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大典残卷 - 第 96 页/共 331 页

《晁氏客语》:吴起说魏武侯罢兵服,庄周说剑而衣短后之衣,孟子说齐王而言公刘好货大王好色,皆因其所好而化之,巽而入之。善诱人也。   察监系人   【制锦管见】   二竞干证俱至,须即剖决。干证未备,未免留人。承监人乞觅不如意,取将对词人钻之空室,故为饥饿,不容人保。又或受竞主之求,以无保走窜妄申。县令不明,取将其人寄狱者多矣。凡承监,须令即召保,不测检察。如不容保,故为钻击,必惩治之。仍许亲属,无时陈告。或果贫而无保,须度事之轻重或押下都,追未至人。   勿轻禁人   【制锦管见】   不应禁人忽禁。若未欲讯决,而权寄于狱。或系干证人,日当引对者,晚须出之。盖法不应禁,或有不测,罪无所逃。若妇人当刑禁者,必先验其有无孕,恐或堕胎,无以自明。   君子无弃人   【采真集】   后山居士云:君子无弃人,巧智之士,以为手足可也。耳目且不可,况腹心乎?盖势在,则欺之以为功;势同,则夺之以自利;势去,则背之以违害。使之且难,况同之乎?士终始不相负,非由义,则畏义耳。势在而不负,岂真不负耶?未病废疾,不害为生,膏盲之溃,吊之可也。   论诗非论人   【浩然斋雅谈】   刘平国戏题云:选诗非选官,论时非论人。故若女子,天竺牧童,皆得预唐名公之列。 永乐大典 卷之三千 卷之三千   九真人   为己为人   【论语】   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   【四书大义】   为己,欲得之于己也;为人,欲见和于人也。为己,无所为而为之也;为人,有所为而为之也。欲得于己者,收敛笃实;求知于人者,轻浮浅露。   【程氏遗书】   有人治园圃役,知力甚劳。先生曰:“蛊之象,郡了以振民育德,君子之事,惟有此二者,余无他。为二者,为己为人之道也。”为己为人,吴本作“治己治人”。   【韩涧泉日记】   有用有舍,知用而不知舍,失身而不能无闷。知舍而不知用,失时而不能无害。为己之学多,而后能为人。为人之学多,必未能为己。为己非著书求工于文字语言,为人非致治求密于制度条章。急于事功者,忘身;急于情性者,忘人。为己者,出犹可为治;为人者,终身不知所以为德矣。葆气者寿,养神者无往而不自明。神气相宣,而万化举。   【敬斋先生泛说】   世人未尝不自为也。然为己者常少,而为人者恒众多。为己少而为人多,兹非见之外者重,而得之内者轻乎?在人者当轻而反重,在己者当重而反为轻。如是焉者,居一国而恒一国徇,居一天下而恒一天下徇。吾身眇然以一国一天下徇,其自为也,亦劳矣。   【朱晦庵训蒙绝句】   《为己为人》:药病须还考自知,和根斩断为人机。心随身止门常闭,课罢苔封候夕晖。辛勤尽作求闻计,沽得过情声誉来。自外而观为可喜,此心已失实堪哀。   劳己为人   【资治通鉴】   《梁本纪》:武帝曰:朕三更出治事,事少午前竟,事多日昃方食。昔腰腹过于十围,今之瘦削裁二尽余。为谁之咎?救物故也。   吃紧为人   【紫阳宗旨】   论孟之言,平易明白,固无此等玄妙之谈。虽以子思周子吃紧为人,特著《中庸》《太极》之书,以明道体之极致。而其所说用功夫处,只说择善固执学问思辩,而笃行之。   妇人食人   【刘恕通鉴外纪】   桀在位以来,宫中女子化为龙,俄而复为妇人,甚丽而食人。桀命为蛟妾,告吉凶。   率兽食人   【孟子】   《滕文公章》:圣贤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公明仪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此率兽而食人也。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   食豕如食人   【庄子】   三年不出,为其妻炊。食豕如食人。疏,不出三年,屏于俗务。为妻爨火,忘其荣辱。食豕如人,净秽均等。鱼羊食人   【晋书载记】   苻坚之时,有人于明光殿大呼谓坚曰:“甲申乙酉,鱼羊食之。悲哉无复遗。”坚命执之,俄而不见。   白虎神食人   【龙虎山志】   祖天师居西城山,有老人来,泣曰:“吾西城山房陵,有白虎神食人。每岁乡民盗杀以祭,愿师驱除,为绝其害。”   士卒食人   【通鉴纪事本末】   僖宗光启三年夏六月戊午,秦彦遣毕师铎、秦稠,将兵八千出城西击杨行密。稠败死,士卒死者十七八。城中乏食,樵采路绝,宣州军始食人。   【资治通鉴】   《后梁太祖纪》:开平三年,刘守光围沧洲,久不下。执刘文至城下示之,犹固守。城中食尽,民食堇泥,军士食人,驴马相啖骏尾。吕兖选男女羸弱者,饲以面而烹之,以给军食,谓之宰杀务。   残忍食人   【王辟之渑水燕谭录】   国初有王彦升者,本市井贩缯人。及壮从军,累立战功。至防御,性极残忍。俘获戎人,则置酒宴饮。