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学 - 第 8 页/共 17 页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且也。
匹配失宜。故可丑。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乾为首。故为顶。泽水在上。故灭顶。与比之无首义同也。灭顶则死故凶。大过之为死卦在此。然上六当位有应。凶则有之。咎则无也。故象曰不可咎。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不可咎。言致命遂义。杀身成仁。属于天者虽凶。而咎则未有也。
颐大过四象在先天处四隅。而包灭地水火于其中。天地水火四正卦。上经首尾也。亦即离坎也。而即列于离坎之前。以结上经。最耐寻味。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归藏曰革。李过曰。牢(上草)者劳也。以万物劳于坎也。黄宗炎曰。物莫劳于牛。故从牛。按说文牢(上草)驳牛也。坤为牛。阳人坤中。色不纯。故曰牢(上草)。而牛为物之最劳者。故取于驳牛。周易名坎。则取于陷险二义。上耳坎故曰习。罗汝怀云。习当为折(左 )。礼玉藻帛为折(左 )。注衣有表裹而无着也。急就篇注。折(左 )谓重衣。皆重复之义。而折(左 )又假袭。礼锡袭。书卜不袭吉。故习当作袭。象曰。重险。象曰水存(左水)至。即释习坎之义。自注有便习之说。后儒多从之。夫谙练于行事。此事理之常。岂有诸练于行险者哉。按罗说是也。彖传象传。皆有明释。王注及正义。诂为便习。此所以有野文之讥也孚。信也。有孚谓二五居中。遇阴。阳孚于上下阴也。旧解不知孚之故。在阳遇阴。故说皆不当。坎为心。亨通也。心亨亦谓二五。传所谓刚中也。行有尚则专谓五。五往外得尊位。故曰有尚。曰有功。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水流若盈。则非坎矣。既曰坎则不盈也。坎为失。为信。阳居中。故不失其信。五天位。居坎中。故曰天险。艮止故不可升。二地位。居坎中。故曰地险。艮为山为丘陵。坎为川。故曰山川丘陵也。震为王公。艮为国。为守。为时。为天。
象曰。水存(左水)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存(左水)。再也。重坎故曰再至。艮为君子。震为德行为言。故曰教。习则教不巳。而德行有常矣。
初六。习坎入于坎页(左九)。凶。
说文焰(左无上穴)坎中更有坎。王肃云。坎底也。字林云。坎中小坎。一曰旁人。案王肃说是也。初居坎之最下。故人于坎底。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震为大涂。故曰道。初于震无应。故曰失道凶。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二失位。故有险。阴为小。二居中。孚于上下阴。故曰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象曰未出中。言五无应。故曰未出。有应则上升五而当位。所得大矣。
六三。来之坎坎。检从郑向本且枕。入于坎页(左九)。勿用。
三居上下坎之间。来内为坎。之外亦坎。故曰来之坎坎。孟子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赵歧云检敛也。又释名云。枕检也。所以检项也。然则枕与检义同。检且枕。仍承来之坎坎言。言内外俱受检制。既检且枕。仍与初交之人坎焰(左无上穴)同。夫前检后枕。来往既陷于险境。其不能用也必矣。故曰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勿用故曰无功。艮为枕。易林需之大壮云。婚姻配合。同枕共牢。大壮通观。以艮为枕。坤众故同枕。
六四。樽酒。簋贰用岳。纳约自牖。终无咎。
