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讳举例 - 第 4 页/共 20 页
据《隶释》所引汉石经残碑,《论语》、《尚书》邦字,多改为国,避汉讳也。
《梁书刘孝绰传》:“众恶之必监焉,众好之必监焉。”此引《论语》,改察为监,姚思廉避其家讳也。
又《萧子恪传》:“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代。”思廉修史在贞观之世,于太宗偏名可不回避。此文改世为代,或高宗以后人转写迻易也。
《北史宇文恺传》:“堂脩二七,博四脩一。”此引《考工记》,改广为博,避隋炀帝名也。下文引胡伯始注《汉官》,亦避广,称胡广字。
《唐石经》:《毛诗》“洩洩其羽”,“桑者洩洩兮”,“无然洩洩”,“是絏袢也”,“俾民忧洩”,皆避世旁。“甿,刺时也”,“甿之蚩蚩”,“甿六章”,皆避民旁。
《新唐书》三四《五行志》:“乃取其五事,皇极庶證。”證即徵字,宋人避仁宗嫌名改。
宋高宗御书石经,避讳字多缺笔,唯《论语》“钦事而信”,“温良恭俭逊”, “商因于夏礼”,“得见有常者”。《孟子》“无辞逊之心”,“掊克在位则有责”, “用下钦上”,则敬改为钦,让改为逊或为责,殷改为商,然亦有不改者,盖随意所至,无定例也。《孟子》无唐以前石刻,此碑“有小民之事”,与今本作“小人”异,想唐以前古本如此。
第十二避讳改常语例
《颜氏家训风操篇》:“桓公名白,博有五皓之称;厉王名长,琴有脩短之目。”
《后汉书曹褒传》:“父充,持《庆氏礼》。”《蔡邕传》注:“太伯端委以持《周礼》。”《郅恽传》:“理《韩诗》、《严氏春秋》。”或持或理,本皆治字,章怀避讳改。若《侯霸传》“治《穀梁春秋》”,《吴良传》“又治《尚书》”,则校书者转改。
《后汉书应劭传》:“夫时化则刑重,时乱则刑轻。《书》曰‘刑罚时轻时重’,此之谓也。”注:“犯化之罪固重,犯乱之罪为轻。”据《汉书刑法志》: “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为轻也。”说本《荀子正论篇》,此传及注中化字,本是治字,章怀注改。《张奋传》、《曹褒传》“化定制礼”,《王符传》“乱生于化”,“化国之日舒以长”,《仲长统传》“乱世长而化世短”,“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或以之化”,《爰延传》“尚书令陈蕃任事则化”,皆是也。世改为代,或改为时,此传“时轻时重”是也。
《史通因习篇》云:“范晔既移题目于传首,列姓名于卷中,而犹于列传之下,注为列女、高隐等目。”范史本题《逸民》,此云《高隐》者,避唐讳,非误记也。
《续汉五行志》:“建光元年,京都及郡国二十九。”京师作京都,避晋讳也。《百官志》间有作京师者,乃后人妄改。
《三国魏志文帝纪》:“黄初元年,京都有事于太庙。”或称京都,或曰京邑。
《晋书刑法志》,“令景”即“令丙”,避唐讳。
《南齐书王俭传》:“天应民顺。”民顺宋本作民从,盖避梁武帝父顺之讳。
《南史到撝传》:“随王子隆带彭城郡,撝问讯,不修部下敬,为有司举免官。”按《三国蜀志》八,秦宓与太守夏侯纂书称:“民请为明府陈其本纪。”晋人法帖,多有自称民者,《南齐书撝传》本称民敬,《南史》避唐讳,故改称部下。《刘凝之传》:“临川王义庆、衡阳玉义季,镇江陵,并遣使存问。凝之答书曰顿首,称仆,不为百姓礼,人或讥焉。”《宋书凝之传》本作民礼,亦是避讳改民为百姓。
《隋书卢恺传》“于是除名为百姓”,亦避唐讳改。《隋书》成于贞观之世,其时二名不偏讳,而此传及《酷吏田式传》,并云“除名为百姓”。
隋《赵芬残碑》,《文馆词林》卷四五二全录其文。以《词林》与碑互校,多有异同。碑“十一世祖融,字稚长”,《词林》作“十一祖融”,无“字稚长”三字。碑“公炳灵特挺”,炳,《词林》作资。碑“治夏官司马”,治,《词林》作领。或改或省,皆避唐讳。
隋开皇十三年《东阿王庙碑》,“黄中”作“黄内”,避隋讳。
《旧唐书肃宗纪》:“上元二年,上不康。”本云不豫,避代宗讳,改豫为康。《礼仪志》“上元年圣躬不康”,《文宗纪》“圣体不康”,“上不康”,皆豫字改。
《旧唐书源乾曜传》:“恐代官之咸列。”代官谓世官,避讳改。
