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注疏 - 第 3 页/共 19 页
注:言人君能爱其身,非为己也,乃欲为万民之父母。以此德为天下主者,乃可以托其身於万民之上,长无咎也。○疏:寄是堑时寄寓,托谓永相付托,言能保爱己身不轻驰骛。谦以自牧,雌而顺物者,则可以托付化於天下,故德经云自爱不自贵也。
视之不见名曰夷,
注:无色日夷,言一无彩色,不可得视而见之也。○疏:夷,平也,言至道微妙,非五色不可以眼识求,故视之不见也。若其有色,色则参差,只为无色,夷然平等也。
听之不闻名曰希,
注:无声日希,言一无音声,不可得听而闻之也。○疏:希,简少也,体非官商,不可以耳根听,故日希也。
搏之不得名曰微。
注:无形日微, 言一无形体不可搏持而得之也。○御曰:搏执持也。微,妙也。道无形象,故执持不得。以其无形之中,而能形焉,故谓之日微。○疏:搏,触也。微,妙也。言体非形质,不可搏触而得之,故日微也。○臧曰:夫言希夷微者,谓精神气也,精者灵智之名,神者不测之用,气者形相之目,总此三法为一。圣人若不见是精,不闻是神,不得是气,既不见不闻不得,即应云无色无声无形,何为乃言希夷微耶。明至道虽言无色,不遂绝无,若绝无者,岂同太虚,即成断见。今明不色而色,不声而声,不形而形,故云夷希微也。所谓三一者也。
此三者不可致诂,
注:三者,谓夷希微也。不可致诘者,谓无色无声无形,口不能言,书不能传,当受之以静,求之以神,不可强诂问而得之。
故混而为一。
注:混,合也。故合於三名而为一也。○疏:真而应,即散一以为三,应而真,即混三以归一,一三三一不异,故不可诂也。又解:此真应两身作三乘,义释具在开题卷中。
其上不缴,
注:言一在天上,不皦皦光明也。
其下不昧。
注:言一在天下,不昧昧有所暗冥,明道上下无穷极也。○疏:言至道幽微,非愚非智,升三清之上,不益其明,坠九幽之下,不加其暗,所谓不增不喊,其在兹乎。
绳绳不可名,
注:绳绳者,动行无穷极也。不可名者,非一色也,不可以青黄赤白黑别之,非一声也,不可以官商角征羽听之,非一形也,不可以长短大小度之也。○节解曰:谓道入皮肤骨节之中,故日绳绳不可名也。
复归於无物。
注:物,质也。复当归之於无质。○疏:绳绳,正直也,犹绳墨之义。言圣人既能自正,复能正他,故绳绳不可执名求理,故不可名也。又解:绳绳,运动之貌,言至道运转天地,陶铸生灵,而视听莫寻,故不可名也。复归者,还源也。无物者,妙本也。夫应机降逵,即可见可闻,复本归根,即无名无相。故言复归於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
注:言一无形状,而能为万物作形状。
无物之象,
注:言一无形质,而能为万物设形象也。○疏:妙本希夷,故称无状。无物迹,能生贷,故云之状之象。
是谓惚恍。
注:言一惚惚恍恍,若存若亡,不可状也。○御曰:无形之形,无状之状,不可名有,不可名无,无有难名,故谓之惚恍。○疏:不定貌也。妙本非有,应迹非无,非有非无,而无而有,有无不定,故言惚恍。
迎之不见其首,
注:一无端末,不#1可预待也。除情去欲,一自归己矣。○疏:王曰:象者形而非也,谓仪貌可道,虽无物而应物有象。欲言有也,不见其形,欲言无也,物由之以生成。○顾曰:其来未兆,倏尔不见,故言迎之不见其首。○疏:道非古无始也。
随之不见其后。
注:言一无影迹,不可得而见也。○御曰:道无始,故迎之不见其首。道无终,故随之不见其后。○疏:道非今无终也。○顾曰:其去无述,混然无际。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
注:圣人执守古道,生一以御万物,知今当有一也。○御曰:执古无为之道,以御今有为之事,则还反淳朴矣。○疏:执,持也。言圣人持太古无名之道,调御今之后生。王曰:古今虽异,其道恒存,执之者方能御物。
