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浅述 - 第 15 页/共 36 页

刚明在下、其性炎上。刚则、明则察。二者襍于胸中、所履交错之象。能敬则心有主、不至于错、可以无咎矣。火在下而未上炎、犹有可制。   虽戒占者之辞、亦其象然也。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刚明而不妄动、咎可辟矣。   六二。黄离。元吉。   黄、中色、坤为黄。离中爻乃坤土、有黄象。柔丽乎中而得其正。以此事君、将顺而能匡救。以此治民、浑厚而能精明。上可正君、下可成化。   纯臣之道、大善而吉之占也。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言中而正在其中矣。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有日昃之象。离中虚缶象。互五为兌口、歌与嗟之象。死生犹昼夜之常理。鼓缶而歌、安常以自乐可也。不然而徒以大耋为嗟、则穷蹙以死而已、故凶。盖数之所至、当安于命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求人以继其事、退处以休其身可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棄如。   前明尽而后明忽迫、有突如其来如之象。其炎正盛、焚如之象。履非其位、逼近至尊、势不能终、死如之象。无应无承、众无所容、棄如之象。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无所容总释上文、举突如句可该。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以柔顺刚、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互卦兌泽之流、兌口之开、故有出涕沱若、戚嗟若之象。然居尊位而知忧惧、故占得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居王公之位而知忧惧、故吉也。三前明将尽、则不宜为大耋之嗟。五柔中居尊、则宜以戚嗟自戒。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其匪丑。无咎。   离为甲胄戈兵、故有出征之象。上九为五所丽、有王用之之象。有嘉、言有嘉美之功。折首、但诛首恶也。获匪其丑、言不及其徒众也。阳刚在上、有出征有嘉之象。离为科上槁、折首之象。刚明在上、所照及远、有折首不及其丑之象。如此则威震而刑不滥、何咎之有。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寇贼乱邦、上能以刚明除天下之恶、所以正邦也。全卦以居中得正、有可亨之道。而以柔顺自处、自能获吉。六爻惟二兼中正柔顺之德、故为最吉。五中而不正、而居尊位以照临四方、故虽忧惧而亦有吉道。又火性炎上、在下则有势易制、在上则其明及远、所以皆无咎。若三处前明之尽、四居后明之逼、则凶不待言矣。   周易浅述卷三钦定四库全书周易浅述卷四翰林院编修陈梦雷撰咸咸卦、下艮上兌。取相感之义。兌少女。艮、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又艮体笃实、兌体和说。男以笃实下交、女心说而上应、感之至也。故名为咸。下经首咸。按、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夫妇、有夫妇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夫妇、人伦之始。   所以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继以恒也。又按、繫辞、天地定位、山泽通气。位欲其对待而分、故天地分为二卦。气欲其流行而合、故山泽合为一卦也。全卦取男女夫妇之义、唯正则吉。六爻皆以人身取象。下卦象下体、自拇而腓而股。上卦象上体、自心而背而口。拇腓股随体而动、应感者也。   晦不能思、无感者也。口以言为说、不足以感人者也。皆不能尽感之道。   唯心为感之主。乃无心者无所感、有心者憧憧往来亦不能以为感。则感道之难言也。此全彖六爻之大略也。   咸。亨。利贞。取女吉。   咸、感也。不曰感而曰咸。咸、皆也。无心之感、无所不感也。所谓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若有心于感、则非易之道矣。故卦名咸。   艮以少男先下于兌、感之专也。兌以少女而悦少男、应之至也。男先下女、得男女之正。感则必通、故占为亨。然必贞而取女则吉。若不以正、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又按、八卦各有正位。艮在三、兌在六。艮属阳三、则以阳居阳。兌属阴六、则以阴居阴。男女皆其正、故曰贞吉。   彖曰。咸、感也。   本卦二体初阴四阳、二阴五阳、三阳六阴。皆阳感阴应、阴感阳应。   六画皆相与、卦之名义由[文澜本“由”作“如”]此。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以卦体言之、兌柔在上、艮刚在下。六画阴阳相应。以卦德言之、艮止则情专、兌说则应切。以卦象言之、少男先下於少女。