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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王国,则加有陵长、庙长、常侍各一人,而无中将军员。上、中大夫各减一人。诸公又减诸王防阁、斋帅、典医丞等员。诸侯伯子男国,又减诸公国将军、大夫员。诸公主则置家令、丞、主簿、录事等员。   司州,置牧。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州都,主簿,西曹书佐、记室、户曹、功曹、金曹、租曹、兵曹、骑曹、都官、法曹、部郡等从事员。主簿置史,西曹已下各置掾史。又领西、东市署令、丞,及统清都郡诸畿郡。   清都郡,置尹,丞,中正,功曹、主簿、督邮,五官,门下督,录事,主记,议生,及功曹、记室、户、田、金、租、兵、骑、贼、法等曹掾,中部掾等员。   鄴、临漳、成安三县令,各置丞、中正、功曹、主簿、门下督、录事、主记,议及功曹、记室、户、田、金、租、兵、骑、贼、法等曹掾员。鄴又领右部、南部、西部三尉,又领十二行经途尉。凡一百三十五里,里置正。临漳又领左部、东部二尉,左部管九行经途尉。凡一百一十四里,里置正。成安又领后部、北部二尉,后部管十一行经途尉,七十四里,里置正。清都郡诸县令已下官员,悉与上上县同。诸畿郡太守已下,悉与上上郡同。   上上州刺史,置府。属官有长史,司马,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事及掾史,主簿及掾,记室掾史,外兵、骑兵、长流、城局、刑狱等参军事及掾史,参军事及法、墨、田、铠、集、士等曹行参军及掾史,右户掾史,行参军,长兼行参军,督护,统府录事,统府直兵,箱录事等员。州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州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书佐,市令及史,祭酒从事史,部郡从事,皁服从事,典签及史,门下督,省事,都录事及史,箱录事及史,朝直、刺奸、记室掾,户曹、旧曹、金曹、租曹、兵曹、左户等掾史等员。   上上州府,州属官佐史,合三百九十三人。上中州减上上州十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人,中上州减上下州五十一人,中中州减中上州十人,中下州减中中州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五十人,下中州减下上州十人,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人。   上上郡太守,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五官,省事,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集曹等掾佐,太学博士,助教,太学生,市长,仓督等员。合属官佐史二百一十二人。上中郡减上上郡五人,上下郡减上中郡五人,中上郡减上下郡四十五人,中中郡减中上郡五人,中下郡减中中郡五人,下上郡减中下郡四十人,下中郡减下上郡二人,下下郡减下中郡二人。   上上县令,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等掾,市长等员。合属官佐史五十四人。上中县减上上县五人,上下县减上中县五人,中上县减上下县六人,中中县减中上县五人,中下县减中中县一人,下上县减中下县一人,下中县减下上县一人,下下县减下中县一人。   自州、郡、县,各因其大小置白直,以供其役。   三等诸镇,置镇将、副将,长史,录事参军,仓曹、中兵、长流、城局等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市长,仓督等员。   三等戍,置戍主、副,掾,队主、副等员。   官一品,每岁禄八百匹,二百匹为一秩。从一品,七百匹,一百七十五匹为一秩。   二品,六百匹,一百五十匹为一秩。从二品,五百匹,一百二十五匹为一秩。   三品,四百匹,一百匹为一秩。从三品,三百匹,七十五匹为一秩。   四品,二百四十匹,六十匹为一秩。从四品,二百匹,五十匹为一秩。   五品,一百六十匹,四十匹为一秩。从五品,一百二十匹,三十匹为一秩。   六品,一百匹,二十五匹为一秩。从六品,八十匹,二十匹为一秩。   七品,六十匹,十五匹为一秩。从七品,四十匹,十匹为一秩。   八品,三十六匹,九匹为一秩。从八品,三十二匹,八匹为一秩。   九品,二十八匹,七匹为一秩。从九品,二十四匹,六匹为一秩。   禄率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钱。事繁者优一秩,平者守本秩,闲者降一秩。长兼、试守者,亦降一秩。官非执事、不朝拜者,皆不给禄。又自一品已下,至于流外勋品,各给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至于流外勋品,或以五人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闲者降一等焉。   州、郡、县制禄之法,刺史、守、令下车,各前取一时之秩。   