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 第 9 页/共 12 页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四人 史七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奉车都尉五人   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骁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侯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武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称长二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威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侯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领军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侯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周礼》:“制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六韬》曰:“古之王者遣将授钺,曰:‘从此,上至天,下至地,将军任也。’”战国亦有其职。秦、汉始置卫将军,后汉及魏并因之,然增其班秩。晋文帝置台,又置中卫将军。武帝受命,分为左、右二卫,各将军一人,品第四,银章、青绶,武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宋、齐因之。建元二年,诏二卫将军日暮常一人宿。永明元年,诏二卫仪从可增为九十人。又,左卫领营五十,司马二十五人;右卫领营四十,司马二十人。梁左、右卫将军班第十二,陈秩二千石。后魏从二品,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三品。北齐因之。隋左 右卫、左 右武卫、左 右候、左 右武候、左 右领军、左 右率府各有大将军一人,所谓十二卫大将军也。然自两汉至北齐,大将军位视三公;至隋,十二大将军直为武职,位左、右省台之下,与古大将军但名号同,而统务别。至开皇末年,罢十二卫大将军员。炀帝大业三年,复置左、右卫为左、右翊卫,其所领名为骁骑。皇朝复左、右卫府,官属与《隋令》略同。龙朔二年除“府”字。)将军各二人,从三品。(后魏永光元年,始增置左、右卫将军鱼一人,从三品上,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三品。北齐左、右卫府各将军一人,各武卫将军二人,皆有司马、功曹、主簿、录事等员。隋左、右卫将军各二人,皇朝因之。)左、右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统领宫廷警卫之法令,以督其属之队仗,而总诸曹之职务,凡亲、勋、翊五中郎将府及折冲府所隶者,皆总制焉。凡大朝会,率其属以黄质鍪 甲 铠、黄弓箭、黄刀、黄、黄麾、黄麾、麒麟旗、角端旗、赤熊旗之类,为左、右厢之仪仗。每月,亲、勋、翊五府之三卫及折冲府之骁骑应番上者,各受其名簿,以配所职。凡宿卫内廊ト门外,分为五仗,(一曰供奉,二曰亲仗,三曰勋仗,四曰翊仗,五曰散手仗。)皆坐于东、西廊下。若御坐正殿,则立于两阶之次。在正门之内,则以挟门队坐于东、西厢。承天、嘉德二门之内,皆大将军守之。诸门及内厢宿卫之仗,无将军者,则以中郎将一人权代其职。若大驾行幸,则如卤簿之法以从。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晋职官志》云:“武帝置左、右卫,各有长史、司马员。过江,罢长史。”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唯有司马,无长史。至隋,左、右卫各置长史一人,皇朝因之。)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晋元帝初为镇东大将军,置录事参军一人。梁皇弟、皇子府有中录事参军及录事参军各一人。后魏二大、二公府及第一、第二、第三品将军府,及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府各有录事参军员。北齐因之。隋左、右卫府各有录事参军一人,皇朝因之。)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有仓曹参军一人。宋高祖相府亦置。后号与录事参军同置,北齐因之。隋左、右卫府各仓曹参军一人,皇朝因之,置二人。)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晋代与仓曹同置。)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魏司马景王为大将军,有骑兵掾一人。