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笃相法 - 第 17 页/共 20 页

五四.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性情执中之人。则应为天地六淫之气候病。情义包围误财。畏嫌招嫌之是非口舌。疑损终损之纠缠障碍。此为性情刚柔之不同。而损阻之误受正受各异也。   五五.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行事廉洁之人。则应为拘泥不妄。而成隐郁气质之病。慎细中止。而损审查固执之财。无稽之黑白飞来。而不见容于浊。好名之影向数见。而不见容于贪。哭泣执体而铺张。处事稳见而不达也。   五六.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行事奸贪之人。则应为花天酒地。而成虚弱之病。机深狡诈。而损横祸之财。进而不知足。任意骄淫。以生暗害。退而不守矩。违言忤戾。而结仇怨。哭泣误于惜小。冷退误于私欲也。   五七.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行事界于廉洁奸贪之间。则应为烦扰不堪。而成复杂之病。动静踌蹰。而损顾忌之财。散漫无纲领之举动。犹豫有过折之徒劣。是非不决。恩怨不明。比为行事之廉洁奸贪不同。而有余不足之损阻各异也。   五八.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决断持重之人。则应为深远虑。而成胃噎伤阴之疾。预准备。而损蛛丝马迹之财。舍小全大。而均受障碍。谨言慎行。而反招谗嫉。时事转移之妨害。人事变迁之挫折也。   五九.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决断冒险之人则应为隐忍含垢。而成气愤之病。惊魂动魄妨害。而损无名之财。强迫进行。将成而忽败。奢侈习惯。已得而复矢。侮人难堪。积羞而成遗患。剥人尤甚。含怒而生反动。哭泣误于轻视。冷退误于疎懈也。   六十.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决断在持重冒险之间。则应为内因外因。而成逐时之病。戚累友欺。而损要挟之财。误于此而患于彼。得其一而损其二。自缠政策。几经是非而不解除。两可思想。几经劳怨而不完善。此为决断之持重冒险不同。而受损阻之谨慎仓猝各异也。   六一.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环境安全之人。则应为肥甘酒色。而成邪侵之病。疎懈骄慢。而损自恃之财。意外之损失。连带之株累。轻视其小。而受滋漫之掣肘。娇养其躯。而受投机之侵犯。   六二.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环境逼迫之人。则应为动气劳心。而成脑力之病。去就不常。而损牺牲之财。飘摇不定。得不偿其失。滥交不查。功不补其过。权利冲突之争端。意见支离之嫌嫉也。   六三.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界于安全逼迫之间。则为不矜细行。而成嗜好之病。不戎成于微。而损锁碎之财。小受打击。则忧疑不释于目前。小有缺点。则顾忌不休于将来。恩恩怨怨。层迭不穷之是非。亲亲疎疎。