上上州刺史,岁秩八百匹,与司州牧同。上中、上下各以五十匹为差。中上降上下一百匹,中中及中下,亦以五十匹为差。下上降中下一百匹,下中、下下,亦各以五十匹为差。   上郡太守,岁秩五百匹,降清都尹五十匹。上中、上下各以五十匹为差。中上降上下四十匹,中中及中下,各以三十匹为差。下上降中下四十匹,下中、下下各以二十匹为差。   上上县,岁秩一百五十匹,与鄴、临漳、成安三县同。上中、上下各以十匹为差。中上降上下三十匹,中中及中下,各以五匹为差。下上降中下二十匹,下中、下下各以十匹为差。   州自长史已下,逮于史吏,郡县自丞已下,逮于掾佐,亦皆以帛为秩。郡有尉者,尉减丞之半。皆以其所出常调课之。其镇将,戍主,军主、副,幢主、副,逮于掾史,亦各有差矣。   诸州刺史、守、令已下,干及力,皆听敕乃给。其干出所部之人。一干输绢十八匹,干身放之。力则以其州、郡、县白直充。   三师、王、二大、大司马、大将军。三公,为第一品。   开府仪同三司、开国郡公,为从一品。   仪同三司,太子三师,特进,尚书令,骠骑、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在开国郡公下。卫将军,加大者,在太子太师上。四征将军,加大者,次卫大将军。左右光禄大夫,散郡公,开国县公,为第二品。   尚书仆射,置二,左居右上。中书监,四镇,加大者,次四征。中、镇、抚军将军,三将军,武职罢任者为之。领军、加大者,在尚书令下。护军、翊军将军,金紫光禄大夫,散县公,开国县侯,为从二品。   吏部尚书,四安将军,中领、护,太常、光禄、卫尉卿,太子三少,中书令,太子詹事,侍中,列曹尚书,四平将军,大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清都尹,三等上州刺史,左右卫将军,秘书监,银青光禄大夫,散县侯,开国县伯,为第三品。   散骑常侍、三等中州刺史、司徒左长史、四方中郎将、四护匈奴、羌戎、夷、蛮越。中郎将、国子祭酒、御史中丞、中侍中、长秋卿、将作大匠、冠军将军、太尉长史、领左右将军、武卫将军、太子左右卫率、辅国将军、四护校尉、太中大夫、龙骧将军、三等上郡太守、散县伯,为从第三品。   镇远、安远将军,太常、光禄、卫尉少卿,尚书,吏部郎中,给事黄门侍郎,太子中庶子,司徒右长史,司空长史,大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少卿,三公府司马,中常侍,中尹,城门校尉,武骑、云骑、骁骑、游击将军,已前上阶。建忠、建节将军,通直散骑常侍,诸开府长史、中大夫,三等下州刺史,三等镇将,诸开府司马,开国县子,为第四品。   中坚、中垒将军,尚书左丞,三公府谘议参军事,司州别驾从事史,三等上州长史,太子三卿,前、左、右、后军将军,中书侍郎,太子庶子,三等中郡太守,左右备身、刀剑备身、备身、卫仗、直荡等正都督,三等上州司马,已前上阶。振威、奋武将军,谏议大夫,尚书右丞,诸开府谘议参军,司州治中从事史,左右中郎将,步兵、越骑、射声、屯骑、长水校尉,硃衣直阁,直阁将军,太子骑官备身、内直备身等正都督,三等镇副将,散县子,为从第四品。   广德、弘义将军,太子备身、直入、直卫等正都督,领左右、三等中州长史,三公府从事中郎,秘书丞,皇子友,国子博士,散骑侍郎,太子中舍人,员外散骑常侍,三等中州司马,已前上阶。折冲、制胜将军,主衣都统,尚食、尚乐二典御,太子旅骑、屯卫、典军校尉,领护府长史司马,诸开府从事中郎,开国县男,为第五品。   伏波、陵江将军,三等下州长史,三公府掾属,著作郎,通直散骑侍郎,太子洗马,左右备身、刀剑备身、御仗、直荡等副都督,左右直长,中尚食、中尚药典御,三等下州司马,已前上阶。轻车、楼船将军,驸马都尉,翊卫正都督,直寝,直斋,奉车都尉,都水使者,诸开府掾属,崇圣、归义、归正、归命、归德侯,清都郡丞,治书侍御史,鄴、临漳、成安三县令,中给事中,三等下郡太守,大理司直,太子直阁、二卫队主,太子骑官、内直备身副都督,开国乡男,散县男,为从第五品。   劲武、昭勇将军,尚书诸曹郎中,中书舍人,三公府主簿,三等上州别驾从事史,四中府三等镇守长史,三公府录事参军事,皇子郎中令,三公府功曹、记室、户、仓、中兵参军事,皇子文学,谒者仆射,已前上阶。明威、显信将军,太子备身副都督,四中府司马,武贲中郎将,羽林监,冗从仆射,直入副都督,千牛备身,大理正、监、评,侍御师诸开府录事、功曹、记室、仓、中兵等曹参军事,三等上州录事参军事,治中从事史,三等上郡丞,三等上县令,太子内直监,平准署令,为第六品。   度辽、横海将军,直突都督,三等中州别驾从事史,三公府列曹参军事,给事中,太子门大夫,三等上州功、仓、中兵等参军事,皇子大农,骑都尉,直后,符玺郎中,三等中州录事参军事,已前上阶。逾岷、越嶂将军,直卫副都督,三等中州从事史,诸开府主簿、列曹参军事,三等中州功、仓、中兵等参军事,太子舍人,三寺丞,太子直前,太子副直监,太子诸队主,为从第六品。   戎昭、武毅将军,勋武前锋正都督,三公府东西閤祭酒,三等下州别驾从事史,三等上州府主簿、列曹参军事,三等下州录事参军事,四中府录事参军事,王公国郎中令,积弩、积射将军,员外散骑侍郎,皇子中尉,三公府参军事,列曹行参军,已前上阶。雄烈、恢猛将军,翊卫副都督,诸开府东西閤祭酒参军事、列曹行参军,三等下州功、仓、中兵参军事,四中府功、仓、中兵参军事,三等中州府主簿、列曹参军事,二卫府司马,詹事府丞,左右备身五职,三等镇录事参军事,六寺丞,秘书郎中,著作佐郎,太子侍医,太子骑尉,太子骑官备身五职,三等中郡丞,三等中县令,为第七品。   