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 70 页/共 81 页

本义 质谓卦体,卦必举其始终而后成体,爻则唯其时物而已。   集说 韩氏伯曰:质,体也。卦兼始终之义也。   孔氏颖达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杂错,唯各会其时,各主其事。   吴氏澄曰:质谓卦之体质,文王原卦义之始,要卦义之终,以为卦之体质,各名其卦而系彖辞也,爻之为言交也,周公观六位之交错,唯其六爻之时,各因其义而系爻辞也,此章言六爻,而六爻统于彖,故先言彖,乃说六爻也。   谷氏家杰曰:此章虽兼卦爻,实以卦引起爻,专重在爻上。   何氏楷曰:此章统论爻画,而归重于彖辞,说《易》之法,莫备于此,《易》之为书纲纪在卦,卦必合爻之全而后成卦,一画不似,便成他局,圣人之系卦为之推原其始,要约其终,弥纶全卦之理,如物之有体质,至于系爻,则唯相其六位之时而导之宜,因其阴阳之物而立之像,然其大指,要不过推演彖辞之意。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   本义 此言初上二爻。   集说 干氏宝曰:初拟议之故难知,卒终成之,故易知,本来势然也。   孔氏颖达曰:“初辞拟之”者,复释“其韧难知”也,以初时拟议其始,故“难知”也,“卒成之终”者,复释“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终竞,故“易 吴氏澄曰:“初”与“终”为对,“拟之”与“卒成之”为对,两句文法,颠倒相互。   案 讲家以难知易知属学《易》者,“拟之”“卒成”属作《易》者,然圣人作易六爻之条理,挥成于心,岂有难易哉,故“初辞拟之”“卒成之终”两句,是申上两句,皆当属学《易》者说。   若夹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   本义 此谓卦中四爻。   案 “杂”字“撰”字“辨”字,亦当属学《易》者。说“杂”者,参错其贵贱上下之位也。撰者,体察其则柔健颗之德也,德位分而是非判矣。辨者,剖别之于象,以考验之于辞也。   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本义 彖统论一卦六爻之体。   集说 苏氏轼曰:彖者,常论其用事之爻,故观其彖,则其余皆彖爻之所用者也。   吴氏澄曰:章首第一句言彖,第二句总言六爻,此一节又总言六爻而归重于彖,盖为结语与章首起语相始终。   案 彖辞之系,文王盖统观六爻以立义者,如《屯》则以初为侯,《蒙》则以二为师,《师》则以二为将,《比》则以五为君,其义皆先定于彖,爻辞不过因之而随爻细别耳,其爻之合于卦义者吉,不合于卦义者凶,故彖辞为纲领,而爻其目也,彖辞为权衡,而爻其物也,总之于纲,则目之先后可知,审之于权衡,则物之轻重可见,夫子彖传,既参错六爻之义以释辞,示人卦爻之不相离矣,于此又特指其要而切言之,读《易》之法,莫先于此。   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   本义 此以下论中爻,同功,谓皆阴位。异位,谓远近不同,四近君,故“多惧”,柔不利远,而“二多誉”者,以其“柔中”也。   集说 崔氏憬曰:此重释中四爻功位所宜也,二四皆阴位,阴之为道,近比承阳,故“不利远”矣,二远阳虽则不利,其要或有无咎者,以柔居中,异于四也。   苏氏轼曰:近于五也,有善之名,而近于君则惧矣,故二之善宜著,四之善宜隐。   程氏迥曰:《易》以六居五,以九居二,为卦十有六,虽为时不同,其十有五皆吉,谓人君柔中虚己,而任刚德之臣,其臣亦以刚中应之也。   吴氏澄曰:二与四同是阴位,若皆以柔居之,则六二六四,同是以柔居阴,故曰“同功”。