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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以物辨 袁本、茶陵本「辨」作「办」。案:此疑善、五臣之异也。   注「瑰奇也」 袁本自此至末二十四字作善注,茶陵本与此同。案:似茶陵是也。   注「汉书旧仪云」 陈云「书」字衍,是也。各本皆衍。   注「刻陗升高也」 袁本「升」作「斗」,是也。茶陵本亦误「升」。   注「俯古字」 陈云「古」下疑当有「俯」字,是也。各本皆脱。   注「以函屋上」 袁本、茶陵本「函」作「臿」,是也。   注「广雅曰曲枅曰栾」 案:「广」上当有「善曰」二字,茶陵本此作善注,最是。袁本与此同,皆非。   注「山海经曰」 陈云「经」下脱「注」字,是也。各本皆脱。   注「上为清阳又为阳」 袁本、茶陵本「清阳」作「阳清」,是也。   橧桴重棼 袁本、茶陵本「橧」作「增」。案:此尤误。   轹辐轻骛 袁本、茶陵本「轹」作「栎」。案:此尤误,注作「栎」,未改也。   注「弥竟也言望之极目」 袁本、茶陵本无此八字。案:无者是也。袁本复衍「唐中已见西都赋」七字,亦非。   注「水潒瀁也」 袁本、茶陵本「瀁」作「潒」,是也。   注「三辅旧事曰清渊北」 袁本、茶陵本「辅」作「代」。案:此当「三辅」「三代」重有。三辅三代旧事屡引,尤校添而又脱「三代」耳。   注「以廛任国中之地」 案:「廛」下当有「里」字。各本皆脱。此载师职文也。   注「说文曰陁落也」 案:「陁」当作「陊」。各本皆误。   注「刘逵魏都赋注曰」 案:此有误也。吴都有「兰锜内设」,魏都有「附以兰锜」,今善于两赋旧注中,皆不更见。此所引语,无以决其当为「刘逵吴都赋注曰」,或当为「张载魏都赋注曰」也。凡善各篇所留旧注,均非全文。   注「司市胥师二十人」 案:「十」下当有「肆则一」三字。各本皆脱。此地官序官文也。   注「裨贩夫妇为主」 袁本、茶陵本无「裨」字,「夫」下有「贩」字。   注「今大官以十日作」 案:「日」当作「月」。各本皆讹。   注「谓作刀剑削也」 袁本、茶陵本无「谓削也」三字,下有「晋灼曰」三字。案:汉书颜注引如淳曰「作刀剑削」者,尤依之校改也。「晋灼曰」三字误去。   注「武陵」 何校「武」改「茂」,袁本亦作「武」,茶陵本所复出作「茂」。「茂」字是也。   注「苍颉曰」 何校「颉」下添「篇」字,陈同,是也。各本皆脱。   注「五十里为之郊」 袁本、茶陵本「之」作「近」,是也。   注「重车声也」 袁本、茶陵本无「车」字,是也。   缭垣绵联 陈云,善曰:今并以「亘」为「垣」。案:据此则正文及薛注中「垣」皆当作「亘」。案:所说是也。善但出「垣」字于注,其正文必同。薛作「亘」,至五臣铣注直云「垣墙」,是其本乃作「垣」,各本所见非。   注「植物草木动物禽兽」 袁本、茶陵本此八字在上文薛注之下。案:依尤本当以正文「植物斯生」二句别为节,而系以此注及下「善曰云云」也。   注「夷坚闻而志之」 袁本、茶陵本无此六字。   注「注曰麓山足也」 袁本、茶陵本无此六字。   注「尔雅曰梅柟」 袁本、茶陵本「尔」上有「楠亦作柟」四字。案:此校语错入注也。二本正文作「楠」,盖善「柟」、五臣「楠」而着此耳。   注「谓昆明灵沼之水沚也」 案:「沚」当作「址」。各本皆讹。   注「日出旸谷」 案:「旸」当作「汤」。下「出自阳谷」,「阳」亦当作「汤」。各本皆误。   鲔鲵鲿● 袁本、茶陵本「●」作「魦」,案:此尤误。   注「郭璞山海经曰」 何校「经」下添「注」字,陈同,是也。各本皆脱。   注「鲖也」 案:「鲖」上当有「郭璞曰」三字。各本皆脱。说见下。   注「毛苌诗传曰」 案:此五字当作「又曰」二字。各本与下互误。说见下。   注「鲔似鲇」 案:「鲔」下当有「鳣属鲵」三字。各本皆脱。说见下。   注「又曰」 案:此二字当作「毛苌诗传曰」五字。