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 - 第 487 页/共 739 页

二千九百四十七。 七日 退十九 一千一百三十一 二百七十二度[五十五] [初益五十三末损七]  三千一百四十二。 八日 退十九 一千一百十二 二百八十六度[十] 损八十二  三千一百八十八。 九日 退十九 一千九十三 二百九十九度[三十] 损二百二十五  三千一百六。 十日 退十八 一千七十四 三百十二度[三十一] 损三百六十六  二千八百八十一。 十一日 退十七 一千五十六 三百二十五度[十三] 损五百一  二千五百十五。 十二日 退十五 一千三十九 三百三十七度[六十唐六十一] 损六百二十八  二千十四。 十三日 退十二 一千二十四 三百五十度[八] 损七百四十  一千三百八十六。 十四日 空 一千十二 三百六十二度[二十四] 初损六百四十六  六百四十六。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30 求朔弦望入历  定数。 ○乘五十三各烈其所入日损益率。 幷后率而半之为通率又二率相 为率差。 前多者以入余 宣明统法余乘率差盈宣明统法得一幷差而半之。 前少者半入余乘率差亦如宣明统法而一。 皆加通率入余乘之以宣明统法除为加时历率。  半之以损益加时所入余为历余。 其历余应益者 法应损者因余皆以乘率差。 盈宣明统法得一加于通率历率乘之宣明统法约之以 加  历率为定率。 乃以定率损益  积为定数。[其后无同率者亦因前率。 应益者以通率为初率数半率差而 之。 应损者则为通率。 其历率损益入余进退日者分为二日随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幷损益历率。 此术本出皇极历以究 术之微变。 若非朔交望有交求其速要者依术也。 十四日下小余数初数已下初损六百四十六乘初数除之得不尽。 半已上收一半已下 之。 损 其日下 积分六百四十六  定分也。]。 ○置所入历余以其日损益率乘之如宣明统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日下  为定。 其七日下十四日下余如初数已下者以初率乘之如初数而一损益  为定。 若初数已上者以初数 之余乘末率末数除之用 初率余加  各为定数。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31 求朔弦望定日及余秒。 ○以入气入历日下  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乃以   加朔弦望经日小余。 满若不足退大余。 命甲子 外各得其定日及余秒也。 定朔干名与后月同名者其月大不同名者小。 其月内无中气者为闰。 秋分后定朔小余四分之三已上者进一日。 春分后定朔昏明小余如春分初日者三约之 四分之三定朔小余如此数已上者亦进一日。 朔或当交有蚀应见者其朔不进。 弦望定小余不盈昏明小余者退一日。 其望小余虽满此数若交有蚀亏初起在晨初已前者亦如之。 又月行九道迟疾历则三大二小。 月行盈缩累增损之则容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 若俯修常议当察加时早晩随其所近而进退使不通三大三小。 其正月朔若有交加时正见者消息如后一两月以定大小令亏在晦二也。 四分之三六千三百; 四分之一二千一百。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32 推定朔弦望加时日所在度。 ○置定朔弦望小余副之以乘其一盈缩分如刻法而一盈加缩 。 其副所得一百除之以加其日夜半度余命如前各其日加时日 所次。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33 推月九道度。 ○凡合朔所交冬在阴历夏在阳历月行靑道。[冬夏至后靑道半交在春分之宿殷黄道东。 立冬立夏靑道半交在立春之宿殷黄道东南。 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冬在阳历夏在阴历月行白道。[冬夏至后白道半交在春分之宿殷黄道西。 立冬立夏后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殷黄道西北。 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春在阳历秋在阴历月行朱道。[春秋分后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殷黄道南。 立春秋后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殷黄道西南。 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春在阴历秋在阳历月行黑道。[春秋分后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殷黄道北。 立春立秋后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殷黄道东北。 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四序离为八节至阴阳之所交皆与黄道相会故月有九行。 