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志 - 第 522 页/共 882 页

1 1 1 无级 8 8 8 浦潮 斯德 学生 5 5 5 计 l 5 3 1 2 31 44 38 检阅 每岁监军部奉诏命检阅全国诸兵,分为东、西、中三部,东部军管第一、第二,中部第三、第四,西部第五、第六。而陆军省、参谋本部、监军本部、裁判所、军马局、病马厩,亦分属三部,例于十月一日始,十一月三十日毕。惟陆军省各官廨之在东京者,依时宜先后无定期,近卫队必以车驾亲临为定期。特命监军部长一员,监军部参谋佐官二员,传令使一员,以步、骑、炮、工兵,会计,军医,马医诸官为随员。各镇台营管,先条理其所辖之事作为簿牒,日号令布告纪录,日将校以下黜陟赏罚录,日人员马匹簿及表,日兵器、马具、书籍、杂器物及表,货币、粮食、薪炭、衣服、营具簿及表,日药剂器具簿,日城垒、营厩、仓库、地界纪录及图,呈之监军部长。部长检阅之法,各分其事,一,队伍之检阅。兵之体格、马之骨相,兵之被执之法、马之装束之法、车马器具之配置之法,亲检视之以观军容。二日部署之检阅。将校以下赏罚进退,人员之迁转,马匹之增减,亲点视之,以观军政。三日学术之检阅。凡学科、技术,摘义以问,令之作文、制图,亲考验之,以分优劣。四日操法之检阅。曰操缘、日射的、日体操,以观生熟。五日材料之检阅。凡军中需用一切器品,据牒点其数之多少,验其器之良桔。六日会计之检阅。凡军中出纳一切财货,据牒勘其数之多少,查其算法之疏密,并所有券契有无伪造。七日城寨营雁仓库之检阅。旧者有无损坏,新者能否坚固。八日医术之检阅。病人、病马之景况,治疗药剂之方法。部长到其地,见其地方府知事、县令,及东京警视本署,并上等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官长,详问屯驻之兵与其地方人民有无扰害,能否和合,然后分事检阅。已毕,则集合所在之兵,行观兵式。由部长时宜,惟近卫诸兵必待车驾亲临乃行。部长有意见告之于司令官,其将官各呈队下之拔擢名簿于部长,部长奖其勤能,黜其懈惰,记之于簿,以待迁转。部长覆命,必奏各管所阅之情状,以供御览。其敕任以上诸官,则陆军卿会参谋本部长、监军部长及各营长官、各雁长官,议定其拔擢名簿,奏闻以取进止。 豫备 各兵所用兵器,以炮兵、工兵为多,兵器不可以仓卒备,故别设。炮兵方面又于东京、大坂分设炮兵工厂,初称炮兵本厂、炮兵支厂,至十二年十月改称炮兵第一、第二方面,并分设工厂。工厂以司制作,方面以司支发。东京工厂所属有小铳包火药制造所。共三处。有火工所,大炮修理所。大坂工厂所属有制炮所,未落成。制弹所,制车所,有火工所,小铳修理所,别有小铳制造所,方事建筑,尚未落成。十三年六月时约成十分之八。铳包制造所亦未落成。计十四年六七月间可以竣工。火药制造所,一在东京府丰岛郡之坂桥,为旧厂。一在群马县下上州岩鼻,营筑方始,将来竣工,每一日可造火药六百基。法国计数之名,每一基当日本一千五百九十五贯余,约当中国一万斤。炮兵所属兵器库凡四处,均在东京。火药库月十七受日分设东京、大娠府、蜾县、和歇县、滋帮具、鹿儿,岛县、石川具等处。又仓库凡六处,均在东京。作硝场一处,在鹿儿岛县。兵初用来福枪,至明治九年十月,近卫镇台始换用士乃得枪,亦有换马梯呢者。明治十二年间在欧洲购买马梯呢枪一万二千九百十二枝。十年二月后来福枪全废不用。或以供军中演习之用。炮兼用克虏伯及谙士突郎布鲁戛士,现在工厂未能制大炮,而马梯呢、士乃得之枪,均能制造。有炮兵大佐村田某,以新法制铳,经炮兵会议所议,用名为村田铳,炮兵会议自九年七月始,每年召集将佐会议,兵器弹药之式样、炮兵之制规,议定乃行。