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浅述 - 第 9 页/共 36 页
上与三应、亦有鸣谦之象。坤为地为众、有国邑征伐之象。仅可征己之邑国、不能如五之无不利也。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二柔顺中正故贞吉。上所居不中、特以与三应、故亦鸣其谦、谦之实有不足矣。谦实不足、故己之邑国或叛之。然上鸣在于谦、则叛者不利。
叛者不利、则征之者利矣。以谦得人心、故利用行师。非五之位、故不能无不利、非二之中、故不能贞吉。是以鸣谦虽与二同、而未得遂其志也。
全卦以九三一阳爻为主。而五阴所处、虽有尊卑广狭常变之不同、而由艮体之静、皆得吉占。由坤德之顺、皆得利占。则甚矣、谦德之可贵也豫豫卦、下坤上震。九四一阳为卦之主、上下群阴应之。内顺外动、由顺以动。无不和悦、有豫之义。又雷闭地中、动而出地。通畅和豫、豫之象也。豫卦次谦。按、序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大而能谦、则有豫乐、豫所以次谦也。然豫有三义、曰备豫曰和豫曰逸豫。知备豫、则和豫随之。然和豫之过、则逸豫生矣。繫辞传、重门击檄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此备豫之意。彖象所未及也。然建侯行师、虽主人心和豫、而建藩禦侮、备豫之意隐寓其中矣。六爻唯九四之豫以和乐言。他则皆有心求豫、失豫之正而流于逸豫也。唯二以中正不溺于豫、然有先几之识、则其知备豫可知。然则凡事宜豫而豫不可溺。此全卦之六爻之大旨也。
豫。利建侯行师。
豫兼三义。本义但以和乐言之。盖备豫者、所以致和乐之由。而逸豫者、又和乐之过。故正解专取和乐、盖彖意尚未他及也。震动坤上、长子主器、有建国治民象。坤顺震下、一阳统众阴、有行师动众象。屯有震无坤、故不及行师。谦有坤无震、故不及建侯。豫兼二卦、故有此象。建侯必百姓归心、行师必三军用命。人心和乐、则二者利矣。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九四一阳、上下应之、其志得行。此以卦体言其豫也。以坤遇震、为顺以动。此以卦德言其所以致豫也。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
顺理以动、人心悦服、建侯天地而不悖可也。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豫之时义大矣哉。
日月之行、景长不过南陆、短不过北陆。故分至启闭、不差其序。以顺阴阳之气而动也。刑必当罪、顺乎民心。非一己喜怒之私、民所以服也。
时义、此时之义也。此极言而赞其大。使人涵泳言中、而推其意于言外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阳闭地中、奋震出地、则通畅和豫矣。先王作乐、象雷之声、又取其和之义。殷、盛也。乐无所不用。荐上帝、配以祖考、盛之至也。周祀稷于南郊、配以祖也。祀文王于明堂、配以考也。
初六。鸣豫。凶。
阴柔在下、独与四应。四震善鸣、欲与倡和、有鸣象。然四大臣近君、其志大行之时。初位卑、所居不中正。小人在下、上得强援。当时用事、不胜其豫。夸大自张、故有凶象。卦以乐豫为义、取众心之乐也。六爻自四外皆自乐者、则逸豫之过矣、故有吉凶之異。初爻、谦上之反对。皆与震应、故皆以鸣言。然谦者卑下自处、以闻于人者、故犹有利。豫者妄自张大、因人为乐者、故凶。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穷谓满极。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二三四互为艮、有石象。二变互三四为离、不终日而作之象。乐豫易以溺人、溺则忧矣。六爻独二中而得正、自守之安静、坚确如石。静之至、故其思虑明审、不俟终日而见事理之几微、是不溺于逸豫而知备豫者也。
盖此卦当逸豫、以无所係应为善。初应四而三五比之、皆有係而溺于豫者、故为凶为悔为疾。二特立于众阴之中、而无迟恋之意。故静则如石之坚、动则有不终日之速、不失其正而得吉也。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中正者、处豫之道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盱、上视也。阴不中正而近于四。四为豫主。六三不中不正、希其逸乐而上视之、有盱豫致悔之象。故占者事当速悔。若悔之迟、必至于有悔也。三质柔而位刚、犹有能悔之象故戒之、恐其悔之迟也。盖盱豫者溺于逸豫、迟悔则又失于犹豫矣。圣人两言悔、始则示人以致悔之端、终则勉人以悔过之勇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言所处不中正、与六二反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九四、卦所由以致豫者。众阴应之、有大有得之象。以阳居阴、不能无疑、故戒之。德阳而位阴、故五阴亦有朋象。盍、合也。簪以贯髪者。
