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山谈丛 - 第 8 页/共 13 页

王荆公为相,喜说字始,遂以成俗。刘贡父戏之曰:“三鹿为麤,麤不及牛;三牛为犇,犇不及鹿。谓宜三牛为麤,三鹿为犇,苟难于遽改,令各权发遣。”于时解纵绳墨,不次用人,往往自小官暴据要地,以资浅,皆号“权发遣”云,故并讥之。   ○张詠论寇准   张忠定守蜀,闻莱公大拜,曰:“寇准真宰相也。”又曰:“苍生无福。”幕下怪问之,曰:“人千言而尽,准一言而尽,然仕太早,用太速,未及学尔。”张,寇布衣交也,莱公兄事之,忠定常面折不少恕,虽贵不改也。莱公在岐,忠定任蜀还,不留,既别,顾莱公曰:“曾读《霍光传》否?”曰:“未也。”更无他语。盖以不学为戒也。   ○寇准无后房嬖幸   莱公性资豪侈,自布衣夜常设烛,厕间烛泪成堆,及贵而后房无嬖幸也。   ○晁端彦为王某忏罪   王某公薨,秘书晁少监端彦,以外姻为忏罪,而戒僧“和我”,乃大唱曰:“妒贤嫉能罪消灭。”闻者莫不笑也。   ○代北天池屋记   潘美为并帅,代之北鄙,山有天池焉,岁遣通判祭之,其后惮远而罢。久之,契丹遣祭焉,又易其屋记。至熙宁中,始有其地,凡数岁,两使往来,卒不能辨而与之。   ○张方平论宋辽战史   故事:岁赐契丹金缯服器,召二府观焉。熙宁中,张文定公以宣徽使与召,众谓:“天子修贡为辱,而陛下神武,可一战胜也。”公独曰:“陛下谓宋与契丹凡几战?胜负几何?”两府八公皆莫知也。神宗以问公。公曰:“宋与契丹大小八十一战,惟张齐贤太原之战才一胜尔,陛下视和与战孰便?”上善之。   ○司马光二吕岁断死罪数   元祐初,司马温公辅政,是岁天下断死罪凡十人。其后二吕继之,岁常数倍。此岂人力所能胜邪?   ○张夏堤钱塘江   钱塘边江土恶,不能堤,钱氏以薪为之,水至辄溃,随补其处,日取于民,家出束薪,民以为苦。张夏为转运使,取石西山以为岸,募捍江军以供其役,于是州无水患,而民无横赋。   ○范仲淹擅答元昊书   范文正公帅鄜、延,答元昊书不请。宋元宪请斩,云:“度必擅以土地金帛许之。”晏元献、郑文肃请验其书,仲淹素直,必不隐。书既上,乃免。   ○太祖受位不改旧官   太祖既受位,使告诸道,东诸侯坐使者而问:“故宰相其谁乎?枢密使副其谁乎?军职其谁乎?从宫其谁乎?”皆不改旧,乃下拜。   ○何承矩一   真宗至陈桥,驻跸不前行,遣知院陈尧叟先至澶,问知州何承矩:“当驻江陵,当驻澶渊耶?”尧叟夜至城下,不得人。既明,承矩遣通判率郡官迎驾。久之,承矩亦出见尧叟。尧叟传宣,承矩曰:“某守藩将尔,安知可否,此宗工大儒素所留心者。”顾吏取自书札子,曰:“臣带郡符,率属吏,躬诣界首,奉迎圣驾,将面天颜,臣不任踊跃欢呼之至。”实封以付尧叟。尧叟复问,对如前。尧叟既去,真宗遣中使问尧叟“承矩云何”,道路相踵,既至发封,乃知当去。而尧叟兄弟皆大怒。承矩卒,诸子不敢仕。   ○何承矩二   承矩子雄州北筑爱景台,植蓼花,日至其处,吟诗数十首刻石,人以谓“何六宅爱蓼花”,不知经始塘泊也。   ○契丹困中国法   自五代来,契丹岁压境,及中国征发即引去,遣问之,曰:“自校猎尔。”以是困中国。   ○税子步刹石   予为汝阴学官,学者多言万寿之西、颖水之上有林号“税子步”,步之西有异木,人莫能名,相传数百岁,荣落不时,旧有碑云:“粉黛涂容,金碧之树。”余过之,往观焉,木身才十数年尔。是时岁暮,群木皆落,从者以谓枯也。木下有刹石,石有像文,有铭云:“曹公有悟,怖心未已。敬造浮图,式祟妙理。文词阐相,粉黛涂容。金刹一树,永出烦笼。开元十六年,岁在执徐首旬五日建。”地故佛氏道场,石乃刹下铭也。“粉黛涂容”,谓建像也,“金刹一树”,谓建刹也。读者寡陋,传者喜为缘饰,苟无此石,亦足惑世也。   ○壶公观大木   蔡州壶公观有大木,世亦莫能名也,高数十尺,其枝垂人地,有枝复出为木,枝复下垂,如是三四,重围环列,如子孙然。世传汉费长房遇仙者处,木即县壶者。沈丘令张戣,闽人,尝至蔡,为余言:“乃榕木也,岭外多有之,其四垂旁出,无足怪者。柳子厚《柳州》诗云‘榕叶满庭莺乱飞’者是也。” ●卷五     ○寇准慰国哀贺登极书   余读《魏氏杂编》,见真宗时公卿大夫慰国哀登极往还书,盖大臣同忧戚,宜有庆吊。往在南都,奉神宗讳,见苏尚书作路发运帖,莫知当慰与否也,相与商论,竟复中辍。乃知前辈礼法犹在,而近世士大夫之寡闻也,因录之。寇侍郎慰书曰:“伏以大行皇帝,奄弃万邦,天下臣子,毕同号慕。昔同华缀,俱受异恩。攀灵驭以无由,望天颜而永诀。方缠悲绪,遽捧台函。摧咽之诚,倍万常品。”贺书曰:“伏以圣人出震,大明初耀于四方;王泽如春,普庆载颁于九有。凡在照临之下,毕同欢忭之心。侍郎久滞外藩,已成美政。廊庙伫征于旧德,云雷始洽于新恩。未果驰诚,先蒙飞翰。感铭欣慰,无以喻名。”   ○夏竦家中风方   夏英公家中风方,父子屡中辄愈。   ○鱁鱼   鱁鱼,大鱼白也,今谓之魶子。   ○王逵逐妾   王学士逵妻某氏,妾常辱之,诉于逵,不受,亦不校也。或问之,曰:“彼将去矣,不必校也。”已而逵怒,逐之,某尽归其装,一家皆谏止之,曰:“此自彼有,吾何与焉?然亦非彼所有也。”妾遇盗,尽亡其资。尝语家人:“今夕甘露下,使以器取之。”又谓逵曰:“新妇妾某日当死,以后事属公。”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