纠缠不断之遗累。此为环境之安全逼迫不同。而损阻之有因无因各异也。   六四.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器量宏大之人。则应为无忧无虑。而受六淫之病。舍轻全重。而损小耗之财。小亏小累。而为义所屈。小挫小辱。而为时所忍。是非出于误会。嫌嫉出于沉默也。   六五.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器量窄狭之人。则应为伤神损脑。而成神经之病。坚执倔强。而损偏傲之财。不容恶。而恶反凌虐之。不忍辱。而辱再倍加之。惜其小而妨害其大。好其气而种因其果也。   六六.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器量界于宏大窄狭之间。则应为克制不化。而成气血不宣之疾。轻重不当。而损过分。虚表之财。初忍而终不忍之是非官讼。始拒而终不拒之失足遗累。亲亲之仁。假以权柄而误之。区区之怨。视以疎虞而忽之。此为器量宏大窄狭之不同。而受损之轻重亦各异也。      公笃相法》下篇卷八(续)   第五章 五行四时   一.木形清秀瘦长。修植而高。凡青润之色。是其本质之色。而为平安之兆合。其木形故也。惟与白滑色相反而最忌。亦金克木之义也。最忌秋令。次忌冬令。   二.火形尖露上炎。奇凸突兀。凡红活之色。是其本质之色。而为平安之兆。合其人体故也。惟与黑枯之色相反而最忌。亦水克火之义也。最忌冬令。次忌春令。   三.金形方正坚实平厚而匀。凡白莹之色。是其本质之色。而为平安之兆合。其金体故也。惟与红赤之色相反而最忌之。亦火克金之义也。最忌夏令。次忌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四.水形圆厚而匀。韵长而宏。凡黑润之色。是其本质之色。而为平安之兆。合其水体故也。惟与黄暗而滞之色最忌之。亦土克水之义也。最忌三六九全月。次忌秋令。   五.土形厚而不圆。局深而浊。声缓而迟。凡黄润之色。是其本质之色。而为平安之兆。合其土体故也。惟与青腻之色最忌之。亦木克土之义也。最忌春令。次忌夏令。   六.各形于时令。亦有相当关系。春令不忌青润。正二月尤以此为吉。夏令不忌红躁。四五月尤以此为平安。秋令不忌白莹。七八月犹以此为小吉。冬令不忌黑润。而十冬月尤以此为平稳。三六九全月不忌黄明。尤以此为喜庆。此时令之顺生也。   七.春令忌白惨色。正二月为尤不利。夏令忌黑枯。四五月为受大祸死厄。秋令忌红赤色。七八月为受惊险横祸。冬令忌黄黯色。十冬月为损失官讼。三六九全月忌青腻色。为疾厄冷退。此时令之相反也。此七项为五形四时之大略也。   第六章 部位应验   一.天岳华盖。专主平安亨吉之部位。及升迁进职。获功得名。及家庭之顺遂。常人则主财星旺而事实利。亦关乎个人之大计如何也。   二.奏书专主大计之决定。函电交驰之往来。其中消息如何。公文信件之有所种因。事实交际之有所发生。亦关乎升迁调补之各项也。   三.印堂为全面部之元首。专主个人之吉凶祸福。大势之安全与否。性命之关系如何。疾厄之重经如何。此为最重要之一。及关系正略也。   四.辅角与日月角。为父母之正当关系。为名位之连带关系。亦主家庭人口如何。血统之哭泣如何。以及未经预。而有发生者。乃意外之部位也。   五.国印即颧骨之部位。关系人之权利。及升迁调补。得失成败。亦关系弟兄叔侄。及个人之生存地位。此为重要部份之一。亦主父母孝服也。   六.土星为坐守财之正当关系。