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上黄箓大斋立成仪 - 第 12 页/共 92 页

三十日,集都曹治,启明宫。一作兴考曹。   六十甲子直神   古章本无直神,不用亦可。   甲子王文卿,从官十八人,符吏天季二人。   乙丑龙季卿,从官十六人,符吏天仲二人。   丙寅张仲卿,从官十四人,符吏孔光二人。   丁卯司马卿,从官十二人,符吏天奸二人。   戊辰季楚卿,从官一十人,符吏地根二人。   己巳何文昌,从官十三人,符吏地行二人。   庚午冯仲卿,从官十七人,符吏天元二人。   辛未王文章,从官十五人,符吏天杵二人。   壬申侯博卿,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季二人。   癸酉孙仲房,从官十一人,符吏天定三人。   甲戌展子江,从官十四人,符吏天根二人。   乙亥庞明心,从官十二人,符吏天监二人。   丙子祁孙卿,从官十六人,符吏天市二人。   丁丑赵子玉,从官十四人,符吏天偿二人。   戊寅虞子张,从官十二人,符吏地行二人。   己卯石文阳,从官十五人,符吏天曹二人。   庚辰尹佳卿,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合二人。   辛巳杨仲公,从官十一人,符吏天光二人。   壬午马子明,从官十五人,符吏天朗二人。   癸未吕威明,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卿二人。   甲申扈文长,从官十六人,符吏天行二人。   乙酉孔利公,从官十四人,符吏天长二人。   丙戌车元升,从官十二人,符吏天淑二人。   丁亥张文通,从官一十人,符吏天明二人。   戊子乐石阳,从官十四人,符吏地光二人。   己丑范仲阳,从官十七人,符吏天庆二人。   庚寅褚进卿,从官十五人,符吏天行二人。   辛卯郭子良,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刚二人。   壬辰武雅卿,从官十一人,符吏天华二人。   癸巳史公来,从官九人,符吏天处二人。一作天虔。   甲午卫上卿,从官十八人,符吏天偿二人。   乙未杜仲阳,从官十六人,符吏天位二人。   丙申朱伯众,从官十四人,符吏天荣二人。   丁酉臧文公,从官十二人,符吏天容二人。   戊戌范少卿,从官一十人,符吏天征二人。   己亥邓郁卿,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岂二人。   庚子杨仲卿,从官十七人,符吏天梁二人。   辛丑林卫公,从官十五人,符吏天监二人。   壬寅丘孟卿,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唯二人。   癸卯苏他家,从官十一人,符吏天曲二人。   甲辰孟非卿,从官十四人,符吏天雄二人。   乙巳唐文卿,从官十二人,符吏天公二人。   丙午魏文公,从官十六人,符吏天英二人。"   丁未石叔通,从官十四人,符吏。   戊申范伯阳,从官十二人,符吏天阳二人。   己酉成文长,从官十五人,符吏天施二人。   庚戌史子仁,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基二人。   辛亥左于行,从官十一人,符吏天林二人。   壬子宿上卿,从官十五人,符吏天祥二人。   癸丑江汉卿,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兴二人。   甲寅明文章,从官十六人,符吏天望二人。   乙卯戴公阳,从官十四人,符吏天河二人。   丙辰霍叔英,从官十二人,符吏天毕二人。   丁已崔巨卿,从官一十人,符吏天绝二人。   戊午从元光,从官十四人,符吏天令二人。   己未时通卿,从官十七人,符吏天命二人。   庚申华文阳,从官十五人,符吏天开二人。   辛酉邴元玉,从官十三人,符吏天立二人。   壬戌乐进卿,从官十一人,符吏天宫二人。   癸亥左石松,从官九人,符吏天正二人。一作石有松。   书章品则   令曰:章法,前勿留牍牍者,纸也便泰玄都。   第一,泰玄都正一平炁,系某治正一臣某稽首再拜。   第二,上言谨按文书,某郡县乡里男女甲年纪户名。   第三,恩惟太上,分别求哀,臣愚诚惶诚恐。   第四,安以闻与再拜,下相去一寸,下穷者别牍。臣姓平头。   第五,比牍安臣姓与太岁平头。   第六,比牍安泰清四十八字,三寸书之。   第七,比牍安太岁日月时於某郡乡里中拜上。   第八,后让三牍。三师灵赞,若不满三牍,以另纸接之。   第九;书章界纸,止让八分。正书中界,亦分为法则。   第十,书章法,依如上法,不妄让牍界。   令曰:正一道士,书章威仪法则,当如上件。十条令,不得妄开章界牍,生造仜#2意,以迷惑后学品则。凡违令者,但是自作一法,坐此,正一道士五刑科论。五刑者,谓输天治、覆屋茒二千束。   第十一书章法,以巾於下,不得令纸着床。纸亦如法,勿令衣拂着章,可不谨之。   第十二书章,当令纸笔砚必使洁净,不得秽污杂用。   第十三书章,磨墨左转四十九回止。   第十四书章,笔左右转各七回止,不得口含笔毫。   第十五书章法,不得闲论他事。   第十六书章法,书水当令清澄。   第十七书章法,不得以笔点水,滴向砚上。   第十八书章法,当闭口,不得有所食饮。   第十九书章法,人身经秽污,不得书章。   第二十书章法,当选手巾洗手,每令清净。   第二十一书章法,当不得败字。字不成,若不合止。   第二十二书章法,纸勿使破裂、漏笔。   第二十三书章法,不得令章并纸、飞落地。不复用。   第二十四书章法,不得仍书,饮食荤秽。   第二十五书章法,不得仍书,秽污不争净之事。   令曰:上件,二十五条门下,科令书章作法。当依如科,令若触慢,不依令者,坐正一道士三刑科论。三刑科者,扫道路桥梁,三十日。   第二十六书章法,当整理衣服,不得裸露。   第二十七书章法,当匍匐恭敬,不得蹲踞。   第二十八书章法,已成先阴,读校一遍。   第二十九书章法,脱字皆用白墨、雄黄治定之。   第三十书章法,不得潦草书字。   第三十一书章法,不得令他人盗读章文。   第三十二书章法,不得预下泰清日时,临奏却写入。   第三十三书章法,道士印封毕,主人束带请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