一阳贯五阴之中、有以簪贯髪之象。四、大臣以阳刚任上事、致君泽民、合天下以为豫。大有得矣。又必开诚布公。使朋类之贤俱进、合志和衷、则可常保其豫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由已致天下于豫、可谓大行其志矣。
六五。贞疾。恒不死。
贞疾犹言痼疾。不得言正、盖六五非正也。三四五互为坎为心病、贞疾之象。当豫之时、以柔居尊、沈溺于豫。又乘九四之刚、事权归四、众心不附、处势危矣。然以其得中、故又为恒不死之象。二五皆不言豫。六二贞吉、以中且正。当豫之时而不为豫者、所以吉也。六五贞疾、中而不正。当豫之时而不得豫者、虽未至于凶、亦仅矣。人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
以五之得中而仅得不死、则过中者、岂生道哉。以君象言之、周末之共主是也。使刚而不中、则魏之曹髦。柔而不中、则唐之僖昭矣。可不戒哉。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乘刚、故权下移。得中、故位号犹可保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以阴柔居豫极、有昏冥于豫之象。然以其动体、又有事虽成而能有渝之象。能改过则可无咎矣。勉人以迁善也。又豫上六变则为晉。明出地上、不终昏冥。乐极哀生、有悔心之萌者、所以无咎也。然初鸣豫、即断其凶、严于初以遏其恶也。上冥豫开之以无咎、恕于终以引其善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豫至昏冥、不可久矣、言当速改也。全卦以九四一阳为主、与彖之乐豫同义。其他皆过于豫而至于逸豫者。爻之吉凶皆从四起义。二远于四而中正、所以吉。上虽远于四而处豫之极、又与四同震体、故为冥。初则应四而鸣豫者也。三以比四而盱豫者也。五又以乘四而溺于豫、究不得豫者也。总之、豫宜众不宜私。故世道不可无豫、人心不可有豫。初凶而五疾、三悔而上渝。为国者当如四之勿疑、守己者则当如二之介石矣。
随随卦、下震上兌、震动兌说、此动而彼说、随之义也。以少女从长男、随之象也。随卦次豫。按、序卦、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悦豫之极、物之所随、随所以次豫也。全彖以物随为义。此感彼随、可以大通、而要之于正、则随人之意亦在其中矣。爻兼随物为义。此动彼说而至于随、易于自失其身。大抵阳爻则人随我、阴爻则我随人。而随人者、宜随上、不宜随下、爻阴位刚者犹知所随。此三随四所以有得、二係初则失、上无所随则不言随也。居上者宜为人所随。五君位为二所随、故贞吉。四臣位为三所随、故贞凶。初虽阳爻而在下、故不言随言係、而言交。此六爻之大略也随。元亨利贞。无咎。
随、从也、随者、我有以致物、而物自随乎我。故占当得大亨、然必利於正、乃得无咎。若不正、则虽亨而不免于咎矣。按、左传穆姜之言、以随四德与乾同。虽非本旨、然所论深合利贞无咎大意[文澜本“意”作“义”]。诸卦中屯临无妄革皆言元亨利贞。独随係以无咎。盖动而说、易至于不正而有咎、故示戒辞。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
按、本义谓以卦变卦体释卦名义。谓自困卦九来居初、自噬嗑九来居五、自未济来兼此二变。皆刚来下柔也。今按、来注但以综卦言之。随蛊相综、杂卦原对言之。随以蛊之艮反兌居上、巽反震居下、是刚来下柔也。
以后凡言卦变者、皆从综卦。
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
王注程传皆作随时。谓随时得正、则天下皆随其时也。本义作随之。
意尤顺。盖论全卦之义、重我有以致物之随也。
随时之义大矣哉。
依本义作随之时义。尤顺。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嚮晦入宴息。