扬麾、曜锋将军,勋武前锋副都督,强弩将军,三公府行参军,三等上州参军事、列曹行参军,三等下州府主簿、列曹参军事,四中府列曹参军事,王公国大农,长秋、将作寺丞,太子二率坊司马,三等镇仓、中兵参军事,已前上阶。荡边、开域将军,勋武前锋散都督,太学博士,皇子常侍,太常博士,武骑常侍,左右备身,刀剑备身五职,都将、别、统、军主、幢主。三等中州参军事、列曹行参军,诸开府行参军,奉朝请,国子助教,公车、京邑二市署令,三等镇列曹参军事,三县丞,侍御史,尚食、尚药丞,斋帅,中尚食、中尚药丞,太子直后、二卫队副,前锋正都督,太子骑官备身,太子内直备身五职,已见前。诸戍主、军主,为从第七品。   静漠、绥戎将军,协律郎,三等上州行参军,三等下州参军事、列曹参军事,四中府列曹行参军,侯、伯国郎中令,殿中将军,皇子侍郎,已前上阶。平越、殄夷将军,刀剑备身五职,已见前。前锋副都督,太子内直备身,主书,殿中侍御史,太子典膳、药藏丞,太子斋帅,三等中州行参军,王、公国中尉,三等镇铠曹行参军,三等下郡丞,三等下县令。为第八品。   飞骑、隼击将军,三公府长兼左右户行参军、长兼行参军,门下录事,尚书都令史,检校御史,诸署令,诸开府典签,中谒者仆射,中黄门冗从仆射,已前上阶。武牙、武奋将军。备身御仗五职,宫门署仆射,太子备身五职,侯、伯国大农,皇子上、中、下将军,皇子上、中大夫,王、公国常侍,诸开府长兼左右户行参军,诸开府长兼行参军,员外将军,勋武前锋五职,司州及三等上州典签,太子诸队副,诸戍诸军副,清都郡丞,为从第八品。   清野将军,子、男国郎中令,诸署内谒者局统,三等上州长兼行参军,中黄门、太子内坊令,公主家令,皇子防阁、典书令,四门博士,大理律博士,校书郎,三公府参军督护,都水参军事,七部尉,诸郡尉,已前上阶。横野将军,王、公国侍郎,侯、伯国中尉、谒者,太子三寺丞,诸开府参军督护,殿中司马督,御仗,太子食官、中省、典仓等令,太子备身,平准、公车丞,三等中州典签,为第九品。   偏将军,诸宫教博士,太子司藏、厩牧令,太子校书,诸署别局都尉,诸尉,诸关津尉,三等上州参军督护,三等中州长兼行参军,秘书省正字,皇太子三令,王、公国上中下将军及上中大夫,诸署令,诸县丞,已前上阶。裨将军,领军护军府、太常光禄卫尉寺、詹事府等功曹、五官、奉礼郎,子、男国大农,小黄门,员外司马督,太学助教,诸幢主、遥途尉,中侍中,省录事,三等下州典签,尚书、门下、中书等省医师,为从第九品。   流内比视官十三等。第一领人酋长,视从第三品。第一不领人酋长,视第四品。第二领人酋长,第一领人庶长,视从第四品。诸州大中正,第二不领人酋长,第一不领人庶长,视第五品。诸州中正,畿郡邑中正,第三领人酋长,第二领人庶长,视从第五品。第三不领人酋长,第二不领人庶长,视第六品。第三领人庶长,视从第六品。第三不领人庶长,视第七品。司州州都主簿,国子学生,视从第七品。诸州州都督簿,司州西曹书佐,清都郡中正、功曹,视第八品。司州列曹从事,诸州西曹书佐,诸郡中正、功曹,清都郡主簿,视从第八品。司州部郡从事,诸州祭酒从事史,视第九品。诸州部郡从事,同州守从事,诸郡主簿,司州武猛从事,视从第九品。   周太祖初据关内,官名未改魏号。及方隅粗定,改创章程,命尚书令卢辩,远师周之建职,置三公三孤,以为论道之官。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务。其所制班序:   内命,谓王朝之臣。三公九命,三孤八命,六卿七命,上大夫六命,中大夫五命,下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外命,谓诸侯及其臣。诸公九命,诸侯八命,诸伯七命,诸子六命,诸男五命,诸公之孤卿四命,侯之孤卿、公之大夫三命,子男之孤卿、侯伯之大夫、公之上士再命,子男之大夫、公之中士、侯伯之上士一命,公之下士、侯伯之中士下士、子男之士不命。   其制禄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已上,至于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数为一万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于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为四十石。凡颁禄,视年之上下。亩至四釜为上年,上年颁其正。三釜为中年,中年颁其半。二釜为下年,下年颁其一。无年为凶荒,不颁禄。六官所制如此。   制度既毕,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所设官名,讫于周末,多有改更。并具《卢传》,不复重序云。 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 ,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寺,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等府,分司统职焉。   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盖与天子坐而论道者也。   