坎为酒。震为尊。故曰尊酒。震为墓。簋祭器。以盛黍稷。中交正覆震。故曰簋贰。贰二同。曲礼虽不贰辞。注贰谓重骰(?)。此簋贰与损之二簋同。击说文瓦器。簋贰用击者。言用瓦簋。周礼施(右下瓦)人为簋。疏祭宗庙用木簋。今用瓦。祭天地尚质。器用陶匏。郊特牲亦云。器用陶匏。象天地之性。王夫之谓缶瓦也。与礼经合。得其义矣。约神约也。周礼秋官司约。掌六约。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爻辞言尊簋。则祭神也。故知此约为神约。注神约命祀郊社群望及祖宗也。汉书高帝纪。约先人关者。注约要也。吕览淫辞。秦赵相与约。注约盟也。艮为牖。震为言。故曰纳约自牖。言诏明神而要誓。荐其盟祝之载辞于牖下也。又春官祖祝作盟祖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坎为信。故要誓于神也。承阳当位。故无咎。艮为终。故曰终无咎。酒击牖咎为韵。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四承阳故曰刚柔际。际说文会也。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无咎。
坎不盈。义见前。只京虞作提(左 )。曰安也。郑云当作坻。小丘也。按易字不能定者。当定之以象。郑于复卦无只侮。训只为病。兹又训为坻诚以坎不盈。与只既平为对文。则只为实字无疑。又五为艮主爻。艮山故曰抵。而坻与氏通。说文。氏巴蜀名山岸协之堆。旁者(上竹)欲落惰(左土?)者。曰氏。氏崩声闻数百里。扬雄赋晌若氏贵(左阜)。而文选解嘲作坻贵(左阜)。应劭云。天水有大 名曰陇坻。韦昭云。低音若是理之是。是坻与氏通。俞樾云。只既平。即氏贵(左阜)之氏。氏贵(左阜)即平矣。古本易盖止作氏既乎。后人误加示耳。案郑诂为坻。盖即疑只为氏。俞说正与郑合。而韦昭音坻为是。由是证只坻提音皆由氏得。从氏者误也。王引之谓郑作宛在水中低之批为误。岂知郑并未作抵。坻毛传云小诸。释水云。小洲曰渚。兹曰小丘明非渚也。以郑作低与解嘲同。与说文同也。不然郑岂不知仍诂为病。使前后一律哉。坎为平。故曰抵既平。坎不盈为一事。坻既平又为一事。上下对文。诂只为安者固非。仍诂为病。于象虽合。于义未安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阳陷阴中。虽得中而未光大。
上六系用徽墨(左丝)。真(上?)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胎为墨(左丝)。皆索名。以系缚罪人。虞翻云徽墨黑索也。徽墨(左丝)之象。虞用卦变。以观巽为绳。非也。盖坎为矫揉(左车)。物之能矫揉(左车)者。莫过于绳。故以徽墨(左丝)取象。坎为棘。上坎下坎。故曰丛棘。真(上?)示通。周礼朝士郑司农注及毂(左下禾)梁宣二年范宁注引。皆作示于丛棘。而诗鹿呜示我周行。郑则云示当作真(上?)。真(上?)置也真(上?)于丛棘。旧解皆谓以黑索系罪人。置于狱。或议于九棘之下也。三岁不得。言三年不得出也。茹敦和云。坎为三岁。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上六应在三。三震为道。乃三不应上。故曰失道。
案上以丛棘为狱者。虞说也。虞谓狱外种棘。张惠言以不知所本而疑之矣。以周礼秋官朝士为本。使公卿议于九棘之下而定罪者。郑说也。然不曰九棘。而曰丛棘。文王演易之时仍殷制。殷是否有三槐九棘之制不可知。则亦可疑也。况爻词曰三岁不得。不得者不能遂其愿也。象曰。上六失道。失道者。言所为不当也。不当故不得。于人狱词意皆不合。按列子说符篇。臣有所与。共担墨(左丝)薪菜者。曰九方皋。是徽墨(左丝)可以约薪菜。扬雄酒箴云。子犹瓶矣。居井之湄。不得左右。牵于墨(左丝)徽。是徽墨(左丝)可为井索。胡为必束缚罪人。若以丛棘为疑。诗云。园有棘。其实之食。又云墓门有棘。斧以斯之。是棘常生于墓门及园囿。羽猎赋。斩丛棘。夷野草。吴志诸葛格(左 )传。升山赴险。抵突丛棘。