然其位则有远近之异,五者一卦之尊位,故远近皆自五而言,二与五应为远,四与五比为近,以位之远近有异,而其善亦不同,远者意气舒展而多誉,近者势分逼迫而多惧,多者,谓不尽然而若此者众尔,“近也”二字,释“四多惧”,谓四之所以惧,不 何氏楷曰:月远日则光满,近则光微,此“多誉”、“多惧”之说也。   案 吴氏说亦详密,但以二之誉,四之惧,专为以柔居柔者,三之凶,五之功,专为以刚居刚者,则于经意犹偏,盖圣人之言举其一隅,则可以三隅反,“多誉”“多惧”,以二四之位言,不论刚柔居之,皆“多誉”“多惧”也,多凶多功,以三五之位言,亦不论刚柔居之,皆多凶多功也。下文言“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则可见二虽多誉,而九二尤善于六二,四既多惧,而九四尤甚于六四也,又言“其柔危其刚胜邪”,则可见三虽多凶,而九三犹善于六三,五虽多功,而六五犹让于九五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为六二言,而九二在其中,并六四、九四皆在其中,其柔危,为六三言,而九三在其中,并六五、九五亦在其中,此圣言之所以妙。   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   本义 三五同阳位,而贵贱不同,然以柔居之则危,唯刚则能胜之。   此第九章。   集说 侯氏行果曰:三五阳位,阴柔处之,则多凶危,则正居之,则胜其任,言“邪”者不定之辞也,或有柔居而吉者,得其时也。   崔氏憬曰:三处下卦之极,居上卦之下,而上承天子,若无含章之美,则必致凶,五既居中不偏,贵乘天位,以道济物,广被寰中,故“多功”也。   吴氏澄曰:三与五同是阳位,若皆以刚居之,则九三九五,同是以刚后阳,故曰“同功”,然其位则有贵贱之异,贱者,刚居刚为太过而多凶;贵者,刚居刚为适宜而多功。   “二多誉”“四多惧”之上,有“其善不同”一句,而“三多凶五多功”之上无之者,誉惧虽不同,而皆可谓之善,凶则不可谓善矣,故不言也。“贵贱之等也”五字,释“三多凶”,谓三之所以凶,不能如五之功者,盖贵贱有等,贱者不与贵者同故也。“其柔危”以下,释“五多功”,五为尊位,以柔居之,则不胜其任而危,惟刚居之,则能胜其任而有功也。   胡氏炳文曰:其柔危,其刚胜,专为三言也。   蔡氏清曰:或远或近,或贵或贱,此所谓“爻有等,故曰物者”,是为杂物,或柔中,或不中,或多誉,或多惧,或多凶,或多功,又或柔危而刚胜,此所谓撰德也。而“辨是与非”,举具其中矣。   案 柔危刚胜,吴氏以为指五,胡氏以为指三,侯氏兼之,须分别融会,乃得经意。   总论 何氏楷曰:章末复举中爻,所以略初上不言者,盖初上非用事之地,故所重在时位,中四爻用事之地,故唯重在德行也。若夫卦主在初上者,则不可以此例论,此章为《易》之凡例,求卦爻之义者,执此以求之而已,然仅曰要曰多曰过半,则虽圣人 案 此上二章,中爻之动乎内,而吉凶见乎外也,道屡迁者,于“周流六虚”见之,无常相易,所谓“周流”者也,“唯变所适”,所谓“屡迁”者也,此则爻之动乎内者,及系辞而吉凶见,则使人于日用出入之间,各循乎法度而知惧,盖凛乎师保之严矣,再观其开示人以忧患,与其所以至忧患之故,不啻父母之谋其子孙者,又使人无有师保之严,但如临父母之亲而已,夫是以由其辞而揆之,则不可为典要者,未尝不有典常,而欲体其道而行之,则所谓不可远者,又存乎其人之不远于道也,下文遂以辞之典常言之,大约初上虽无位,而为事之始终,自二至五,则居中而正,为用事之位,玩辞者,拟其初,竟其终,参合其物理,以辨其是非而求其备,此学《易》之法也,然彖者括始终以立体,而爻则其趋时之物而已,故知者观彖辞而爻义已大半得,此又学《易》之要也,又举中四爻而申之,以见凡当位用事,则有誉有惧,有凶有功,非初上无位而或在功过之外者比也,圣人所谓明忧患与故者,于此尤谆谆焉。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   本义 三画已具三才,重之故六,而以上二爻为天,中二爻为人,下二爻为地。   