮者,并照那移出纳律罚。
凡酒尽,不即将杯缴还使者,照隐匿官物律罚。
凡罚爵除无红,饮荷叶杯,出色饮并蒂莲杯外,余第言罚者,皆徒手执杯饮之。惟太宰应罚,俱用倒垂莲杯。
凡色先看莲花,如一红为莲花,二红为瑞莲之类,然后计重色折除之。六色除不同外,皆有重色。如六为吴王,不论自掷及他人掷得,皆当吴王饮酒。一红两六则与一六与花折除,余一六饮一莲花杯。若有三六四六,则以其一与花折除,犹余两六三六矣,则饮两杯三杯。即手内一杯递增,故谓之重叠莲杯。再数点数行酒,除去一红,计余五色,照后若干点行之。若有三五两六,则行内侍酒而六不行。若两六两五,则仍行六而五不行。三仝尽多,两对尽大。他皆仿此。
凡遇瑞莲有三六者,仍行吴王酒。若止两六一五一三之类,则照后点数送客一同心莲杯,西施饮一同心莲杯。余以类推之。
凡品莲不计重色,只照点数行穿心莲杯,当饮者饮其一,使者饮其一。若使者得品莲,则自饮一杯,而以其一计点送客。
凡西施及使者得瑞莲,仍自饮一同心莲杯,以其一计点送客,不论重色。
凡相莲为么三一枝花者,西施饮四照莲杯。余看重色,二么即太宰饮,两三则宫娥饮。余仿此。无重色,仍计点行之。
凡遇五色莲,皆照后色行令。
凡遇合影莲,除太宰外,皆西施及使者各饮一同心莲杯。
凡遇不同,左右邻各饮一莲花杯,欲猜拳及席上生风者听。
凡遇素五,只随时请西施行令。或询西施行多行少,如五二一三行多则宫娥饮,行少则揖长行。余仿此。
凡遇素满盆者,虽不得莲花,亦为胜色。本色自饮,如吴王得浑六,内侍得浑五之类。若遇他人重色,如吴王得浑三,则问西施行底行面,(凡问西施,皆先问讫,然后报色)行底则使者饮,行面则揖长饮。若西施得满盆,不论何色,使者饮;使者得满盆,不论何色,西施饮。遇满盆,皆饮千叶莲杯。
凡红三对先行大色,再统计点数行。
凡素三对素分,相素夺钱素合色,及四二四三四五四六,虽无红,谓之采莲,随时请西施行令。如西施掷得,请吴王行令。
凡掷得四么,谓之残荷。有一红,罚一荷叶杯。无红,罚两杯。惟太宰得四么,则不论其有一红与否,勒行渡江令。其法令积三掷得五红为过渡。如不遇,罚以倒垂莲杯,再掷,如不遇再罚。务令过渡乃已。
凡遇莲花重色,请西施出酒底,余点请使者出酒底。西施及使者,临时狥免听之。若当饮者忘请酒底,罚其重台莲杯,及不同俱免请底。(余点但指一红色而外,合计若干点,当送某客者而言)
凡遇瑞莲,令揖长歌一曲,遇酒免,不能准倩代。
凡遇品莲,令宫娥歌一曲,遇酒免,不能准倩代。若余妓作宫娥者,虽遇酒不准援免。
凡遇相莲,令西施歌一曲,遇酒不免。
凡吴王得瑞莲、品莲,及遇瑞莲有酒者,令西施歌以佑酒。其揖长、宫娥当歌之处,皆免。如余妓作宫女者,仍令歌品莲应歌之曲。
凡有当歌之处,有解丝竹愿倚者听。
凡遇减色,如去官娥者有重二,西施饮;如去内侍者,有重五,使者饮。若全减者,行颠倒鸳鸯令,其法遇二西施起,遇五使者起,各拈一骰掷之。如西施得么,使者得六,或使者得么,西施得六,(二三四五仿此)并为颠倒鸳鸯。遇,西施饮;不遇,使者饮。
凡遇加色,如宫娥、揖长、内侍有三人四人者,遇重色皆除重色数,余点何人止,何人饮。如内侍有三人者,盆内除重色有十点,则自得采下手所坐之内侍数起,轮递三巡,则仍当内侍第一饮也。余仿此。
凡遇莲花、品莲、相莲,若计点当饮之人,即得采之人,(如尊官作吴王而掷得一红二十九点类)则行分香卖履令。其法自得采者下手第一人起,挨次赌拳,负者饮。(如莲花杯则负者饮即巳,若同心莲杯、穿心莲杯、四照莲杯,则负者饮其一,以其余杯更与第三人、第四人赌,总令负者挨次递赌,杯空乃己。其穿心莲杯、四照莲杯,皆先饮鞋外一杯,递及鞋杯,故名“分香卖履”)
凡计点有二人当饮者,(如得一红廿九点而坐有两尊官)令赌拳,负者饮。若有三人二人者,行分香卖履令,愿席上生风者听,但不得滥及不当饮者。(谓只尊官三人四人,彼此席上生风则可,勿及他人)
凡计点而按谱无当饮者,(如得一红二十九点而座无尊官)则按点数送行,第年岁生月相符之人,有二人三人相同者,仍赌拳,令负者饮。或行卖履令。并无行第年齿生日相符之人,则行赏花钓鱼令。其法使者将得采人本色检去,(如太宰得采即去么类)以余色排作不同,高举色盆。令西施探得一色,系某色即某人饮。(如二即宫娥,三即揖长饮也)若遇宫娥、揖长、内侍有加色,二人则令赌拳,负者饮;有三人四人者,行分香卖履令,愿席上生风者听,亦不得滥及不当饮者。