三公,参议国之大事,依后齐置府僚。无其人则阙。祭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空行扫除。其位多旷,皆摄行事。寻省府及僚佐,置公则坐于尚书都省。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   尚书省,事无不总。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总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为八座。属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辖,吏部尚书统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侍郎各二人,驾部、库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度支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之制。   门下省,纳言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录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谏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四人,员外散骑常侍六人,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并掌部从朝直。又有给事二十人,员外散骑侍郎二十人,奉朝请四十人,并掌同散骑常侍等,兼出使劳问。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城门局,校尉二人,直长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长四人,食医四人。尚药局,典御二人,侍御医、直长各四人,医师四十人。符玺、御府,殿内局,监各二人,直长各四人。   内史省,置监、令各一人。寻废监。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书十人,录事四人。   秘书省,监、丞各一人,郎四人,校书郎十二人,正字四人,录事二人。领著作、太史二曹。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书郎、正字各二人。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历二人,监候四人。其历、天文、漏刻、视昆,各有博士及生员。   内侍省,内侍、内常侍各二人,内给事四人,内谒者监六人,内寺伯二人,内谒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并用宦者。领内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尚食,置典御及丞各二人。余各置令、丞,皆二人。其宫闱、内仆,则加置丞各一人。掖庭又有宫教博士二人。   御史台,大夫一人,治书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十二人,录事二人。后魏延昌中,王显有宠于宣武,为御史中尉,请革选御史。此后踵其事,每一中尉,则更置御史。自开皇后,始自吏部选用,仍依旧入直禁中。   都水台,使者及丞各二人,参军三十人,河堤谒者六十人,录事二人。领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领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长四人。   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并置卿少卿各一人。太仆寻加少卿一人。各置丞,太常、卫尉、宗正、大理、鸿胪、将作二人,光禄、太仆各三人,司农五人,太府六人。主簿、太府四人。余寺各二人。录事各二人。光禄则加至三人,司农、太府则各四人。等员。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协律郎二人,奉礼郎十六人。统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鼓吹、太医、太卜、廪牺等署。各置令、并一人。太乐、太医则各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乐、鼓吹则各加至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祝署有太祝。二人。太乐署、清商署,各有乐师员。太乐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师。二人。太医署有主药、二人。医师、二百人。药园师、二人。医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祝禁博士二人。等员。太卜署有卜师、二十人。相师、十人。