集说 项氏安世曰:言圣人所以兼三才而两之者,非以私意傅会三才之道,自各有两,不得而不六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本义 道有变动,谓卦之一体。等,谓远近贵贱之差。相杂,谓刚柔之位相间,不当,谓爻不当位。   此第十章。   集说 陆氏绩曰:天道有昼夜日月之变,地道有刚柔燥湿之变,人道有行止动静吉凶善恶之变,圣人设爻以效三才之变动,故谓之爻者也。   孔氏颖达曰:三才之道,既有变化移动,故重画以象之,而曰爻也。物者,物类也。   爻有阴阳贵贱等级,以象万物之类,故谓之物也。若相与聚居,间杂成文,不相妨害,则吉凶不生,由文之不当相与聚居,不当于理,故吉凶生也。   张子曰:故曰爻,爻者交杂之义。   项氏安世曰:“爻有等”者,初二三四五上也。‘物相杂”者,初三五与二四上,阴阳相同也。“文不当”者,九居阴位,六居阳位也。   李氏筒曰:一则无变无动,兼而两之,故三才之道,皆有变动,以其道有变动,故名其画口爻。爻者,效也,言六画能效天下之动也。爻有贵贱上下之等,故曰物。物有九六杂居刚柔之位,则成文,交错之际,有当不当,吉凶由是生焉。   汪氏咸池曰:文既相杂,岂能皆当,故有以刚居柔,以柔居刚,而位不当者,亦有 何氏楷曰:不当者非专指阳居阴位,阴居阳位也,卦情若淑,或以不当为吉,卦情若慝,反以当位为凶,要在随时变易得其当而已。   吴氏曰慎曰:以时义之得为当,时义之失为不当,不以位论。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本义 危惧故得平安,慢易则州顷覆,易之道也。   此第十一章。   集说 张氏拭曰:既惧其始,使人防微杜渐,又惧其终,使人持盈守成,要之以无咎而补过,乃易之道也。   高氏攀龙曰:一部《易》原始要终,只是敬惧无咎而已,故曰“惧以终始”。“无咎者,善补过也”,《易》中凡说有喜有庆吉元吉,都是及于物处,若本等只到了无咎便好。   赵氏光大曰:“危者使平”二句,即是辞危处,使之不可作《易》使之,言由危而平者,危使之也,言其理之必然,若有以使之也,《易》之道,与“其道甚大”“道”字正相应。   何氏楷曰:使者,天理之自然,若或使之也,所谓殖有礼,覆昏暴,天之道也。   案 此上二章,申功业见乎变,圣人之情见乎辞也。所谓变者,生于三才之道,以两而行,交合相济,迭用不穷也,写之于易,则以其两相交也,而名为爻。所处之位不同也。而名为物,所以处是位者,又相错也。而名为文,相错则有当有否,而吉凶于此生,大业于此起矣,故曰“功,业见乎变”。虽然,上古之圣,以是济民用焉,而辞未备也,文王当殷商之衰,忘己之忧,而唯世之患,是故其因事设戒者,无非欲人战战兢兢,免于咎而趋于平也,是所谓以身立教,反覆一编之中,千载之上心如见焉,故曰“圣人之情见乎辞”。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   本义 至健则所行无难,故易。至顺则所行不繁,故简。然其于事,皆有以知其难,而不敢易以处之,是以其有忧患,则健者如自高临下,而知其险,顺者如自下趋上,而知其阻,盖虽易而能知险,则不陷不险矣,既简而又知阻,则不困于阻矣,所以能危能惧,而无易昔之倾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乾之德行恒易略,不有艰难以此之故,能知险之所兴,若不易则为险,故行易以知险也,坤之德行恒为简静,不有繁乱以此之故,知阻之所兴,若不简则为阻难,故行简以知阻也。   苏氏轼曰:已险而能知险,已阻而能知阻者,天下未尝有也,是故处下以倾高,则 上,为上所阻,故不敢进。   项氏安世曰:“易”与“险”相反,唯中心易直者能照天下险巇之情,简与阻相反,唯行事简静者,能察天下繁壅之机。   李氏简曰:两险相疑,两阻相持,则险不能知险,知天下之至险者,至易者也,阻不能知阻,知天下之至阻者,至简者也。   胡氏炳文曰:前言乾坤之易简,此言乾坤之所以为易简,盖乾之德行,所以恒易者,何也?乾,天下之至健也,坤之德行,所以恒简者。何也?坤,天下之至顺也。   