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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凶琐象 凡宅主年命之上,得见财神财星,相生旺相,蚕收必倍。而惟蚕临年上,与蚕更相关切。必须彼此生合,旺相有气,方为全吉。 大抵蚕伤姑辰,则蚕不利人,而蚕上更乘凶神凶将凶煞,蚕必无收,不可为也。姑伤其蚕,则人不利蚕,而蚕上更乘吉神吉将吉煞者,蚕收可望,但当择其吉于蚕者而用之可也。 至夫蚕室,岁各有方,法以姑年加岁,而惟寅申午未之下,姑为吉方。四者之中,择其最便而无冲犯者,居之可也。 迟早之法,则视三传,凡初传吉旺而生合蚕命上者,宜早;中吉宜中,末吉宜晚也。眠起吉凶,亦从传中次第求之。盖惟初传吉旺,则头眠起必齐,中主二眠,末主三眠,惟吴中独有四眠之蚕,谓之大眠。大眠之候,亦即视夫末传可也。 诸书不以四课为言者,指事而占,但须责类,无他求以乱指视耳。岂有置大象于不用,而竟抹煞干支对待之体哉?日为人,辰为物,不然,何可弃也。但观农人之于田亩种类,可类推矣。 卷之六 出行门 占例约第一 出行何以有占也?盖行藏显晦,一身之休咎所关,水陆舟车,千里之吉凶攸系。前知之则易为趋避,易视之则难以提防,孰谓出行也,而可无占乎?至夫望云之叹,谁则无之?所以家内吉凶,咸须归附,必如是也。而后促装就道,跋履山川,庶几可以无悔乎? 类象第二 凡以日干为行者之身,而视其上神,以言休咎;以日支为所往之地,而视其上神,以言吉凶。盖凡日上无伤乘吉不战,而气又当时,日支阴神又不凶伤于日,则此身之迪吉可知,反此则有凶灾,不宜妄动。 凡日上空亡,而无气无冲,则欲行未必。日上官鬼而兼刑带害,则阻滞难行,其所以阻滞者,视其所乘之天官可知也。如鬼乘天乙,气更休囚,必因贵人神鬼而有阻滞,鬼乘蛇雀,又带官符,必因口舌公讼、缠绕忧疑而有阻滞。鬼乘勾陈,又带刑煞,必因田上争斗勾扰牵连而有阻滞。鬼乘白虎,又带丧门、吊客、死符、病符,必因死丧疾病而有阻滞。鬼乘元武,又带盗耗,必因盗失而有阻滞。鬼乘天空,又带亡劫,必因逃亡、走失、欺绐、脱骗而有阻滞之类是也。类而推之,空亡之故,可以思矣。若用见子孙乘旺,既不为下所伤,而又上乘吉将,则是发用之神,力能制鬼而生财,日上虽有官鬼阻滞之嫌,仍可行矣。 盖凡日上之鬼,休则难动,鬼缠身也。旺则难当,鬼禁日也。若鬼在日上发用,而又上乘凶将者,是更不宜轻动。见在日上,已自难当,况又发用乎?若旺鬼乘吉,而又用自日发,则仕宦之行,反为吉占,未可概以凶言也。 凡日上神乘吉旺相,能制支上之神,而支上亦复旺相乘吉,则是我之财神,见于彼也,往则必吉。若反凶作鬼,带煞披刑,气又囚死,则是我之鬼贼,见于彼地,往则必凶,其所以凶于我者,则亦视之所乘所带可知也。 凡日干游行之方,亦宜兼视。盖天上日干,身所动也;所临之地,身所止也,吉凶休咎,咸有攸关,安得无问?故当兼视。 凡日干病死墓绝之地,亦不可前往,往则多凶。惟地既生旺不空,而神将之吉者,方可往也。又须兼以日上神与方神较论,假如今日干之上,四土为神,木临之地,不可往也。惟火所临方,则为大利。火生土也。水临亦利,土克水也。金临之方,则无攸利,为所脱也。若所利之方,将吉气旺,又能生合日干年命者,则更利也,他方仿此。 然凡出行有占,须首辨欲行者,果为何等人,其人所司何事,而后即其内外喜忌言之,方可无失。漫以求之,占无应也。即如日上空亡,所主者何,未可必耳。若为九流技艺之人,空手求财之事,空非所忌,亦须将得吉气旺,乃往利耳。若为携本经商,则不惟不能行,行且有损。盖行商之占法,以日为外类,外空而占,则奔走徒劳,我空而凶,则资财可虑。视天官,则所以空者,可缕指矣。又如日上鬼,所主者鬼缠身,鬼禁日耳。若为求官问禄之人、功名科举之事,反所喜也。