雷二月出地、八月入地。泽亦地也。又兌正秋、八月正兌之时。震下兌上、有雷入地中之象。君子取之。及向昏晦、则居内休息。造化有昼有夜、人生有作有息。人心有感有寂、有动有静。此造化之自然、亦人事之当然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初九以阳为震之主、有官守之象。居下无随我者、刚体非随人者。然初动体、则改其常矣。故为有渝之象。阳居阳位得正、有贞吉之象。前临阴偶、二三四互为艮、有出门之象。与四同德、不言随而言交、有交有功之象。初九、卦之所以为随者。虽人无随我、我未随人、而震动之体体已渝其常矣。然居正得吉。出门交四同德、不繫私暱正。不必言随人、而自有功也。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交不失其正、则有功也。人虽未随我、我亦不随人、以阳刚得正故也。
六二。係小子。失丈夫。
初阳在下而近、以在下有小子象。五阳正应而远、以君位有丈夫象。
二与五正应、宜得所随矣。然当随之时、以阴爻阴位为过于柔。不能自守以待正应、而係于初、有係小子失丈夫之象。人随我为随、我随人为係。
曰失、惜之也。
象曰。係小子、弗兼与也。
係此失彼、不能兼也。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九四阳爻、亦有丈夫之象。小子亦谓初也。三近係四而远于初、有係丈夫失小子之象。四阳当任、三则以阴随之、有求而必得之象。三言係又言随者、三有得、犹可言随也。三不中正、宜失所随矣。然以居刚稍知自主、胜于二之过柔、故犹知係四而不係初、而有得也。然六居三不正、九居四亦不正也。以不正相比、至于求而有得、不可言矣、故戒之居贞则利。
初九以阳居阳、故得贞吉。六三以阴居阳、故示以居贞而不得言吉也。
象曰。係丈夫、志舍下也。
舍初之在下者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九四以刚居上之下、与五同德而三係之、有得人之随之象。然势陵于五、有虽正亦凶之象。变则为坎、有有孚之象。互三二为艮、有光明之象。
卦中三阴三阳、阴宜随阳。初以在下不足为人所随、故但言交。四与五同德、故人随之。然四大臣之位、上有刚德之君。虽君信民归、随皆有获。
然使恩威不自五出、虽正亦有震偪之凶矣。故必中有孚诚、动皆合道、使心迹光明、君民共谅、乃得无咎也。豫随九四皆大臣之位、豫有得不言凶、而随四之有获言凶者。盖豫卦一阳五阴、卦之所以随者在四。五又以柔居其上、四志可行。故戒不在臣而在君、五之所以贞疾也。随卦三阴三阳、卦能得随之中正者在五。四偪于五而得人心、未必上安而下从之也。故戒不在君而在臣、四之所以贞凶也。然豫四曰勿疑、随四曰有孚。居危疑之地、无论其吉与凶、宜以至诚自将则一也。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有获岂必皆凶。有致凶之理、故曰其义凶也。有孚在道、以有明哲之功也。爻曰以明、言以此明其心迹也。传曰明功、言有明哲之功、则不为利欲所昏、而心迹自光明也。
九五。孚于嘉。吉。
九五阳刚中正、得众爻之随、随之主也。然所应唯在中正之二、是信于善者也、故有孚于嘉之象。而占则吉也。四五皆以阳居三上二阴之中。
阳内阴外、有中实之象、故皆曰孚。然四之孕、戒之也、欲其孚于五也。
五之孚、喜之也、喜其孚于二也。大亨贞无咎而天下从之、五足当之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五与二皆正中、故谓孚于嘉也。然以二之正中、在五谓之嘉、在二反有失者。盖随之为义、贵我致人之随、而不欲徒随于人。随人者有阳刚之德、犹可自主。若一于阴柔、则係于近而失正应之可随者矣。故五孚于二、则有君臣同德之象。而二之係初、则有背公植党之戒也。
上六。拘係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上六以柔居柔、处随之极、有拘係又维之之象。兌为西为巫。二三四互为艮为山。一变纯乾为王、有王亨于西山之象。程传以王为太王、亨作亨通之亨、指太王迁岐之事。谓其得民心也。本义以亨为祭享之享。今从本义、而王宜作太王。盖六爻之义、阴宜随阳、下宜随上。上势居最上无所随、而质柔又不足以致人之随。居五之上而非天子之位、与三非正应而两阴同德、有固结于幽阴之象。太王避狄、去豳迁岐、我非随人、而人之随我者亦未广。然诚敬以享于山川、有固结维係之意。人心从此而集、天命从此而基。占者得此、则其象亦如是也。
象曰。拘係之、上穷也。