《通鉴》唐大中二年六月:“王皞曰:‘宪宗厌代之夕,事出暖昧。’”厌代,本用《庄子》厌世语,唐人避讳改,《通鉴》因之。
《老学庵笔记》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遂书榜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今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即源于此。
第十三避讳改诸名号例
《通鉴》唐景云元年十二月:“上以二女西城隆昌公主为女冠。”隆昌,《新唐书诸公主传》作崇昌,史家避明皇讳追改。
唐显庆二年,河南偃师县《三藏圣教序碑》,末云“奉敕弘福寺为招提寺”,盖避太子名改。
《新唐书》七十《宗室世系表》:“代祖玄皇帝讳昞。”代祖即世祖,避太宗讳。唐之代宗即世宗,宋之真宗即玄宗,皆避讳改。明有代宗,又有世宗,其意义与唐殊。
《宋史》一○二《礼志》:“加上五岳帝后号,中曰正明。”正明本是贞明,史家避仁宗嫌名改。《石刻中岳中天崇圣帝碑》本作贞明,可据。
《宋史》一○三《礼志》:“秦将王翦镇山伯。”镇山当是恒山,避讳改。
《宋史方技传》:“贺兰栖真始居嵩山紫虚观。景德二年,真宗作二韵诗赐之,号宗玄大师。”今石刻作宗真,则后来避始祖玄朗讳追改。
《朱子四书集注》,引白水刘勉之致中说,称为刘聘君。【乃和案:见《论语雍也篇》“宰我问仁”章。】聘君即征君,避仁宗嫌名改称。
第十四避讳改物名例
《左传》桓六年,申繻对问名,有“名不以畜牲,不以器币”之条,曰: “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
《史记封禅书》:“野鸡夜雊。”注:“雉也。吕后名雉,改雉为野鸡。”
《邺中记》:“邺中为石虎讳,呼白虎幡为天鹿幡。”
《颜氏家训》八《勉学篇》:“蔡朗父讳纯,遂呼莼为露葵。”
《隋书刘臻传》:“臻性好啖蚬,以音同父讳,呼为扁螺。”
《旧唐书哀帝纪》:“帝讳柷。天祐元年九月,中书奏太常寺止鼓两字乐器,敔上字犯御名,请改为肇,从之。”
《野客丛书》九:“钱王讳镠,以石榴为金樱。杨行密据扬州,扬人呼蜜为蜂糖。”
《本草纲目》廿七,薯蓣因唐代宗名豫,避讳改为薯药,又因宋英宗讳曙,改为山药。
有避讳改物名致二物混为一物者,《四库全书礼记义疏》考证,椇榛注: “罗氏:枳椇子一名木密。”说本《古今注》“枳椇子一名树蜜”,而木密则生南方,别是一种。罗愿宋人,避英宗嫌讳,改树为木,遂与木密相混。
亦有避物名而改名者,《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诏曰:皇帝二名,通于器物,今更名,合于古制,使太师光奉太牢告祠高庙。”注:“孟康曰:平帝本名箕子,更名曰衎。箕用器也,故云通于器物。”
又《三国魏志》:“甘露五年五月,北迎常道乡公璜嗣明帝后。六月太后诏曰:古者人君之为名字,难犯而易讳,今常道乡公讳字甚难避,其朝臣博议改易列奏。”遂改名奂。此皆避物名而改名者。
第十五文人避家讳例
司马迁父名谈,《史记赵世家》改张孟谈为张孟同,《佞幸传》改赵谈为赵同。范晔父名泰,《后汉书》改郭泰为郭太,郑泰为郑太。
淮南王安父名长,故《淮南子齐俗训》用老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语,为“高下相倾,短脩相形”。
《新唐书肃宗纪》:“上元元年,山南东道将张维瑾反。”颜真卿书《元结墓碑》作张瑾,避父讳维贞,省维字也。
《新唐书司马承祯传》:“承祯谥贞一。”颜真卿书《李玄靖先生碑》作正一。玄靖先生父孝威,私谥贞隐,见张从申所书碑,颜书亦改作正隐。皆避其家讳,不得执碑以疑史。
《宋史韩维传》,字持国,而司马光《传家集》称其字曰秉国。光父名池,与持同音,故易之,不得据集以疑史。
《齐东野语》四:“王羲之父讳正,故每书正月为初月,或作一月,馀则以政字代之。王舒除会稽内史,以祖讳会,以会稽为邻稽。李翱祖父名楚今,故为文皆以今为兹。杜甫父名闲,故杜诗无闲字。曾鲁公父名会,避之者以勘会为勘当。蔡京父名準,改平準务为平货务。”眉山苏氏讳序,苏洵文改序为引,苏轼为人作序,改用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