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神定经 - 第 2 页/共 4 页
释五味第十二
《洪范》曰:此法言天地之大法,通于口者为五味。五味者,酸、咸、苦、辛、甘之属也。
曲直作酸(木实之性)。《月令》曰:其味酸,其臭膻。通于口者曰味,通于鼻者曰臭。凡酸膻,属于木也。《白虎通经》曰:木味酸,东方万物达生也。酸者以达生也,犹五味得酸乃通达也。
炎上作苦(焦气之味)。《月令》曰:其味苦,其臭焦。凡焦味苦者,皆属于火也。《白虎通经》曰:火味苦者,南方长养,犹五味须苦可以养也。
从革作辛(金之气味)。《月令》曰:其味辛,其臭腥。凡臭腥味辛者,皆属于金也。《白虎通》曰:金味辛者,西方主杀。万物辛者,所以伤杀之也。犹五味得辛乃萎杀也。
润下作咸(水卤所生)。《月令》曰:其味咸,其臭朽。凡臭朽味咸者,皆属于水也。《白虎通》曰:水味咸者,北方主咸,得咸所以坚也,犹万物得咸而坚出。
稼穑作甘《甘味生于五谷》。《月令》曰:其味甘,其臭香。凡臭香味甘者,皆属于土也。《白虎通》曰:土味甘,居中央,主中和也。故甘犹五味,以甘为主也。
释例曰:五色以主五味,皆有象也。假令占人,用起木神,则其性仁而恻隐。在物而色青,在味则酸,在病则肝。他皆仿此例而推之。
释四方第十三
传曰:四方者,东西南北之谓也。
东: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左,万物蠢然而生,故变动为东。东者,动也。
南: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前,纯阳用事,其气覃敷,万物怀妊,故变任为南。南者,任也。
西: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右,万物高齐,故变齐为西。西者,齐也。
北: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后,而阳气潜伏,故变伏为北。北者,伏也。
释四门第十四
《黄帝》曰:四门开张,时有括藏。昔大挠造甲子,执十二辰于地,开四门也。
天门:在西北。西北者,戌亥之间,秋冬相交之际,草木黄落,天门之内,故天门在西北也。
地户:在东南。东南者,辰巳之间,春夏相交之际,万物已生,蛰虫早出,故地户在东南也。
人门:在西南。西南者,申未之间,秋夏相交之际,万物既成而后死,人之象也,故人门在西南。
鬼门:在东北。东北者,丑寅之间,春冬相交之际,万物死而得生,鬼之象也,故鬼门在东北。
释德第十五
传:德者,得也,皆主救厄而济溺。十干以阳德自处之,而阴德在阳也。
十干德者,甲、丙、戊、庚、壬阳干,德自处。乙德在庚,丁德在壬,己德在甲,辛德在丙,癸德在戊。
十二支德者,子在巳,丑在午,寅在未,卯在申,辰在酉,巳在戌,午在亥,未在子,申在丑,酉在寅,戌在卯,亥在辰。十二支德,岁月日时同用。
假令正月乙酉日未时占战争,用传送加乙,上克下,即申克乙。六乙之日,天乙乘神后加申,前四勾陈加乙,乙德在庚。虽有战争,遇德神相救,无所伤害也。他准此例占。
释刑第十六
传曰:刑者,刑戮之谓也。一曰衰谢之刑(谓金木水火土正刑),二曰制御之刑(谓十干之刑也),三曰不逊之刑(谓十二克刑)。翼奉传曰:金刚火强,各在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未。
巳、酉、丑,金之位在西方,言金恃其刚,物莫与对。阳气八月从酉而入,因而挫之,故金刑在西方。
寅、午、戌,火之位在南方,言炎恃其强,物莫与对,阳气五月生于午,因而挫之,故火刑在于南方。
亥、卯、未,木之位。木落归本,言叶落复根。亥卯未,木之根,刑在北方。言木恃其荣观,故阴气刑之,使凋伤也。
申、子、辰,水之位。水流趋末,水性东流,逝而不返,其谓之末也,故水刑在东方。言水恃阴德,故阳刑使之不归也。
土位在中央,寄旺四季。以未为长生,丑为冠带,墓在辰,天刑在戌。此言土力最大,天能刑之,故天刑在戌。
制御之刑者,谓十干也。辰来克日为逆乱,故加刑以制御之。凡干刑所加,战争不出其下。甲刑在申,乙刑在酉,丙刑在子,丁刑在亥,戊刑在寅,己刑在卯,庚刑在午,辛刑在巳,壬刑在戌,癸刑在未。
不逊之刑者,谓十二支也。义有三段:
第一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无恩之刑。言寅中有杂火,不恤巳中杂金,故寅刑巳。巳生庚金,又效尤巳里之杂土,不恤申中之杂水,故水往刑申。申立下巳,见所生巳里之土被寅刑,故又往刑寅,此为无恩之刑也。
第二恃势之刑者,言未土恃长生,而欺丑之始冠带,故未刑丑。丑恃冠带,而欺戌土之先被刑,故丑往刑戌,戌再迁其怒,自恃旬首甲戌,而往刑旬末癸未。此为恃势之刑。
第三无礼之刑者,言阳精自生日,阳气在子,而卯为日门,子为卯父,鼎立无卑恭之礼,是以卯子为无礼之刑也。翼奉传曰:子为贪狼,卯为阴贼,王者为忌失之辰。辰午酉亥自刑,义见上矣。
释害第十七
