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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真人曰:此太上之灵文,登辰妙道,七百年听三传。上宰王君曰:百年之内,有二人可授之。
太上曰:修行五星之道,出传之,始七百年中得三传。限尽藏之五岳,不复得出。
右出《洞真八素真经》
奔日月之道,上清太极九皇四真人之所宝秘,玄虚元君之玉章,三百年得传一人,却后七百年仍复得传一人。
右出《洞真结璘奔月经》
此皆太上之书,皆有定科,七百年中得三传,过此不得复出。
右出《洞真金书玉字上经》
依科,七百年内若有金名东华紫字上清合真之人,听得三传。自无
此骨,秘之玉阙,万劫不宣。《紫书丹字月魂隐音》,百年之内有金名帝图录字者,得传一人。
右出《洞真黄气阳精三道顺行经》
招灵致真豁落七元之符,上古之科,万劫一传。今有其人,七百年中听得三传。
右出《洞真金真玉光八景飞经》
回天九霄得道之篇,五老仙都左公堂录琼宫,依四极明科,万劫一传。
右出《洞真七圣元纪回天九霄经》
秘於九天之上太微灵都之宫,依四极明科,万劫一传,若有玄图录字骨命值仙,七百年听三传。
右出《 洞真太微黄书经》
太上太极真人曰:学道者,受此经后四十年传一人;已延寿者,四百年传一人;得地仙者,四千年传一人;得天仙者,四万年传一人;得无上洞寂太上至真者,四万劫传一人;得太上灵宝大法,传授法科备矣。
右出《洞玄五称文经》
太上大道君曰:吾昔受之於元始天王,使授仙王、仙卿、上真真人,不传中仙。自无玄图帝简玉名上清,不得见闻。九天禁书,四万劫一传。
右出《洞玄真文要解经》
《洞玄智慧经》,千年三传。
《洞玄法轮经》,九天有命,皆四万劫一出。
天尊告飞天神人曰:明真格,四万劫一行,今冒禁相付,子慎之。又云:七百年依盟而传。
右出《洞玄九天经》
《洞玄安志经》,千年三传。
大虚真人告太极左仙公曰:依太上大法,四万劫得传一人。吾受经得成真,已授五十四人,仍子五矣。
右出《洞玄自然经》
依明真大科,四万劫一行。又云:四百年中有其人听传。
右出《洞玄黄箓简文经》
无上秘要卷之三十二竟
无上秘要卷之三十三
轻传受罚品
扶桑大帝当以经传太极四真人,谘於西龟王母。王母告大帝曰:上皇之年所以为学得见宝文便位登玉清者口皆密修宝道秘灵,不宣於口,不形於人,潜感至寂,以致上真。故道贵隐寂,化于无形,出于无声。自我受真经於九空,已经累亿之劫,未传三人,至中皇元年末,乃到北元天中经西那之国、灵镜人乌之山、耆莱之岫,於灵宫之中,凝九玄正一之炁,结而成字,后圣九玄金阙帝君来见灵文,使命仙都运毫写,而盟天修行,道成位登金阙。高上以我轻泄天宝,削我真元之号,退降散灵官,五百年中方得复於本真。元始所以置四司五帝之官部於神兵者,正以欲检於漏泄,罚於风刀,如此可不慎哉!后学如林,无一人得仙何?意皆由轻泄道文,流放天真,道既不降,天罚潜彰,进退失志,独死空山,徒劳无获,痛恨可言!道非勤而不告,非勤而不行,得见真经当密行求灵,神真易感,计日成仙。
右出《洞真八素真经》
上清天皇地皇人皇大字皆大有清虚妙法、洞玄宝文#1,自无金名方诸青宫不得知闻。有其文者,传非其人,冒掩履秽#2,不恭有灵,违犯其禁,七祖受考,责充右官,经山食火,经一掠化,生非人之道。
洞玄灵宝上经、大劫小劫符玉诀,上清宝文,玄洞之道,自无玉骨玄图紫字绿名,不得见闻。有其文者,而不崇奉,秽慢真文,轻露宣泄,流放非真,有犯其禁,七祖充责考,属右官。罚以刀山火乡之难、三涂五苦,三掠得过,生非人之道。
《高上大洞真经三十九章》、《素灵大有妙经》、《雌玉检五老宝经》、《金华洞房紫书上文》、《龟山元箓#3》、《白简金根上清太霄琅书琼文帝章#4》、《上宫宝篇》,凡三十一卷,此独立之诀,乃高上玄映之道,洞天玉清宝文极於已成真人,有金官玉藏#5,名书帝简,箓札紫庭,得受此经,不恭科,怠慢不信天真,轻泄圣文,使世见闻,为玉童所奏,七祖父母被考。
右出《洞真四极明科》
《紫书丹字月魂隐文》 ,妄说以告三人,死没鬼官,不得成仙。
右出《洞真黄炁阳精经》