引胡人以手揖其耳,对客咀嚼,徐引卮酒。戎人血流被面,彦升笑语自若。前后啖数十百人,亦可怪也。   清河生吃人   【马明叟实宾录】   隋库狄士文,为具州刺史。发谪奸谄,长史尺布斗米之脏,无所宽贷。得千人,悉配防岭南。司马韦清河赵达二人,并苛刻。惟长史有惠政。时人语曰:刺史罗刹政,司马蛇蝮嗔。长史含笑判,清河生吃人。   乏食啖人   【资治通鉴】   唐高祖武德二年,朱粲有众二十万,剽掠汉淮之间,迁徙无常。每破州县,食其积粟未尽,复他适。将去,悉焚其余资。又不务稼穑,民馁死者如积。粲无可复掠,军中乏食,乃教士卒烹妇人婴儿吃之,曰:“肉之美者,无过于人。但使他国有人,何忧于馁?”隋著作佐郎陆从,典通事舍人,颜愍楚谪在南阳。粲初引为宾客,其后无食,阖家皆为所吃。   【新唐书】   《李子通传》:朱粲被杨士林、田瓒战败,挈残士奔菊潭,遣使乞降。高祖以前御史大夫段确假散骑常待劳之。确醉戏粲曰:“君脍人多矣,若为味?”粲曰:“啖嗜酒人,正如糟豚。”确悸,骂曰:“狂贼归朝乃一奴耳,复得噬人乎?”粲惧,收确于坐。并从者数十,悉饔之以飨左右。遂屠菊潭,奔王世充,署龙骧大将军,东都平,斩洛水上。   过听杀人   【史记】   《循吏传》:李离者,晋文公之甥也。过听杀人,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曾参杀人   【史记】   《甘茂传》:秦武王使甘茂伐宜阳,茂对曰:“宜阳大县也。今王倍数险,行千里,攻之难。昔曾参之处费,鲁人有与曾参同姓名者杀人,人告其母,母织自若。顷之,一人又告之,其母尚织自若。顷之,一人又告之,其母投杼下机,逾墙而走。   触情杀人   【傅子】   《问刑篇》:秦始皇之无道,岂不堪哉?视杀人如杀狗彘,狗彘仁而用之犹有节,始皇之杀人,触情而已。其不以道如是,而李斯又深峻法,随其指而妄杀人。秦不二世而灭,李斯无遗类。以不道愚人,人亦以不道报之。人仇之,天绝之,行无道,未之有不亡者也。   挟怨杀人   【汉书】   李文为御史中丞,尝与张汤有隙。汤有所爱吏鲁谒居,知文与汤弗平,使人上书告文阴事。事下,汤治论杀之。   纵恣杀人   【晋书】   《羊聃传》:初辟元帝承相府,累迁庐陵太守,刚克粗暴,恃国戚,纵恣尤甚。睚眦之嫌,辄加刑杀。郡人简良等为贼杀二百余人,诛及婴孩。所钅巢复百余。庾亮执之,归于京都,有司奏聃罪当死。以景献皇后是其祖姑,应八议,于是除名。   白昼杀人   【资治通鉴】   唐代宗大历九年九月壬寅,回纥檀出鸿胪寺,白书杀人。有司擒之,上释不问。   慎少杀人   【太平广记】   李西平晟之为将军也,尝谒桑道茂,道茂云:“将军异日为京兆尹,慎少杀人。”西平曰:“武夫岂有京兆之望?”后兴元收复,西平兼京尹。时桑公在俘囚之中,云:“西平公忘少杀人之言耶?”遂释之。   曲法杀人   【太平广记】   镇州市人刘方遇,家财数十万。方遇妻田氏,早卒。田之妹为尼,常出入方遇家。方遇使尼长发为继室。有田令遵者,方遇之妻弟也。善货殖,方遇以所积财,令遵兴殖也。方遇有子年幼,二女皆嫁。方遇疾卒,子幼不能督家业。方遇妻及二女,以家财素为令遵兴殖,乃聚族合谋,请以令遵姓刘为方遇继嗣,即令鬻券人安美为亲族请嗣。券书即定,乃遣令遵服斩纟衰居丧。而二女初立令遵时,先邀每月供财二万,及后求取无厌。而石李二夫,教二女诣本府论诉。云令遵冒姓夺父家财,令遵下狱。石李二夫族,与本府要吏亲党,上至府帅判官行军司马随使都押衙,各受方遇二女赂钱数千缗。而以令遵与姊及书券安美同情共盗,俱弃市。人知其冤,府帅李从敏令妻来朝,惧事发,令内地弥逢。侍御史赵都嫉恶论奏,明宗惊怒。下镇州委副使符蒙按问,果得是实。自亲吏高知柔及判官行军司马并通货僧人妇人皆弃市。唯从敏初削官停任,中宫祈衰,竟罚一季俸。议者以受赂曲法杀人,而八议之所不及,失刑也。安重诲诛后,王贵妃用事故也。出《北梦琐言》   酗酒杀人   【资治通鉴】   《后梁太祖纪》:乾化元年,湖州刺史钱镖,酗酒杀人。恐吴越王罪之。冬十月辛亥朔,杀都监潘长、推官吕安德,奔于吴。   喜怒杀人   【欧阳修五代史】   《后唐李严传》:初,严与孟知祥同事。庄宗时,知祥为中门使。严尝有过,庄宗怒甚,命斩之。知祥戒行刑者少缓,入白庄宗曰:“严小过,不宜以喜怒杀人,恐失士大夫心。”庄宗怒稍解。命知祥监笞严二十而释之。   誓不杀人   【魏泰东轩笔录】   太祖圣性至仁,虽用兵亦戒杀戮。亲征太原,道经潞州麻衣和尚院,躬祷于佛前曰:“此行止以吊民为意,誓不杀一人。”开宝中,遣将平金陵,亲召曹彬潘美戒之曰:“城陷之日,慎无杀戮。设若困关,则李煜一门不可加害。”故彬于江南得王师吊伐之体,由圣训丁宁也。真宗常语宰臣以河东之役,兵力十倍,当一举克捷。良由上党发愿之时,左右有闻之者。贼闻此语,知神兵自戢,故坚守不下。至烦再举也。   无辜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