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灵宝大法(宋金尤中) - 第 27 页/共 56 页
  
  
   年岁次 月 日札。
  具法位姓 押。
  凡沿路土地发城隍牒,或岳下申状,不当关功曹者,用引。付土地传递前去。
  灵宝大法司引。
  当司今发某状,前去某处,须至指挥。
  右仰某处土地,某处等土地神,以次递发。云云
  年岁次 月 日引。
  具法位姓 押。
  凡关申之式,大药如此。古者符法则出於经诰。若行移文状,则体世法而为之。然师尊付授,其来久矣。所宜稍遵旧典。毋越礼经,轻重务得其中,言词不致得理。庶几幽明可格,诚捆能通。若法职不合古仪,行遣出於鄙俚,以致上真名位,亦加改更。三界神物,多换曹局。无非好奇尚异,以眩一时。如北斗星宫,却称九晨玉阙之类,则以意妄加尊崇者也。如日宫称郁仪宫之类,则以经中别号而用之。似此尚多,皆为失当。所是黄箓之斋,显幽并济,古今之所重者。今略撰述奏申关牒一宗文字,以备修建。若其事体之重轻,行遣之详略,却乃在高功临事,自加裁度,非取一定之规也。预告以至散坛,但干状牒,悉列于左。凡应授黄箓,投词先期奏告。
  奏吴天上帝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谨据某府州县乡贯某人等投词,拟就某处,启建
  无上黄箓大斋。上资
  社稷尊灵,升神霄汉。
  今朝皇帝,寿等乾坤。海宇乂宁,生灵昭泰,三途五道,俱冀升迁,九地六天,悉祈超济。集兹善果,专为某人,荐拔宗祖先亡,保安五姻六族。臣 承兹精祷,不敢抑违,除已择日开坛,修建别行,详具上
  闻外,谨先录状,上奏
  太上开天执符御历含真体道吴天玉皇上帝玉陛下。臣恭望
  天慈,曲垂矜允,容臣奏行。仍乞告下三界合属,有司照应。候开建斋坛,文移所至,悉与遵禀施行。臣干冒
  天威,下情无任惶惧,激切之至,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位臣姓某状奏。
  右用引进状申天枢院
  具法位姓某。
  今为某人,修建
  无上黄箓大斋。先期具奏
  吴天金阙,须至申上者。
  右谨具,申
  三天门下天枢院主宰高真。恭望
  圣慈,特与通进施行。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姓某状。
  预告申天省
  具法位臣姓某,
  谨据入意,除已择日开坛,谨先次录,奏
  天阙外,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三天门下泰玄都省主宰高真。欲望真慈,特与敷奏
  天阙,容臣奉行,仍冀取旨,告下三界合属,真司照应。候开坛建斋,文移所及,咸令遵
  禀施行。臣干冒
  真威,下情不胜惶惧。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预告申童初府
  具法位臣姓某,
  谨据入意,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三天扶教辅玄大法天师正一静应真君,
  真武灵应佑圣真君,
  翊圣储庆保德真君,
  天猷副元帅真君,
  天蓬都元帅真君。恭望
  真慈,允今申请,特与敷奏
  天廷。取旨行下三界合属真司,依格照应施行。仍冀容臣书行符命,给降灵宝官属。臣干冒
  真威,不胜惶惧。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预告申三官
  具法位臣姓某,
  谨据入意同前,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下元水官帝君,
  中元地官帝君,
  上元天官帝君。 恭望
  真慈,允从申请。特与行下三元九府,百二十曹,十方三界,应干合属去处,依格照应。仍乞容臣奉行,俾成斋事。臣干冒
  真威,臣下情不胜惶惧,谨状。
  预告申五师
  具法位臣姓某,
  谨据入意同前,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灵宝度师真君,
  灵宝籍师真君,
  灵宝经师真君,
  三天扶教辅元大法天师正一静应真君,玄中大法师。 恭望
  师慈,同天省状式。
  预告牒九州社令
  灵宝大法司牒上某州社令。所属分野州名。
  当司据乡贯某人投词,伏为某人年月日时生,於某年月日於某处身故。今来乞行,崇建
  无上灵宝黄箓大斋几昼夜,用荐超生。本司据词难抑,除已录奏
  天阙外,须至移文者。
  牒请详前事理,即与牒诸州社令,关告天下名山大川,城隍典祀,古迹灵坛,考录世人罪福,校量亡魂功过,主掌魂魄,宰制冥途,应干合属去处,悉令依格照应。凡遇文移所及,并与遵守施行。仍请前赴斋坛,同力协赞,俾遂善功。牒至,疾速依应施行。谨牒。
  年岁次 月 日牒
  具位姓 押。
  预告牒当处城隍
  灵宝大法司牒上某州城隍主者。
  当司据同前入意,须至移文者。
  牒请详事理,即与行下管内,名山大川,及诸州县城隍典祀。同前结尾。
  此黄箓预告,大略如此。或欲详尽,则别增申牒者,临时详度而行。但近世多牒天下都城隍司。及遍考典故,并无所出。如宋朝建都之地,亦止有本府城隍佑圣王而已。今驻跸钱塘,亦不过立临安府城隍庙,已封显正王。夫城者,州军之城郭是也。隍者,城外之池是也。盖此神乃主城隍之事,是一郡之所属者也。今若言都城隍,则天下之大,恐不可总以一城一池绕之。虽秦始皇之长城,东自临洮,北至辽水,亦甫能绕东北之半而已。天下之大,既不共成一池城,则称都城隍者,未便。夫城隍之称,因城池之建,而有神以主者尔。今无如是之城池,实难置其神矣。以朝廷言之,今无都城隍之庙。以道典言之,又无所出。故今牒九州社令,随其分野,以布文移,可也。近者亦有人指冥中之他神,以其意义相似者,谓便是都城隍。殊不知城隍二字,难以言天下,都作一城,尽绕一池也。傥自欲随俗行牒,亦可。但冥中无此神,世间无此庙。况黄箓科式严重,考录功过,神物司临,自预告之后,一符一字,不可妄用。不考是非,公然印押,关告文檄,岂宜不加谨审,使其别有所据,实有此神,而不行文移,却不致违背典格。或无其神,蹈非习妄,以取美观,则冥谴可进乎。此说为博古高识之士而言之。愚陋俗夫,不学小辈,必加窃笑矣。学者更加考订而行之。
  私家专荐,一名启建,即用此齐意。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谨据某人投词,伏为亡过某年月日时生,於某年月日时身故。经今几日,未测升沉,赍信效心,据诚列悃,修建
  无上黄箓大斋几昼夜。上资
  邦国,普福寰区,开度五道三途,保宁九州四海。集兹善果,专用荐拔亡过某,超生度化,臣据词虔切,不敢抑违,除已择日建
  坛次第修建外,须至先次录状,上奏。云云。
  已上申奏,状关上界功曹,日时主者递发。
  上清灵宝大法卷之二十七竟
  上清灵宝大法卷之二十八
  洞玄灵宝法师南曹执法典者权童初府右翊治金允中编
  奏申文檄品
  第二次奏
  玉清,上清,太清,吴天,北极,天皇,地祇,东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