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161 页/共 607 页

诏京东西、淮南、两浙、福建诸州军【三七】雨水坏民田庐,所在存土之。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此据本纪,实录无之。   广信军城坏,以近契丹,不敢筑,知军博州团练使王德用率禁军亟城之。诏赐军士缗钱,及城成,又诏降褒谕。   丙子,赐镇戎军修天圣寨役卒缗钱。   庚辰,明州言日本国太宰府遣人来贡方物,而不持本国表章。诏却之。   辛巳,出内藏库缗钱二十万下京西路籴军储。   乙酉,诏进士诸科尝经先朝御试而今不预荐者,许就省试。   曹仪、江德明等葺诸军营房,凡一十三万九千余间,辛卯,诏赐以袭衣、金带。   淮南转运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闸成。初,堰度舟,岁多坏,而监真州排岸陶鉴、监楚州税王乙并请置水闸堰旁,以时启闭。及成,漕舟果便,岁省堰卒十余万。乃诏发运司,他可为闸处,令规画以闻。鉴、乙并优迁。鉴,浔阳人,其孙恺,尝为成都府路转运副使,有文字记此事甚详,当寻讨。乙,元城人,王安石志其墓云:乙言楚州可去堰为闸,岁省卒二十一万七千,工钱一百三十万,米六万八千石。与实录差不同,当考。   壬辰,诏郎中以上致仕者,自今与一子官。时都官郎中熊同文请老,自言更不愿分司、监当,止乞录二子各末科出身。既许同文守本官致仕,仍特补其一子太庙斋郎,因着为例。熊同文事,据会要,不知何许人。   甲午,昏雾四塞。   乙未,诏三班差使殿侍及诸班差使散直、外班殿直列命官之下,摄长史、司马之上。   丙申,奉安真宗御容于南京鸿庆宫。   寿州属县多盗,至白昼掠民市中,上闻之,谓辅臣曰:「不即掩捕,此长吏之责也。」诏劾知州、司封员外郎孟穆,罢之。议所以代穆者。或言知楚州度支员外郎梅询有吏干,尝坐事废黜,今可用也。乃徙询知寿州,加兵部员外郎,仍赐御札,训以趋事涤过之意。   赐在京诸军班特支钱。   己亥,户部副使王博文言:「陕西缘边蕃部捕送逃军,多因樵采或远探伏路,而被蕃人所执,亦有脱身得归,复为掠去者,有司皆准法处置,情实可矜。自今请决配远恶州军。」诏止配外州牢城,情轻者仍奏听裁。十二月甲戌,王随下教,与此□同,当考。博文事又见明道元年七月甲戌。   十一月甲辰,诏见行编敕及续降宣敕,其未便者听中外具利害以闻。   诏天禧中举人补三班使臣者,听换文资。   辛亥,国子监摹印律文并疏颁行。   甲寅,诏:「河北强壮,自咸平中募民为兵,如闻衰老,尚从役军中。自今弟侄子孙愿代者听,仍勿追扰之。」   先是,孙奭、冯元共荐大理寺丞杨安国为国子监直讲,于是,并召安国父奉礼郎、□州州学讲书光辅入见。上令说尚书,光辅曰:「尧、舜之事,远而未易行,臣愿讲无逸一篇。」时年七十余矣,而论说明畅。上欲留为学官,光辅固辞。乙卯,以光辅为国子监丞,遣还。   戊午,升泾原路蕃落指挥为禁军,在横塞之上。   诏臣僚奏房从子弟恩泽,降旧例一等。   己未,诏鄜延路部署司,比上边事多失实,其饬蕃部远斥候,无得轻出师。   庚申,诏荫补京朝官监当六年而课不登者,更令监当一任。   甲子,以太子中舍李余庆为殿中丞。余庆同判秀州,请置海盐、华亭两县盐场,至是,岁收缗钱七十八万七千,特迁之。   乙丑,减诸路岁造兵器之半。   太常礼院言来年正月上辛祈谷于上帝,而长宁节上寿乃在致斋之半,请更用次辛。从之。   丙寅,诏大理寺详断、检法官自今岁满除家便知县,候一任回与同判。明年九月戊午。   十二月癸酉,遣官祈雪。   甲戌,知秦州王随言:「蕃部捕送逃军,多利厚赏,而枉致其罪。今既减定刑名,其赏物亦请罢给钱彩,止与腰带、袄子。」从之。先是,军士负罪逃入蕃部者,戎人奴畜之,小不如意,执以求赏,坐法多死。随下教能自归者当免死,听复隶军,由是全活者多。十月己亥,王博文奏请,与此差异,当考。   