各本与上互误。此节注所引「郭璞曰鲖也」在释鱼,所引「又曰鲔鳣属鲵似鲇」亦在释鱼;所引「毛苌诗传曰」云云在鱼丽首章。今脱落颠倒,绝不可通,为之订正如此。   注「孟春鸿来」 袁本、茶陵本「鸿」下有「鴈」字,是也。   奋隼归凫 袁本「奋」作「集」,校语云善作「奋」。茶陵本校语云五臣作「集」。案:各本所见,皆非也。薛自作「集」,「集隼」与「归凫」对文,承上四句而言,犹杨子云以「鴈集」与「凫飞」对文也。善必与薛同,则与五臣亦无异,传写讹「奋」耳。二本校语,但据所见而为之。凡如此例者,全书不少,详见每条下。   注「奋迅声也」 袁本、茶陵本无此四字。案:无者最是。详袁、茶陵所载五臣济注有「沸卉砰訇,鸟奋迅声」之语,既不得于「奋」字读断,亦不得移作上句之解。尤不察所见正文「奋」为「集」之误,乃割取五臣增多薛注以实之,斯误甚矣。   注「贾逵国语曰」 何校「语」下添「注」字,陈同,是也。各本皆脱。   注「猗重较兮」 袁本、茶陵本「猗」作「倚」,是也。   注「马冠也又髦」 案:「又」当作「叉」。各本皆讹。   注「弧旌枉矢以象牙饰」 案:「牙饰」当作「弧也」。各本皆误。   载猃●獢 案:「●」当作「猲」。茶陵本作「猲」,校语云五臣作「●」。袁本作「●」,用五臣也。二本注中字,善「猲」,五臣「●」,皆不误。袁但正文失着校语。尤注中上二字「猲」,末一字幷改为「●」,歧出,非也。「猲」、「●」同字。凡善、五臣之异,不必其字不可通也。各还所本来,而同字亦较然分别矣。全书例如此。   注「同制也」 何校「同」改「周」,陈同,是也。各本皆讹。   注「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初河南人也」 袁本、茶陵本此十五字作「虞初者洛阳人明此医术」十字。   注「以方士侍郎」 袁本、茶陵本无此五字。   注「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 袁本、茶陵本「小」上有「周说九百四十三篇」八字,无「流」字、「于」字。案:此节注,初同二本,后尤修改也。   注「毛苌曰鬣」 案:「苌」当作「长」。各本皆讹。以四字为一句也。   注「犹拔扈」 袁本、茶陵本「扈」下有「也」字,是也。「拔」疑「跋」之误,正文作「拔」,下云「拔」与「跋」古字通,似善引笺作「跋」也。否则正文作「跋」,为与五臣无异。乃与此注相应耳。   注「趣向也」 案:「趣」当作「趋」。各本皆误。   注「弧旌枉矢以象牙饰」 案:「牙饰」当作「弧也」。各本皆误。   载猃●獢 案:「●」当作「猲」。茶陵本作「猲」,校语云五臣作「●」。袁本作「●」,用五臣也。二本注中字,善「猲」,五臣「●」,皆不误。袁但正文失着校语。尤注中上二字「猲」,末一字幷改为「●」,歧出,非也。「猲」、「●」同字。凡善、五臣之异,不必其字不可通也。各还所本来,而同字亦较然分别矣。全书例如此。   注「同制也」 何校「同」改「周」,陈同,是也。各本皆讹。   注「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初河南人也」 袁本、茶陵本此十五字作「虞初者洛阳人明此医术」十字。   注「以方士侍郎」 袁本、茶陵本无此五字。   注「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 袁本、茶陵本「小」上有「周说九百四十三篇」八字,无「流」字、「于」字。案:此节注,初同二本,后尤修改也。   注「毛苌曰鬣」 案:「苌」当作「长」。各本皆讹。以四字为一句也。   注「犹拔扈」 袁本、茶陵本「扈」下有「也」字,是也。「拔」疑「跋」之误,正文作「拔」,下云「拔」与「跋」古字通,似善引笺作「跋」也。否则正文作「跋」,为与五臣无异。乃与此注相应耳。   注「趣向也」 案:「趣」当作「趋」。各本皆误。   