各视月交所入七十二候距交初黄道宿度每五度为限。[交初交中同术。] 亦初数十二每限 一数终于四。 乃一度强依平更从四起每限增一终于十二而至半交其去黄道六度。 又自十二每限 一数终于四。 亦一度强依平更从四起每增一终于十二复与日轨相会。 各累计其数以乘限度二百四十而一得度不满二十四除之为分[若以十二除之则大分。 十二为母命以少半太及强弱也。]为月行与黄差数。 距半交前后各九限以差数为 距正交前后各九限以差数为加。[此加 出入六度单与黄道相校之数也。 校之赤道则气迁变不常计。 去冬夏至以来候数者则冬至在斗宿八度夏至在井宿十一度。 假令入危宿三度则是立春初日。 自冬夏至立春初日四十七字私记也。] 计去冬夏至已来数乘黄道所差十八而一为月行与赤道差数。 凡日以赤道内为阴赤道外为阳。 月以黄道内为阴黄道外为阳。 故月行宿度春分交后行阴历秋分交后行阳历皆为同名若入春分交后行阳历秋分交后行阴历皆为异名。 其在同名以差数为加者加之 者 之若在异名以差数为加者 之 者加之。 皆以增损黄道度为九道定度也。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34 推月九道平交入气。 ○各以其月闰余如经朔加时入交泛日余秒 以 交终日及余秒其声则各平交入其月常中气日 及余秒也。 满中节及余秒则去之其余则平交入后月常节气 及余秒也。[因求次交者终日及余秒去之不满者为平交入其气日 及余秒也。 各以一千乘其气初日先后数先加后 其入余满若不足进退。 日 则平交入定气日 及余秒。 不要一节注得。 求其入气  定数如求朔望经日术入之。]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35 求平交入历  定数。 ○置所入定气余加其日夜半入历余以乘其日损益率满宣明统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  积为定数也。[但用平交加时入历则是。]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36 求正交入气。 ○以平交入历   加平交入气余。 满若不足进退。 其日则为正交入气日 及余秒也。[不知加 入气  兼不以交率乘交数除入历  极有道理也。]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37 求正交加时黄道宿度。 ○置正交入定交之余副以乘其日盈缩分满宣明统法而一所得盈加缩 其副。[先以一千约其副然以加 之也。] 以加其日夜半度则正交加时黄道宿度及余秒也。[此时正交加时日度所在非月正交宿度也。]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38 求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 ○以正交加时余 刻法[先求正交半交宿度取相近者累计其度及余然后以刻法 黄道度非也私记。]以正交之宿距度所入限数乘之为距前分。[其距前后不常厥所。 私记。] 置距度下月度与黄差以法乘之 去距前分二百四十除为定差。 不满者同之为秒。 以定差及秒加黄道度余[若在半交前后则* {须}命同名异名加 。 私记。]仍计去冬至已来候数乘定差十八而一。[此件不要赤道与黄道差。 私记也。] 所得依名同异而加 之满若不足进退其度。 命如前则正交加时月离所在九道宿度也。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39 推定朔弦望加时月所在度。 ○各置其日加时日 所在变从九道修次相加。 凡合朔加时月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 是谓加时月 宿次。[先置朔弦望加时黄道日度以正交加时所在黄道日度 之余以加其正交加时九道宿命起南度 外则朔弦望加时所当九道宿度也。 其合朔加时若非正交则日在黄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虽多小不同考其去极若应绳准。 故云月行潜在日下与*大阳同道也。] 各以上弦望下弦度数幷余秒加其所当九道宿度盈缩次去之命如前各其日加时月所度及余秒也。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40 推定朔夜半入历。 ○视其经朔夜半所入若定朔下余有进退亦加 历否则因经为之也。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41 经求次定夜半入历。 ○因前定夜半所入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余三千七百四十一秒八十一。 满历中日及余秒去之则次月定朔夜半所入。 若累加一策去合得次日夜半所入历日及余秒也。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42 推月晨昏。 ○以历分乘夜半定分满如刻法而一为晨以 历分为昏分。 乃以朔弦望定小余乘历分以宣明统法除之所得以 晨昏分余为前不足反 余为。 乃以先加后 时月所在则得晨昏月所在度及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