是丛棘常生于山林。安在必为狱。故易林需之坎云。凿井求玉。非卞氏宝。名因身辱。劳无所得。上二句谓所施不得地。释真(上?)于丛棘。及失道之义也。下二句谓徒劳无功。释真(上?)于业棘。三岁不得之义也。依易林此释。似言徽墨(左丝)所以系物。然施于丛棘。则权权刺激。难于施设。故久不得。不得之故。则由于所真(上?)失道也。如是则不得与失道之故。与上文皆协洽矣。徽墨(左丝)皆绳索名耳。系物之用甚多。必谓专系罪人。无及执乎。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乾交坤为坎。坤交乾为离。坎为隐而离则明矣。凡相对之卦。其义皆对。二五中正。故利贞。二五丽于阳中故亨。坤为牛。离得坤中爻。故亦为牛。俞云。说文牝畜母也。牧牛即母牛。虞翻谓以离为牝牛为借说。岂知左传昭五年。明云纯离为牛。由是证虞翻未见左氏。
象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
乎地。重明以丽乎正。及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五为天位。离日兑月。象失传。详焦氏易诂皆在五。故曰日月丽乎天。礼王制邮罚丽于事。注丽附也。言日月附于天也。二四互巽。为百谷。为草木。而二为地位。故曰丽乎地。从王肃不作土两象故重明。万物得日以化成。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晌明而治。故曰大人。重明。故曰继。
初九。履错然。敬之。句无咎。
王注。错然敬慎之貌。处离之始。故宜慎所履以敬为务。避其咎也。按初为震爻。震为履。错然。盖又有郑重不苟之意。故曰敬。以敬之连无咎读者非。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
坤色黄。离得坤中爻。故曰黄离。得中故大吉。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击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三居离终。故曰日昃。故象曰不可久。此爻全用伏象。伏震为鼓为缶为歌。伏艮为坚。故易林常以艮为寿为老。释言耋老也。盖三居下卦之终。时已迟暮。故曰不鼓缶而歌。诗坎其系击。缶固古乐也。而三居互艮之初。艮为大老???。言不及时行乐。则将有衰老之嗟也。震为乐。震反为艮则嗟矣。此与中孚六三之或鼓或罢。或泣或歌。皆正覆象并用。与杂卦震起艮止。兑见巽伏之义同也。而能识此旨者。在古则左传。在西汉则易林。后则无知者。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九四虽失位。然其凶不至如此之甚。盖此爻之义。仍取覆象。自覆象失传。故说者皆莫明其故。离二至四巽。巽顺。三至五巽覆。即不顺矣。兑刚卤。故突如其来如。突与云同。亦作充(下 ?)。说文云不顺忽出也。从倒子。易曰突如其来如。不孝子突出不容于内也。云亦作充(下 )者。说文充(下 )下云。或从倒古文子。即易突字。按古文子作灾。倒之即为充(下 )。惠栋校集解。竟改为充(下 )。然说文明曰即易突字。是古本易作突与今同。改作灾非也。巽覆故不顺。子体倒故曰不孝子。不孝子无所容于世。体离故焚如。兑毁折故死如。弃如。说文弃损也。从充(下 )。充(下 )不孝子也。故匈奴传。王莽造焚如之刑。如淳云。焚如死如弃如者。谓不孝子也。不畜于父母。不容于朋友。故烧杀弃之。按如淳及许慎之说。皆与象传无所容义合。盖古义如此也。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六五。出涕沦若。戚嗟若。吉。
目汁出曰涕。五离为目。兑为雨水。决(左无)九三。往遇雨。革传水火相息。水出自目。故曰涕沦。沦说文水别流。言涕被面而支溢也。清儒皆以伏坎为涕。于卦象之神妙全失。兑口为嗟。若者语辞。象本不吉。然而云吉者。以丽于阳中也。
象曰。六五之吉。丽王公也。