男觋、十六人。女巫、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相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员。   光禄寺统太官、肴藏、良醖、掌醢等署。各置令、太官三人,肴藏、良醖各二人,掌醢一人。丞。太官八人,肴藏、掌醢各二人,良醖四人。太官又有监膳,十二人。良醖有掌醖,五十人。掌醢有掌醢十人。等员。   卫尉寺统公车、武库、守宫等署。各置令、公车一人,武库、守宫各二人。丞公车一人,武库二人。等员。   宗正寺不统署。   太仆寺又有兽医博士员。一百二十人。统骅骝、乘黄、龙厩、车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人。乘黄、车府则各减一人。丞二人。乘黄则一人,典牧牛羊则各三人。等员。   大理寺,不统署。又有正、监、评、各一人。司直、十人。律博士、八人。明法、二十人。狱掾。八人。   鸿胪寺统典客、司仪、崇玄三署。各置令。二人。崇玄则惟置一人。典客署又有掌客,十人。司仪有掌仪二十人。等员。   司农寺统太仓、典农、平准、廪市、钩盾、华林、上林、导官等署。各置令。二人。钩盾、上林则加至三人,华林惟置一人。太仓又有米禀督、二人。谷仓督、四人。盐仓督,二人。京市有肆长,四十人。导官有御细仓督、二人。曲面仓督二人。等员。   太府寺统左藏、左尚方、内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黄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二人。左、右尚方则加至二人,黄藏则惟置一人。丞四人。左尚则八人,右尚则六人,黄藏则一人。等员。   国子寺元隶太常。祭酒,一人。属官有主簿、录事。各一人。统国子、太学、四门、书算学,各置博士、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助教、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学生国子一百四十人,太学、四门各三百六十人,书四十人,算八十人。等员。   将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录事。各二人。统左右校署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监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等员。   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各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并有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法曹、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左右卫、左右武候各六人,左右武卫各八人。等员。   左右卫,掌宫掖禁御,督摄仗卫。又各有直阁将军、六人。直寝、十二人。直斋、直后,各十五人。并掌宿卫侍从。奉车都尉,六人。掌驭副车。武骑常侍、十人。殿内将军、十五人。员外将军、三十人。殿内司马督、二十人。员外司马督、四十人。并以参军府朝,出使劳问。左右卫又各统亲卫。置开府。左勋卫开府,左翊一开府、二开府、三开府、四开府,及武卫、武候、领事、东宫领兵开府准此。府置开府,一人。有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等曹参军,法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三人。又有仪同府。武卫、武候、领军、东宫领兵仪同皆准此。仪同已下,置员同开府,但无行参军员。诸府皆领军坊。每坊东宫军坊准此。置坊主、一人。佐。二人。每乡团东宫乡团准此。置团主、一人。佐。二人。   左右武卫府,无直阁已下员,但领外军宿卫。   左右武候,掌车驾出,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巡狩师田,则掌其营禁。右加置司辰师、四人。漏刻生。一百一十人。   左右领左右府,各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掌侍卫左右,供御兵仗。领千牛备身,十二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备身,六十人。掌宿卫侍从。各置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二曹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各一人。等员。   左右监门府各将军,一人。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各置郎将,二人。校尉,直长,各三十人。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曹参军,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四人。