工厂中遂摹造施用,此村田铳曾经陆军省分贶各国。其工事亦颇有进步矣。日本弓矢颇为擅长,喜以强弓劲矢夸人,弓长凡七尺五寸,有所谓十人张者,即合十人之力以挽之。矢长凡十五束,每束二寸五分,合三尺七寸。有奇镞长四五寸许,天下万国弓矢无如此之长者。源氏之兴,即以善射鸣。战国以来,士夫无不习射者,自枪炮兴而弓矢无用,遂成废物。亦有甲胄刀剑,今皆废弃不用,附识于此。工兵所司,凡营垒城堡之建筑、桥梁道路之修理,以及军人驻居之室、埋葬之地,皆其所司。工兵所用器械,皆由工兵方面制造支给。分工兵为六方面。计明治十二年七月至十三年六月,工兵营造房屋凡一百一十一所,其既竣工者七十八所,凡工兵所用器具,出于日本日式者仅十之二,出于欧洲新式者凡十之八。 卷二十四兵志四陆 军 经费 明治二年始设兵部省定额,每月金六万圆,米八百十石,三年亦同定额,四年自三年十月起至是年九月止。定额一年米三十万石。此内米二十八万石,当时米价值金一百八十七七千八百二十六圆,又增额外金一百五万四千九六十余圆,又增亲兵费三十二千七百余圆,合二年、三年两岁之额,犹有余金二千五百八十余圆,交还大藏省。五年定额金自四年十月起至是年九月止。八百万圆。是年支用七百七十三万零七百四十六圆,余金二十六万二千七百余圆,交还大藏省。六年定额金九百二十三万六百圆,本系定额八百万圆,因五年改历,将五年十一、十二两月并入是年,故有此数。又额金十一万五千四百余圆,御亲兵解队费十四万七千五百余圆,是年支用六百九十四万零六百零九圆,余金二百零二万八千六百四十圆,交还大藏省。七年定额金自正月至十二月。八百万圆,是午支用金七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四十圆,余金六万六千八百五十tl圆,交还大藏省。八年半年内定额金四百万圆,是时支用三百八十九万八千三百十五圆,余金十万一千六百八十四圆,交还大藏省。八年度自八年七月至九年六月称为八年度,是时由大政官颁行会计法,皆从本年七月起至明年六月止为一年,以后称为某年度者准此。定额金六百九十四万六千二百七十五圆,是年支用六百七十七万四千一百十五圆,余金十七万二千一百五十九圆,交还大藏省。九年度定额金七百二十三万一千八百六十九圆,是年支用六七十八八千一百五十八圆,未经决算金十七万九千四十四圆余金二十六万五千二百九十五圆,交还大藏省。十年度定额金五百八十五刀圆,是支用金六百一十万六千三百五十一圆。十一年度定额金五百七十四万三千一百圆,是年支用金六百四十二万四千一百四十五圆。十二年度定额金七百一十九万零一千圆,别有增额金、临时费金,合共八百三十一万四千一百二十二圆,是年共用八百一十四万三千四百三十一圆,未决算费二万三千四百九十圆,余金一十四万七千二百零九圆,交还大藏省。十三年度豫算金八百一十五万一千圆,维新之后,每岁递增,十年之间合计已用六千余万圆,而明治五、六两年,福山等九处暴徒镇抚费、明治七年佐贺征讨费凡用金九十一万六千二百八十四圆。及是年台湾之役、凡用金七百七十一万八千三百十四圆。八年朝鲜之役、凡用金四十九万五千六百二十三圆。十年鹿儿岛征讨费凡用金四千二百一万圆。不在其内。凡经费豫算一年所用呈之太政官,经太政官核定支给,名为定额金。定额之外,有一时费,有临时费,亦预计其数,请太政官支给,名为额外金。总称为豫算。每一年则开列支用款目,呈之太政官,有余缴之大藏省,一时未能清算名日现计,一切清款名日决算,若有征战非常之事,则别支巨款,不列于经费。今将明治十二年度经费列表于左,可知其经常费用之大概云。 陆军经费出入表 收入款 圆 圆 定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