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疏二 - 第 5 页/共 5 页
无兵。
义云:射轭夹脰之矢,乌号繁弱之弓,鱼肠昆吾之刀,太阿巨阙之剑,吴钩楚矛,蜀弩孟劳,岂假执持,无所用矣。五兵者,戈矛殳戟干,言有五等也。《周礼》庐人为庐器,凡秘过三,其身不能用也。秘,柄也。戈秘长六尺六寸,殳长寻有四尺。八尺曰寻,言一丈二尺也。矛常有四尺,夷矛长三寻。夷,长也,长二丈四尺。平野之兵欲长,山林之兵欲短,执欲其锐,被欲其坚。兵有鼓角、金革、牙旗、斧钺、甲冑、旌节旗旟旒旐、弓弩弧矢,各有制度,其大约分为五等。《说文》曰:拱手执斤曰兵。
莫大於轻敌。
义云:用兵之道,敌国在前,先伐其谋,次料其敌,勇怯既等,众寡复均,然犹得天之时,假地之利,揣理之曲直,因人之协和,或高垒深沟,挫孔明之锐气,焚舟示死,雪秦缪之前羞。殒长星而告终,封壳尸而归国。若不然者,则五千深入,永悲於雁塞龙堆。百万横行,竟怯於风惊鹤唳。晋山草木,尽变人形,昆阳犀象,宁为我用。则谦慈之宝,於兹丧矣。
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义云:夫虽戎狄侵边,豺狼害国,奸凶肆孽,妖逆乱常,推毂命师,凿门授律,与民除害,不得已而征之,犹虑强抗则乖仁,故哀慈则合道也。
民之生章第七十六
木强则共。
义云:木以本大居下,固其宜然,末大於本,固非其称。谚曰:尾大不掉,国之所戒。赵氏以之倾晋,田氏以之易齐,子之致疑于燕,太叔见败於郑,岂非末大於本,臣强於君乎,理非顺也。合手曰拱。昔桑谷生於殷朝,七日大拱,秦伯怒於蹇叔,墓木拱矣,皆合拱也。
天下柔弱章第七十八
天下柔弱,莫过於水。
义云:水之为用,其体至柔,其性善下,万川委输,百谷朝宗,霏雾露以凌虚,贯昭回而上汉。言其大也,古今注海而不盈。言其细也,毫末禀生而有润。故老君配之於道焉。三能不让,七德备周,包裹造化,贯穿形兆,处浊受污,随方任圆,此其至柔也。故物莫能伤焉。及其泛十洲,浮八极,沦藏日月,涵贮乾坤,陵谷由之而革迁,鲲鹏托之而变化,摧山穴石,无所不能,此其至强也。故物莫能制焉。
是谓社稷主。
义云:社稷者,帝王立国,左宗庙,右社稷,而为王矣。宗庙者,尊祖配天之位也。社稷者,尊稼穑,备粢盛,为生民粒食之本也。
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疏卷之四竟
#1此处有脱文,依《左传》当补『莅杀州』三字。
#2之盟:本作『盟之』,应作『之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