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斋书录解题 - 第 41 页/共 125 页
岳珂撰。
○法令类
△《律文》十二卷、《音义》一卷
自魏李悝、汉萧何以来,更三国、六朝、隋、唐,因革损益备矣。本朝天圣中,孙奭等始撰《音义》,自名例至断狱,历代异名皆著之。
△《唐令》三十卷、《式》二十卷
唐开元中宋璟、苏颋、卢从愿等所删定。考《艺文志》卷数同,更同光、天福校定,至本朝淳化中右赞善大夫潘宪、著作郎王泗校勘其篇目、条例,颇与今见行令式有不同者。
△《刑统》三十卷
判大理寺燕山窦仪可象详定。初,范质既相周,建议律条繁广,轻重无据,特诏详定,号《大周刑统》,凡二十一卷。至是重加详定,建隆四年颁行。
△《绍兴刑统申明》一卷
开宝以来累朝订正与《刑统》并行者。
△《嘉祐驿令》三卷
三司使梁国张方平安道等修定。前一卷为条贯敕,后二卷为则例令。官吏、帮支、驿券、卫官、傔从之类,皆据此也。
△《庆元敕》十二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目录》一百二十二卷、《随敕申明》十二卷,总二百五十六卷
丞相豫章京镗仲远等庆元四年表上。国朝自建隆以来,世有编敕,每更修定,号为“新书”。中兴至此,凡三修矣。其有续降指挥,谓之“后敕”,以待他时修入云。
△《绍兴贡举法》五十卷
丞相万俟等绍兴二十六年表上。
△《绍兴监学法》二十六卷、《目录》二十五卷、《申明》七卷、《对修厘正条法》四卷,共六十二卷
宰相秦桧等绍兴十三年表上。
△《嘉泰条法事类》八十卷
宰相天台谢深甫子肃等嘉泰二年表上。初,吏部七司有《条法总类》,《淳熙新书》既成,孝宗诏仿七司体分门修纂,别为一书,以“事类”为名,至是以《庆元新书》修定颁降。此书便于检阅引用,惜乎不并及《刑统》也。
△《嘉定吏部条法总类》五十卷
嘉定中,以开禧重修《七司法》并《庆元海行法》、《在京通用法》、《大宗正司法》参定,凡改正四百六十余条。视淳熙《总类》增多十卷,七年二月颁行。
△《役法撮要》一百八十九卷
提举编修宰相京镗等庆元六年上。自绍兴十七年正月以后,至庆元五年七月以前,为五十五门,又八十二小门,门为一卷外,为参详目录等。卷虽多而文甚少。其书于州县差役,极便于引用。
△《刑名断例》十卷
不著名氏。以《刑统》、《敕令》总为一书,惜有未备也。
△《营造法式》三十四卷、《看详》一卷
将作少监李诫编修。初,熙宁中,始诏修定,至元祐六年成书。绍圣四年命诫重修,元符三年上,崇宁二年颁印。前二卷为《总释》,其后曰《制度》、曰《功限》、曰《料例》、曰《图样》,而壕寨石作,大小木雕镞锯作,泥瓦、彩画刷饰,又名分类,匠事备矣。
△《修城法式条约》二卷
判军器监沈括、知监丞吕和卿等所修敌楼马面团敌式样,并申明条约。熙宁八年上。
△《宣和军马司敕》十三卷、《令》一卷
宣和所修。
△《金科类要》二卷
不著名氏。
△《元丰刑部叙法通用》一卷
末载《申明》,至绍兴、淳熙以后。
直斋书录解题·卷八
○谱牒类
△《姓源韵谱》一卷
唐张九龄撰。依《春秋正典》、柳氏《万姓录》、《世本图》,捃摭诸书,纂为此谱,分四声以便寻阅。古者赐姓别之,黄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是也;后世赐姓合之,汉高帝命娄敬、项伯为刘氏是也。惟其别之也,则离析,故古者论姓氏,推其本同;惟其合之也,则乱,故后世论姓氏,识其本异。自五胡乱华,百宗荡析,夷夏之裔与夫冠冕舆台之子孙,混为一区,不可遽知。此周、齐以来谱牒之学,所以贵于世也欤?
△《元和姓纂》十卷
唐太常博士三原林宝撰。元和中,朔方别帅天水阎某者,封邑太原以为言。上谓宰相李吉甫曰:“有司之误,不可再也。宜使儒生条其源系,考其郡望,子孙职任,并总缉之。每加爵邑,则令阅视。”吉甫以命宝,二十旬而成。此书绝无善本,顷在莆田以数本参校,仅得七八,后又得蜀本校之,互有得失,然粗完整矣。
△《李氏皇室维城录》一卷
屯田郎中李衢、沔王长史林赞修,止于僖宗。盖昭宗时所录也。
△《李氏房从谱》一卷
唐洛阳主簿李匡文撰。时为图谱官。
△《圣唐偕日谱》一卷
前贺州刺史李匡文撰。序言前守职图籍日,撰《天潢源派谱统》,务在省略,直取相承一叶,旁附首分诸房。今特从圣唐以来列圣下诸王、公主,逐帝书出,号曰“偕日”,与日齐行之义也。匡文字济翁,又有《资暇集》见于录。
△《唐宰相甲族》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