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经总要 - 第 3 页/共 63 页

凡暴寇来劫掠牛马货财,不可轻动。其初至气锐,犯之未必胜,候其去,则邀击之。   凡骑军入贼境,惟战,其外余物不得负斤两之重。步军战具外,带物不得过十斤。   ◎禁喧   凡兵体尚静恶喧,静则有序,喧则必乱。其军行在路,若要唤人,及进退止息,令每队取晓事者两人,一人执小绯旗子,于本队外,傍行,去队十步以为望;一人专听待唤。如去贼近,即递相暗报。欲令止息,即卧旗子,当队下即住。候见旗立,即速行。或要抽退,令旗子不住前招,当队回身速行。其大军首尾亦各差小校领主将处分,他人不得辄传声。   ◎度险   凡军行,入山林翳会之地,防有伏兵,先须选し健三二百人,于险阻不防之地偷路过,把其出道。又选骁勇当道索搜,或自高山树杪使人远视。审无藏伏,分兵前后以为镇柘,然后遣辎重老小先渡,以步兵继进,其济水亦如之。   凡遇坑穴阔三五丈,人马不可通,即令军中每人把一木橛子,及一束薪刍之类,遽传填之,方可渡。   凡遇峭崖峻壁之阻,则以接梯倚其壁,选し健者,手执钩竿,身系二绳索,缘梯并勾木石而上。至不稳处,即系绳于木,垂两头至地,系横关为软梯,与众军攀缘,并续加绳索及缒人登之。   ◎出隘   凡军行贼境,若逢山水窄隘,桥梁济渡,须防壅遏,自相躁践,及为敌人邀截,先令左右厢虞候各领第一队过,便于两边卓队排阵,以为防招。次第二队过,以次排立。第三队亦如之。余军亦准此。待末队过尽,即左右两厢对行引发。如非贼境,即军伍相连缓行。过渡,依常引发,仍置斥候远望如前法。   ◎赍粮   夫千里馈粮,士有饥色;樵苏后爨,师不宿饱。况深入敌境,飞挽不通,袭师及寇,益资拟备。虽云因粮于敌,亦虞清野以待。旧法:人持乾粮三斗,可用数旬。若班师在道,去境犹远,储贮乏绝,即须拣择羸瘦牛马应卒,以充军食,庶全人力,不至为贼困逼。   旧法:米一石,取无谷者净淘炊熟,下浆水中壬水曝干,淘去尘,又蒸曝之。经十遍,可得二斗。每食取一大合,先以熟水浸之,待湿彻,然后煮食之。一人可五十日。   盐三升,以水和入锅中,炭火烧之,即坚小不消。一人食可五十日,又宜夏月将行。   粗布一尺,以一升酽醋浸,曝干,以醋尽为度。每食以方寸煮之,可食五十日。   取小麦面,作蒸饼一枚,浸醋一升(或作丰),曝干,以醋尽为度。每食时,梧桐子大煮之,人可食五十日。   豉三升,捣如膏,加盐五升,捻作饼子,曝干。每食如枣核大,以代酱菜。人可食五十日。   米一升,人食可一日。   牛一头,食之五十人日。   马一匹,食之五十人,可一日。驴一头,食之三十人,可一日。   如更急难,诸戎装用皮者,亦可煮食救饥。   山行,即采松皮,每十斤与米五合煮之,令烂熟。半斤一人可食一日。   每人将油麻半升,如渴,取三十粒含之,立止。   亦可将乌梅、干酪行。   每人将葫芦子、或竹筒皮、或受二升者,料前程之水,即盛行。   马军,每人将干酪与马,恐马渴乏。   近代边兵远行,则有麋饼、皱饭、袋、杂饼之类。麋饼,用麋末作饼,投沸汤和为饼,厚一分。候冷,切作棋子,曝干,收贮。如在营寨内,以汤沃而食之;如路行及战阵中,干食之,味美不渴。余于杂饼、皱饭、并制如常法,惟曝极干,令可齐持及久。   ◎斥堠听望   凡军遣候吏,必择精明勇敢奇谋远虑者。