凡有量浅不胜杯杓者,临时准告求大户替代。如大户自行包揽,照揽纳税粮律,罚之。既罚揽纳之人,本人应行之酒准免。
凡解履之后,如妓有缓急,须离座者,饮一大杯,使者授履,令自蹑之。事毕人座,自解授使者。如践踏污秽者,罚十大杯,然后续完前令。
莲花浑采五色
四代五公。(一红五么) 送家有现任职官者。 夸张阀阅者。 善镌金石者。 妾媵新弄璋者。 有酒德者。 高自标榜好作身分者。
杏花十里。(一红五二) 送新得隽者。 好游章台者。 奢华者。 会衡文者。 善艺花树者。 仆从盛者。 姓名有五声并花木及数目者。
芙菜出水。(一红五三) 送美少年。 妙妓。 蓄艳婢俊童者。 善媚妻妾者。 蹑新履袜者。 爱妆饰者。 姓名有五味或草头及偏旁带水者。
红蕖翠幕。(一红五五) 送有好园林花木者。 张灯设宴者。 喜演剧者。 爱铺设者。 童仆鲜衣者。 好博奕者。 姓名有五色字者。
金印腰悬。(一红五六) 送赴任者。 喜古玩者。 佩金玉者。 工会计者。 新得采者。 患疝者。 姓名有五金及天文字者。
散采二十七色。
金紫勋阶。(一红二十九点) 送尊官。 喜字画者。 工绘事者。 出人贵游门下者。 好谈朝市新闻者。 兄弟同席者,乃兄饮。 新得头衔者。
云台福将。(一红二十八点) 送鹰扬者。 娴弓马习短打者。 善天文占候者。 善奕者。 秦晋客。 工弹棋蹴踘者。 与二十八人同姓氏者。
九溪十八滩。(一红二十七点) 送远游乍归者。 好山水者。 村居者。 有陂塘池沼者。 居近水者。 经商者。 滇蜀客。
八月胡笳。(一红二十六点) 送边塞客及曾出塞者。 喜唱曲而不按腔调者。 工弹丝品竹者。 思亲怀友者。 爱女远嫁者。 兄弟睽离者。 挚家远游者。
湘灵鼓瑟。(一红二十五点) 送知音。 家有姣童者。 能盲词者。 丧偶者。 畜声伎者。 有妾遣去者。 黔楚客。
花信和风。(一二红二十四点) 送多种花木盆景者。 善诙谐者。 妻妾恒孕者。 饮酒少而颊赤者。 脱帽露顶者。 坐妓恰逢月事者。 露齿者。
晓莺残月。(一二红二十三点) 送将远行者。 操闽广音者。 善叹息者。 密约相失者。 美婢新出阁者。 心有所思而不得邂逅者。 词人。
虞廷岳牧。(一二红二十二点) 送金门待诏者。 喜谈朝政者。 善谦逊者。 曾扈从者。 京朝官乞假者。 善卜易者。 赘婿。
赤县侯封。(一二红二十一点) 送宰官及令君子弟。 幕友。 秋风客。 与勋戚往还者。 有职衔者。 广置田宅者。 善堪舆者。
二十分春。(一二红二十点) 送爱花草者。 恣意饕餮者。 常谈客者。 究心房术者。 觉席上有醉态者。 姬侍多者。 恋内者。
丹还十九。(一二红十九点) 送羽客。 谈炉鼎者。 善岐黄者。 吝啬者。 抱微病者。 贪杯者。 屡扰人而不还席者。
学士登灜。(一二三红十八点) 送金马客。 膺荐举者。 博学者。 善书者。 侍经筵者。 喜藏否人物者。 与十八人同姓氏者。
八索九邱。(一二三红十七点) 送富典籍者。 馆师。 谈锋盛者。 咬文嚼字者。 小试辄利者。 善子平风鉴者。 有绝技者。
二八秦楼。(一二三红十六点) 送华堂张绮幕者。 为他人作嫁衣者。 喜营建者。 出入喜乘肩舆者。 有外遇者。 将置妾媵者。 居有楼阁者。
胡姬十五。(一二三红十五点) 送新纳姬人者。 与美人联坐及居邻美艳者。 好少者。 席上无须最青年者。 将嫁女者。 曾为月老者。 精求肴撰者。
蟾蜍几望。(一二三红十四点) 送爱月者。 喜露坐者。 近视客好外者。 内权重者。 面麻者。 有癖好者。
七贤六逸。(一二三红十三点) 送高年者。 退居林下者。 美容仪者。 叔侄同席者,阿咸饮。 隐士。 诗人。 与竹林竹溪同姓氏者。 及名氏带竹林溪字样并数目者。
绣阁金钗。(一二三红十二点) 送新造楼阁者。 初移居者。 新弄瓦者。 欲买宅者。 有内宠者。 僚婿联席者,分饮。 翁婿同席者,婿饮。
巫山一片云。(一二三四红十一点) 送妻妾互妒者。 为人居间者。 谈词讼者。 戴眼镜者。 期期客。 好议论人闺阃者。 席下盹睡者。
十洲仙岛。(一二三红十点) 送楼居者。 不修边幅者。 学仙者。 齐梁客。 有方术者。 谒选者。 与饮中八仙同姓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