盖功名之占法,以官鬼为主,官临其身,旺相乘吉,既不内外战刑,而用传年命又不相伤,太岁月建又得生扶,而上神又不往来相克,则无官者,当有得官之庆。有官者,定膺迁推之利,荣何如之?若无气空克,即令求官,亦不可往,而常人得人,在所必忌,何可漫言而无分辨。 占法动静第三 凡欲出行,而欲占其能行与否,则又有动静之义,故以动静占之,盖动则能行,静则未能也。 盖凡关墓临干,身则难动。关有阻格之义,墓有敛藏之义,皆静象也,所以难动。若年上神,力能冲关破墓,则可仍以动言,否则须待冲关破墓月日,方能动也。 凡日上空亡,亦主难动,若用传年命,见有冲神,亦当以动言之。盖空逢其冲,空者反实,故可动也。然惟旺空逢冲,方有其象,若空带休囚,冲无益矣。 凡日干天官入庙者,虽非空亡关墓,亦难以动言。盖神将同体,变化无端,故难言动。惟二马乘旺发用,又无缚足恋厩之类,动斯确矣。 凡魁罡临日,则有万不获己之动,乘吉带旺,则以吉言而为速;乘凶囚死,则以凶论,而为迟;披刑带煞而有气,则当亦以速言。 故曰,旺如乘车得马,可以掣电而追风。 迟速占法第四 凡占出行,而欲以迟速言,则惟较视日用,日为行者之身,用乃征行之始也。 盖凡课传皆阳,事必显而多功,其动必速;课传俱阴,事必阴私而多晦,其动必迟。故曰,日阳而用阴,则当速中之迟;日阴而用阳,则当迟中之速。若日上阳旺而用阴休墓,则虽动复止;日上阴休,而用神旺,则虽迟必行。 凡用阳而传阴,当防中道之阻,用阴而传阳,则必履坦无虞,中为发用之阴神,所关于行色者,非浅鲜也。 凡用为子孙,而刑克日上,则当有伴侣相伤之应;用为父母,而刑克日上,则当有尊长相促之征;用为兄弟,宜切朋友;见妻财,情关妻妾;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惟用带丁马,旺相不空,不受下克者,动尤速也。 吉凶占法第五 凡占出行,又知其吉凶何若者,则首视日上,日上为行者之身也。次观辰上,辰上所往之地也。又次视用传,初中末,有道路阅历之象也。又次视年命,命为固有,年主流行,而为行者之身,所独有也。凡见有日鬼而乘凶带杀,则各有所主之事,各有所应之时,各有所见之处可按也。 其所吉于行者,惟禄马、生气、日德、天喜之类,附吉乘旺,而无损伤则其行也,即非因喜而动,将来必有喜庆之事,随所遇而自见者也。 其所凶于行者,则为鬼,以所乘带及五气言之。 盖凡鬼乘天乙,则主官司神鬼之凶,日旺为官,夜休为鬼,分以乘之,方无去也。鬼乘蛇,则主惊疑怪异,盗贼火光;鬼乘朱,则主鼠雀纷争,是非口舌;鬼乘合,则牙侩媒保,欺隐奸私;乘勾,主勾惹牵连,争斗讼狱;乘龙,主子孙财帛,亏折损伤;乘空,则主小人仆隶,诞妄欺凌;乘虎,则道路凶恶,疾病兵丧;乘常,主饮食筵会,参商嫌隙;乘元,主盗贼匪类,劫耗遗亡;乘阴,主阴私妇女,奸谋蔽匿;乘后,妇人女子,秽污贪淫。 以煞而言,则凡五符为鬼者,必有口舌公讼;往亡为鬼魅者,必将身不生还;车坑为鬼者,有车马舟辑之忧;飞廉为鬼者,防破败损失之患;空亡为鬼者,脱诳可虑;劫煞为鬼,劫夺堪虞。鬼墓则昏蒙多阻;鬼关则隔碍难通;天刑则小人有忧败之嫌,君子亦剥官夺禄;鬼带咸池,奸淫沉溺;鬼披刑害,破祖伤残。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则庶几乎百煞之用,其有当乎。 水陆占法第六 凡占出行,而欲知其出行水陆之所宜者,则以日辰为主,而分言之,吉则从之,凶则违之。 凡以日干为陆,视其上神,以言休咎。日干之象,为天为阳,陆之位也。 日支为水,视其上神,以言吉凶。日支之象,为地为阴,水之位也。故凡干上之神,乘吉生干,气又旺相,则陆路自可从行,乘凶克日,气又囚死,则陆行匪吉。 支上之神,乘吉生支,气又复旺相,则水路允宜从往。