及两侧关乎偏浮财。交际财各项。凡进财进禄。以此为专部。及得财失财。皆以此为用神。此为重要部份之一。   七.辅角驿马专为行动之关键。远行之事实。其远之成功与否。皆以此为用神。又连带为流通之财源。而为外财也。又为行动之远近。中道有无障碍也。   八.奸门为妻妾之专部。而分左右也。其左奸门。为命妻。或嫡位之名义。右奸门为重配。或妾庶之名义。皆以此部定其妻妾宫之吉凶祸福。喜庆哭泣。以及疾厄死亡。又关妻族之哭泣。及各项事务也。   九.中勾陈为疾厄之正当事实。又主忧郁思虑。之连带事实。亦主哭泣之连带。妻妾子女之连带。又主母族叔伯之人丁也。   十.罗侯曜。计都曜。为弟兄姊妹之正当范围。亦关公文书函等事。又主口舌交际。及六亲往来筹商。而事实之联络进行各类也。   十一.上勾陈为公文信件。略思虑。及有心理之顾忌。一切事实。动念之初步。而有隐忧之牵制事项。左为外务之事。右为内务之事也。   十二.福堂为官讼是非之正部。及嫌疑嫉垢之种因。又为外财动财之连带关系。以及忧思郁结。迟疑不决之事。而生遗累争执也。   十三.三阳为子女之一部份。其子女之安全与否。或进子女之喜庆等项。又主疾厄之吉凶关系。为重要之一。以及结仇结怨。及争名夺利之纠纷也。   十四.三阴为子女之正部。其子女之安全与否。又主忧思之连带。而不可宣布者。亦关系吉凶之一小部。亦主母族妻族之哭泣。又主疾厄之傍部也。   十五.蚕囊为子女之正部。凡子女有喜庆之事实。疾厄之事实。死亡之事实。皆以此为定论也。亦主血统戚属之哭泣也。   十六.玄武为惊险之正部。及暗害损失。官讼牢狱。轻则为重要口舌。重则为伤亡灾厄。为吉凶重要部份之一。亦行动之可否。当以此为考查重要点。又关血光之伤残。汤火疮疥之类也。   十七.两腮号悬璧。即奴仆宫。关系奴仆牛马之正部。又主盗小人之连带关系。及遗失不明之财物。下人走失之拐骗等项。   十八.法令为偏。及间接之关系。又主兼代之权禄。从中之负责。又主书面之策略。征求之方针。及由此而达彼之间接行为也。或过渡之就范也。   十九.命宫为先天之根。是疾厄之主部。专应病厄。及死生关系。痼疾宿病关系。以此为用也。及肾系之通过地。亦关虚弱之疾也。   二十.俞门为肾部之正系。是大病厄之必要考查者。有死亡之区别。及疾病时间之久暂也。   廿一.命符为疾厄之一小部份。关系临时发生之病厄。亦有相当之危险。及花柳淫欲之疾灾。血光之酒病等项。   廿二.下勾陈为疾厄之一小部份。关系常度种根之病厄及湿气水气疮疥之类。又有血统戚之连带哭泣。关系轻微。而不重也。   廿三.年寿为疾厄之正当部位。故名疾厄宫。凡宿疾与临时发生之病厄。皆以此为一定决断。亦关伯叔之外哭泣。及回禄之灾也。   廿四.人中为船行之必要考查。关乎水之损失。船行之吉凶。亦主疾厄之痛症等类。而有死生关系也。亦主子女之一小部份。是其连带也。   廿五.承浆为船行之必要考查者。关乎水上之吉凶祸福。及有无水惊水灾之例。及船行之货物利源。有无损益也。又主疮痒花柳之病。而成梅毒。亦主跌扑汤火之咎。而成疤痕之类也。   第十章 气色断验秘诀   一.天岳华盖为高广学堂。亦官禄之正部。凡有黄紫色。主吉庆。主升官进职。得禄获功。常人则为进财源。进入丁。此时如有略进行。已占大体安全。及得十之七八利益。如有青色。主忧思郁结。惊疑不定。如有滑腻色。主哭泣。及损血统关系之人丁。及有六亲遗累。交际吃亏。暗害损失。如有红色。主失官去职。损财冷退。亦主惊恐险阻。如现赤色。主孝服损人丁。及惊险危险。暗害官讼。牢狱伽锁。如有白惨色。主孝服刑人丁。及大病厄。如有黑暗色。