令彼乡国之人引导而往,或刻兽足,即中路为却行之状;或上冠微禽,而隐伏丛薄之间。盖欲密声晦迹,惕人知觉,然后倾耳而听,专目而视,谛伺它物,以迎知敌人之情。故见水痕,则知敌济之早晚;观树动,则验寇来之驰骤;众草多障者,使我疑也;飞鸟不泊者,下有伏兵也;骇兽奔逃者,谋潜袭也(敌来之伏,余见察敌形门)。凡此之类,皆可察而预知之。必待逢敌之军,而后用其耳目,则不能及矣。若师行,斥堠多择高要之处察望四边,前探不得推后探以为锋,左矛不得望右矛以为固,是以军行军止,必先谨听候之法也。   ◎探旗   军前及左右下道各十里之内,五人为一部,人持一白幡,一绛幡。见骑贼举绛幡,见步贼举白幡,转语后第二、第三部诸主者白之。贼百人已下,但举幡指;百人已上,举幡大呼,主者遣疾马往视。   ◎探马   军行前后及左右肋上五里,著探马两骑,十里加两骑,十五里更加两骑,至三十用十二骑,前后为一道。其最远及以次远者,各等第拣壮马给与之,马弱则恐为贼所擒。若兵多,发引稍长,即肋上更量加一两道。其乘马人,每令遥相见,常接高行。各执一方面旗,无贼则卷,有贼则舒,以次递应至大军。大军见旗展,则知贼至,庶先贼来,足得择利便设机应变,迎前出战也。   ◎递铺   凡军行,去营镇二百里以来,须置递铺以探报警急,务择要径,使往来疾速。平陆,别置健卒之人。水路,亦作飞艇。或五里,或十里一铺。从非寇来之方,亦须置之。   ◎烽火   烽燧,军中之耳目,豫备之道,不可阙也。唐兵部有烽式,尤为详具。今之边塞所置,则颇为简略而易从。唐李筌所记法制,适与今同。今以唐式录为前,而今法次之,庶参考用焉。   唐法:凡边城堠望,每三十里置一烽,须在山岭高峻处。若有山冈隔绝,地形不便,则不限一数,要在烽烽相望。若临边界,则烽火外周筑城障。   凡掌烽火,置帅一人,副一人,每烽置烽子六人,并取谨信有家口者充。副帅往来检校,烽子五人分更刻望视,一人掌送符牒,并二年一代,代且须教新人通解,始得代去。如边境用兵时,更加卫兵五人,兼收烽城。无卫兵,则选乡丁武健者给仗充。   置烽之法:每烽别有土筒四口,筒间火台四具,台上插橛,拟安火矩,各相去二十五步。如山险地狭,下及二十五步,但取应火分明,不须限远近。其烟筒各高一丈五尺,自半已下,四面各阔一丈二尺;向上,则渐锐狭。造筒,先泥里,后泥表,使不漏烟。筒上著无底瓦盆盖之,勿令烟出;下有鸟炉灶口,去地三尺,纵横各一尺五寸,着门开闭。其鸟炉灶门用木为骨,厚泥之,勿令火焰烧及。其烽筒之外,皆作深堑环绕。在锋贮备之物,要柴藁木材。每岁秋前,别采艾蒿茎叶苇条草节,皆要相杂,为枚烟之薪。及置麻蕴火钻狼粪之属,所委(于伪反)积(子赐反)处,亦掘堑环之,防野烧延燎近边者,亦量给弓弩。   用烽火之法:应火炬长八尺,橛上火炬长五尺,并二尺围。干苇作薪,苇上用干草节缚,缚处周回插肥木。其次炬橛等,在烽每道当蓄一千(或作十)具以上,于舍下作架积贮,不得雨湿。其土筒里,常须预着羊粪郁心火使暖。   凡应火土筒,若向东应,筒口西开;若向西应,筒口东开;南北准此。诸烽烟相应时,于土筒旁级上立开盆放烟,合盆灭烟。其烟看放时,若无事,尽一时;有事,尽一日。若昼放烟,至夜即放火,无事尽一夜。若夜放火,至天晓还续放烟,后烽放讫,前烽不应,烟尽一时,火尽一炬,即差脚力人走问探知。失堠或被贼掩捉,其脚力人问者即亦须防虑,且至烽侧遥听,如无消息,唤烽师姓名,若无人应接,先径过向前烽,依式放火。仍录被捉失堠之状,告所在州县勘当。   