丙子,翰林学士夏竦等上国朝译经音义七十卷,赐器、币有差,因出皇太后发愿文以示辅臣。   丁丑,诏京城物价翔贵,其令三司出□米之下者贷畿内民,期以二年偿麤色之半。又散置籴场数十,第取半价,民争赴之。迄春初,无饥者。先是,太仓粟有陈腐不可充军食者,权发遣三司事程琳因建此议,朝廷从之,凡出米六十万斛。琳正传于发陈粟下便云:盐铁副使任布请铸大钱一当十,度支判官许申请以铜铁杂铸,朝廷下其议。琳言布请用大钱,是诱民盗铸而陷之罪,唐第五琦尝用此法,卒不可行;申欲以铜铁杂铸,理恐不成,当令申试之。铸卒不就。按布为度支副使,乃天圣九年闰十月,为盐铁副使,又在明道二年七月,此时盖未也,正传误矣。又许申以是年六月方为广西提刑,建议亦未必在此时,今并不取。   三司下畿县买素食物料,提点公事张嵩以畿内灾歉,乞收籴于市。上问辅臣曰:「此何所用?」王曾等对曰:「御庖所须也。」上曰:「岂可以口腹扰民,其悉罢之。」   辛巳,道录院上所定名山洞府岁投龙简者二十处【三八】,余悉罢之。   壬午,幸玉清昭应宫、开宝寺、景灵宫祈雪。故事,车驾还,必作乐前导,上精意以祷,命毋作乐。既雪,辅臣皆贺,上喜曰:「力田之民,自今有望矣。」   丁亥,析卫州之卫县隶安利军,怀州之获嘉县隶卫州。   是日,上谓辅臣曰:「朕欲元日率百官先上皇太后寿,然后御天安殿受朝贺,其令太常礼院草具其仪。」皇太后曰:「岂可以吾故而后元会之礼哉?」王曾对曰:「陛下以孝奉母仪,太后以谦全国体,请如太后命。」因再拜称贺。上固欲先上太后寿,既退,出墨诏付中书。   礼部尚书、集贤院学士晁迥累章请老,上谓辅臣曰:「迥先朝学士,志行修洁,朕且欲留之,可乎?」王曾对曰:「迥年七十六岁,陛下虽欲留迥,筋力恐不能也。」乃授太子少保致仕,给全俸,岁时锡赉如学士。   罢天庆等五节上清宫立班。   丙申,契丹遣保静节度使萧汉宁、兵部郎中知制诰郑节来贺皇太后正旦。   丁酉,遣右千牛卫上将军萧信、沙州观察使石宇来贺正旦。   接伴使孔道辅,言北朝并知两制臣僚之数,欲乞假官外,各令兼带本职。会要四年十二月事。   太常礼院定国信司奏,正旦朝会,契丹使依旧仪设位龙墀上,次节度使南,升殿坐位如侍宴仪。此本志十二月事,当考,或削。   注  释   【一】马羊七千「七千」原作「七十」,据宋史卷三二五王仲宝传改。   【二】侍御史方慎言始奏复之「方慎言」原作「方谨言」,「慎」改为「谨」,盖宋人避孝宗嫌名。今据宋会要食货八之五一、□廷燮北宋经抚年表(以下简称经抚年表)改回。   【三】夔州路归顺等州蛮人田思钦等三百二人来贡方物按宋史卷四九三蛮夷传所载同,宋会要蕃夷五之八一作「夔州路溪峒归顺蛮人田思钦等三百二人来贡方物」。「归顺」,疑非信縻州名。   【四】同管勾河东沿边安抚司王世文奏「东」字原阙,据宋会要职官四九之三补。   【五】维言亳州事简「维言亳州」四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六】以给事中龙图阁直学士王随代之「中」字原阙,据隆平集卷五、东都事□卷五六、宋史卷三一一本传补。   【七】侍御史知杂事韩亿独掌台务踰年「年」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治迹统类卷二九官制沿革、宋史卷三一五本传补。   【八】三司开封府诸曹参军及赤县丞尉率用贵游子弟「率」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   【九】转运司提点刑狱仍令领农使如故「转运司」,疑当作「转运使」。按本书卷六二景德三年二月丙子编谓「诸路转运使、副并兼本路劝农使」,可参证。   【一○】详定所孙奭等特释之「所」下原衍「以」字,据阁本删。按宋会要职官六四之二八作「侍读学士孙奭已下及干系官吏等并特放。」   【一一】改授西京留守推官「西京」原作「京西」,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乙正。   