宋高祖有相府骑兵参军一人。隋左、右卫府有骑兵曹参军一人,皇朝因之,其后改为骑曹。)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有铠曹参军。宋高祖为相亦有之。《齐职仪》云:“左、右铠曹一人。”隋左、右卫府有铠曹行参军一人,皇朝因之。长安中改为胄曹,神龙初复为铠曹,开元初复为胄曹。)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奉车都尉各五人,从五品下。长史掌判诸曹、亲 勋 翊五府及武安、武成等五十府之事,以阅兵仗、羽仪、车马。凡文簿典职,廪料请给,卒伍军团之名数,器械粮储之主守,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季秋,则以庶官之状赞大将军考课而升降焉。录事参军掌印,及受诸曹、五府及外府百司所由之事以发付,勾检稽失。仓曹掌五府、外府之文官职员,凡勋阶、考课、假使、禄俸及公廨、财物、田园、食料之事,皆掌制之。兵曹掌五府、外府之武官职员,凡番第上下,簿书名数,皆受而过大将军以配焉。骑曹掌外府马及杂畜之簿帐。凡府马之外直者,以近及远,分为七番,月一替。凡左、右厢之使以奉敕出宫城外追事者,皆给马遣之。胄曹掌其戎仗器械及公廨兴造、决罚之事。凡大朝会行从应诸黄质甲铠、弓箭之属,则受之于卫尉。事毕,本而归之;若有不应归者,留贮于卫库。   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秦、汉有五官中郎将、左 右中郎将,并比二千石,掌领三署郎侍卫也;又有虎贲中郎将,汉平帝置,比二千石。后汉因之。建安十六年,魏公子丕为五官中郎将,置官属,以副相国,位在诸侯王上。晋代不置。宋、齐、梁、陈并有左、右中郎将;后魏、北齐亦有之,各五人。隋氏左 右亲卫、左 右勋卫、左 右翊卫各置开府一人以统之,有长史、司马、仓 兵 法等参军员,皇朝因之。武德七年,改开府,各置中郎将一人、左 右郎将各一人,谓之左、右亲 勋 翊卫中郎将府。)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自汉以来并名曰中郎将。至隋,备身府置左、右郎将以统之,又置左、右雄武府雄武郎将 武勇郎将以统之。皇朝左、右亲 勋 翊卫因其名置左、右郎将之职也。)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亲卫、勋卫、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左、右郎将贰焉。若大朝会及巡幸,则如卤簿之法,以领其仪仗。凡五府之亲、勋、翊卫应番上者,则以其名簿上大将军,配于所职。   左、右骁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武帝以李广为骁骑将军,后省之。光武改屯骑为骁骑。晋文帝置台,以为宿卫之官。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并有骁骑将军之职。后周有左、右骁骑率上士二人。至隋炀帝,改左、右备身为左、右骁卫;寻以左、右骁卫所领名豹骑,面又别置备身。皇朝置左、右骁卫府。龙朔二年除“府”字。光宅元年改为左、右武威卫,神龙元年复为左、右骁卫。)将军各二人,从三品。(隋炀帝置,皇朝因之。)左、右骁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建黄麾、凤旗、飞黄旗、吉利旗、兕旗、太平旗。亲府之翊卫、外府之豹骑番上者,则分配之。在正殿之前,则以胡禄队坐于东、西廊下。若御坐正殿,则以队仗次立于左、右卫下。在正门之外,则以挟门队列于东、西厢。凡分兵以守诸门,则知左厢诸门之内事,右厢诸门之外事。若在皇城四面、宫城之内外,则与左、右卫分知助铺之职。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炀帝改置骁卫府,有长史,从五品;有录事参军,仓曹、兵曹、骑兵、铠曹行参军员。皇朝降长史为从六品,改骑兵为骑曹、铠曹为胄曹,而卫除“府”字。)司阶各三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永固等四十九府之事,以阅兵仗、车马;余如左、右卫。录事参军、仓曹、兵曹、骑曹、胄曹所掌亦如之。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本隋翊卫开府,皇朝武德七年改置中郎将。)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本隋备身府左、右郎将,皇朝因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左、右武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魏武为丞相,有武卫营。晋、宋、齐、梁、陈又有建武、奋武等将军,又有武烈、武毅等将军。至隋,采诸武之名,置左、右武卫府,有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皇朝因旧。光宅元年改为左、右鹰扬卫,神龙元年复故。)将军各二人,从三品。