主百事不利。飞灾横祸。危险损失。恶疾瘟疫。依时令之生克。浓淡之轻重。为一定之事实。又因其人之程度如何。资格如何。以断其大小耳。   二.奏书为大计之决定。公文信件之事实。如有黄紫色。主升迁进职。及有喜因之消息传来。常人亦有财利之喜报。如有青滑腻色。主父母之困难。信件之羁留。及事实有忧愁不决。族戚牵制。如有红赤色。主结仇构怨。及有不好之消息。损失之遗累。如有白惨色。主有人口灾厄之信件。临时发生之病厄。如有黑黯枯各色。主失官损禄。失权罢职。暗害危险惊险之函电。招嫉结怨。官讼牢狱。亦以浓淡重经。断人之祸福大小久暂也。   三.印堂为面部之元首。关系重要。如有黄紫色。主升官进权。获功进禄。及旺人丁。常人亦主喜庆而旺财源。如有青滑腻各色。主小破败。及小损失。及忧愁不遂。劳而无功。亦主小疾。如有赤红色。主危险损失。牢狱柳锁。及受伤与死亡之灾。罢职失权也。如有白惨色。主百事不遂。刑克人丁。疾厄流连。招嫉结怨。如有黑黯晦各色。主危险死亡。损失破败。瘟疫牢狱之例。亦以浓淡轻重。为事实之决断也。   四.辅角驿马为行动之正部。及流通之财源。如有黄紫色。主行动大利。及略行功而成功。又主远信至。而得良好之消息。如有青滑腻各色。主中道停留。略逗留。而生变化。远信不至。及有损失障碍之信件。如有白惨色。主刑伤父母。或损家庭重要人丁。如有红赤色。主行动之损失惊恐。货物之损阻。如有黑黯枯各色。主行动有危险暗害。盗匪灾厄。及孝服。不动为吉。亦以浓淡重轻。资格程度。为事实之判断也。   五.日月角为父母之正部。及官禄之连带。如有黄紫色。主父母康健平安。及官禄之进益。如有青腻滑各色。主父母忧愁。而有心病隐忧。亦主父母之疾病灾厄。及官禄之停留不动。如有白惨色。主父母大疾厄。及哭泣之例。如有躁绛色。主父母与人争端口舌。及本身之受影响劣迹。如有红赤色。主父母凶危。及孝服。亦主家庭之大损失。如有黑黯枯各色。主父母惊险死亡。及本身损失官禄。损失财利。亦以浓淡重经。资格程度。而为判断也。   六.国印为权禄之重要部位。如有黄紫色。主进权得禄正。当略而收实效。有必成也。又主直接之进行。为获利益。如有青滑腻各色。主父母疾厄。弟兄姊妹叔伯有灾厄急难。权位小有摇动。如有白惨色。主为不成。劳碌不功。如有躁绛色。主权位减等。招是非嫌疑。及结夙怨。如有红赤色。主孝服。及大损失。盗匪之惊险。牢狱之仇害。轻则主痔漏。重则主凶亡。如有黑黯枯各色。主损失破财。危险灾厄。飞灾横祸。刑人丁之例。如轻则主内忧外患。六亲争端。及官讼纠缠之例。亦以浓淡轻重。因人之资格。而决断其吉凶祸福也。   七.土星为财帛之专部。如有黄紫色。主进禄。得财及事实之遂心。如有青滑腻各色。主小累损失。及为有挫折。以及得而复失。中道有障碍。如有躁绛色。主偏财损失。游戏遗累。如有红赤色。主火灾。及冷退之破财。失禄罢职。官讼暗害。亦主损人丁。如有黑黯枯各色。皆为不祥。损人破财。亦主悬梁服毒。投河自剔。轻则官非口舌。疾病灾厄。常人主六畜损失。皆以浓淡重经。为损失之大小也。如有白惨色。主叔伯哭泣。血统哭泣。及冷退也。   八.人中为船行之必要。子女之关系。如有黄紫色主行动通达无阻。外顺遂可成。而子女亦亨吉。如有青滑腻各色。主痛症之疾厄。及船行停留时日。如有绛躁色。主子女小疾。如有红赤色主子女之灾厄。船行之损失。如有黑黯枯各色。主船行之惊险。损失破败。盗匪之抢劫。拉搕翻船。如有白惨色。主侄甥之哭泣。及冷退之消耗。郁结之疾厄。因其人与事实而断之。可也。   九.命宫为疾厄之主部。如有黄紫色。主先天强健。后天无亏。平安无疾。如有青滑腻色。主伤阴失眠。