【一二】生戕去肉取其甲「戕」原作「饦」,阁本同,活字本则作「杙」,据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会要刑法二之一五作「生伐去肉」。   【一三】特诏翰林学士夏竦草词「特诏」原作「待诏」,据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会要职官六之六五作「遂命翰林学士夏竦草制」,可证。   【一四】官吏率得不应奏之罪「奏」原作「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九、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改。   【一五】或巨万或数十万「巨万」原作「百万」,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一六】日晏犹未毕「晏」原作「宴」,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七】建州南剑州邵武军大水「南剑州」原作「剑州」。按寰宇记卷一○○、九域志卷九、宋史卷八九地理志均载:南剑州,剑浦郡,南唐曰剑州,太平兴国四年加「南」字,以别于利州路之剑州。今补。   【一八】皆欲东奔「东」原作「上」,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一九】敕八作司决陈留堤及城西贾陂冈地泄之于护龙河「贾陂冈地」原作「贾冈陂地」,据各本改正。按宋会要方域一六之五载称「欲令八作司相度京城西决泄入护龙河,以减水势……遂于贾陂开决迭水口」。   【二○】陕西转运司言民间买官糟造醋「陕西」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治迹统类卷二九祖宗用度损益补。又「转运司」,宋撮要本作「转运使」。   【二一】审刑院详议官太常博士馆陶王沿上疏言「详议官」原作「常议官」,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卷三○○本传改。   【二二】故屈己与之盟「己」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本传补。   【二三】而相魏磁洺之地并漳水者「并」原作「近」,据各本及上引宋史本传改。   【二四】分十二墱「十二」原作「十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下文「墱流十二」句义改。   【二五】同流异口宋本、宋撮要本作「同原异口」。   【二六】漳水渠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均作「漳渠」。   【二七】故能溉粪禾黍「粪」原作「利」,据同上书改。   【二八】或割曹濮单近县户三五千以隶本军「近县」原作「县近」,据阁本乙正。   【二九】而潦之灾十一「十一」原作「十二」,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政迹、宋史卷四二六张纶传改。   【三○】民为纶立生祠「生」字原脱,据同上书及范仲淹范文正公集卷一一宋故干州刺史张公神道碑补。   【三一】张纶兼权知泰州乃五年六月辛卯「六月」原作「八月」,据宋本、宋撮要本改。按本书卷一○五天圣五年六月辛卯编,纶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副使兼权知泰州,在「六月」,非「八月」也。   【三二】纶及胡令仪迁官乃六年七月甲午朔「甲午」原作「甲子」,据宋本、宋撮要本改。按本书卷一○六天圣六年七月甲午编,以捍海堰成,张纶领昭州刺史,前淮南转运使、主客郎中胡令仪为金部郎中,作「甲午」是。   