左、右武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率其属被白质鍪、甲、铠,执白弓箭、白、白,建骛麾、四色麾、五牛旗、飞麟旗、是旗、鸾旗、犀牛旗、旗、鹿蜀旗。跸称长唱警,持级队应跸,为左、右厢仪仗。凡翊府翊卫、外府熊渠番上,则分配之。在正殿前,则以诸队次立于骁卫下;在嘉德门内,则以挟门队坐于东、西廊。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武卫有长史一人,炀帝升为从五品。又有录事参军;仓曹参军,炀帝改为司仓;兵曹参军,炀帝改为司兵。皇朝改司仓为仓曹,司兵为兵曹,司骑为骑曹,司胄为胄曹。)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凤亭等四十九府之贰。余皆如左、右卫。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左、右郎将故事,已详于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左、右威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隋初,置左、右领军府,炀帝改为左、右屯卫,皇朝因之。至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威卫,别置左、右屯营,亦有大将军等官。光宅元年改为左、右豹韬卫,神龙元年复为左、右威卫。)将军各二人,从三品。(隋炀帝改领军为屯卫府,置将军,皇朝因之。龙朔、光宅、神龙随卫改复。)左、右威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则率其属被黑质鍪、甲、铠,执黑弓箭、黑刀、黑,建青麾、黑麾、黄龙负图旗、黄鹿旗、驺牙旗、苍乌旗,为左、右厢之仪仗,次立武卫之下。翊府翊卫、外府羽林番上者,则分配之。在正殿前,则以诸队立于阶下;在长乐、永安门内,则以挟门队列于两廊。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东、西面之助铺。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炀帝改领军为左、右屯卫,有长史已下等员,皇朝改之,已具前说。)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之事,以阅兵仗、羽仪、车马,及宜阳五十府;余如左、右卫。凡飞骑宿卫者,将军已下不得使其出外。若番上须兵士,则简同、华越骑充;不足,兼取诸州越骑。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建安十四年,魏武为丞相,相府始置中领军;既拔汉中,还长安,以曹休为之,主五校、中垒、武卫等营。魏文帝为魏王,又置领军,而领军差胜,中领微劣。晋因之,领军与中领三将军并置,领军品第三,金章、紫绶;中领军将军第四品,银章、青绶,武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太始元年,武帝省领军、北军中候,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前、后、左、右、骁骑等七军营兵。宋、齐领军、中领军将军掌内禁兵,大驾出则御军在前,住则守。旧制:舆驾出行,则与护军将军更日直,领队于止车门内。梁领军、护军与左 右卫、骁骑、游骑为六军将军,班第十五。陈领军将军秩二千石。后魏领军、护军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三年降为第三品。北齐领军府将军一人,掌禁卫宫掖,朱华阁外,凡禁卫皆主之;中领军亦同。隋左、右领军府各掌左、右十二军籍帐、羽卫之事。不置将军,唯有长史、司马;炀帝大业三年,改左、右屯卫。皇朝因隋屯卫名,置大将军、将军,后改为威卫;又采前代领军名,别置领军卫,置大将军、将军员。龙朔二年改为左、右戎卫,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左、右玉钤卫,神龙元年复故。)将军各二人,从三品。(魏、晋已来并有领军之职,然则领军如今领军大将军也,中领军如今领军将军也。宋、齐、梁、陈、后魏、北齐有之。隋领军府有将军员,皇朝因置之也。)左、右领军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则率其属被青质鍪、甲、铠,执青弓箭、青刀、青、青,建赤麾、应龙旗、玉马旗、三角兽旗、白狼旗、龙马旗、金牛旗,为左、右厢之仪仗,以次立威卫下。凡翊府翊卫、外府射声应番上者,则分配之。在正殿前,则以诸队立于阶下;在长乐、永安门外,则以挟门队列于两廊。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东、西面之助铺及京城、苑城诸门之职。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齐职仪》:“领军将军有长史,品第六,秩六百石。”梁、陈亦有之。北齐领军有长史、司马。隋领军府无将军,有长史一人;炀帝改置将军,长史判卫事,又有录事、仓曹、兵 骑 铠曹等员。皇朝因之。)