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学考 - 第 2 页/共 4 页
69博士说经,皆有传授,经师说为主。西汉中如伏、韩、贾、董、匡、刘诸书,全以经义为主,不徒侈言训诂而已。专言训诂,是为古文派,其学既无本源,又多与经相反,今为考订,其误自见。
附《周礼删刘》叙例
1古今疑《周礼》、删《周礼》者不知凡几。惟其说浅略,故不足以为定谳。今立十二门以证其读。[说详凡例。]此书乃刘歆本《佚礼》羼臆说糅合而成者,如果古书,必系成典,实见行事。即周公拟作私书,[此朱子说。]亦必首尾相贯,可见施行。今所言制度,惟其原文同于《王制》者,尚有片段。至其专条如封国、爵禄、职官之类,皆不完具,不能举行,又无不自相矛盾。[如建国五等、出车五等之类。]且今学明说见之载籍者无虑于百见;至《周礼》专条,则绝无明证。[如今学封国三等、三公九卿毋虑千条。而《周礼》地五等,以天地四时分六卿,则古绝无明证。]可知其书不出于先秦。今于其中删去伪羼之条,并将原文补入,以还《佚礼》之旧。
2《左传》本于《国语》,典制全同《王制》,与《周礼》相反;其云丧祭、丧乐、丧娶之类,多后人误解传意。至《周礼》,则刘歆迎合莽意所造之制,显与今学为难。如纬之殷爵三等、周爵五等、地三等,伪《周礼》则以为五百里迭减。《曲礼》言五官与天官,《盛德》言六官之名,《干乘》以四官配四时,此皆今学家同实异名分配之说也。刘歆本之作六卿,以天地四时分配矣。今学之师、保、傅乃太子官僚,而三公九卿则又明说不可易。刘歆以三太为三公,三少为三卿,配之六卿,以合九卿之数。皆依傍今礼,推例小变,不惟不合《王制》,亦绝无明证。后来《古书》《毛诗》之学,则专从此异说,以为宗派。其途愈隘,其说愈窘,马、郑继起,尚不明备如今说也。[《书》《诗》于今学明条误为通义者,亦并用之,不相分别矣。]
3初以《周礼》为战国时作,《考工记》为未修之底本;继以为刘歆采辑古学而成。皆非也。《周礼》原书即孔壁之《逸礼》,本为弟子润泽官职之言,与《荀子》“序官”同为《王制》之节目也。“序官”言名衔之事,其文甚略。《王制》冢宰在三公之外,所属有太史、司会二官,不为三公所统。常疑冢宰别为一官,未必为司徒兼摄,以掌职属官,皆在三公外也,而别无明说以为证。《考工记》一篇与五官文同,他书无此体。百工为司空职,古无其说。故先儒以为命博士作,乃补五官之缺。或又云:缺《冬官》,取《考工记》补之。然《冬官》篇首明云:“国有六职,百工居一”,并不云缺补。若如前说,命博士撰补,则何不据古书司空事,乃言百工乎?若如或说,缺《冬官》即以此记相补,除《考工记》外,他书并无此体。[《考工》三十官,《孟子》一书已见十官,确是古书。]不惟与本记文不合,于事理亦碍。则《考工》是与五官同一书,特非《冬官》耳。考《曲礼》天官,六大、五官、六府、六工文与《周礼》合,郑注以为其官皆见《周礼》,疑此与《周礼》合,而名目参差不同,[《周礼》六官之名,实本《盛德》。]不敢据以为说。蓄疑三四年,乃始悉其故。盖《曲礼》实即《佚礼》官职之旧题也。六大以大宰为首,下五者即其同职。大士,“士”即“工”误文,掌六工之事,后之六工即属之。大卜当为太仆。大宰即制国用之冢宰。六大即董子通佐大夫,董子说七人,今言六大者,未数司会耳。司会掌会计,下六府即其所统者也。此专主天子事。如今宗人、内务、大常、銮仪、太医、钦天、营造诸衙门,不统于部,直隶天子,故曰天官。此《王制》冢宰与三公别为一官之说也。[《曾子问》之宰祝、宰史与卿、大夫、士各为一事。又有五官之文,卿、大夫、士即五官之堂属也,与六大异事,即此可见。]五官首之司徒、司马、司空,则三公也。下司士、司寇,则《王制》三官之二也。今学本立三公,《王制》以乐正,司寇、市为三官,三官皆卿也。而《千乘》以司寇配三公为四官。[司士名见《夏官》,掌选举者。]三公二官,配数则为五官。《盛德》篇、[《盛德》篇文有与《周礼》六官同者,有注记混入正文,非《大戴》之旧,故康成注《周礼》不引以为证。]《昏义》皆言六官,《昏义》六官,官读如宫。《盛德》之六官则以三公司徒、司马、司空合数司寇与六大之大宰、大宗也。[《曾子问》称大宗、宗人,则宗伯当即大宗也。]三官、四官、五官名目配合虽不同,然皆为今学说也。[正如今之言阁部科道、部院、部科、督抚、司道、道府,随其类而言之例]六府则主为天下理财。[即《尚书》之六府也,为司会所统。]六工则为天下造器。[此为工师所统,序官有工师,非大工是也。]此皆别属,不统于三公,不归入六官者也。《曲礼》仅有其名,职掌则全见《佚礼》;《曲礼》为纲,《佚礼》为其详细。此书本弟子所传,故其文与《朝事》《内则》等篇相合,出孔壁后,与《左传》同藏秘书。《移书》所引《佚礼》,即有此六篇在内,当时学者不习其书。刘氏因立《左传》与博士积仇,莽将即真,更迎合其意,于是取此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之文,删去博士之明条,而以己说羼补其间。