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兵实纪 - 第 12 页/共 18 页

第二。遇人畜    行营之间,行伍之间,与扎定营后,营盘四面,不拘昼夜,但有牲畜近营墙外者,不许轻易差人出外牵取,先报营将,听营将差夜不收由门放出取进。有人径至墙外,渐渐近前者,喝令远避。如系公差人员,喝令到门上候禀。但报营外有人,一面严行整备以待。若十步之内,喝之不退,又不报姓名,及言语不对者,夜间即开矢射之,甚则开鸟铳打之。日间,差二人请令,由门出缚来送营将,报主将发落。   第三。谨营壁    营盘不系有门之处,便是何人何官到彼,要行闯过者,定行拿住,决不许放过。放者容者,俱以军法重处,本车兵士,若要出入,亦要由门。若由车下车傍出入者,一体以军法重治。贼在三十里内,犯者军法,该管头目连坐捆打。   第四。严营门    凡营门,每日夜该营内马、步将官轮发两百总把门,亲随家丁执营将蓝旗器械,每门十名。除朝暮吹打开门外,以后闭门时,必有令旗、令箭,方许开门。遇开门时,把门官军披执严阵以待。遇有公差人员到来,止于门外,先将书移可信之物收取,报到号旗下,中军官禀白主将,请令旗领入。其闭门之时,若无令旗、令箭,便是使臣、主将在外,亦须报到守营主将,得有令旗或令箭到门验明。先用小杖敲车三次,分付把门人谨慎。各应讫,大声命云:“有令开门。”方才放入。如主将出营外,则必以一人代主将司令。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者,正此时耳。昔周亚夫细柳营,可为师鉴也。公差人员马匹,俱在营门外,单身进入。把门人与伊看马,马有疏失,把门人赔偿。除报警夜不收骑马径入外,主将入营,亦只乘马,从官以下,俱下马步入。   第五。慎启放    各营放出放入,各由本营门内,其缨头、衣服、腰牌件件可辨。若别营之军误出营门者,故纵,把门官军俱以军法连坐。如能拿来,犯者军法施行,把门官军记功一次。   第六。稽出营    凡官兵无故非时,违令出营者,捆打一百棍,游营示众。   第七。恤病军    凡军下营讫,有病马、病人,俱送中军医治,不许遣在外营。   第八。查军器    凡下营讫,车骑军火器械,各头目即逐队检校。如破绽损坏,即须修葺磨砺,如有弃遗,申上所由,即为案记,准法科决。   第九。放厕所    凡白日登厕员役,由各营门将腰牌悬于门上,方准开门而出,毕即还应腰牌,取带回营。   第十。革抽差    行营排阵间,将领敢于行伍中抽一人一骑者,军法从事。   第十一。备火警    与敌对垒之时,军中失火,除救火人外,余皆严备各信地,以防飞火。若辄叫呼奔走,擅离队伍者,径听所在官司拿住斩首,及遗火放火烧军营盘者斩首。   第十二。止扰害    扎营之处,军士擅发冢墓,焚庐舍,杀老幼及妇女,践禾稼,伐树木,奸犯人妇,及将妇女入营者,军法从事。   第十三。报机密    士众有闻自家变动,闻贼情消息,来报主将,不拘昼夜,即时引报,不得时刻迟滞,亦不许高声大叫,以惑人心,违者治以军法。   第十四。治喧动    凡不拘昼夜,遇有贼警,各尽守信地,闭营听令。如有喧言乱走者,军法重治。   第十五。戢透漏    漏泄军事乃夜号者斩。   第十六。责交通    贼使入军,非主司辄与语者,及擒获敌人与来降者,并领见主帅,不得询问彼中事宜。若违问及因而漏泄者,军法重治。   第十七。惜水草    凡军行所至处,有水泉及放牧草地,各将差人监守,不得令浊乱,及非理践蹂。   第十八。处夜解    每马军一旗,每车兵二车,各开厕坑一个于本地方,遇夜即于厕中大小解。天明吹打时,遇起行,则埋之。遇久住,则打扫,候开门送出营外远远弃之。夜间不许容一人出营解手。   第十九。教夜巡    约黄昏以后,将发鼓时,鸣金吹角,擂鼓,举号登车。步骑俱举毕,发擂三通,各营断灭烟火,巡逻人赴台下跑听发放。发放云:“官兵听着(齐应),夜巡谨慎(齐应),毋得懈惰(齐应),误了事军法不饶(齐应)。起去(齐应)。”   放定更炮一个,吹喇叭一声,打鼓一下,各车以车梁代刁斗,各马兵以甲胄代刁斗,各敲九下,再鼓再敲,车营每车轮一人,火绳点明在手,马兵每队轮一人,各醒坐,一更交换,敲刁斗者即此人也,其余俱听休息。   第二十。申夜号    每日暮时,主将先发夜号于各哨,各哨传知各兵。只是一字,随时定拟。凡兵是夜相遇,先问曰:“何来?”各曰:“某来。”便是同营人,夜间俱不许言名,言名者即行拿。便是本管参游主将,也要守住请令。就是本管将领,即面认已熟,须是取得自己标旗令旗到,方准送回。次早军士赴所犯本官处,扣头谢罪曰:“军令如此,小的冲撞。”将领曰:“我自犯令,足见尔奉法,今后正当如此,每人量赍谕回。”   第二十一。辨巡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