乾为王为公。谓四上。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五。无咎。此与大有鼎上九义同也。大有上九云。自天有之。吉无不利。鼎上九云。大吉。盖大有鼎中交皆不利。凡中爻不通利者。上九必利。大畜中爻为艮所畜。至上九忽亨。则以上九高出庶物。不为所言也。大有鼎离与大畜理同也。茹敦和云。离有征伐象。明夷九三日。南狩(左月)。得其大首。晋上九日。维有伐邑。皆为离上爻。盖一阳突出兑说之上。而兑为斧钺。离为甲兵。故曰王用出征。兑为毁折。乾为首。先儒皆谓坎折坤。则离亦折乾也。皆以中爻故离有杀象。既济云东邻杀牛是也。折首谓杀敌。于思泊云。虢季盘折首五百。执讯五十。不?(左其右上凤右下女)股。女多禽折首。执讯。征之金文。皆谓杀敌。非谓魁首。按于说是也。匪与分古通。周礼地官。凛(?)人以待国之匪颁。注匪读为分。获匪其卫者。谓匪颁所获丑掳于有功。以为奴隶也。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征正也。折首获丑。皆正邦之事。邦象未详。诸家皆以坤为邦。按三至五伏艮。艮为邦。
周易尚氏学卷九 下经
咸。亨。利贞。取女吉。
咸感也。归藏曰钦。诗秦风忧心钦钦。传思望之。心中钦钦然。盖以少男仰求少女。有钦慕之情。是钦亦有感意。与咸义同。六爻皆有应。故曰亨利贞。少女在前。肖男在后。而艮为求。兑为悦。艮男求女。兑悦应之。得婚姻之正。故曰取女吉。
象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悦。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夫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否三上交。故曰柔上而刚下。山泽通气。故曰二气感应以相与。艮止兑悦。故曰止而悦。兑上艮下。故曰男下女。天地感即阴阳和合。和合则万物生。圣人感人则仁义兼施。仁义侠(左水)则天下和平。盖天地万物之事。莫不由感而通。由感而成。而其所以能感之故则情也。故曰其情可见。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艮为君子。艮男下兑女。卑以自牧。故曰以虚受人。虞翻曰。否坤为虚。乾为人。今坤虚。三受上。故以虚受人。
初六。咸其拇。
拇。释文马郑薛云。足大指也。初在下震交。故曰成其拇。咸及拇。则欲行矣。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谓四。初应在四。初四相上下。则各当其位。足者人所恃以行。今感在拇。故欲之外也。巽伏故亦为志。见易林。亦失传象也。
六二。成其腓。凶。居吉。
胫腓所恃以行。感及于腓。则欲前进。乃进而凶者何也。按二当位。承阳有应。与革二至上同。革六二征吉。此应与之同。然而凶者。以革义取革新。故利于征。若咸则义取阴阳相感。感在五为正应。乃三四亦阳。二独与五。则为三四所忌。故动凶居吉。此与同人六二同。二同于五。原为正应。然而吝者。以三四亦阳。二不与同而独同五。则招忌也。其故皆在三四。近比三则失五之正应。远应五则有近不承阳之嫌。遁六二蛰以牛革。亦戒其动。以遁二与同人咸体同也。腓。说文胫端(左月)也。喘(左月)。说文腓肠也。段玉裁云。腓肠谓胫骨后之肉。肿之言肥。似中有肠者。故曰腓肠。按段释腓肠。至为明晰。即今俗所谓腿肚也。庄子天下篇。禹腓无跋(左月)。注跋(左月)细毛也。腓因劳受摩揩。故跋(左月)不生。然则腓为胫肚明矣。人之行恃胫。感及于胫。必前进矣、进则有咎。故曰凶。居则不动而承阳。故曰居吉。此爻凶义。鲜有详其故者。崔憬谓二应五。失艮止义。惠栋谓二比三。失五正应。义皆未备。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二承阳有应。当位。本无凶理。象辞恐人生疑。故释其故。言爻辞虽云动凶居吉。然阴顺阳为天职。六二但上承诸阳。亦无害也。传意似重近取。不必远应也。翼经之大。莫过于是。