神不守宅之疾。如有躁绛白惨各色。主有一脉之叔伯哭泣。及同室操戈。遗累小损。如有红赤色。主惊险凶危。官讼暗害。及失火烛。如有黑黯枯各色。主肾病弱疾。及死亡之病厄。或花柳有形之灾毒。如有青筋横过。主遗精。及宿病。小儿主遗尿。及增气痛。   十.命门为疾厄之正部。内属肾络。如有黄紫白润各色。均无疾厄。如有青滑腻各色。主小病流连。及忧思郁结。如有红赤惨色。主大病。有定根疾。及惊悸失智。神经昏乱。如有黑黯枯色。主恶病死灾。以此为肾绝。而无救他。   十一.命符为疾厄之正部。如冬令有黄黯色。主死灾恶病。其它时令无碍。紫白明润各色。主无疾而平安。如有青滑腻色。主小疾。及血光花柳。如有红赤躁绛色。生口舌争端。及瘟疫时疾。如有黑枯惨各色。主水惊。及久病酒病湿气之例。   十二.中勾陈为疾厄之正部。及连带忧郁。如有黄紫色。主平安无病苦也。如有青滑腻各色。主忧郁多思。纠纒牵制。又主失眠多梦。及胃肺之疾。又主湿气水气上泛之例。如有红躁赤绛主口舌争端。交际失效。及哭泣刑人丁。如有黑黯枯惨。主弱症。腰痛腿疼。病疾不愈。又主刑人丁而冷退耗财。遗累牵制。而有暗害也。   十三.下勾陈为疾厄之一小部。如有黄紫白润之色。主平安无疾。如有青滑腻各色。主湿气定根。及时疾沉疾。如有红赤躁绛。主湿热症。及手足病。而筋骨疼痛。又主口舌内是非。六亲之累。兄弟姊妹之争。如有黑黯枯惨各色。主母族哭泣。叔伯哭泣。及痰饮疤块之例也。   十四.年寿为疾厄之正部。故号疾厄宫。如有黄紫白润之色。主一岁平安。如有青滑腻色。主胃病哽噎。饮食减少。及顾忌远忧。如有白惨色。主骨肉戚之哭泣。连带之累损。如有绛躁色。主肝气不舒之疾。及目病。动气吃亏。如有红赤色。主火灾惊损。及吐血痔漏。如有黑黯枯各色。主痼疯疾不愈。及刑重要人丁。及危险自剔。又以黑黯色加尘点方死。次亦忧愁而死。环境恶劣也。   十五.奸门为妻妾官之正部。如有黄紫色。主妻宫喜庆。而有喜因也。如有白惨色。主妻族之哭泣。及外孝服也。如有青滑腻色。主妻宫多病厄。而有随身宿病也。故经云。奸门青筋上露。常蓄病妻。左妻右妾也。如有黄青二色合并。则病中化喜也。或喜中有病也。如有躁绛色。主妻宫口舌。及暗助后家。如有红赤色。主妻宫惊险。火灾。及妻族连带之累。如有黑黯枯色。主刑妻妾。亦要中勾陈绛暗方应也。否则大病大灾。如有杂花三四色混合。主妻妾奸淫邪行。或为本身花柳病厄。故黄明者。得妻族之助。而进财也。   十六.罗曜计曜为弟兄之正部。及附代口舌。与公文信件也。如有黄紫色。主弟兄姊妹安好。及略有成。如黄紫而动。则有喜信至。或公文委状也。常人则有进财之喜信。如有青滑腻色。则有弟兄姊妹之累。及忧愁不决之事。如有白惨躁绛各色。则主弟兄姊妹连带之哭泣。亦主遗累。如有红赤之色。主官讼口舌。遗累暗害。嫌疑是非右内左外也。如有黑黯枯色。主弟兄姊妹之哭泣。及连带之损失。不好之消息。忧惊之信件必至也。   十七.两眉主正当略之部位。如有青滑腻色。主忧愁而有顾忌。如有黄紫色。主略有成。事实顺利。及弟兄之喜庆。如有油黯枯惨色。主交际是非。冷退破财。阴暗害。谟嫉争端。如有红赤黑色。主惊险牢狱。损失哭泣之例。   十八.福堂为外财之正部。及外交是非之例。如有黄紫色。主进外财。及流通之财源。交际成功而有效。同舟共济而互利。如有青滑腻色。主外交之是非。嫌疑之影响。意见不合。各走极端也。如有红赤绛躁色。主谗嫉官讼。交际生中变而无效。同见连累而损失。如黑黯惨枯各色。主盗之患。瘟疫之灾。以及恶劣消息。损失破败。或因知己包围。游戏纵欲。先破财而后灾患也。又为暗杀之机。种因于此也。   十九.