歆颂莽功德云:“发得周礼,以明因监”,此《周礼》始于莽歆之明文。[故方氏苞《周礼辩》主此立说。]又不仍旧次,承《盛德》篇六官旧文,以变三公九卿之说,于是以六大为一卿,大宰即冢宰也,天官即仍其号。改司徒礼官为地官,以配天官,取司官所掌职尽归之,以合地官之义。[宋儒欲取五官之文以备冬官者,此也。]即以大宗代司徒主春,司马、司空仍旧文。[其不用《曲礼》司士者,以《盛德》言宗伯,不言司士也。]至于司空一官,则其职以归司徒,并分见余官,六府可以分隶,而六工不能,故即以司空作叙于首,以百工为六职之一。此刘氏取《佚礼》为《周礼》,变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以为六卿之实迹也。郑君注《王制》,以《周礼》为真周礼,以《王制》为殷礼;其注《曲礼》,亦犹《王制》,以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为殷礼。其所以指为殷礼者,乃据刘歆臆撰之言耳。今定为此说,群疑皆通,刘歆颠倒五经之言,乃有实据。不依此义,则以司徒为主地,司空主百工,天地四时分六官,西汉以前决无一明证。况众证确凿,无可疑乎?[按以《周礼》为出《逸礼》,则《逸礼》未尝亡也。]
4同学所撰《王制辑义》上举六艺,次及传记,又次及子、纬,下及经师。哀、平以前,莫不同条共贯,纲举目张,实可见之施行。至于《周礼》专条,参于《佚礼》之中,不合经传,又无征据。因诵法真文,连及羼伪,明知其说不通,然不能概指为伪,故以为周公拟稿,未见施行。使周公初稿自相矛盾至廿四倍,亦失其圣。何以西周未行,废稿乃流传至于哀、平?况废稿犹传,何以真者反绝?今《王制》全与经制合,何又不以《王制》为周公曾举行之书乎?何又以三代有沿革,不知为何代书?果如此说,是亦沿变之制,况由百里改方五百里,由五服改九服,纵有奇变,亦万不至此。《佚礼》本为《王制》序,而全合六经,百世不易之制。今为此伪羼数条,乃使其书为废稿,为流失。无论其说无据,究得实其书,亦不足取。是名为尊《周礼》,反以害之。今删去数条,其书便与六经相通,为百世不易之法,真与圣经同尊。不惟经学杜绝争,制度有实迹,且使孔子撰述苦心,不致经掩,道一风同,其乐何极。恶紫乱朱,恶莠乱苗,愿与天下一证之也。
5《周礼》真古书,真者多,伪者少。刘歆删去博士各条,参以臆说,以至真伪相杂,彼此两伤。今删去刘说,据博士明文以补之,则针芥相投,合之两美,以复《佚礼》旧观。其删出之条,与伪《古文尚书》编为一类并行焉。
6刘歆《周礼》之学,在王莽即不尽依,东汉亦不甚行。如《白虎通义》用古学者不过百分之一,《班志》用《周礼》者亦十无一焉。《周礼》盛行全在魏晋以后。卢子植以《王制》为伪,郑君注《周礼》,古学日兴,今学浸以微亡,皆在六朝之际。于是古学造渊源,自弥其阙。后人习闻其说,几以为周礼自古已有二派者。然此以末为本也,试考《史》《汉》,自知其事。
《周礼删刘》举例十二证目。[己丑作八证,辛卯作十汪,甲午乃益为十二,后有结得,再为补益。]
1违经:
凡歆所改专条,皆与诸经违反。九州、五服、三等封,三公九卿六大,本皆详明。伪说皆与相反,今学全与经合,即此可知优劣。或因《周礼》不同经,以为周公之私稿。即能通之,亦与经无相干涉,况其万不可通。
2反传:
《左传》传于歆手,古文学家以为古学,乃其制度无一条与《周礼》同者。刘既改《周礼》,何不并改《左传》?歆爱古籍,不忍乱之。改《周礼》以为莽制作,亦一时好奇喜事之举,初不料遂传为经,支衍为派,流毒至今如此之深。使歆早知如此,必改《左传》以自助。病心丧狂,尚更何忌。歆传二书而自有同异,同者通义,异者孤文,则是非不待言矣。
3无征:
刘歆专条,西汉以上从无明证,此人所共知。或以《明堂位》方七百里说公方五百里,不知其为四字之误。《千乘》亦闲田所出,非本封。以学礼师保证三公,不知太子宫官皆兼摄,非本职。又或以《朝事》证会同,不知乃注文误入,故郑注不引之。实则《周礼》条全出臆撰误读,无一明证也。
4原文:
凡歆所改,皆经传之明条大纲,删去一条,[删去大纲明条共千余字,附刊于后。]乃羼以己意。今其原文皆存,去伪补真,则全书血脉贯通。今删一条,必以原文一条补之,其改易字句者,则改从原文,不胪举其文。
5阙略:
《王制》文少,纲目分明,可举行,以实出圣作贤述也。歆本非制作之才,丧心狂病,迎合莽意,故其所改之新说,皆不能举行,虽马、郑极意求通,亦不能明切。如九服,不知天下若干州、若干国;五等分封,四公一州,究不知其封几公,与大小相维之制;九州则西只一州;北方二州,乃并封幽、并、兖、冀,多少悬殊,乖昼井之意。如郑注百二十女分十五夕,弼成五服之为千里,徒为笑柄而已。
6改旧:
歆意与博士为难,非博士之名义宏纲不改之。盖恶其显著,乃思立异帜。今于所改之条,备引博士旧说以明之。初本名通,误遭蒙蚀,试加考究,其迹显然。
7自异:
刘歆未上《周礼》以前,与以后议论相反。如莽初嫁女十一媵,后娶百二十女;初以六艺归孔子,后全属之周公;初以地合附庸四等,后以地爵皆五等。一人之说,前后不同。盖歆本今学弟子,为莽改《周礼》,兼以报博士怨,故前后不同如此。或乃犹以《周礼》为校书所得,未尝即此考之。
8矛盾:
歆删博士明条,乱以己说,删改未尽者,尝有矛盾之事。如以地为五等矣,而大国、次国、小国之文全同《王制》;如以百二十女为内官矣,而九嫔乃与九卿对文。凡新改之文与旧文血脉不能贯通,非其智力有穷,作伪劳拙,势有必至,若《考工记》序本以为《冬官》,后其弟子乃以《冬官》为阙,久而误其非,亦矛盾之一端也。
9依托:
刘所改之文,每不标异树的,必取经传可以蒙循之文,以求取信。又时有名同实异之事,以此迷误后学,久而不悟。如六卿之文取《甘誓》,然《甘誓》乃从行之卿,上有三卿,居守者以三孤为卿,仍袭三公九卿之名。师、保为太子官,三公所摄,即以为本职,而又以为不必备。依稀恍惚,似皆有所本。然推考原,皆不如其所言,辨晰毫厘,要贵精识。
lO征莽:
《公羊》师说以《春秋》为汉制作,歆改为《周礼》,亦是此意。故云:“发得周礼,以明因监。”考《莽传》凡专条皆曾举行与称述之,如百二十女、九畿、五等封、六卿、六遂,九州无梁、徐,加并、幽之类是也。以此证之,足见专为迎合莽意而改,初非欲以《周礼》为经也。
11误解:
刘歆所羼之条,本出臆增,无所考证,故其说不定。如《周礼》之出有数说,《连山》《归藏》有数说,赋、比、兴之不可解,《考工记》之非《冬官》,虽马、郑极心推补,终不能明。至于唐、宋以后,尤为疑窦,凡《通典》《通考》史志书,一涉《周礼》专条,便成歧误。观其解说,其误自明。此例最为繁多,略举是例而已。
12流误:
误解其病在《周礼》,流误则因而害于他经。如刘炫之作《连山》《归藏》,朱子之赋、比、兴,《汉书》之邹、夹,《尚书》之《百篇序》,束皙之《补亡诗》,以及马、郑之《诗》《书》注,降而至于《释文·序录》《隋经籍志》,疵谬百出,皆根源于《周礼》。今掘其根株,则枝叶自瘁。
今按:前人删改《周礼》者多矣,皆以意为之,或乃去其真者,许其伪者。今立十二证目为主,必十二证全者乃删之。如不能悉全,亦必有八九证者乃可。略举九服示例,以下可以意推。
九服万国九千里删:
《夏官·大司马》:“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职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服。”
违经:
《尧典》:“咨!四岳。”“咨!十有二牧。”《皋陶谟》:“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康诰》:“侯、甸、男邦、采、卫。”[甸不当在侯字之下,“甸”盖“男”字之误,隶书“男”亦作“甸”。《左传》“郑伯甸也”,即郑伯男也。]
反传:
《左传》:“侯、甸、男邦、采、卫。”《国语》:“先王之制,邦内畿服,[即甸服。]邦外侯服,五百里侯服。侯、卫宾服。[即绥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改旧:
《王制》:“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博士说:“王者方五千里。”今《尚书》欧阳、夏侯说:“中国方五千里。”《公羊》说:“殷三千诸侯,周千八百诸侯。”《逸周书·殷祝解》:“汤放桀,而复薄三千诸侯大会。”《孝经说》:“周千八百诸侯,布列五千里内。”《王制正义》引《尚书大传·洛诰传》云:“天下诸侯之来,进受命于周,退见文武,尸者千七百七十三诸侯。”《汉书·地理志》:“周爵五等而士三等,盖千八百国。”卫宏《汉官仪》:“古者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诸侯。”
无征:
西汉前载记无九服之说。
原文:
《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东渐于海,西被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
阙略:
唐宋人合九服、五服为一,误说。《尚书》内四岳九州,外夷狄十二州,咸建五长,说最详明。《周礼》不详外州数目。计今学内九州、外十二州,共廿一州。《周礼》则九千里,九九八十一州,多今学四分之三。《王制》九州,千七百国。《周礼》多至十倍,为万七千国矣,其制不详。
自异:
矛盾:
《大行人》:“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一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一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一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一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一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大司马》《职方》九畿、九服名次相同,《大行人》则为七服,以要易蛮,少夷、镇二服。《职方》方千里为州,九州方三千里。《大行人》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以方七千里为九州。据《职方》方千里为州推之,方七千里当四十九州。今以要服以上为九州。多四十州之地。]
依托:
《尧典》“万国”,《左传》:“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淮南·地形训》与此似同实异。《康诰》“侯、甸、男邦、采、卫”。[按中五服名目本此,《康诰》用《禹贡》之文,不如所说。]《汉地理志》:“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
征莽:
《王莽传》中:九州之内县二千二百有三,公作甸侯,是为惟城;诸在侯服,是为惟宁;在采任诸侯,是为惟翰;在宾服,是为惟异;在揆文教,奋武卫,是为惟垣;在九州之外,是为惟藩。各以其方为称,总为万国焉。[此与大行人同。]
误解:
郑氏注:“周公斥大九州之界,七七四十九,而方千里者四十九国。九服合王畿,相距为万里。”[按《职方》《司马》文皆九服,《大行人》乃作七服,尚是有误服。郑注北方七千里为说,非是。当以九千里算之。]
流误:
《古尚书说》:“五服方五千里,相距万里”。《尚书释文》:“至于五千”。马云:“面五千里为方万里。”《礼记·王制》《正义》引郑《尚书·咎繇谟》注:“禹弼成五服,去王城五百里曰甸服,其弼当侯服,去王城千里。其外五百里为侯服,当甸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其弼当男服,去王城二千里。又其外五百里为绥服,当采服,去王城二千五百里;其弼当卫服,去王城三千里。又其外五百里为要服,与周要服相当,去王城三千五百里。四面相距为七千里,是九州之内也。要服之弼,当其夷服,去王城四千里。又其外五百里曰荒服,当镇服,其弼当蕃服,去王城五千里;四面相距为方万里也。”郑樵说:“五服九服之制虽若不同,详考制度,无不相合。禹之五服,各五百里,自其一面而数之;《职方》九服,各五百里,自其两面而数之也。大抵周之王畿,即禹之甸服;周之侯、甸,即禹之侯服;周之男、采,即禹之绥服;周之卫、蛮,即禹之要服;周之夷、镇,即禹之荒服;大率二畿当二服。而周镇服之外又有五百里之藩服,去五城二千五百里地,增于《禹贡》五百里而已。故《行人》《职方》言‘九州外谓之藩服’。”
《周礼》删文[九服见前,故不录。]
《天官冢宰》第一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
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以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大事则从长,小事则专达。
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以节财用。二曰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三曰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职,以服邦国,以正万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职,以诘邦国,以纠万民,以除盗贼。六曰事职,以寓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
《地官司徒》第二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
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春官宗伯》第三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
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间。殷頫曰视。
龡豳雅、龡豳颂。
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
教以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