凡白日放烟,夜放火,先须看筒里至实不错,然后相应时。将火炬就鸟炉灶口里焚熟成焰,即出为应。一炬火,一人应;二炬火,二人应;三炬火,三人应;四炬火,四人应。若应灭时,将应火炬插鸟炉灶口里,不得火焰出外。应灭讫,别捉五尺火炬,安着土台橛上。烟相应时,一炉筒烟,一人开闭;二筒烟,二人开闭;三筒烟,三人开闭;四筒烟,四人开闭。若昼日阴晦雾起,望烟不见,原放之所即差脚力人速告前锋;雾开之处,依式放烟。如有一烽承两道已上烽者,用骑一人,拟告州县发驿,报烽来之处。若烽与驿相连者,只差驿马。   凡寇贼入境,马步兵五十人以上,不满五百人,放烽一炬;得蕃界事宜,及有烟尘,知欲南入,放烽两炬;若馀寇贼五百人以上,不满三千人,亦放两炬;蕃贼五百骑以上,不满千骑,审知南入,放烽三炬;若余贼寇三千骑以上,亦望三炬;若余蕃贼千人以上,不知头数,放烽四炬;若余寇贼一万人以上,亦放四炬。其放烽一炬者,至所管州县镇止;南炬以上者,并至京。先放烟火处州县镇即录状驰驿奏闻。若依式放烽至京讫,贼回者,放烽一炬报平安。凡放烽告贼者,三应三灭;报平安者,两应两灭。   凡告贼锋起处,即须传告随近州镇县、城堡、村坊等人,令当处警固,不得浪行递牒。   凡烽号隐密,不令人解者,惟烽帅、烽副自执,锋子亦不得知委。   凡烽帅、烽副当番者,常须在烽台检视。若将家口,听于堑内安泊。烽子则昼分为五番,夜分持五更;昼候烟,夜望火。凡烟火,一昼夜须行二千里。   今法(与李筌法同),明锋台于高山四望险绝处置。无山,亦于平地置,下筑羊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为准:台高五尺,下阔三尺,上阔一尺。形图:上建圆屋覆之;屋底径阔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版为上覆下栈。屋上置突灶三所,台下亦置三所,并以石灰泥饰其表里。复置柴笼三所,流火绳三条,在台侧近。上下用屈膝梯,上讫,复收之。四壁开望贼孔,及安火筒,置水罂、干粮、麻蕴、火镇、蒿艾、狼粪、牛羊粪。每旦夜平安,举一火;闻警鼓,举二火;见烟尘,举三火;见贼,烧笼柴。如每早夜平安火不来,则锋子为贼所捉。一烽六人,五人烽子,递知更漏,观望动静;一人烽帅,知文书符牒转递之事。   ◎行烽   凡军马出行,拟停三五日,即须去军一二里以来权置烽。如有动静,举烽相报。其烽并于贼来要路,每二十里一烽,连接至军所。其游奕马骑,昼日游奕候视,至暮,即移十里外止宿,防贼徒暮间见烟火,掩袭烽人。其贼路左右,仍伏人宿止,以听贼徒。如觉贼来,即举烽递报军司。贼十骑已下,即举小炬火,前烽应讫,即灭火。若不及百骑至二百骑,即于一炬。若三百骑至四百骑,即放二炬。若五百骑至五千骑,即放三炬。准前应灭。前烽应讫,即赴军。若虑走不到军,即且抵山谷藏伏。既置烽,军内即须置一都烽,应接四山诸烽。其都烽如见烟火忽举,即报大总管“某道烟火起”,大总管当须戒严,收饮畜产,遣人斥探。   ◎军祭   宋咸平四年,诏礼官详定于所征地之礼,付北面总管。其礼:除地为单,以祀黄帝轩辕氏,用羊豕代太牢。都总管为初献,余用旧仪。其牙神、纛神一少牢。其币:牙以白,纛以皂。用刚日,以漆器常馔祠之于单,统以青绳,覆以幄幕。(置军牙大纛位,方七寸,厚三分)。亦三献。衅鼓以一豕。祠官皆戎服,清斋一宿。旧法兼磔风师、祭雨师、祭马师,其荐献亦用牲牢、酒脯、香币如上仪,惟风师磔犬以为牲。