三阳为子女之正部。如有青黄而润者。主进子星。如有紫躁而润者。主进女星。如有滑腻绛色。主忧思远虑。结怨生非。多狐疑顾忌。而酿成也。如有红赤色。主惊恐灾厄。官讼破败。如有黑黯惨枯色。主瘟疫恶病而死。又主刑子女之哭泣。如有赤缕下侵入目者。主惊险伤身。轻亦主成残疾。毁其饥肤伤其肢体也。   二十.三阴为子女之正部。如有青黄明润者。主进子星。如有紫躁明润者。主进女星。如有滑腻枯黯各色。主疾厄。及子女之不旺。亦为酒色过度。精神萎颓。如有赤红色。主子女血光之伤。疮折之疾。或汤火跌扑之咎也。如有黑惨色。主受暗害。刑子女。亦主妻族姑嫜之哭泣。刑骨肉戚也。又主夙怨嫁及祸。私仇报复。而借故之爆发也。   廿一.蚕囊为子女之傍部。亦关系疾厄哭泣。如有青赤筋直露下插者。主外哭泣。多应母族妻族。及血统戚属。有重要关系。左应男丁。右为女丁。又有女格而反应之。如有赤青筋弯曲下插。则损至戚。而略疏远者。或由信传噩耗之例。如青赤筋平横而露。则刑子女。轻亦主子女之大灾。如有青滑腻枯各色。主小疾。主忧思不决之例。如有红赤黑惨各色。主阴险欺诈。疾厄恶症。亦主花柳病。又主淫乱招祸。冷退损失。子女灾厄。而刑克也。如有黄紫色。主子女喜庆。亦主阴骘善功等类也。   廿二.元武为惊险是非之正部。忧思疑虑之旁部。如有黄紫白润各色。皆平安无阻。虽在危险界中。亦无妨碍。如有青赤筋下插。主结夙怨。而生三年之忧疑暗害。或主三年官讼纠纒时日。如有青滑腻色。主招谗嫉。而见小惊恐。及暗害争端。如有红赤色。主牢狱拘留。惊险灾厄。如有躁绛惨色。主连带之惊恐。遗累之损失。小人之暗害。忧疑之信件。如有黑枯黯滞色。主飞灾横祸。危险残伤。及刑人丁。而有意外之祸。招意外之损。以其人资格而断之也。   廿三.腮颐为奴仆官。如有黄紫白润色。主得下人之辅佐。而得忠实厚之奴仆也。如有青滑腻色。主奴仆小愉。遗失物品。如有躁绛色。主奴仆口舌。下人是非。如有黑暗如烟。染皂如尘。则主奴仆暗害。而有下犯上之举动。及奴仆犯罪。而累及主人之例。亦主损牛马六畜之例。如有黑黯枯色。主奴仆盗物私逃。如有红赤色。主奴仆有牢狱之灾。连带之累。以及牛马六畜。而成官讼也。   廿四.承浆为船行之正部。凡黄白紫润各色。皆宜船行。及水上之利源亨吉。如有青滑腻色。主水上之虚惊。及下部之小病。如有掺躁绛色。主戏逆之口舌。及花柳病。如有红赤色。主情欲之惊恐。船行之损失。如有黑枯黯滞各色。主水灾之厄。不宜船行也。又主醉死。及花柳恶痛。而成残废也。   公笃曰。气色为临时之吉凶祸福。人所共知。所以知之者。能趋吉避凶耳。故上例各项。皆详细说明。不过。格局各有本质之不同。各有地位之悬殊。各有智识之贤愚。各有环境之优劣。各有年龄之老少。各有性质之刚和。持鉴者。因其人而断之可也。据其浓淡轻重。而分其层次可也。盖气色为先天动机。吉凶引子。吉者趋而就之。扩大进行可也。其凶危尚可避乎。曰能避凶危也。夫危险分两种。有行动而遇危险。则先有权利引诱。财源动念也。有不行动之危险。则有权利牵制。人口羁绊也。故行动之危险。不贪其权利。不动其欲望。坐守可避也。如不行动之危险。能舍其权利。不为亲属所羁绊。毅然而去之。皆可避也。大危险能行一千里。可保无虞。小危险急行三百里。可得安全。皆在当时有一定决心耳。至于官讼迟迟而和解。口舌谦恭而忍解。结怨布德可化解。暗害预防可避解。嫌疑谨慎可调解。疾厄修养可化解。诸如此类也。      《公笃相法》下篇卷九   父母捷法   一.日月角为父母之正部。口角在左。月角在右。口角凸露主妨父陷痕亦主妨父。月角凸露主妨母。陷痕亦主妨母。此为父母之应该考查之一。   