柔上刚下、感应相与、所以亨也。夫妇之道、止而不说则离、说而不止则乱。止而说、所以利贞也。婚姻之道、无女先于男、必女守正而男先下之、所以取女吉也。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天地无心而成化、一自然之运也。圣人有心而无为、一至诚之理也。   诚能动物。人心之和平、一至诚之理也。诚能动物。人心之和平、一至诚所感、非邀结之为也。分言之。天地自天地、圣人自圣人。合言之。则天地之翕闢、即圣人之呼吸。天地之惨舒、即人之哀乐。故有感必通、天地万物之情所同也。寂然不动者性[文澜本“性”作“心”]、感而遂通者情。   即有感必通之道。引伸之而情可见矣。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之润有以感乎山、山之虚有以受乎泽、咸之象也。山上有泽、气以虚而通。人心以虚而受、虚受则能感矣。若心之不虚、私意先入为主。虽投之不受、感通之机窒矣。   初六。咸其拇。   拇、足大指也。卦取男女之感。六爻皆以人心取象。初在下、有拇之象。拇非能感人者、特以人身形体上下、象所感有浅深耳。拇随足而动、欲进未能。初感於最下、所感尚浅。以其未至妄动、故不言吉凶。   象曰。咸其拇、志在下也。   初与四正应。虽所感尚浅、未遽动、而志知其在九四矣。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妄不能固守者也。二在下体之中、故有腓象。二与五为正应、然君位非可妄动求感。二变巽为入、则不待五之感而先动、躁妄故失之凶。然有中正之德、故能居其所、则吉也。又按、艮之六二曰艮其腓、象与咸同而不言凶。今咸曰凶者、以动故也。能居、则如艮之本体、可以吉矣。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吉言居者、非戒之使不得感也。阴性本静、艮体本止。顺其本然、不累於欲、感可不害矣。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三居下体之上、互巽有股象。执者、专主之意。股、主於随足而动、不能自专者也。下二爻皆欲动。三以阳刚不能自守、欲应於上六[文澜本“六”作“矣”)]上悦体之极。三往而从之、但主于随。以人事言、犹君子说小人之富贵者、往必吝矣。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亦者、对下二爻而言。二爻阴、躁其动固也。三以阳刚居止之极、乃不自安处而但随人。所守污下、不足言矣。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三阳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必正而固、乃得其理。九四以阳居阴、非其正也。而曰贞吉悔亡、戒之也。   憧憧往来、谓一心计我之所以感、又计彼之所以应。有明道计功之意。初与四为正应、有朋象。思者、心之用也。心不可见、故言心之用。九四心之象、咸之主。若能正而固、则虚中无我、无所不感[文澜本无“无所不感”四字]、无所不应而自然获吉、悔可亡矣。若此心一有计功谋利之私、则未免憧憧然於往来、不过其朋类从之。又安能廓然大公、物来顺应而无所不通哉。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未感害、当从程传、未为私感所害也。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则感之道狭矣、故曰未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脢、背肉。在心之上、而相背昧、无所知、不能感物者也。五在上卦之中、心之上、故以取象。然以其无私係也、故亦可以无悔。此卦诸爻皆动而无静、五则静而无动、皆非心之正也。仅以无私係而得无悔、非取之也。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孤孑绝物、所志已末。   上六。咸其辅颊舌。   兌为口舌。上六居卦之最上、故有辅颊舌之象。舌动则辅应而颊从之、三者相须、皆所用以言者。以阴居说之终、处咸之极、无其实而徒以口舌感人者也。人情喜谀说佞、口舌容有感人之时。然其事已不足道矣、故凶悔吝、皆可不言也。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滕、腾通。驰骋其辞辩、以取说於人也。全卦以相感为义。感之道莫大於男女、故彖以取女言之、而要於正则吉。感之用莫神於心、故六爻以四之心为主、而要於正则悔亡。心有动有静。静而无动则脢也、不能感者也。动而不静、腓也股也辅颊舌也、感之不以正者也。盖上卦虽主於说、下卦则取於止。必也未感之先、心本於虚。方感之时、一出於正。所谓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者、庶得咸之义矣。又按、苏传、咸者以神交。夫神者将遗其心、況於身乎、身忘而后神存。心不遗则身不忘、身不忘则神忘。   故神与身非两存也、必有一忘。足不忘屦、则屦之累也甚於桎梏。要不忘带、则带之为虐也甚於缧絏。人之所以终日蹑屦束带而不知厌者、以其忘之也。道之可以名言者、皆非其至。而咸之可以分[文澜本“分”作“象”]别者、皆其粗也。是故在卦者、咸之全也。在爻者、咸之粗也。爻配一体、自拇而上至於口。当其处者有其德、德有优劣而吉凶生焉。合而用之、则拇履腓行心虑口言、六职并举而我不知。