【三三】他后别加详定「他后」,阁本作「此后」,宋会要选举一九之八则同原刊。   【三四】河东则麟府丰岚州火山军按宋史卷一九八兵志,「火山军」上有「岢岚」二字,宋会要兵二四之一亦以岢岚军列为河东市马之地,疑原刊于「火山军」上脱「岢岚」二字。   【三五】及诸路转运司「路」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七七之三五补。   【三六】诏遣屯田员外郎刘汉杰与转运同定利害「遣」原作「迁」,据各本改。   【三七】诏京东西淮南两浙福建诸州军「南」字原脱,据阁本补。按宋史卷九仁宗纪及本卷六月丁酉编并有淮南被水记载,可参证。   【三八】道录院上所定名山洞府岁投龙简者二十处「所」下原衍「诏」字,据阁本删。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五 卷一百五   起讫时间 起仁宗天圣五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五   帝  号 宋仁宗   年  号 天圣五年(丁卯,1027)   全  文   春正月壬寅朔,上率百官上皇太后寿于会庆殿。   黎明,百官并常服并契丹使班庭下,内侍请皇太后出殿后幄,鸣鞭,升坐。又诣殿后皇帝幄,请服肆袍,于帘内皇太后前再拜称贺,皇太后曰:「履端之祉,与皇帝同之。」遂奉觞跪进曰:「谨上千万岁寿。」又再拜,皇太后曰:「恭举皇帝之觞。」教坊乐止,皇帝还幄。宣事舍人引百官横行再拜。太尉自西阶升贺,俛伏,兴,降,还位,在位皆再拜。侍中承旨曰:「履新之吉,与公等同之。」太尉又自东阶升,奉觞跪进于帘外,内谒者接以进,太尉北向拜,奏曰:「谨上千万岁寿。」太尉降,还位,典仪曰:「再拜。」在位再拜。宣徽使承旨曰:「谨举公等之觞。」典仪曰:「再拜。」分班序立,宣事舍人引太尉以下升殿,帘外及东西厢坐,酒三行,侍中奏:「礼毕。」皇帝乃服笃冕,御天安殿受朝贺。   丙午,契丹遣左监门卫上将军萧道宁、给事中知制诰张克恭来贺长宁节。   癸丑,命枢密直学士、礼部侍郎刘筠权知贡举。中书初议择官,上曰:「刘筠可用也。」筠时在颍川,遂驿召之。   己未,诏礼部贡院比进士以诗赋定去留,学者或病声律而不得骋其才,其以策论兼考之,诸科毋得离摘经注以为问目。又诏进士奏名,勿过五百人,诸科勿过千人。   庚申,降枢密副使、刑部侍郎晏殊知宣州。先是,太后召张耆为枢密使,殊言:「枢密与中书两府,同任天下大事,就令乏贤,亦宜使中材处之。耆无它勋劳,徒以恩幸,遂极宠荣【一】,天下已有私徇非材之议,奈何复用为枢密使也?」太后不悦。于是从幸玉清昭应宫,从者持笏后至,殊怒,撞以笏,折其齿。监察御史曹修古、王沿等劾奏:「殊身任辅弼,百寮所法,而忿躁无大臣体。古者三公不按吏,先朝陈恕于中书榜人,实时罢黜。请正典刑,以允公议。」殊坐是免,寻改知应天府。殊至应天,乃大兴学,范仲淹方居母丧,殊延以教诸生。自五代以来,天下学废,兴自殊始。论张耆不可为枢密,据张唐英政要及欧阳修神道碑,史不载也。   戊辰,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龙图阁直学士夏竦为右谏议大夫、枢密副使。初,武臣赏罚无法,吏得高下为奸,竦为集前比着为定例,事皆按比而行。   庚午,诏西京、福建路水灾州军,去年秋税未纳者,特与倚阁。   二月癸酉,命参知政事吕夷简、枢密副使夏竦修真宗国史,翰林学士宋绶、枢密直学士刘筠陈尧佐同修,宰臣王曾提举。初,内出札子,以先朝正史,久而未修,虑年祀浸远,事或沦坠,宜令王曾修纂之。故事,宰臣自领监修国史,至是,以曾提举,乃别降敕焉。会要云:修两朝史时,王旦未领监修,故特授敕,曾已监修而再授敕为提举【二】,盖一时之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