二.发际为父母之正部。发际低而三岔。主幼年刑父。五岔刑父尤早。当中尖垂两侧上削。主中年刑父。鬓发连眉尾。主幼年刑母。鬓发曲突主先刑母。此为父母应该考查之二。   三.两额角为父母之连带部位。左额角弱。或陷痕上冲者。主先刑父。右额角弱。或陷痕上冲者。主先刑母。此为父母之应该考查之三。   四.两耳为父母之连带部位。如左耳低弱。或左耳廓反轮飞。主先刑父宫。如右耳低弱。或右耳廓反轮飞。主先刑母宫。此为父母之应该考查之四。   五.两眉为父母之连带部位。左眉低而陷主先妨父宫。右眉低而陷主先妨母官。此为父母宫之应该考查之五。一为两眉不平而高低。有不同母之骨肉也。   六.两颧为父母宫之正部。左颧高突而上起者刑父。左颧弱小陷痕亦刑父。右颧高突上起者刑母。右颧弱小陷痕亦刑母。此为父母之应该考查之六。   七.中岳为父母之连带部位。鼻准偏左者。先刑父。鼻准偏右者。先刑母。此为父母宫之应该考查之七。子女亦有连带之应证也。   八.人中为父母之连带部位。人中偏左者先刑父宫先见子星。人中偏右者。先刑母宫。先生女星。此为父母宫之应该考查之八。   九.牙齿为父母之正部。凡门牙楞生。上牙主刑父。下齿主刑母。如两侧各有尖牙一颗。上主刑父。下主刑母。此为父母宫应该考查之九。   以上九种。为父母宫应该考查之捷法。凡属刑克父母。不外此例。以多数为定论。如有刑父四种。刑母三种。则当然先刑父宫也。如有刑母二种。刑父一种。当然先刑母官也。否亦为重母之例。此为定法也。   弟兄捷法   公笃曰。弟兄一宫。不能确定数目。先后有刑伤。而不符其正数故也。其大抵分四项。第一为弟兄多。第二为弟兄少。第三为弟兄和睦。第四为弟兄忤逆。此为弟兄之大略耳。其它则不为正法也。兹将四类分注如下。   一.弟兄宫多者。两眉清秀修长。三阳丰满。眉头不冲。惟金眉之形难分。盖金眉又稀又疎。直生而似无。主弟兄多而子女亦多也。又主弟兄贤而贵。有辅助也。   二.两眉短促而散。低浊压目。加以眉头逢冲。印窄而痕。五官拘束而不开阔。此主弟兄少。而无辅也。虽有亦刑克。而不存在也。如两耳有纹痕。幼小即刑弟兄姊妹也。   三.弟兄和睦。凡眉秀神清。皆主弟兄贵而和睦。及得其实力之辅助。加以两颧斜辅高耸。边城丰满有梁。此为弟兄和睦而有助。因之而进田宅。以宏恢门第。互相为用也。   四.弟兄忤逆。凡眉尾逆生。或旋螺形。皆主弟兄忤逆。加以眉头纹痕上冲。两颧纹痕冲破。主弟兄忤逆。而有口舌官讼。反多遗累。又因之破产而忧死也。   妻妾捷法   一.鱼尾奸门。为妻妾宫之正部。鱼尾丰满者。主妻宫贤淑。而无刑克。鱼尾纹上仰。主妻强而有操持。及偕老无伤。鱼尾有痣。主刑妻而续弦。鱼尾有燕尾纹。主重配。鱼尾双纹。主两妻。鱼尾三纹。主三妻。鱼尾四纹。主四妻。鱼尾纹平破者。克妻宫而重配。鱼尾纹下反。主刑三妻。如鱼尾有十字纹。主生离。又主再离也。   二.命宫生痣。主克妻而再配。亦主夫妇不和。意见不一。而有生离者。有刑三妻者。有官讼不休。而后离者。一为再嫁之妇为婚配。一为病妻之例。而中年刑克。及收娼妓也。   三.两颧雄突。而有尖峰者。主刑妻而重配。女格亦主刑夫也。故颧骨宜高近目尾。不是尖峰而突。方无刑克也。否则有嫡庶之配。及二妾三妾也。两腮方突犄角。亦主嫡庶也。   四.年寿间断者。主刑妻克子。中年断弦而续弦。印堂冲破初年刑妻克子而续配。兰台弱小而泄。晚年失窃而鳏居。此皆刑克而重配之格也。眉棱高而腮突。主纳奴婢为妾也。   子女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