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兵实纪 - 第 5 页/共 18 页

第一。车骑并营   每步兵一枝,马兵一枝,合为一营。其法以选定过骑兵营、车兵营,各预操行伍,惯熟听合。将车两行列定,厢俱向外,前后门车俱合,除前门车八乘,左右帮车各二乘,不派骑兵外,左右厢车每两车一联派骑兵一旗,计骑兵凡三局为一司者,照此。若四局为司者,门车俱一体派就。将骑兵旗总与两车车正三人,互相认识,任是纵横轮转,开合进止。三人者不许相离车厢,只是向外车正认定旗总,但若相失,必催相傍。旗总专看二车正之车,但若相失,务要凑近。回转凑合间,只以骑就车,不以车就骑。如致相离,俱责旗总,任是如何行营,内外转折,骑兵只在二车厢里。第一旗总不过第一车之头,第三队火兵不出第二车之尾,紧紧相随,车向何转,骑兵向何转,如此记定。就是一营十营一万十万再不错乱,前亦不耸,后亦不断,亦无车前马后马前车后之误矣。   第二。车骑责成   凡战车遇远行,或加骡,或加人,另载车营款内。辎重营每车八头,遇陷亦难各运。配到马兵一旗,遇过泥泞水阻,尽数下马,合力运车过之,此随险从便行事,不在号令之内。设又十分险陷,人力不足,即将各军马匹,就用所带缰绳接起,栓于车桄并力拽过,若车车到险,方才收拾,必误行路,但凡前途险阻,一车收拾,即便转来,各车一齐收拾,及至过险,则如在平地,庶不耽误时光。   车步旗保结式    第一。取保结   自上而下,保无不堪。   某参游某人,今当处保结得本哨下千总,并非怯懦不堪,如虚,甘罪,结状是实。   某千总某人,今当处保结得本部下把总,并非怯懦不堪,如虚,甘罪,结状是实。   某司把总某人,今当处保结得本司下百总,并非怯懦不堪,如虚,甘罪,结状是实。   某百总某人,今当处保结得本局下旗总,并非怯懦不堪,及冒名顶替,如虚及有逃走,甘罪,结状是实。   某旗总某人,今当处保结得本宗下队总,并非怯懦老弱,及冒名顶替,如虚及有逃走,甘罪,结状是实。   某队总某人,今当处保结得本队下各兵,并无老弱怯懦不堪,及冒名顶替,如虚及有逃走,甘罪,结状是实。   第二。取保结   自下而上,保本管不致失陷。   千总某某等,今当处实保,领过本营将官某,前去上阵,并不致临阵疏失。如有疏失各甘死偿命。   把总某某等,今当处实保,领过本管千总,前去上阵,并不致临阵疏失。如有疏失各甘死偿命。   旗总某某等,今当处实保,领过本管百总,前去上阵,并不致临阵疏失。如有疏失,各甘死偿命。   队总某某等,今当处实保,领过本管旗总,前去上阵,并不致临阵疏失。如有疏失,各甘死偿命。   中军旗鼓    一列清道。夫建大将旗鼓,非为美观视。自近世之将,不用旗鼓以战,故遂废而不知讲。乃只用为摆列之虚具,以充瞻视壮威仪而已,此大谬也。盖无事日,军行则为大将中军,而大将居其下,正行之间有警,即为分札营壁之用、立表之需,所谓行则成阵,止则成营。人见其纷纷纭纭,交杂于途,而不知九军八阵五行六花悉寓其中。一闻号头,变化立成,安营定垒,人见其各有趋附,而不知全凭旗鼓以举措。及其复收,悉依号令,又照图为行营矣。自非知彀者,鲜能得此中之妙,莫不视为赘疣耳。图列于左。   第一。辨真操    夫陈师鞠旅,列众于场,谓之操练,尔等知之矣。殊不知教场操练,不过明金鼓号金,习射、打、击、刺手艺之能。此等事不是在人家房门院墙内做得,故设教场操练之。平时在各歇家之时,若肯心心在当兵,起念一心,以杀贼为计,蓄养锐气,修治军装,讲明法令,通之以情,结之以心,何尝不是操练也。   第二。循士情    主将常察士卒饥饱劳逸,强弱勇怯,材技动静之情,使之依如父母。则和气生,气和则心齐。兵虽百万,指呼如一人。   第三。公赏罚    凡赏罚,军中要柄。如该赏者,即与。将领有不共戴天之恨,亦要录赏,患难亦须扶持。如犯军令,便是亲子侄亦要依法施行,决不许报施恩仇。有此者以其所报之罪坐之。   第四。信口耳    发号施令,预先决定,不可临时反复,使三军疑惑。故云:“将无还令。”还应行军务,系有文字。事缓者,除通行揭示外,若值紧急军机,虽有文字抄示不及者,主将门上掌号笛,各偏裨传带头目,自百总以上,赴听而谕。主将无定位。但凡临时在本地方独尊者,便是。如职位相等,则尊其老成年长者一人主之。掌号笛,各同僚、中军、千、把、百旗总以上,俱赴其行,会计遵守。夫主将一人耳,车、步、骑官兵数万,一句说话。如何传得遍知?但主将号令,只传偏裨。偏裨只传中军、千、把总,千、把总只传百总,百总只传旗总,旗总只传队总,队总口授军兵而止。须要传说明白,叮咛熟记。若一时听记不全,还挨次再问所传之人,若都问不明,再问主将,不许搀越推挨。若有得令不传,传到不遵,及与传说不明,或忘记不来再问,以致误事者,军法重治。干系偏裨者,事小则治其中军官。其告示文字之类,亦要挨次抄传,互相字字说明,以上二项,传谕口令,抄誊文字,仍要一字一言,不许增减。