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万敌、万年等六十府之贰;余同左、右卫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卷二十五 诸卫府   左右金吾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街使各一人 判官二人 典二人   左右监门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中郎将四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五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监门校尉二百二十人 直长六百八十人 长人长上二十人 直长长上二十人   左右千牛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一人 中郎将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人 府一人 史二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一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千牛备身十二人 备身左右十二人 备身一百人 主仗一百五十人   左右羽林军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诸卫折冲都尉府   每府折冲都尉一人 左果毅都尉一人 右果毅都尉一人 别将一人 长史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书百官表》:“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师。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秩中二千石,有两丞、候、司马、千人。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 丞。又式道左、右、中候及京、辅都尉皆属焉。”又后汉掌宫外及京师盗贼、水火,考按疑事;卫尉巡行宫中,执金吾徼巡宫外,相为表里,所以戒不虞也。汉末,魏武执政,复为中尉。晋、宋、齐、梁、陈并不置。后魏虽有中尉之职,改御史中丞名之。至后周,置武环率、武候率,各下大夫二人。至隋,置左、右武候府,各大将军一人、将军三人,掌车驾出入,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宜。巡狩师田,掌其营禁。大业三年,改为左、右候卫;四年,各增置察非掾二人,专纠弹之事。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左、右金吾卫。)将军各二人,从三品。(皇朝因隋置三人,贞观中减置二人。)左、右金吾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执御非违,凡翊府及同轨等五十府皆属焉。凡车驾出入,则率其属以清游队建白泽旗、朱雀旗以先驱,又以玄武队建玄武旗以后殿,余依卤簿之法以从。若巡狩师田,则执其左、右营卫之禁。凡翊卫翊府、同轨 宾图等五十府广骑、卫士应番上者,各配所职焉。(又置引驾三卫六十人,并于左、右卫取明闲队仗法用,兼能纠弹事者充,分为五番上下;仍于诸卫翊卫队正内取五人为主帅,番别配一人检校。又置引驾飞六十六人,于当卫简取越骑射者充,分为六番上下,番别置主帅一人。)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武候府有长史、录事 仓 兵 骑 铠等曹,皇朝因之。诸曹已具上说。)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同轨、宝图等五十府之事,阅其仪仗、兵马;凡文簿典职,廪料请给,番第上下,皆审其事而总制之。录事参军事掌所受翊府、外府及诸卫百司之事,以发付勾检。仓曹掌翊府、外府文官职员。兵曹掌翊府、外府武官职员。骑曹掌外府兵马杂畜簿帐及牧养之事。凡诸卫马承直配于金吾巡检游奕者,每月四十有五匹,皆季请其料,随以给之。胄曹掌诸曹、翊府及外府军戎器械,及其公廨兴造,决罚之事。凡大朝会行从,给青龙旗、六纛、槊之类于卫尉,事毕,本而归之。余同左、右卫。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掌领府属,以督京城内左、右六街昼夜巡警之事;左、右郎将贰焉。余如左、右卫。   左、右监门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魏以来城门校尉之职也。隋置左、右监门府,各将军一人,有郎将二人、校尉 直长各三十人。炀帝改左、右监门卫将军为郎将。皇朝置大将军、郎将等员。龙朔二年,改府为卫。】)将军各二人,从三品;中郎将各四人,正四品下。(隋左、右监门府郎将四人,炀帝置二人,皇朝置四人。)左、右监门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诸门禁卫门籍之法。