祝文曰:维某年某月某日将帅具官称姓名某。以某物之奠,致祭于某神。凶党首难,干纪乱常,毒流生人,恶在不赦。受命徂征,恭行天讨,殄寇克敌,ム神是助。尚飨(一说祭毗沙门天王,有祠貌则就其祠,无祠则望北为位,设香灯、渍泉漫杨枝、乳粥、酥蜜饼食之属)。三军首路之日,则祭道路神以车犯较(祭礼:于城外之首路,封土为山形,蒲刍棘柏为神主,祭仪牲币皆准上)。祭军,以车轹之而过谓之犯较。军在道路,凡遇名山大川、百神祠庙,皆道官以酒脯祭告。   ◎军誓   兵法曰:夏后氏誓众于军中,欲人先成其虑也。商人誓众于军门之外,欲人先意以待事也。周人将交刃而誓之,以致人意也。故书之所记,三代令王出兵伐罪,必立誓命之交,所以申饬有众,坚整士心,为战阵之首也。今之出师,凡将发及战,主帅当亲临士众,明布誓言,使在下无不闻者,感激众志,然后行也。   大将某官,告尔三军将校士卒:整尔众,无谨其端,听予命令!今戎兵不宾,侵败王略,挠我边陲,害我穑事,毒流于庶民。皇帝受我斧钺,肃将天诛。尔尚一乃心力,锐乃戈矛,生歼大憝。有进死而荣,无退生而辱。用命有厚赏,不用命有显戮。勉哉,尔众!服勤王事,毋干与刑(此誓之大意也,主兵者临时为约以誓军)!   ◎定惑   夫万众之聚,事变不一,起为哗乱,不可不虑。或士卒未信,下轻其上;或妖异数起,众情生畏。主将当修德改令,缮砺锋甲,勤诚誓众,以祗天诫。复择吉时,具牲牢盛馔,震鼓铎之音,以祭牙旗,精意虔请,以观祥应。若人马喜跃,旌旗皆前指高陵,金铎之音扬以清,な鼓之音宛以鸣,此得神灵之助,当示众以安其心;否则矫说善祥而布之于下,乃可定也。虽云任贤使能,则不占而事利;令明法审,则不筮而计成,然而智者以权佐政,古称有五助焉:一曰助谋,二曰助势,三曰助怯,四曰助疑,五曰助地。兵家之机,不可不察也(馀见故事假说安众门)。         ●前集卷六   ◎下营法   军志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言营、阵同制也。法云:阵中容阵,谓队伍布列,有广狭之制。欲其回转离合,无相夺伦。营中有营,谓部分次序,有疏密之法。欲其左右救援,不相奸乱。卒有外寇侵轶,皆坚壁全备,莫得而动也。苟非规模素定,其孰能与于此乎?故司马宣王观武侯营垒处所而叹曰:天下奇才!美其法制精妙也。昔卫青出塞,以武刚自环(盖今之车营也);充国屯田,则校联不绝(盖今之木栅营也)。其来尚矣。今采诸家之法,著于篇云。   凡置营,先计人数,列营几重,配地多少。随师众寡,一人一步。使队间容队,宁使剩队,不得少队。已往便定,不得移易。如一厢有剩,所剩之队友配守御,不使士卒烦扰。如久住暂时,各量其宜。咸立表于十二辰,立五旌,长二丈八尺,审子午卯酉地,勿令邪僻:以朱雀旌立午地,白虎旌立酉地,玄武旌立子地,青龙旌立卯地,招摇旌立中央。其樵牧汲饮不得出表外。   凡军营将下之时,当营跳荡、奇兵、马军、并战锋、驻队,各令严备持仗,一准发兵法。待当营卓幕讫,方可立队释仗,各于本队下安置。若有警急,随方捍御。其马军下营讫,取总管进止,其马合群牧放。   凡下营,不得近田苗及城市,须去城十里外。要入城市买者,营司判官差人押领,不许擅入城郭。   ◎营法(并三图)   ○李靖法   凡大将军出征,且约授兵二万人,即分为七军。如或少,临时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以三分为奇兵)。   