及别添祸福之说,每传毕,差巡视旗于街上,或歇家,唤二三个军来问之,照不知条内,查治所由。   第五。一号令    军中有主将(谓同在军中之尊者,非大将也),而副将以上(非副总兵,乃一时同事位稍次者),辄出号令,乃改易旌旗军号者,重治,若号令未便,须合改易者,先申主将。   第六。谨漏泄    凡承受到军期密约号令,及关报贼情事宜文字,只可传到将领等人员自知,常作提备,不许漏泄令众人知之。如漏泄,致贼乘我者,军法不贷。   第七。定军礼    中军、千总见本营主将,两跪一揖,合营主将亦如之。路迎从便。别营主将官衔拜贴角门庭参,一跪两揖,后堂傍坐待茶。   凡千总待中军,以长官礼。阅人马,则并坐于次。   凡把总见千总,平时两揖一跪。入营奉台上发放,则跪而听之。私谕旁立受教,途遇本管千总,下马拱立。遇合营千总,待如本管礼。路迎从便。遇别营千总,让道立马候过。   凡队总之于旗总,旗总之于百总,平时与教场,俱照兵士之于队总。其途遇本管俱下马,倘见迟下马稍误,不必加罪,但终于下马即已。非所管者,道旁侧趋,不许抗礼。   凡议过礼节,定要遵行,谚云:“军中立草为标”。但一字一言出口,就是军令,更易不得。虽卑如队长,所管数人,既知恶属下数人抗违不能行事,即知己身不可,又效属下之人复抗在上头目。夫军机乃国家重务,情难掩法,敢有亲识相容,故违明抗,容者犯者通以军法重治。   第八。止蓦越    队总、旗总文移,只至千、把总。千、把总文移,只至营将。营将只至镇、道、镇、道转达督、抚,督抚转达兵部。偏裨以下,不许擅往都会,说人是非,逞己功劳,如有蓦越各上司径行者,查究参治。甚或有仍前结交京要,私写揭贴,有所倾害人,遇调发临敌腾布功罪者,访出定行重治。明有天道,幽有鬼神,记不佑此奸心险行之徒。   第九。详责成    凡责成之例,不拘平时临阵。小而一切号令有违,作奸犯科,大而退缩,致误军机。管五名以上者,一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二十名以上者,二名有犯,必连坐之。管六十名以上者,六名有犯。必连坐之。管百名以上者,十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三百名以上者,二十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一部以上者,五十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三部以上者,一百五十名有犯,心连坐之。一万名者,五百名有犯,必连坐之。若先呈举者,免坐。至于赏亦如之。若逃去奸盗等事不诘首,疾病患难不报官,专罪队总与同队。甲兵器械损坏不充足,专罪旗总。武艺不精习,专责百总。号令不明通,专罪千,把总。所谓专者,特于此等人加重也,非是只罪此项人员,而本管大小头目便不相干。   第十。正名法    行伍既定,军士与旗、队总同宿歇一房者,立则傍立,坐则傍坐,所睡床炕,不拘方向。饮食之际,军士候旗、队总,旗、队总务先取其次者,以成揖让之风。凡有当行事体,军士务听旗、队总言语,不许抗违。如旗、队总有过,集本旗并一队之人,合辞谏止。一次不听,再谏。又不听,三谏,禀百总知,若困谏止,旗、队总既不知过,又计害军士以图报复者,军士避之,不可与争,只赴百总处告知。百总亦晓谕旗、队总知过,再不知过,若与军挟怨者,送把总处治。若军士有小过,旗、队总即时口责,三次不听,先将令书供在桌上,无桌则悬于壁,命犯兵跪。旗、队总立傍云:“你这个人所为。今对号令某一款所犯相同,我念同歇处,恕你二次,你又不改,今照令书处治。”多不过五棍,不服者径送本营将官处。凡军士与不系本管旗、队总同歇者,亦让以兄长之礼。凡事逊避,不许冲犯。其余则平处。系百总,则照旗总礼,百总与旗、队总同居者,照依军士共旗、队总同住例。   第十一。连觉察    同队之人,即不同住,同住之人,虽不同队,务要互相觉察。彼此奸弊,三劝不改,即报在本管。如军士犯法,报在队总,队总犯法,报在旗总。旗总犯法,报在百总之类。各先行量处,如处过不悛,报在营将,再处不悛,报在主将,必以军法重治。   第十二。达士情    军士若有公事、私事,紧急欲诉本管者,先与旗、队总言之。径赴应该千、把、百总处,门上即时放入,不许拦阻执辱。把、百总以下,不拘暮夜食寝之时,即穿衣领赴某衙门。或应自往者,谕其自往,务要耐烦待他。如或厌恶作性,不与他好好晓谕者,或被访出或问本人得知,定将该管官记过类论。   第十三。清减    本管官剋减钱粮者,许本属军士及属官告治,此不坐犯上之罪。若系责比武艺,督治遣过,因而怀狠或刁诬者,定以军法从事。   第十四。分军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