凡京司应以籍入宫殿门者,皆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移牒其门,(若流外官承脚色,并具其年纪、颜状。)以门司送于监门,勘同,然后听入。凡财物器用应入宫者,所由以籍傍取左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入之;应出宫者,所由亦以籍傍取右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出之。其籍月一换。若大驾行幸,则依卤簿之法,率其属于牙门之下以为监守。中郎将掌监诸门及巡警之法。凡宫殿门及城门皆左入右出。其监门官司检校者,听从便门出入。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开府有长史、录事、兵曹等员,皇朝因之。胄曹已具上注。)长史掌判诸曹及诸禁门之事,以省其出入巡检,而司其籍傍;余如左、右卫。录事参军掌印发,勾检稽失。诸司籍傍押于监门者,印署而遣之。兵曹掌本卫文、武官之职簿。凡授上、解免、勋阶、考课、假使、禄赐主事,皆判而申牒之。胄曹掌军戎器械及承直马、公廨兴造、决罚;余同左、右卫。   左、右千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谢绰《宋拾遗录》有千牛刀,即入主防身刀也。后魏有千牛备身,本掌乘舆御刀,盖取庄子:“庖丁为文惠君解牛十九年,所割者数千牛,而刀刃若新发于硎石。”言此刀可以备身,因以名官。《后魏书》:“奚康生有勇力,以其子难为千牛备身。”又:“杨保,弘农人,为千牛备身。”北齐领左右府有领左右将军,亦统千牛备身,第六品下。隋左、右领左右府有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掌侍卫左右,供御兵仗。领千牛备身十二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备身十六人,掌宿卫侍从。炀帝改为左、右备身郎将一人 直斋二人统之;有千牛左右、司射左右各一十六人,并正六品;有长史、录事参军等员。皇朝改为左、右千牛府。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奉宸卫,神龙元年寻改为千牛卫。)将军各一人,从三品;(北齐领左右府有领左右将军一人,隋左、右领左右府有将军二人,皇朝减一人。)中郎将各二人,正四品下。(北齐有左右备身正、副都督,并四品上。隋炀帝置备身郎将一人,皇朝置中郎将各二人也。)左、右千牛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宫殿侍卫及供御之仪仗,而总其曹务。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执弓箭以宿卫,主仗守戎服器物。凡受朝之日,则领备身左右升殿,而侍列于御座之左右。若亲射于射宫,则大将军、将军率其属以从。凡千牛备身 备身左右考课赐会及禄秩之升降,同京职事官之制。中郎将掌供奉侍卫,以贰将军及诸曹之务。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以御刀仗升殿供奉者,皆大将军、将军率而领之,而中郎将佐其职。凡侍奉,禁横过座前者,禁对语及倾身与阶下人语者,禁摇头举手以相招召者。若有口敕,通事舍人承受传声于阶下不闻者,则中郎将宣告之。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领左右府有长史以下等员,炀帝以兵曹为司兵、胄曹为司铠,皇朝改之。)千牛备身各十二人;备身左右各十二人;备身一百人;主仗一百五十人。(大唐改千牛左右曰千牛备身,初置备身、主仗。)长史掌判诸曹官吏之来务事。录事参军掌印发,勾检稽失。余如左、右卫。兵曹掌文、武官及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之簿书,及其勋阶、考课、假使、禄俸事。胄曹掌甲仗之事。凡御仗之物二百一十有九,羽仪之物三百,自千牛以下各分而典掌之。其当上日,执御刀、御弓矢之外,仍量备弓箭以入宿。每月,主仗当上,则配其所职。若在行从,则兼骑曹之任。余同左、右卫。   左、右羽林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置南、北军,掌卫京师。南军,若今诸卫也;北军,若今左、右羽林也。吕后崩,周勃以北军兵诛诸吕。至武帝,置羽林,掌送从,以次期门,名曰建章营骑,属光禄勋,置令、丞以领之。后更名羽林骑,兼象天有羽林星主车骑也;又云“为国羽翼,如林之盛”。以陇西、汉阳、安定、北地、西河、上郡良家子便弓马者为之。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为“羽林孤儿”。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秩比二千石。光武以征伐之任劳苦者及五郡良家子以充之,父死,子代之;又简五营高手,别为左、右监,秩比六百石。魏羽林监品第五。晋光禄勋属官有羽林郎将、羽林左、右监,品第五,铜印、墨绶,武冠,绛朝服;其侍升殿,著尾冠,纱单衣。哀帝时,桓温执政,省羽林中郎将,唯置一监;宋高祖复置。初,江右领营兵;及过江,无复营兵。齐、梁、陈并有羽林监。后魏羽林监第六品下。