此其为卦也。离而观之、则拇能履而不能提、口能言而不能听。此其为爻也。方其为卦也、见为咸而不知其所以咸。犹其为人也、见其人而不见其体也。六体各见、非全人也。见其所以咸、非全德也。是故六爻未有不相应者、而皆病焉。不凶则吝、其善者免於悔而已。此说可叅。   恒恒卦、巽下震上。取有常能久之意。彖传取义有四。刚上柔下、一也。   雷动风应、二也。由顺而动、事乃可久、三也。刚柔相应、乃理之常、四也。故卦名恒。恒次於咸。按、序卦、夫妇之道不可以久也、故受之以恒。   恒、久也。咸、夫妇之道。夫妇之道、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继以恒也。   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男女交感之义也。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为谨严、故兌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全彖以有常则亨、又贵於得正。以往兼不易不已二义、能尽乎恒之道者也。六爻虽上下相应、而皆於恒之义未尽。   初在下之下、四在上之下。皆未及乎恒者、故泥常而不知变。三在下之上、上在上之上。皆已过乎恒者、故好变而不知常。惟二五得上下体之中、似知恒之义者。而五位刚爻柔、以柔中为恒。故不能制义、而但为妇人之吉。   二位柔爻刚、以刚中为恒。而居位不当、亦不能尽守常之义、故但可悔亡亾而已。盖恒之道难言、必如彖所云而后可也。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恒、常久也。常有不易之义、久有不已之义。字从心从一日、立心如一日也。人能常久其道、则可以亨通而无咎。然必利於得正、乃得常久之道而利於有所往也。利贞、有不易之意。利有攸往、有不已之意。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   以卦体言之、艮刚上而巽柔下。名分之常。以卦象言之、雷震则风从。   气化之常。以卦德言之、巽顺理而雷动有为。操行之常。又以卦体言之、六爻刚柔皆应。情理之常。此皆以释卦之名义也。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本义重贞字。按、文意宜重道字。道即贞也。言恒亨、无咎、而必曰利贞者。恒之义虽取於久、必久於其道也。天地之所以恒久不已者、道也。   若久而非道、则不得谓之贞矣、安得亨而无咎乎。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久於其道、终也。利有攸往、始也。盖一定不易之中、即有随时变易之理。天地昼之终即夜之始、寒之终即暑之始。循环无端、所以可常可久。   故居恒而利於往也。此二节释彖辞。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   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此极言恒久之道、见恒之利於贞也。日月阴阳之精。以得天之道、往来盈亏而能久照。四时阴阳之气。亦得天之道而变化之、故寒暑相禅以成岁功。圣人亦常久於道、皆出於正、故天下化之以成风俗。故恒有所以恒者、道也。即贞也。日月之久照、四时之久成、圣人之化成、皆以此也。   故曰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方、理之不可易者。巽性入而在内、雷性动而在外、雷风至变而不失其常。君子体之。常变经权皆不可易之理、非胶于一定之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在下、未可深有所求。四震体、阳性动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異乎常(文澜本“异乎常”作“甚微”)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巽性善(文澜本“善”作“务”)入故深。以常理求之、为浚恒之象。如是则虽贞亦凶、而无所利矣、況爻象本不正乎。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交际之道、自有浅深。交始而遽以深望之、岂常理哉。   九二。悔亡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久於中道、故悔可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过不及皆不能久。可久之道唯中而已。诸爻以不中故不能久。盖正者或未必中、中者可以兼正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位虽得正、然过则不中、志从于上而不能久。盖巽为不果、又为躁卦、故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承、进也。或者、不知谁何。人得而进之以羞也、如是则虽正亦吝矣。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过刚、又介二刚之间、进退无所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