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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骏河 远江 伊豆 明治元年二月,东海道先锋总督府暂置骏府城代,五月置骏河藩,后改静冈藩。六月置韭山县于伊豆,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静冈、堀江 二县均废,而置静冈、滨松二县。九年四月废足柄县,其所管伊豆并于本县,八月,滨松县复并于本县。 山 梨 县 甲斐 明治元年二月,大总督府暂置甲府城代,九月又开甲府镇抚总督府,置府中、市川、石和三县,十月三县废,置甲斐府。二年七月改甲斐府为甲府县,四年十一月,废甲府县置本县。 滋 贺 县 近江 若狭 越前 敦贺 明治元年三月置大津裁判所于近江,闰四月改为县。三年十二月,置本保县于越前国,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小滨、鲭江二县均废而置敦贺县。本保、福井、丸冈、大野、胜山五县均废而置福井县。大津、膳所、水哂、大路、山上五县均废而置大津县。彦根、朝日山、宫国三县均废而置长滨县。十二月,改福井县为足羽县。五年正月,改大津县为滋贺县。二月,改长滨县为犬上县。九月并犬上县于本县,六年一月并足羽县于敦贺县,九年八月废敦贺县,其所管若狭及越前敦贺郡改隶于本县。 府县 国 郡 沿 革 岐 皇 县 美浓 飞骅 明治元年四月置笠松裁判所于美浓,闰四月改为县。五月置飞弹县,寻改高山县,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笠松、大垣、郡上、加纳、岩村、今尾、野村、苗木、高富九县均废而置本县。九年八月,废筑摩县,其所管飞骅改隶本县。 长 野 县 信浓 明治元年八月置伊奈县于信浓,三年九月割伊奈县置中野县,四年六月改中野县为长野县,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高山、伊奈、松本、高远、高岛、饭田六县均废而置筑摩县。长野、松代、上田、饭山、岩村、田小、诸须坂七县均废而置本县。九年八月废筑摩县,其所管信浓改隶本县。 宫 城 县 陆前 磐城 柴田 名取 宫城 黑川 加美 远田 志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