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常典将帅部 - 第 1 页/共 48 页

将帅部汇考一   夏后氏 帝启三岁始命卿为将 按尚书甘誓大战于甘乃召六卿 蔡 传 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 帝仲康元岁始命引侯掌六师 按尚书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引侯命掌六师蔡 传 仲康命引侯掌王六师为大司马   周 周制大司马定军旅卒伍之制以九伐正邦国按周书周官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蔡 传 夏官卿主戎马之事掌国征伐统御六军平治 邦国平谓强不得凌弱众不得暴寡而人皆得其 平也军政莫急于马故以司马名官何莫非政独 戎政谓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 大者也按周礼夏官司马 订 义 王昭禹曰马者甲兵之具王政所重故自夏官 卿一人至中士十有六人皆以司马名官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订 义 郑锷曰注谓政者正也上之所以正下也夏官 独谓政官司马有九法九伐之制所以正其不正 斯可谓之政矣王者之于邦国欲使各得其平司 马佐之以政则平也易矣然政以平邦国治职亦 以平邦国何也治出于太宰则平之以道政掌于 司马则平之以政治典则平于顺治之前政典则 平于叛违之后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订 义 黄氏曰司马置属与五官稍异小司马而下有 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舆司马掌车行司马掌卒 军司马兼掌之军司马如天官宰夫地官乡师以 军名官其职可知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有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订 义 薛平仲曰周官序官之例未尝有序事之法惟 司马所载制军之事为详而后官属之缓急始次 第而举岂非兵者国之大事政典所用以平邦国 者其规画固当蚤正欤自调民之法立民之从事 于军者劳逸出入之相权而力常有余矣于是万 二千五百人为一军有不容损益者自制军之数 立国之有军者内外轻重之相制而势可得合矣 于是王六军以至小国一军有降杀之逾陪焉军 有定制帅其军者非威令素孚不行也于是大为 之将而将皆命卿小为之长而长皆上士有以定 尊卑上下之志焉军有帅则文移之往来政令之 征召有不可略于是一军则二府六史十胥百徒 有以为文书调度之备焉举军政之要莫先斯四 者先王规画实为之井井绳绳而不紊观叙事之 法可考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订 义 贾氏曰此九法以下皆言邦国以施于诸侯为 主 郑锷曰九法皆佐王平邦国之典然建牧立 监太宰之事设仪辨位大宗伯之事制畿封国大 司徒之事大司马之所谓建者特明其法以布告 之制畿封国以正邦国 订 义 陈君举曰九畿九服周制也要之法度所及止 于六服书云六服群辟罔不承德其朝贡尽如礼 止于五服书云六年五服一朝是也设仪辨位以等邦国 订 义 郑康成曰仪谓诸侯及诸臣之仪辨别也别尊 卑之位进贤兴功以作邦国 订 义 郑锷曰见于德行之谓贤见于事业之谓功贤 可尊也受七命者进为八命之牧受八命者进为 九命之伯功可录也或加之以地或进之以律进 其贤者则不贤者自砺兴其功者则无功者知奋 邦国可作建牧立监以维邦国 订 义 郑康成曰此即大宰建其牧立其监 林椅曰 乃属长连帅之比制军诘禁以纠邦国 订 义 郑锷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无以妾 为妻是谓诘禁有军以驭其乱有禁以诘其违则 邦国可纠矣施贡分职以任邦国 订 义 王昭禹曰贡以物言施贡则各以其所有职以 事言分职则各以其所能施贡以任其财分职以 任其力此之谓任邦国简稽乡民以用邦国 订 义 王昭禹曰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大国三乡次国 二乡小国一乡所以处民也简选也稽考也简其 强弱稽其多寡然后众可用故曰以用邦国均守平则以安邦国 订 义 郑锷曰城郭沟池任其万民便其守御无使国 大而所守者狭国小而所守者广匡人达法则以 匡邦国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无使职贡宜轻者 或过乎则宜重者或不及乎则守均则力不困则 平则心不疑而邦国可安比小事大以和邦国 订 义 郑康成曰比犹亲使大国亲小国小国事大国 相合和也易比象曰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以九伐之法正邦国 订 义 郑锷曰诸侯有罪轻重不一至用兵以诛讨之 必声其罪左氏曰有钟鼓曰伐言声其罪也冯弱犯寡则眚之 订 义 郑康成曰冯犹乘陵也言不字小而侵侮之 贼贤害民则伐之 订 义 郑锷曰伐如伐木之伐去其根本勿使再生之 理贤足以长民贼之是不义民者邦所恃害之是 不仁声罪而伐剪夷去之暴内陵外则坛之 订 义 郑锷曰暴内则为恶于国中陵外则肆侮于四 邻不可以为君宜除而去之如除地为墠之坛野荒民散则削之 订 义 郑锷曰王者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为诸侯 者有田野不能治至于荒芜有人民不能聚至于 离散则不能保有其大也故削之使小如汉削诸 侯王郡是也负固不服则侵之 订 义 郑康成曰负犹恃也固险可依以为固也不服 不事大也贼杀其亲则正之 订 义 郑康成曰正之者执而治其罪 放弒其君则残之 订 义 郑康成曰放逐也残杀也 犯令陵政则杜之 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