传曰:害者,妨也,在刑杀之间。酉戌相害者,谓戌以死火,害酉生金,此名为鬼害也。申亥相害者,各恃其临官欲竞强势,嫉才争进相害也。子未相害者,谓未以壬土,害子壬水,此为恃势相害也。寅巳相害者,谓各恃其临官,各炫能而争进相害也。丑午相害者,谓午以壬火,而凌丑死金,此以少凌长相害也。卯辰相害者,谓卯以壬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长相害也。
凡占遇六害者,各以本意决之。
释鬼第十八
传曰:鬼者,五行之精气也,谓支干皆有之。
干鬼者:甲鬼在申,乙鬼在酉,丙鬼在子,丁鬼在亥,戊鬼在寅,己鬼在卯,庚鬼在午,辛鬼在巳,壬鬼在戌,癸鬼在未。
支鬼者:子鬼在辰,丑鬼在卯,寅鬼在申,卯鬼在酉,辰鬼在寅,巳鬼在亥,午鬼在子,未鬼在卯,申鬼在午,酉鬼在巳,戌鬼在寅,亥鬼在未。
释杀第十九
传曰:阴气尤毒,谓之杀也。
巳、酉、丑,劫杀在寅,寅中有阴气生火也。灾杀在卯,卯为日门,阴气所入。天杀在辰,辰为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申、子、辰,劫杀在巳,巳中有阴气生土也。灾杀在午,言气生于午也。天杀在于未,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亥、卯、未,劫杀在申,申中有阴金也。灾杀在酉,酉为月门,阴气所出也。天杀在戌,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寅、午、戌,劫杀在亥,亥中有阴水也。灾杀在子,子为阴水,言阴气生子也。天杀在丑,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金神三杀者,寅申巳亥,三杀在酉。子午卯酉,三杀在巳。辰戌丑未,三杀在丑。
若占病,白虎并官事,与朱雀并者,皆大凶也。
年月三杀者,申子辰,杀在未,谓水太阴之位,杀在太阳之上,亥卯未,杀在戌,谓木少阳之位,杀在少阴之上。寅午戌,杀在丑,谓火太阳之位,杀在太阴之上。巳酉丑,杀在辰,谓金少阴之位,杀在少阳之上。凡上三传,吉将与杀并者,吉事速。凶将与杀并者,其凶尤重。金神三杀最恶,若乘三象气来克日辰人年者,大凶也。
释数第二十
传曰:数者,谓五行、十干、十二支数也。
五行数者,水,生数一,成数六。火,生数二,成数七。木,生数三,成数八。金,生数四,成数九。土,生数五,成数十。
十二支数者,子午数九,丑未数八,寅申数七,卯酉数六,辰戌数五,巳亥数四。十干数者,甲己数九,乙庚数八,丙辛数七,丁壬数六,戊癸数五。
下卷
释相生第二十一
《金匮经》曰:二气交会各五。五行,谓金木水火土,循环而无端。故金化而水生,水流木荣,木动而火炎,火炎而土平,积土而金成。此五行相生之情而相受也。故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是为相生也。
释相克第二十二
《金匮经》曰:五行者,各有相恶也。故金入火而销亡,火得水而灭光,水得土而不行,土得木而肿疮,木逢金而折伤。此五行相克之情,递相恶也。故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是谓递相恶也。
释月将第二十三
正月将徵明:《金匮经》曰:建寅之月,阳气始达,徵召万物而明理之,故曰徵明。
二月将天魁:《金匮经》曰:建卯之月,万物皆生,各求根本,以类合聚,故曰天魁。
三月将从魁:《金匮经》曰:建辰之月,万物皆长,枝蕊花叶,从根本而出,故曰从魁。
四月将传送:《金匮经》曰:建巳之月,万物盛茂,阳气所传而通送之,故曰传送。
五月将小吉:《金匮经》曰:建午之月,万物小盛,阴气始生,奉阳之功,故曰小吉。
六月将胜光:《金匮经》曰:建未之月,万物壮大,逾本而生,故曰胜光。
七月将太乙:《金匮经》曰:建申之月,万物毕秀,吐穗含实,孔穴自任,故曰太乙。
八月将天罡:《金匮经》曰:建酉之月,万物强固,柯条已定,核实坚刚,故曰天罡。
九月将太冲:《金匮经》曰:建戌之月,万物成熟,收获聚之,枝条剥毁,故曰太冲。
十月将功曹:《金匮经》曰:建亥之月,万物大聚,功事成就,计定于功,故曰功曹。
十一月将大吉:《金匮经》曰:建子之月,阳气复始,君得其位,惠化日施,故曰大吉。
十二月将神后:《金匮经》曰:建丑之月,岁功毕定,酒醴蜡祭百神,故曰神后。
天之运转,合宿之所至,以立神名。天之十二神,动移无穷。地之十二辰,以静而待之。或有相生,或有相克,吉凶之本,不可不知。上克下忧他人,下克上忧己身。上克下忧妇人,下克上忧男子。旺气所胜,忧县官。相气所胜,忧财物。死气所胜,忧死丧。囚气所胜,忧囚系。休气所胜,忧疾病。余皆仿引例。
释璧度第二十四
太史杨维德曰:臣等谨案:十二次取《三统历》,配十二分野,其旨最详。又有费真说《周易》、蔡邕《月令章句》,并后魏太史陈卓言人宿度,各有先后,令依《三统历》入次度,与见行历书同,所定并同。
自轸宿十二度,至氐四度,为天罡,于辰在辰。
自氐宿五度,至尾宿九度,为太冲,于辰在卯。
自尾宿十度,至斗宿十一度,为功曹,于辰在寅。
自斗宿十二度,至女宿七度,为大吉,于辰在丑。
自女宿八度,至危宿十五度,为神后,于辰在子。
自危宿十六度,至奎宿四度,为登明,于辰在亥。
自奎宿五度,至胃宿六度,为河魁,于辰在戌。
自胃宿七度,至毕宿十一度,为从魁,于辰在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