能知古始,是谓道纪也。
注:人能知上古,本始有一,是谓知道纲纪也。○疏:古始即无名之道也,若知无始无终,而终而始,不古不今,而古而今,用期古道以御今世者,可谓至道之纲纪也。王曰:守古无为之道,制御今之有为之世,镇此躁动之俗,反古淳素之始,陶炼变化,是得道纲纪也。
古之善为士者,
注:谓得道之君也。○疏:古,昔也,善者,智德也,为,修学也。前章明执古御今,此即御今引古,故援昔善修道之士,以轨则圣人。
微妙玄通,
注:玄,天也。言其志节玄妙,精与天通。
深不可识。
注:道德深远,不可识知,内视若盲,反听若聋,莫知所长也。○御曰:士,事也。言古之善以道为事者,於彼微言妙道,无不玄鉴通照,而德容深邃,不可识知也。○疏:微妙是能修之智,玄通是所修之境,境智相会,能使俱深,不可以心识知,故叹之也。
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
注:谓下句也。○御曰:夫唯德量难识,故强为容状以明之。○疏:容者,形貌也。独此不可识之圣智,甚堪轨物,方欲引接群品,故於无形之理,而强为修学之容。
豫若冬涉川,
注:举事辄加重慎,豫兮若冬涉川,心难之也。《想尔》曰:豫,犹豫,行止之貌,常当畏敬也。冬涉川者,恐惧也。畏四邻,不敢为非,恐邻里知之,此遵道奉戒之人谦谨如此也。○疏:犹豫,怖惧也。言修道行人惧於世境,如冬涉川冰,心地惶怖,恐陷溺也。此明意业净。
犹若畏四邻,
注:其进退犹犹拘制,若人犯法,畏四邻知之也。○疏:又畏尘境,如人犯罪慎密,恐畏四邻闾里知闻也。此明口业净。○王曰:四邻谓生死老病也,亦是四魔,人不持戒,好犯非法,为四魔所录,是以小心,犹当慎密闲静,似畏人知也。
俨若客,
注:如客对主人,俨然无所造作也。○疏:俨,矜庄之貌。《礼记》云:俨若思,言圣人应敛励身心,勿得放纵,由如宾客对主人,不可轻躁,此明身业净。○顾曰:恭敛之貌也,言圣人恭敛,无为无事,若为客对主人,不敢轻躁,常和而不唱。
涣若冰将释,
注:涣者解散,释者消亡。谓除情去欲,日以空虚也。○御曰:虽则俨然若客,无所造为,而不凝滞於物,故涣然若春冰之释散也。○疏:如前修学智慧增明,惑染消散,如彼冬冰之逢春也。○松灵曰:外虽矜庄若众,内恒和畅放散,无复滞着,涣然如凝冰消散也。
敦若朴,
注:敦者质厚,朴者形未分,内守精神,外无文彩也。○疏:敦者淳厚,朴者质素,前既三业清冷,惑累消除,故能德行淳和,去华归实也。
旷若谷,
注:旷者宽大也,谷者空虚,不有德名,无所不包容也。○疏:尘累斯尽,心灵虚白,故道宽旷包容如谷。
浑兮若浊。
注:浑者守本真,浊者不昭然。与众合同,不自尊也。○御曰:和光浑迹,若浊而清。○疏:浑,合也。和,维也。浊,有为也。虽复心灵洁素,障累久消,而浑沌有为之中,与尘浊不异也。
浊以静之,徐清。
注:静,止也。水浊止而静之,徐徐自清也。○疏:徐,缓也。虽处有欲之中,同事利物而在染不染,心恒安静,闲放而清虚也。前则虽清而能浑浊,此则处浊不废清闲,明动而寂也。○顾曰:浊者昏昧之貌,谓其昧智韬明,不任听察,如水之浊,无所鉴见也。○王曰:藏精匿照,外不异物,浑同波尘,故日若浊。凡上七事,皆人君之德,传曰:人君含垢,天之道也。得道之君,其斯之谓。若就行人论者,浑谓和杂也,浊谓有为也。虽心洁素而浑沌有为之中,与尘不异也。所言浊以静之徐清者,喻於水,水浊,止而静之,徐徐自清也。心乱息缘,渐渐而清正也。
安以久,动之徐生。
注:谁能安静以久,徐徐以长生也。○疏:虽复安静,即静而动,虽复应物而动,心恒闲放而化群品也。此文明寂而动也。○王曰:浑波则浊,徐静则清,危躁则死,安静则生,志人知浊之可清,故同波而后化,体危之可安,故徐动以教生,非体道善化,谁能如此。故日孰能。生化微妙,非速疾可成,必须心专行密,积勤累代,不日求以得,故日徐生。
保此道者,不欲盈。
注:保此徐生之道,不欲奢泰盈溢也。○疏:保,持也。言持此动寂不殊一中道者,不欲住中而盈满,此遣中也。