白日未及移其晷 袁本、茶陵本无「其」字。案:此尤衍。   注「翚翚飞也」 茶陵本不重「翚」字,袁本与此同。案:似重者是。   注「括箭括之御弦者」 陈云「御」当作「衔」。案:「之」字不当有。各本皆误。   注「鹰青胫者善曰」 袁本无「曰」字,茶陵本与此同。案:袁本最是。「善」字属上读,以五字为一句,下文注「象鼻赤者怒」句例正同。自此下尽「不远而获」,皆薛注也。尤、茶陵甚误。   注「战国策」下至「天下之骏狗也」 案:依善例,当作「韩卢已见上文」,此十七字不当有。各本皆误。此类不尽出。   注「礼记曰犬」下至「谓若韩卢宋鹊之属」 袁本、茶陵本无此四十二字。   朱鬕●髽 案:「●」当作「●」。广韵十三祭「●,露髻」,卽出此。善注引通俗文「露髻曰●」及善音「作计切」也。各本所见,皆传写误。   注「虎亦食人」 案:「亦」当作「爪」。各本皆误。   注「其乐只且辞也」 袁本、茶陵本重「且」字,是也。   注「杜预左氏传曰」 何校「传」下添「注」字,是也。各本皆脱。   注「空减无也」 袁本、茶陵本「减」作「灭」,下同。案:此尤改之也。   皇恩溥洪德施又注「皇皇帝普博施也」 茶陵本正文下校语云善无此二句。袁本有,无校语。尤初亦无,后修改添入注七字。袁、茶陵皆无。案:善魏都赋注引西京赋曰「皇恩溥」似无者,但传写脱其注七字,未审何出也。   注「●日多也」 案:「日」字不当有。各本皆衍。   注「似石着缴也」 何校「似」改「以」,陈同,是也。各本皆讹。   注「汉书曰有淮南鼓员」 案:「曰」字不当有。各本皆衍。   布九罭 案:「罭」当作「緎」。善注「罭」与「緎」古字通,谓引毛诗、尔雅之「罭」与正文之「緎」通也。盖善「緎」、五臣「罭」,而各本乱之。   注「罝禁罜」 案:「罝」字不当有。各本皆衍。此盖有依国语记「罝」字于「罜」旁者,而误在「禁」上也。   注「鲕细鱼」 袁本「鲕」作「●」,茶陵本亦作「鲕」,下同。案:「●」卽「鲕」别体字,盖袁所见正文是「●」也。   注「李尤乐观赋曰」 案:「乐」上当有「平」字。各本皆衍。陈云别本有,今未见。   乌获扛鼎 案:「扛」当作「●」。善注云「扛」与「●」同,谓引说文之「扛」与正文之「●」同也。盖善「●」、五臣「扛」,而各本乱之。   注「横开对举也」 案:「开」当作「关」。各本皆讹。   注「扛与●同」 袁本、茶陵本「●」作「●」。案:此尤改之也。   注「罴豹熊虎」 案:「熊」当作「龙」。各本皆误。   注「襳衣毛形也」 案:「衣」当作「襹」。各本皆误。   注「委声也」 袁本、茶陵本「委」作「重」,是也。案:此与上注「重声也」可互证,皆尤改之而误。   骊驾四鹿 案:「骊」当作「丽」,薛注云「骊犹罗列骈驾之也」。「骊」亦当作「丽」。唯薛正文作「丽」,故如此注之。若作「骊」不可通。善必与薛同。袁、茶陵二本所载五臣济注云「仍以骊马驾之」,是其本乃作「骊」。各本以之乱善而失着校语,又幷薛注中字改为「骊」,甚非。   注「掖庭今官」 陈云「今」当作「令」,是也。各本皆讹。   若惊鹤之羣罢 袁本、茶陵本「罢」作「罴」,下「音媿美切」。案:此疑善「罢」、五臣「罴」也。「媿美切」,盖善「罢」字之音。凡善音,合幷六家,多所割裂失旧,尤又删削不全。俱详在后。   注「君作故事」 案:「事」字不当有,各本皆衍。   注「尚书曰自契至成汤」 案:「书」下当有「序」字。各本皆脱。   注「尚书序曰」 案:此四字不当有。各本皆衍。   注「盘庚迁于殷」 陈云「盘」上脱「尚书曰」三字,是也。各本皆脱。   注「汉书注曰龌龊」 茶陵本「汉」上有「善曰」二字。案:有者最是。袁本连上作薛注,误与此同。   注「谓据疑」 袁本、茶陵本「谓」作「诸」,是也。   文选卷第三    京都中京都有三卷,此卷居中,故曰京都中。      东京赋东京谓洛阳,其赋意与班固东都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