中军四千人,内取战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为一队),计五十六队。战兵内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马军一千人,跳荡五百人,奇兵五百人。   左、右虞候各一军,每军各二千八百人,内各取战兵一千九百人(共计七十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左右两厢各二军,每军各二千六百人,内各取战兵一千八百五十人(共计一百四十八队)。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凡马步军,通计总当万四千人,共二百八十队当战,馀六千人守辎重。下营之时,以四千人为中营,在中心。左右虞候、左右厢四军,共六总管,各一千人为营,六面援中军。六总管下,各更有两小营。每队幕五口。若在贼境,地狭,则四步下幕;若地土广阔,不在贼境,则五步下营。   凡五十人为一队,其队内兵士须结其心。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结为一小队。又合三小队,得意者结为一中队。又合五中队,为一大队。馀少五人:押官一人,队头执旗一人,副队头一人,左右亻兼旗二人。即五十人。至于行立前却当队,并须自相依附。如三人队失一人者,九人队失小队二人者,临阵日仰押官、队头便斩。不救人,阵散计会队内少者,勘不救所由,斩。   每军大将一人(别奏八人,兼十六人),副二人(军务奏亻兼,减大将军半)。   判官二人,典四人,总管四人(二主左右虞候,二主左右押卫,亻兼各五人)。   子将八人(委其分行阵,辨金鼓皮,总管亻兼二人)。   执鼓十二人,吹角十二人,司兵、司仓、司骑、司胄、承局各一人。每队五十人,押官一人,队头一人,副队头二人,旗头一人,副二人,火长五人。   纛六口,大将军中营建,出引六军。古者天子六军,诸侯三军。唐制,天子一十二卫,诸侯六军,故纛有六以主之。   门旗二口,色红,八幅,大将军牙门之旗,出引将军前列。门枪(或作旗)二根,以豹尾为刃,出,居红旗后;止,居帐门前左右卓立。   五方旗五口,各逐其方色,大将军中营建。出,随六纛后;在营,亦于纛后,随方而建。   严警鼓十二面,大将军营前左右行列各六面,在六纛后。   角十二具,于鼓左右行列各六具,以代金。   认旗二百五十口,尚色图禽兽,与诸队不同。各自出为志认,出居队前,恐士卒交杂。阵将门旗色随所尚,不得以红,恐乱大将军。   阵将鼓一百二十五面,备设疑警敌用。甲六分,七千五百领。战袍四分,五千领。枪十分,一万二千五百根,备扬兵及缚筏用。牛助牌二分,二千五百面;马军以团牌代,四分支。弩二分,弦三副,箭一百分,计弩二千五百张,弦七千五百条,箭子十五万只。   弓十分,弦三付,箭三十六只,计弓一万二千五百张,弦三万七千五百条,射甲箭三十七万五千只,生钢箭五万只,长垛箭二万五千只。弓袋胡卢、张弓袋并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副。   佩刀八分,一万口。陌刀二分,二十五百口。四二分,二千五百张。马军及陌刀,并以啄锥钺斧伐,各四分支,重五千事。