夫唯不盈,故能弊,不新成。
注:夫唯不盈满之人,能守弊不为新成。弊者匿光荣也。新成者,功贵名盛也。○疏:独此遣中圣人,於有为弊浊之内,复能慈救苍生,成大功德,此重结成也。○卢曰:此犹解前徐清之义,和俗而后静,徐以守其清,安身而后动,徐以全其生。
致虚极,
注:致,至也。道人捐情去欲,五内清静,至於虚极也。○疏:夫道冲虚,德归清净,心能志虚,则得道之极,行能守静,则含德之厚。○卢曰:除情虑,致虚极也。而心恒寂,守静笃也。
守静笃。
注:守清净,行笃厚。○疏:虚极,道果也。笃,中也。言人欲得虚玄极妙之果者,必静心,守一中之道,则可得之也。
万物并作,
注:作,生也。万物并作生也。
吾以观其复。
注:吾言以观见万物,无不皆归其本,言人当念重其本也。○疏:作,动用也,言一切众生,并皆云为取舍,贪逐前境,以老君圣智观之,悉复在妙本,虽动而寂也。○顾曰:夫静观其反真。○王日:生生之体,性本湛然,但受纳有形,六情外动,言行云为,妄作招祸,至人观其本性,知可化而复,故云观其复。
夫物芸芸,
注:芸芸者,华叶盛也。
各归其根。
注:言万物无不桔落,各复反归其根而更生也。○疏:芸芸,众多貌也。言众生所以不能同於圣人,虽动不动,用而无心者,只为芸芸驰竞不息也。若能反本归根,即同於圣照,此劝之也。
归根曰静,
注:静谓根也,安静柔弱,谦卑处下,故不复死也。○疏:但能反本还源,驰竞之心自息也。○顾曰:草木零落,归根则静,人物变化,反真则安。
是谓复命。
注:言安静者,是为复还性命使不死,乃道之常也。○疏:命者真性慧命也,既屏息嚣尘,心神凝寂,故复於真性,反於慧命。
复命日常,
注:复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疏:反於性命,疑然凝湛,不复生死,因之日常。○何晏曰:复命当使不死,是道之所常。○卢曰:能知复命常理者,则是见道之明者也。
知常曰明。
注:能知道之所常行者,则为明也。○御曰:守静复命,可谓有常。知守常者,更益明了也。○疏:既知反会真常之理者,则智慧照明,无幽不烛。○王曰:常道难知,故知之日明。
不知常,妄作凶。
注: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诈,则失其神明,故凶也。○疏:不知性修反德,而会於真常之道者,则恒起妄心,随境造业,动之死地,所作皆凶。○顾曰:不知道,言知谓之妄作,妄作之人,失道故凶。○孙曰:不能守静则天命失常,是其凶也。
知常容,
注:能知道之所常行,则能去情欲,无所不包容也。○御曰:知守真常之道,则必竟虚静如彼空谷,无不含容也。○疏:体知凝常一中之道,悟违顺之两空,故能容物也。
容乃公,
注:无不包容,则公正无私,众邪莫当也。○御曰:含容应物,应物无私,既无私邪,故为公正。○疏:公,平正也。既能包容庶物,所以公正无私也。
公乃王,
注:公正无私,则可为天下王,治身正则形一神万,共奏己身也。○御曰:人能公正无私,则为物所归往也。○疏:王,往也,只为包容万物,公正无私,所以作大法王,为苍生之所归往也。
王乃天,
注:王德合神明,乃与天通也。○疏:既作法王化主,为物所归,复能荫覆含灵,同於旻昊也。
天乃道,
注:德与天通,则与道合同也。○疏:既类上天覆物平等,又同大道生化无穷。
道乃久,
注:与道合同,乃能长久。○疏:量等太虚,无来无去,心冥至道,不灭不生,既与此理相符,故义说为久。
没身不殆。
注: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纯备,道德弘远,无殃无咎,与天地俱没,终不危殆也。○疏:没,灭也。殆,危也。匿端灭迹,谓之段身。应感赴机,谓之不殆。又解:迹有兴废,故言没身,本无生灭,故言不殆也。
太上,下知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