太上曰:泄漏天文隐书,已告天帝#6,诛其三祖,又下三官,绝其身命,生被水火,死为下鬼。
右出《洞真太上八素真经》
高圣君曰:受七圣玄纪回天九霄白简青箓之文,师授不盟,轻泄宝文,弟子受而无信;窃披玉篇,同被风刀之考,七祖充责,三涂五苦,万劫不原。
五帝神兵恒紏漏泄#7,明慎奉行。
右出《洞真七圣元纪经#8》
受曲素诀辞之法,不交人物,求感冥应,必可授者乃得传之,传非其人,妄泄宝经,则七祖父母受冥栲於地狱。
右出《洞真曲素诀辞经#9》
夫有宿命应见此文者,必有神仙定录也。玉帝宝秘不传於世,妄说之者,则九天刺奸,奏於帝君,言子之罪,太上使五帝神兵罚子之身,七祖父母受考水官。
右出《洞真青要紫书经》
自无玄名於丹台,绿字於玉清,不得而轻传。自非神挺异骨,登玄岳而告盟,列金青以誓灵,此文不可得而授,其音不可得而闻。轻泄,七祖充责,已身殒丧,负考三涂。
右出《洞真玉佩隐元洞飞内文经#10》
太上道君曰:夫有宿命,应得见此文者,皆玄挺开会,必有神仙定分。此之神经不传於世,又妄说之者,则三天刺奸,上闻帝君,告子之罪,以为宣漏之愆。
右出《洞真黄素四十四方经》
传之违科负盟,三祖考于水官,已无仙冀,死为下鬼。
右出《洞真藏景录形神经》
合真之人当得此文,得者宝秘,勿妄轻传;泄露灵篇,九祖被考,充责鬼官。
右出《洞真太霄琅书经》
传授之法,皆师及弟子相授,以崇玄秘。授非其人,不遵法度,为泄宣天宝,漏慢违誓,死为下鬼,及七祖受风火之罪,自非同契#11宁当闭口。
右出《洞真九真中经》
师不依年限而授,弟子则身受风刀之考。
右出《洞真变化宝真上经》
九赤者,乃九天之炁飞玄羽章,结成玉文,轻泄宣露,传非其人,七祖获考,身没河源。
又曰:受者不关天灵,侍经玉童玉女列奏高上#12罚以五帝神兵,轻泄者,罚於九祖考灭,已身受而不盟,殃延七祖#13,身被风刀,自然天经#14。故上元君告於五帝曰:经非盟而不告,受不关而失真。彼此死生之责,学者宜依文而奉焉。
右出《洞真九赤斑符五帝内真经》轻泄宝文,失盟形残#15,七玄之祖,受考鬼官。
右出《洞真龙景九文赤书经》
传非其人,身入风火,七祖父母长考于水官。
右出《洞真金虎真符》
传非其人,为北帝所奏,殃延七祖,长充鬼责,身没形残。
右出《洞真高上玉清刻名内文》
无上秘要卷之三十三竟
#1洞玄宝文:敦煌写本作『洞元宝元』。
#2殗:敦煌写本作『淹』。
#3箓:敦煌写本作『录』。
#4琅:敦煌写本作『朗』。
#5官:敦煌写本作『骨』。
#6帝:敦煌写本作『章』。
#7紏:敦煌写本作『纠』。
#8元纪:敦煌写本作『玄记』。
#9诀:敦煌写本作『决』。
#10佩:敦煌写本作『佩』。元:敦煌写本作『玄』。
#11契:敦煌写本作『炁』。
#12侍:敦煌写本作『得』。
#13殃延七祖:敦煌写本作『殃逮七玄』。
#14天:敦煌写本作『失』。
#15形:敦煌写本作『刑』。
无上秘要卷之三十四
师资品
太上曰:汝等将来世欲流通灵内教者,有十一事信着万民,尔可得宣传此经。
一者,奉诚完具,内无毁灭。
二者,赈给孤老贫穷,有慈愍心。
三者,劝人远恶修善,殷勤如父子
四者,不求名誉,称亏若一也。
五者,幽隐之处,勤行礼拜,修诸功德,如处大众。
六者,不欺,使民信之如四时。
七者,忽弃荣华,位不加身。
八者,舍远妻子,独处闲静。
九者,亲近贤智,博问善道。
十者,道在幽冥,不可固必,与贤者论议,莫自专执。
十一者,常行谦卑,恭敬於人。是为十一事,通内教行,当勤奉学。
太上告子明曰:学道之人,闻法如饥欲食,见可师之人如病得医,何惜谦下,当如世间贫穷之民,为衣食故债力自役,为人给使,不辞勤剧,不避贵贱长幼,唯财是与。学道之人亦复如是,求法事师,莫择贵贱,勿言长幼,言我年以大而彼年少,彼是贱人我是高士。夫若生此心者,故怀死生俗闲之态,不解至真,平等之要。此人学道,徒望其功耳!人无贵贱,有道则尊,所谓长老不必耆年,要当多识多见。以为先生不得言彼学在我后,我学在前,云何更反师彼,作此念者,是愚痴嫉妬之党,非吾弟子。道当谦下,推能让德,唯善是从,不得自高慢物,独是非彼,此是学道深病。汝等教将来世,慎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