拓索二分,二千五百条,马用军。驴六分,七千五百头,鞍各自副。   幕十分,一千二百五十口,竿、梁、铁镢、锤自副。锅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口,各受五斗。干粮十分,一人一<豆斗>二升,一军二千五百石。袋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口,羊皮缝可,绕腰受一斗五升。或以夹绢练袋代皮亦得。   马盂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具,皆以坚木为之。或以孰铁为之,受三升,冬月可暖食。刀子、错子、钳子、锁子、药袋、盐袋、火石袋、解结锤、砺石都共一十万二千五百事。裤奴、抹额、六带、帽子、毡帽子各十分,都共六万二千五百事。   摊子、忽蒙、涩子各十分,三万七千五百量。麻鞋三十分,三万七千五百量。毡裘十分,一万二千五百领。皮裘、皮裤各三分,都共七千五百腰领,诈为蕃兵用。抑罐、衤考衤老各二分,共五十口,有皮囊可代抑罐。   锹锤斧锯凿各二分,都共一万二千五百事。镰四分,五千张。切草刀二分,二千五百口。行布槽一分,一千五百五十具。大小瓢二分,都共二千五百枚,小者容八合,大者受三升。   马鞍辔革带各十分,都共三万七千五百具。披毡、被马毡,都共三万七千五百事。马军无幕,故以披毡袋。插连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具。绊二十分,二万五千条,皮毛及连板(或作枝)中半。韦皮条三十分,五万七千五百条,盘于带上,拟缚贼用。   大总管给帐一口,食幕三口,毡四领,褥二领。副大总管给帐一口,食幕二口,毡二领,褥一领。副总管给帐一口,食幕一口,毡二领。总管、子总管、长史、司马各给帐一口,食幕一口,毡一领   判官每人各幕一口。别敕、差行、折冲、果毅各幕一口。典五人共给幕一口。亻兼十人共给幕一口。随军以下不满此数,并量给。镇守准此。   凡弓弦,有副箭镞。枪不锈,刀不涩,衣甲动用,常须阅视,不得临事有误。   (图)   右方营法图   法曰:诸逢平原广泽,无险可恃,即作方营。兵既有二万人,已分为七军,中军四千人,左右四军各二千六百人,虞候两军各二千八百人。左右军及左右虞候军别三营,六军都当十八营。中军作一大营。如其不在贼境内,田土宽平,每营中间使容一营。如地狭,则不得使容一营地。中一在中央,六军总管在四畔,象六出之花。军出日,右虞候引其前营,在中央右厢向南;左军虞候押后,在中营后左厢近北,结角。两军虞候相当,状同日月。若左虞候在前,即右虞候在后,诸军并却转。其左右两厢营在四面,各令依本营卓幕,得相统摄,急缓须相救援。若欲得放马,其外营幕即狭长布列,务取营里面宽广,不使街巷窄狭,营外仍置拓队效此。   (图)   月营法曰:凡地带半险,须作月营。其营单列,面平背险,而两翅向险,如月初生。每营相去疏密,及安置队伍准前法。其门则临时计之。至若兵马多少,幕次所设,此大约也。如有警急,畜牧并于营后安置。   一说安营之法与圆阵相侔,每一大营有四十子营,营各四十幕为一部。其一子营皆空,其内入开,开三迳。十二旗、十六鼓,左矛右戟,前盾后弩,旗鼓中央,大将之所。余法准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