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 - 第 18 页/共 21 页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戕,在良反。小过之时,事每当过,然后得中。九三以刚居正,众阴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刚,不肯过为之备,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过防之,则可以免矣。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当过之时,以刚处柔,过乎恭矣,无咎之道也。弗过遇之,言弗过于刚而适合其宜也。往则过矣,故有厉而当戒;阳性坚刚,故又戒以勿用永贞。言当随时之宜,不可固守也。或曰:弗过遇之,若以六二爻例,则当如此说,若依九三爻例,则过遇当如过防之义。未详孰是,当阙以俟知者。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爻义未明,此亦当阙。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弋,余职反。以阴居尊,又当阴过之时,不能有为,而弋取六二以为助,故有此象。在穴,阴物也。两阴相得,其不能济大事可知。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已上,太高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眚,生领反。六以阴居动体之上,处阴过之极,过之已高而甚远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过,恐亦只当作「过遇」,义同九四。未知是否。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既济,事之既成也。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当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辞,皆有警戒之意,时当然也。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济」下疑脱「小」字。「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以卦体言。「初吉」,柔得中也。指六二。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曳,以制反。濡,音如。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丧,息浪反。茀,力佛反。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茀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惫,蒲拜反。
六四,纟需有衣袽,终日戒。纟需,而朱反。袽,女居反。既济之时,以柔居柔,能预备而戒惧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纟需,当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东阳西阴,言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既济之极,险体之上,而以阴柔处之,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占者不戒,危之道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汔,许讫反。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指六五言。「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初六,濡其尾,吝。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极」字未详,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九二,曳其轮,贞吉。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晖者,光之散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以刚明居未济之极,时将可以有为,而自信自养以俟命,无咎之道也。若纵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而失其义矣。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第三卷
系辞
一 系辞上传
第一章
系辞上传传,去声。后同。
《系辞》,本谓文王、周公所作之辞,系于卦爻之下者,即今经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系辞》之「传」也,以其通论一经之大体凡例,故无经可附,而自分上下云。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断,丁乱反。见,贤遍反。天地者,阴阳形气之实体。乾坤者,《易》中纯阴、纯阳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万物上下之位。贵贱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动者,阳之常。静者,阴之常。刚柔者,《易》中卦爻阴阳之称也。方,谓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恶,各以类分。而吉凶者,《易》中卦爻占决之辞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属。形者,山川动植之属。变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阴变为阳,阳化为阴者也。此言圣人作《易》,因阴阳之实体,为卦爻之法象。庄周所谓「《易》以道阴阳」,此之谓也。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荡,徒浪反。此言《易》卦之变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刚柔两画而已。两相摩而为四,四相摩而为八,八相荡而为六十四。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此变化之成象者。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变化之成形者。此两节,又明《易》之见于实体者,与上文相发明也。乾知大始,坤作成物。知,犹主也。乾主始物,而坤作成之,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盖凡物之属乎阴阳者,莫不如此。大抵阳先阴后,阳施阴受。阳之轻清未形,而阴之重浊有迹也。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以豉反。乾健而动,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无所难,故为以易而知大始。坤顺而静,凡其所能,皆从乎阳而不自作,故为以简而能成物。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人之所为,如乾之易,则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简,则其事要约而人易从。易知则与之同心者多,故有亲。易从则与之协力者众,故有功。有亲则一于内,故可久。有功则兼于外,故可大。德,谓得于己者。业,谓成于事者。上言乾、坤之德不同,此言人法乾、坤之道。至此则可以为贤矣。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谓成人之位。其中,谓天地之中。至此则体道之极功,圣人之能事,可以与天地参矣。
上第一章。此章以造化之实,明作经之理。又言乾、坤之理,分见于天、地,而人兼体之也。
第二章
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象者,物之似也。此言圣人作《易》,观卦爻之象而系以辞也。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言卦爻阴、阳迭相推荡,而阴或变阳,阳或化阴,圣人所以观象而系辞,众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吉凶、悔吝者,《易》之辞也。得失、忧虞者,事之变也。得则吉,失则凶。忧虞虽未至凶,然已足以致悔而取羞矣。盖吉凶相对,而悔吝居其中间。悔自凶而趋吉,吝自吉而向凶也。故圣人观卦爻之中,或有此象,则系之以此辞也。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 "者,昼夜之象也。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柔变而趋于刚者,退极而进也。刚化而趋于柔者,进极而退也。既变而刚,则昼而阳矣。既化而柔,则夜而阴矣。六爻: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动,即变化也。极,至也。三极,天地人之至理。三才,各一太极也。此明刚柔相推以生变化,而变化之极,复为刚柔。流行于一卦六爻之间,而占者得因所值,以断吉凶也。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乐,音洛。《易》之序,谓卦爻所著事理当然之次第。玩者,观之详。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象辞》变已见上。凡单言变者,化在其中。占,谓其所值吉凶之决也。
上第二章。此章言圣人作《易》,君子学《易》之事。
第三章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变者也,彖,谓卦辞,文王所作者。爻,谓爻辞,周公所作者。象,指全体而言。变,指一节而言。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此
卦爻辞之通例。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齐小大者存乎卦,辩吉凶者存乎辞,位,谓六爻之位。齐,犹定也。小,谓阴。大,谓阳。忧悔吝者存乎介,震无咎者存乎悔。上「悔」,乎罪反。下「悔」,呼对反。
介,谓辩别之端,盖善恶已动而未形之时也。于此忧之,则不至于悔吝矣。震,动也。知悔则有以动其补过之心,而可以无咎矣。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易,以豉反。小险大易,各随所向。
上第三章。此章释卦爻辞之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