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巽为股。股在腓上。故咸及于股。阳遇阳则窒。上虽有应。不能往也。往则为四五所忌而吝生矣。若初二则随三者也。三下履重阴。止于是可矣。执者止也。止于三下比于阴。不必前进。否则吝穷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股所以行。故曰不处。巽为志。乾为人。言初二志在随三。故三之所执。宜于下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四不当位。承乘皆阳。故必贞定无为。方免悔吝。朋谓初。尔谓四。憧撞思不定也。盖四来应初则三害之。初往应四。则二害之。故初四不宜动。宜静。然阻愈多则感愈切。朋从尔思者。言初不得应阳。而慕思四也。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下系云。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三近四。二近初。然三亦阳。为四敌。二亦阴。为初敌。故二三为初四害。知其害而不动。害斯免矣。故曰未感害也。初四相上下成离。离为光大。今不能相上下。故曰未光大。
九五。咸其每(左月)。无悔。
每(左月)。说文背脊肉也。郑虞同。伏艮。艮为背。故曰咸每(左月)当位得中。故无悔。感居人身之上。故象曰志末。末谓上六。言九五感上。近而无阻。故无悔也。案五正应在二。而舍二感上者。以三四害之也。
象曰。咸其每(左月)。志末也。
大过云。本末弱。以上为末也。兹曰志末。谓五为三四所阻。不能应二。故舍远取近。感在上也。
上六。咸其辅颊舌。
虞翻曰。耳目之间日辅颊。按说文。辅。人颊车也。颊。面旁也。左传辅车相依注。辅输颊。车牙车。正义云。易以辅颊舌三进并言。则三物也。故郑注颐卦云。颐者口车辅也。震动于下。又止于上。口车动而上。因输嚼物以养人。按郑所谓口车即牙车。牙车在口下。故曰动而上。辅在口上。故曰因辅嚼物以养人。是辅与牙车对。在口中,颊在面旁。居口上。与颐连。不过颊在上。颐在下。颊以骨言。颐以肉言耳。是输与颊确为二物。又皆为口之属。故与舌并言。兑为口为言。辅颊舌皆兑象。所用以言者。感及于是。则言说多矣。故象日滕口说。来矣鲜云。舌动则辅应而颊随之。三者相须用事。皆所以言者。皆兑象。
象曰。咸其辅颊舌。泰(左月)口说也。
释文。滕达也。九家作乘。虞作滕。郑云送也。按郑虞说非也。朱子云。滕与腾通。即达也。李鼎祚本正作腾。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咸男下女。男求女。得婚姻之正。夫妇之道既立。则长男在前。长女在后。夫倡妇随。终身以之。故受之以恒。恒常也。久也。卦六爻皆有应。故亨利贞。易林大畜之未济云。乾坤利贞。乳生六子。利贞者和合也。二五应初承重阳。四临重阴。故曰利有攸往。虞翻谓终变成益者是也。
象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大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泰初四相上下成震巽。故曰刚上而柔下。震巽相反复。乾坤者震巽之终。震巽者乾坤之始。故曰终则有始。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与此理同也。夫妇者天地也。天地之道。循环往来。恒久不已。乾为日。兑为月。日月久照。恒也。震为春。巽为夏。兑秋。乾冬。四时反复。无有穷期。恒也。乾为圣人。震巽为草木。故曰万物之情。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风同声相应。可常可久。立而易方。则不恒矣。故此卦六爻皆有应。而爻辞皆不取。论语有勇知方。注。方义也。立不易方。即蹈义而行。无或违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