北齐羽林监十五人,品同后魏。后周有左、右羽林率,各上士二人、中士二人,掌羽林之士。隋炀帝改左、右领军为左、右屯卫,所领兵为羽林。皇朝名武卫所领兵马羽林;又别置左、右屯营,各有大将军、将军等员,龙朔二年改为左、右羽林军,其名则历代之羽林也。)将军各二人,从三品。左、右羽林军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统领北衙禁兵之法令,而督摄左、右厢飞骑之仪仗,以统诸曹之职。若大朝会,则率其仪仗以周卫阶陛。若大驾行幸,则夹驰道而为内仗。(羽林禁兵旗帜、名数,秘莫得知,略之。)凡飞骑每月番上者,皆据其名历而配于所职。其飞骑仗或有敕上南衙者,则大将军、将军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驾仗,引驾仗官与监门奏覆,又降墨敕,后得入。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有左、右屯卫,有长史已下等员,皇朝因之,为屯营。官名改更具上。)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事。录事参军已下,职如左、右卫。凡飞骑宿卫,将军已下不得使其出外。若番上须兵士,则简闹、华越骑充;不足,取步骑;步骑不足,兼取诸州越骑。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之职,掌领翊卫之属,以总北军宿卫主事;左、右郎将贰焉。余务同左、右卫。   诸府,折冲都尉各一人,(上府正四品上,中府从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周按井田之法而备军政。至秦,废井田,置郡县,尉为太守之贰而主兵。至汉,改曰都尉,凡武职多以尉为补。后汉省都尉。至隋,左 右卫、左 右武卫、左 右武侯各领军坊、乡团,以统戎卒。开皇初,又置骠骑将军府,每府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大业三年,改置鹰扬府,每府改骠骑马鹰扬郎将,车骑为鹰扬副郎将;五年,又以鹰扬副郎将为鹰击郎将。皇朝武德初,因隋鹰扬府,依开皇旧名置。)   【左、右果毅都尉一人。(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从六品下。贞观十年,因隋果毅郎将之名,改为果毅都尉。)诸府折冲都尉之职,掌领五校之属,以备宿卫,以从师役,总其戎具、资粮、差点、教习之法令。凡卫士三百人为一团,以校尉领之,以便习骑射者为越骑,余为步兵。其团十人为火,火备六驮之马。(初置为八,后改为六。)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尚书,天下兵马之数以省闻。凡兵马在府,每岁季冬,折冲都尉率五校之属以教其军阵战斗之法。捉捕持更者,晨夜有行人必问,不应,则弹弓而向之;复不应,则旁射;又不应,则射之。昼以排门人远望,暮以持更人远听,有众而嚣,则告主帅。(垂拱中,以千二百人为上府,千人为中府,八百人为下府,赤县为赤府,畿县为畿府。)左、右果毅都尉掌贰都尉。   别将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长史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兵曹参军事一人。(上府从八品下,中府正九品上,下府从九品下。】)材老弱少壮,各为之簿,以进退为。长史掌判兵事、仓储、车马、介胄之事,及其簿书、会要之法。兵曹掌兵吏粮仓、公廨财物、田园课税之事,与其出入勾检之法。每月,簿番上卫士之数以上卫。每岁,簿录事及府、史、捉、□、品于补上年月、姓名,以上于州,申考功、兵部。   ●卷二十六 太子三师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   太子三师   太子太师一人   太子太傅一人   太子太保一人   太子三少   太子少师一人   太子少傅一人   太子少保一人   太子宾客四人   太子詹事府   詹事一人 少詹事一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录事二人 令史九人 书令史十八人   太子司直二人   令史一人 书令史二人 亭长四人 掌固六人   太子左春坊   左庶子二人 中允二人 司议郎四人 录事二人 主事二人 令史七人 书令史十四人   太子左谕德一人   左赞善大夫五人 传令四人 掌仪二人 赞者四人 亭长四人 掌固十三人   崇文馆   学士无员数 学生二十人 校书二人 令史二人 典书二人 拓书手二人 书手十人 熟纸匠三人 装璜匠五人 笔匠三人   司经局   洗马二人 文学三人 书令史二人 书吏四人 校书四人 正字二人 典书四人 楷书二十五人 掌固六人   典膳局   典膳郎丞各二人 书令史二人 书吏四人 主食六人 典食二百人 掌固四人   药藏局   药藏郎丞各二人 书令史一人 书吏二人 侍医四人 典药九人 掌固六人   药僮十八人   内直局   内直郎丞各二人 书令史二人 书吏四人 典服三十人 典扇典翰各十五人   掌固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