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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之所贵,惟爵其实,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民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道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人君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乱者。此三者,国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法无度数,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流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强矣。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   度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豪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力。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战法第十   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   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   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   若兵敌强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败。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   其过失,无敌深入,偕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其道也。故将使民者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   立本第十一   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故曰: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三者有论。故强可立也。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故曰:治强之道三,论其本也。 兵守第十二   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四战之国,好举兴兵以距四邻者,国危。四邻之国一兴事,而己四兴军,故曰国危。四战之国,不能以万室之邑舍钜万之军者,其国危。故曰:四战之国务在守战。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其城拔者,死人之力也,客不尽夷城,客无从入,此谓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城尽夷,客若有从入,则客必罢,中人必佚矣。以佚力与罢力战,此谓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皆曰:“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而邑。”此三者,非患不足,将之过也。   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曰客,治簿檄,三军之多,分以客之候车之数。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为险阻及耕格阱;发梁撤屋,给从从之,不洽而赺之,使客无得以助攻备。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草木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获其壮男女之食。而慎使三军无相过。壮男过壮女之军,则男贵女,而奸民有从谋,而国亡;喜与,其恐有蚤闻,勇民不战。壮男壮女过老弱之军,则老使壮悲,弱使强怜;悲怜在心则使勇民更虑,而怯民不战。故曰:慎使三军无相过。此盛力之道。   靳令第十三   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治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则显,民变诛,计变诛止。贵齐殊使,百都之尊爵厚禄以自伐。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四寸之管无当,必不满也。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以盛知谋,以盛勇战,其国必无敌。国以功授官予爵,则治省言寡,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国以六虱授官予爵,则治烦言生,此谓以治致治、以言致言。则君务于说言,官乱于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谓失。守十者乱,守壹者治。汉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民泽毕农,则国富。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竞劝而乐为主用,其竟内之民争以为荣,莫以为辱。其次,为赏劝罚沮。其下,民恶之,忧之,羞之;修容而以言,耻食以上交,以避农战;外交以备,国之危也。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十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毁也,多者不损也,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不能以相先也,此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辅仁者,必之续也,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   修权第十四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日法,二日信,三日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县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不以爵禄便近亲,则劳臣不怨;不以刑罚隐疏远,则下亲上。故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   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蠹众而木析,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徕民第十五   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谿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谿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地。秦之所与邻者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臣窃以王吏之明为过见。此其所以弱不夺三晋民者,爱爵而重复也,其说曰:“三晋之所以弱者,其民务乐而复爵轻也。秦之所以强者,其民务苦而复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复,是释秦之所以强,而为三晋之所以弱也。此王吏重爵、爱复之说也,而臣窃以为不然。夫所以为苦民而强兵者,将以攻敌而成所欲也。兵法曰“敌弱而兵强。”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敌失其所守也。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自魏襄以来,野战不胜,守城必拔,小大之战,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也。   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万。曩者臣言曰:“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且直言之谓也,不然,夫实圹什虚,也天宝,而百万事本,其所益多也,其徒不失岂所以攻乎?   夫秦之所患者,兴兵而伐,则国家贫;安居而农,则敌得休息。此王所不能两成也,故三世战胜,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竟内不失须臾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臣之所谓兵者,非谓悉兴尽起也,论竟内所能给军卒车骑,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围其农,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陈其宝,以大武摇其本,以广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内,诸侯将无异民,而王何为爱爵而重复乎?   周军之胜,华军之胜,秦斩首而东之。东之无益,亦明矣,而吏犹以为大功,为其损敌也。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与战胜同实,而秦得之以为粟,此反行两登之计也。且周军之胜、华军之胜、长平之胜,秦所亡民者几何?民客之兵不得事本者几何?臣窃以为不可数矣。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费此之半、弱晋强秦、若三战之胜者,王必加大赏焉。今臣之所言,民无一日之繇,官无数钱之费,其弱晋强秦,有过三战之胜,而王犹以为不可,则臣愚不能知已。   齐人有东郭敞者,犹多愿,愿有万金。其徒请赒焉,不与,曰:“吾将以求封也。”其徒怒而去之宋。曰:“此爱于无也,故不如以先与之有也。。”今晋有民,而秦爱其复,此爱非其有以失其有也,岂异东郭敞之爱非其有以亡其徒乎?且古有尧、舜,当时而见称;中世有汤、武,在位而民服。此三王者万世之所称也,以为圣王也,然其道犹不能取用于后。今复之三世,而三晋之民可尽也。是非王贤立今时,而使后世为王用乎?然则非圣别说,而听圣人难也。   赏刑第十七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今行于天下。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国不敢捍城。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捍城者,攻将凌其城。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昔汤封于赞茅,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大破九军,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车休息不乘,纵马华山之阳,纵牛于农泽,纵之老而不收。此汤、武之赏也。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自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牛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故曰:明赏不费。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干戈,笏,作为乐,以申其德,当此时也赏禄不行,而民整齐。故曰: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晋文公将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卿大夫于侍千宫,颠颉后至,吏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晋国之土,稽焉皆惧,曰:“颠颉之有宠也,断以殉,况于我乎!”举兵伐曹、五鹿,及反郑之埤,东徵之亩,胜荆人于城濮。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轻于颠颉之脊,而晋国治。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众皆曰:“亲昆弟有过,不违,而况疏远乎!”故天下知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锐者挫。虽曰圣知、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强梗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识、婚姻、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壹教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此臣所谓参教也。圣人非能通,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   画策第十八   昔者昊英之世,以代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蹵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义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治于金、陶于土也。本不坚,则民如飞鸟禽兽,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   名尊地广,以至王者,何故?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也,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于战者,民不勇,圣王见王之致于兵也,故举国而责之于兵。入其国,观其治,兵用者强。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强国之民,父遗其子,史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刑轻者,不得诛也;必得者,刑者众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赏善之不可也,犹赏不盗。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况跖乎?势不能为奸,虽跖可信也;势得为奸,虽伯夷可疑也。   国或重治,或重乱。明主在上,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不明主在上,所举必不肖,国无明法,不肖者敢为非,是谓重乱。兵或重强,或重弱。民固欲战又不得不战,是谓重强。同固不欲战,又得无战,是谓重弱。明主不滥富贵其臣。所谓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谓贵者,非爵位官职也?废法作私爵禄之,富贵。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争,行罚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国乱者,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则削国之所以取爵禄者多涂;亡国之欲,贱爵轻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衣服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   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听丝竹之声,而无下治。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所谓强者天下胜,天下胜,是故合力。是以勇强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诈而虚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辟其所恶。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   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黄鹄之飞,一举千里,有必飞之备也;丽丽、巨巨,日走千里,有必走之势也;虎、豹、熊、罴,鸷而无敌,有必胜之理也。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境内第十九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