若乘凶克支,或更克日,气又囚死,则水行必凶,若水陆俱吉,则惟择其最旺,而无损伤者从之。 凡陆行则不能不需车马,水行则不能不需舟楫。太冲者,车马舟楫之类神也,然须分视不谬耳。 盖太冲临水,象则舟楫。临土,象则车马。旺相则坚固而宽容,休囚则破毁而疲陋。惟乘龙合,而出于支干之端,更无刑战,则水陆皆堪遄往。若载元蛇,而见于日辰之上,则水陆皆不堪从。即乘辰合,则象为减下,沉溺堪虞。卯带车坑,则象为折轮,倾危可虑。上见魁罡,则舟车定多阻隔。更乘月厌,则道路时有忧惊。卯作隔神,宁无阻滞?卯逢夹克,必有损伤。卯上空亡,水则无忧,陆防倾陷。 凡舟行之时,万一有损,而欲占其损于何所。亟为衣枷计者,则当专视天罡,而以所加孟仲季言之。加孟则所损在头,仲中季尾。盖孟仲季有首尾之象,而与太冲相害者,天罡也,即以相害者占其所以害,故无失也。 阴晴风雨占法第七 凡占出行,而欲占其途次之阴晴风雨何若者?则以三传之阴阳为主,以言时地之克应。盖阴阳亦晴雨之机,三传开道路之象,而初中末即其时与地也。 故凡传得纯阳,则主晴朗,而木旺乘阳者多风。传得纯阴,则主阴晦,而金旺乘阴者多雨。 水神旺则虽阳亦雨,火神旺则虽阴亦晴。阳胜于阴,而乘朱蛇,又带晴杀,其晴必久。阴胜于阳,而乘后元,又带雨煞者,其雨必长。是则阴晴风雨之大象也。 若分视其时与地,则初传见者,应在始发;中传见者,应在中途;末传见者,应在末路。扩而充之,则辰上见者,应在彼地;日上见者,应在欲行未行之时;而时序之标准,即以三传之十二辰次之,是则所谓时与地也。 伴侣占法第八 凡欲出行,而欲知其将来有无伴侣,及伴侣何若者,则以子孙为主,而亦以三传言其时地。 责三传者,以道路言也。责子孙者,制克生财,缓急可恃也。兄弟之爻乃居然伴侣,而不责及者,兄弟有其本责,分财之象,职有合伙经营,而非萍水之交矣。 故凡子孙吉旺见于传中,而与日上德合生比,则不惟伴侣有人,而且富厚忠诚,自当竭蹶而相为。子孙休凶,见于传内,而与日上破害刑伤,则途中虽逢伴侣,而疏狂污贱,非徒无益而有损。传无子孙,则视三五六合言之。 若更视其所乘所带,则性情容貌,皆可前知。察其天地两间,则时序地方,曷难预定?至于辰见为他类,日见为类行,非虚语也。 赀本行李占法第九 凡占出行,而欲知其赀本何若,则以财爻为主,而以休旺言之。日干所克者,为财神。青龙六合为财星,二者兼视。 故凡财神见,而财星称之,则为有本之行、经营之类是也。旺相而带丁马,则必充盈,无往不利。休囚而无丁马,则必微薄蹇滞难通。若财神既藏,而财星又复空窘,则为无本之动,九流之类是也。旺相则得来可望,休囚则到底无功。财虽不现,而适财有气无伤,则居然良贾,深藏莫窥,吉可知矣。若兄弟化财,或财化兄弟者,即非借贷,定为合伙。 故凡欲知其行李若何者,则以父母为主,亦以休旺言之。盖行李者,覆庇之资也,而覆被吾身者,莫如父母。故以类之。 故凡父母见旺而无损伤,则行李自当富盛;休囚而有刑破,则行李必见凋残;空藏则无,类藏则失。若父母化兄或兄化父母,则与人共,己不自由。 投宿占法第十 凡征行在道,而欲占其止宿处吉凶若何者,则以日辰为主,而较视其上神焉。盖日为本身,辰为旅次也。故凡日辰上神,彼此生旺德合,乘吉带吉,则宾主相安,绝无疑忌。若彼此刑冲破害,乘凶带凶,则宾主不投,易生嫌隙。日伤其辰,则客怀不仁,咎由于我;辰伤其日,则主怀不义,咎起于人。 支干逢墓,必不安宁。鬼带三刑,定多凶祸。凶于我者,视其所乘天官。晕主惊疑,朱为口舌,勾陈争斗,白虎兵戈,元武盗贼,天空欺绐,太阴奸谋,天后淫秽之类是也。然天官之所凭依者,神也;十二神之所用者,五行也;五行之所变幻者,五气也。引而伸之,则形貌情性、老幼强弱之类,一览而无余蕴矣,于投宿也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