处随之极故也。全卦物来随我、我往随物、皆贵于正。然此动彼说而至于随、易于失身、尤以阳刚为贵。故诸爻吉凶得失别为一例、唯阳爻能为物所随。五有阳刚之德、又居君位、当为物所随者、故吉。四居三之上、有大臣之象、故三係之有得。而在四有偪五之嫌、竟受人之随、则又不免于贞凶矣。初虽阳爻、为随之主而在下位、以在下则不应为人所随。然以阳爻为随之主、则不肯上係于人、又不能安静以处、故不言随不言係、而言交。阳居阳位、故交而有功也。三阴爻皆随物者、则不言随而言係。然随居阴位者柔而无主、故二以舍五係初而失。阴居阳位稍知自立、故三以舍初係四而得。至上以随之极、阴爻阴位、所应又阴、则固结之极。然不可以人道言矣、故为享于鬼神之象。盖他卦六爻以相应为善、此则又贵其自处之能刚。他卦阴爻亦以得正为善、此则又不欲其过柔而失主。盖当随之时、义当如是。随之喜刚、亦犹履之善柔、故曰观彖辞则思过半矣。
蛊蛊卦、巽下艮上。按、左氏、风落山、女惑男。以长女下于少男、惑乱其情、蛊之象也。风遇山而回、物皆挠乱、亦有事之象。本义谓上苟止而下卑巽、彼此怠缓、积弊致蛊。谓之蛊者、坏极而有事也。文从虫从皿。
聚虫皿中、使自坏烂、蛊之义也。然卦中兼治蛊意。治蛊而曰蛊、犹治乱而曰乱也。蛊卦次随。按、序卦、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喜悦随人、过中失正、则蛊惑坏乱之事自此起、蛊所以次随也。全彖谓蛊治则乱极复治。而治蛊之道、有取于更新丁宁。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五为治蛊之君、下四爻为治蛊之臣、而上则为事外之臣。事外者、理乱不关、故不言蛊。
余皆治蛊者。而蛊为前人已坏之绪、故又以子道言之。治蛊以刚柔相济为善。
初爻柔位刚故无咎。二爻刚位柔故得中。三爻位俱刚故有悔。四爻位俱柔故未得。五亦以爻柔位刚、居中有应、故用誉。而五之一爻、自处则为子、二视之为母、上视之又为君。则其取象屡迁、不可为典要者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蛊、本义谓坏极而有事也。坏极为蛊、有事则兼治蛊意。乱极当治、有元亨象。治蛊必勇往以求必济、中互震木在兌泽之上、有利涉大川象。
然治蛊宜勇、亦须有道以治之。甲、日之始、事之端。先甲三日为辛。后甲三日为丁。前事已坏、取先甲三日之辛以更新之、不使至于大坏。后事方新、取后甲三日之丁以丁宁之、不使至于速坏。此治蛊而致亨之道也。
先甲后甲、按、本义及旧解皆同、于理固顺。而蛊取甲、巽取庚、未见著落。来注照圆图、但取艮巽二卦之义、亦未见的确。今按、苏传所解与本义異、而似可存。按、苏传、蛊之与巽。一也。上下相顺与下顺而上止为媮、一也。而巽之所以不为蛊者、有九五以干之、而蛊无是也。故蛊之彖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而巽之九五曰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阳生于子尽于巳、阴生于午尽于亥。阳为君子、君子为治。
阴为小人、小人为乱。夫一日十二干、相值支五干六而后终[苏氏易传“终”作“复”]、世未有不知者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世所谓六甲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世所谓六庚也。甲庚之先后、阴阳相反、故易取此以寄治乱之势也。先甲三日、子戌申也。申尽于巳而阳盈。盈将生阴、治将生乱、故受之以后甲。后甲三日、午辰寅。寅尽于亥、然后阴极阳生。蛊无九五以干之、则其治乱、皆极其自然之势。势穷而后变、故曰终则有始、天行也。巽则不然。虽失之、后必有以起之。譬之于庚。先庚三日、午辰寅也。后庚三日、子戌申也。庚之所后、甲之所先。故先庚三日尽于亥、后庚三日尽于巳。先阴后阳、先乱后治、故曰无初有终、曰吉。不言于彖而言于九五、明此九五之功、非巽之功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刚上柔下以卦体言、艮刚居上、巽柔居下也。以卦综言、反随之震上为艮、兌下为巽也。上太刚则情不下接、下太柔则情难上达。上下不交以致蛊也。巽而止以卦德言、则下卑巽而上苟止、皆积弊以致蛊者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他解以巽而止为治蛊者、非。盖下卑巽而上苟止、乃致蛊之由、非所以治蛊。治蛊意当于此节言之。既蛊又言元亨、乱极复治之象也。曰往有事而不言有功者。当蛊之时、宜有事以济险、不可以无事视之。若巽懦而止、则终蛊而不能元亨矣。甲者十日之始。乱之终、治之始、天运之行如是。治蛊者终前事、始后事。一番更新、一番丁宁、亦如天之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