蔡氏清曰:天下之至健,天下之至顺,犹《中庸》云“天下至诚”、“天下至圣”相似,皆以人言,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此天下之至健者也,安贞之吉,“应地无疆”,此天下之至顺者也。   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   本义 “侯之”二字衍,“说诸心”者,心与理会,乾之事也。“研诸虑”者,理因虑审,坤之事也。“说诸心”,故有以定吉凶;“研诸虑”,故有以成亹亹。   集说 张子曰:易简故能说诸心,知险阻故能研诸虑。   朱氏震曰:简易者我心之所固有,反而得之,能无说乎,以我所有,虑其不然,能无研乎。   《朱子语类》云:能说诸心,能研诸虑,方始能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凡事见得通透了,自然欢说,既说诸心,是理会得了,于事上更审一审,便是研诸虑,研是吏去研磨,定天下之吉凶,是剖判得这事,成天下之亹亹,是作得这事业。   张氏拭曰:心之说也,不忤子理,虑之研也,不昧于事,则得者为吉,失者为凶,吉凶既定,则凡勉于事功者,莫不弘之不息以成其功矣。   谷氏家杰曰;能说诸心,能研诸虑,二能字应下成能之能,见此理人人具有,唯圣人能说能研耳。   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   本义 “变化云为”,故象事可以知器,“吉事有祥”,故占事可以知来。   集说 苏氏轼曰:言易简者无不知也。   《朱子语类》:问:有许多“变化云为”,又吉事皆有休祥之应,所以象事者于此而知器,占事者于此而知来。曰:是。   何氏楷曰:凡人事之与吉逢者,其先必有祥兆,天人相感,志一之动气也,圣人作《易》,正以迪人于吉,故独以吉事言之,与吉之先见同义。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天地设位”四句,说天人合处,“天地设位”,使圣人成其功能,“人谋鬼谋”,则虽百姓亦可与其能,成能与与能,虽大小不同,然亦是小小底造化之功用。   胡氏炳文曰:圣人成天地所不能成之能,百姓得以与圣人所已成之能也。   蔡氏清曰:凡卜筮问《易》者,先须谋诸人,然后乃可问《易》,虽圣人亦然,故《洪范》曰:“谋及卿士,谋及庶人,然后曰谋及卜筮。”又曰:“联志先定,询谋佥同,然后鬼神其依,龟筮协从是也。”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   本义 象,谓卦画。爻彖,谓卦爻辞。   集说 崔氏憬曰:伏羲始画八卦,因而重之,以备万物而告于人也。爻,谓爻下辞。   象,谓卦下辞。皆是圣人之情,见乎系辞,而假爻象以言,坟曰“爻彖以情言”,六爻刚柔相推,而物杂居,得理则吉,失理刚凶,故“吉凶可见”也。   蔡氏清曰:八卦以象告,则刚柔杂居矣,爻彖以情言,则吉凶可见矣。   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悔且吝。   本义 不相得,谓相恶也,凶害悔吝,皆由此生。   集说 崔氏憬曰:远,谓应与不应。近,谓比与不比,或取远应而舍近比,或取近比而舍远应,由此远近相取,所以生悔吝于系辞矣。   项氏安世曰:“爱恶相攻”以下,皆言“吉凶以情迁”之事,而以六爻之情与辞明之,吉凶悔吝利害之三辞,分出于相攻相取相感之三悄,而总属于相近之一情,此四者,爻之情也。命辞之法,必各象其爻之情,故观其辞可以知其情。利害者,商略其事有利有不利也,悔吝则有迹矣,吉凶则其成也,故总而名之曰吉凶。“相感”者情之始交,故以利害言之。“相取”则有事矣,故以悔吝言之。“相攻”则其事极矣,故以吉凶言之。   爱恶远近情伪,姑就浅深分之,若错面综之,则相攻相取相感之人,其居皆有远近,其行皆有情伪,其情皆有爱恶也,故总以相近一条明之。“近而不相得”,则以恶相攻而凶生矣,以伪相感而害生矣,不以近相取而悔吝生矣,是则一近之中,备此三条也。