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史记 - 第 16 页/共 156 页

○<法兴王>立。讳<原宗>[『册府元龟』姓<募>,名<泰{秦}>],<智证王>元子。母,<延帝>夫人;妃,<朴>氏<保刀>夫人。王身长七尺,宽厚爱人。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零三年 ○三年,春正月,亲祀神宫。龙见<杨山>井中。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零四年 ○四年,夏四月,始置兵部。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零五年 ○五年,春二月,筑<株山城>。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零七年 ○七年,春正月,颁示律令,始制百官公服,朱紫之秩。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零八年 ○八年,遣使于<梁>,贡方物。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零九年 ○九年,春三月,<加耶国>王遣使请婚,王以伊 <比助夫>之妹送之。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一年 ○十一年,秋九月,王出巡南境拓地。<加耶国>王来会。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二月,以大阿 <伊登>,为<沙伐州>军主。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五年 ○十五年,肇行佛法。初<讷 王{讷祗王}>时,沙门<墨胡子>,自<高句丽>至<一善郡>,郡人<毛礼>,于家中作窟室安置。于时,<梁>遣使赐衣着香物,君臣不知其香名与其所用。遣人赍香 问。<墨胡子>见之,称其名目曰:"此焚之则香气芬馥,所以达诚于神圣。所谓神圣未有过于三宝,一曰佛 ,二曰达摩,三曰僧伽。若烧此发愿,则必有灵应。"时,王女病革,王使<胡子>焚香表誓,王女之病寻愈。王甚喜, 赠尤厚。<胡子>出见<毛礼>,以所得物赠之,因语曰:"吾今有所归,请辞。"俄而不知所归。至<毗处王>时,有<阿道>[一作<我道>。]和尙,与侍者三人,亦来<毛礼>家。仪表似<墨胡子>,住数年,无病而死。其侍者三人留住,讲读经律,往往有信奉者。至是,王亦欲兴佛敎,群臣不信,  腾口舌,王难之。近臣<异次顿>[或云<处道>。]奏曰:"请斩小臣,以定众议。"王曰:"本欲兴道,而杀不(古)辜,非也。"答曰:"若道之得行,臣虽死,无憾。"王于是召群臣问之。佥曰:"今见僧徒,童头异服,议论奇诡,而非常道。今若纵之,恐有后悔,臣等虽卽重罪,不敢奉诏。"<异次顿>独曰:"今群臣之言,非也。夫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今闻佛敎渊奥,恐不可不信。" 王曰:"众人之言,牢不可破。汝独异言,不能两从。"遂下吏将诛之。<异次顿>临死曰:"我为法就刑,佛若有神,吾死必有异事。"及斩之,血从断处涌,色白如乳。众怪之,不复非毁佛事。[此据<金大问>『 林杂传』所记书之。{与}韩奈麻<金用行>所撰<我道>和尙碑所录,殊异。]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六年 ○十六年,下令禁杀生。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八年 ○十八年,春三月,命有司修理 防。夏四月,拜伊 <哲夫>为上大等,摠知国事。上大等官,始于此,如今之宰相。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九年 ○十九年,<金官>国主<金仇亥>,与妃及三子:长曰<奴宗>仲曰<武德>季曰<武力>,以国帑宝物来降。王礼待之,授位上等,以本国为食邑。子<武力>仕至角干。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二一年 ○二十一年,上大等<哲夫>卒。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二三年 ○二十三年,始称年号,云<建元>元年。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二五年 ○二十五年,春正月,敎:许外官携家之任。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二七年 ○二十七年,秋七月,王薨,谥曰<法兴>。葬于<哀公寺>北峯。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元年 ○<眞兴王>立。讳< 麦宗>[或作<深麦夫>。],时年七岁,<法兴王>弟葛文王<立宗>之子也。母,夫人<金>氏,<法兴王>之女;妃,<朴>氏<思道>夫人。王幼少,王太后摄政。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一年 ○元年,八月,大赦。赐文武官爵一级。冬十月,地震。桃李华。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二年 ○二年,春三月,雪一尺。拜<异斯夫>为兵部令,掌内外兵马事。<百济>遣使请和,许之。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五年 ○五年,春二月,<兴轮寺>成。三月,许人出家为僧尼奉佛。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六年 ○六年,秋七月,伊 <异斯夫>奏曰:"国史者,记君臣之善恶,示褒贬于万代。不有修撰,后代何观?"王深然之,命大阿 <居柒夫>等,广集文士, 之修撰。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九年 ○九年,春二月,<高句丽>与<秽>人攻<百济><独山城>,<百济>请救。王遣将军<朱玲{朱珍}>,领劲卒三千击之,杀获甚众。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零年 ○十年春,<梁>遣使与入学僧<觉德>,逸{送}佛舍利。王使百官奉迎<兴轮寺>前路。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一年 ○十一年,春正月,<百济>拔<高句丽><道萨城>。三月,<高句丽>陷<百济><金岘城>。王乘两国兵疲,命伊 <异斯夫>出兵击之,取二城增筑,留甲士一千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