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注(元吴澄) - 第 8 页/共 8 页
利者,害之对,有利则必有害。天之道虽利而不害,以不利而利之,是以不害。为者争之端,有为则必有争。圣人之道虽为而不争,以不为而为之,是以不争也。
右第六十八章 总结二篇,以见五千言之意皆不出此。
老氏书字多误,合数十家校其同异,考正如右。庄君平所传章七十二,诸家所传章八十一,然有不当分而分者,定为六十八章,云上篇三十二章,二千三百六十六字,下篇三十六章,二千九百二十六字,总之五千二百九十二字云。临川吴澄题。
道德真经注卷之四竟
#1 其细:粤雅本作『其细也夫』。
#2 而前进:『而』原作『不』,据粤雅本改。
#3 不可不杀:『杀』前原脱『不』,据粤雅本补。
#4 言之美者:『者』字原脱,据粤雅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