凡爻有比爻,有应爻,有一卦之主爻,皆情之当相得者也,今称近者,正据比爻言之,反以三隅,则远而为应为主者,亦必备此三条矣,但居之近者,其吉凶尤多,故圣人概以近者明之。   吴氏澄曰:害者利之反,凡占曰不利无攸利者害也,近而不相得,则凶害悔吝,其相得,则吉利悔亡无悔无咎从可知也。   胡氏一桂曰:“凡《易》之情”以下,独举近者总言之,近而相取,其情乃不相得, 蔡氏清曰:“爱恶相攻”三句平等说,下文却合言之曰:大抵凡《易》之情,近而相得者为贵,不相得而远者亦无害,唯是近而不相得者则凶,又有害而悔且吝矣。   又曰:“吉凶悔吝利害”六字,大抵吉凶重于利害,利害重于悔吝,故末句先凶次害,又次悔吝,而凡曰吉凶见乎外,吉凶以情迁则皆该利害与悔吝矣。   林氏希元曰:“近而不相得”,是解“远近相取而悔吝生”一句,并“爱恶相攻”两句亦解。盖远近相取而悔吝生,这里分情相得不相得。情相得者,远相取而悔吝。情不相得者,近相取而悔吝,但此意未明,故于此发之,只曰近不曰远者,举近则远者可以三隅反也,夫近而不相得则凶,可见恶相攻而凶生者,以其近也,伪相感而害生者,亦以其近也,故曰是并解“爱恶相攻”两句。   案 此条诸说相参,极详密矣,然尚有须补备者,诸说皆以近为相比之爻,于《易》例未尽,应爻虽远,然既谓之应,地虽远而情则近也。先儒盖因上章“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故必以相比为近,然彼就二四而言之,则有远近之别,此就六爻而统论之,则比与应皆近也,观《蒙》之六四曰“独远实也”,以其比应皆阴也,如虽无比面有应,亦不得谓之远实矣,故《易》于应爻,有曰婚媾者,有曰宗者,有曰主者,有曰类者,皆亲近之称也。“远近相取”,须分无比应者为远,有比应者为近,乃为完备。   《易》之情,其有远近者,固从爻位而生,若爱恶情伪,则从何处生来,须知《易》爻吉凶,皆在“时”、“位”、“德”三字上取,时随卦义而变,时变,则有爱恶矣,如《泰》之时则交,《否》之时则隔,《比》之时则和,《讼》之时则争,是“爱恶相攻”者,由于时也。位逐六爻而异,位异则有远近矣,如《比》之内比外比,《观》之观光者,近也;《蒙》之困蒙,《复》之迷复者,远也,是远近相取者,由于位也。德由刚柔当否而别,德别则有情伪矣,如《同人》五之号咷,《豫》二之介石,以中正也,《同人》三之伏戎,《豫》三之盱豫,以不中正也,是情伪相感者,由于德也。时有消息盈虚之变,位有贵贱上下之异,德有刚柔善恶之别,此三者皆吉凶悔吝之根,然其发动,皆因彼己之交而起。所谓彼己之交者,比也,应也,非因比应,则无所谓相攻也,无所谓相取也,无所谓相感也。所谓相攻相取相感者,皆以比应言之,放下独举近而不相得以见例,近而相得,相爱者也,相取者也,以情相感者也,善之善者也,不相得者而远,则虽恶而不能相攻也,不近而不得相取也,虽伪而不与相感也,善之次也,宜相得者而远,则虽爱而不得相亲也,不近而不能相取也,虽有惰而无以相感也,又其次也,唯近而不相得,则以恶相攻,以近相取,以伪相感,人事之险阻备矣,大者则凶,极其恶之情者也,《同人》三之敌刚是也,次者则害,防其伪之端者也,《兑》之介疾孚剥是也,轻者犹不免于悔吝,如《豫》、《萃》之三,虽以近而从四,然以非同类而曰悔曰吝者此也,《易》者教人知险知阻,故特举此条以见例,余者可以三隅反也,故观《易》者,须先知时、位、德、比、应五字,又须知时、位、德之当否,皆于比应上发动,其义莫备于此章矣。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 本义 卦爻之辞,亦犹是也。   此第十二章集说 王氏申子曰:歉于中者必愧于外,故“将叛者其辞惭”,疑于中者必泛其说,故“中心疑者其辞枝。 ”吉德之人见理直,故其“辞寡。 ”躁竞之人急于售,故其“辞多”。   诬善类者,必深匿其迹而阴寓其忮,故其“辞游”。“失其守”者,必见义不明而内无所主,故“其辞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