《夏官司马》第四
东北曰幽州。
正北曰并州。
凡邦国干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七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里则百男。
《秋官司寇》第五
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頫以除邦国之慝;间问以谕诸侯之志。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一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一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一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一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一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十有一岁,达瑞节。
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
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今诸侯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各以其国之籍礼之。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及郊劳,视馆,将币,为承而摈。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则摈,小客则受其币而听其辞。使适四方,协九仪宾客之礼。
朝、觐、宗、遇、会、同,君之礼也;存、頫、省、聘、问,臣之礼也。
《冬官考工记》第六
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或坐而论道;或作而行之;或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或饬力以长地财,或治丝麻以成之。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饬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给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
今按:六官所删成段者于左,单字孤文不列于此。所删之条,如能说通者,可以收入。[如豳雅、豳颂之类。]以外尚有未尽者,则俟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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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圣篇》为1888年与《辟刘篇》同作之姊妹篇,同为廖氏经学二变时期之代表作。1902年又成《知圣续篇》,是年付梓,与正篇合为《知圣篇》上、下卷。但卷内仍题为《知圣篇》、《知圣续篇》,盖以示二篇非一时之作也。《知圣篇》盖为廖氏“尊今”之作,篇中盛言孔子素王、受命改制之义,且以六经皆孔子为改制而作,言其“存空言于六经,托之帝王,为复古反本之说”。故六经所称之尧、舜、禹、汤、文王,并非“实录其事”,而皆孔子托古改制之言。书中亦多言“四代礼制”、“三统循环”之说,亦皆托古之意。康有为于1889年得此书稿本于广州,遂据之撰为《孔子改制考》,且于廖氏说大有发展。近世学林流行之托古改制说,盖即肇始于此篇。又廖氏于1897年已启大小、皇王以代今、古之论,故1901年重订《知圣篇》时亦羼入大小、皇王之义。廖氏晚年又于家藏本《知圣篇》续有批改,孔子造字等说亦已入之,盖五变时之说也。今从《廖平学术论著选集》校勘中转录存之,以见廖氏晚期思想之一斑。又1902年撰《续篇》之时,已悟天、人之义,故《续篇》不仅盛言大小、皇王,且亦羼入天人六合内外之说,故此篇当视为后三变时之作,已多窈眇之论,不复为学林所重矣。
本书除《新订六译馆丛书》本外,另有张氏《适园丛书》初集本,1911年由上海国学扶轮社印行。巴蜀书社1989年出版李耀先主编之《廖平学术论著选集》(一)选有此书。
*():廖氏晚年家藏本所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