等员。   左右领军府,各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辞讼之事。不置将军。唯有长史,司马,掾属及录事,功、仓、户、骑、兵等曹参军,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十六人。等员。又置明法,四人。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   行台省,则有尚书令,仆射,左、右任置。兵部、兼吏部、礼部。度支兼都官、工部。尚书及丞左、右任置。各一人,都事四人。有考功、兼吏部、爵部、司勋。礼部、兼祠部、主客。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库部、刑部、兼都官、司门。度支、兼仓部。户部、兼比部。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侍郎,各一人。每行台置食货,农圃,武器,百工监、副监,各一人。各置丞、食货四人,农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录事食货、农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等员。   太子置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开皇初,置詹事。二年定令,罢之。   门下坊,置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录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统司经、宫门、内直、典膳、药藏、斋帅等六局。司经置洗马四人,校书六人,正字二人。宫门置大夫二人。内直置监、副监各二人,监殿舍人四人。典膳、药藏,并置监、丞各二人。药藏又有侍医四人。斋帅置四人。   典书坊,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录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内坊典内及丞各二人,丞直四人,录事一人。内厩置尉二人,掌内车舆之事。   家令、掌刑法、食膳、仓库、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掌伎乐漏刻。仆、掌宗族亲疏,车舆骑乘。各一人。三寺各置丞、家令二人,寺各一人。录事。家令二人,寺各一人。家令领食官、典仓、司藏三署令、各一人。丞。食官二人,典仓一人,司藏三人。仆寺领厩牧令一人。员。   左右卫,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宫中禁卫。各置长史,司马及录事,功、仓、兵、骑兵等曹参军事,法曹、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四人。员。又各有直阁四人,直斋八人,直齐、直后各十人。   左右宗卫,制官如左右卫,各掌以宗人侍卫。加置行参军二人,而无直阁、直寝、直斋、直后等员。   左右虞候,各置开府一人,掌斥候伺非。长史已下如左右卫,而无录事参军员,减行参军一人。   左右内率、副率,各一人,掌领备身已上禁内侍卫,供奉兵仗。又无功、骑兵、法等曹及行参军员,余与虞候同。有千牛备身八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八人,掌供奉弓箭;备身二十人,掌宿卫侍从。   左右监门,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诸门禁。长史已下,同内率府,而各有直长十人。   高祖又采后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又有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并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声者,并不理事。六品已下,又有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品凡十六等,为散号将军,以加泛授。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戎上柱国已下为散实官,军为散号官。诸省及左右卫、武候、领左右监门府为内官,自馀为外官。   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皇伯叔昆弟、皇子为亲王。置师、友各二人,文学二人,嗣王则无师友。长史、司马、谘议参军事,掾属,各一人,主簿二人,录事,功曹,记室,户、仓、兵等曹,骑兵、城局等参军事,东西閤祭酒,各一人,参军事四人,法、田、水、铠、士等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六人,长兼行参军八人,典签二人。   上柱国、嗣王、郡王,无主簿、录事参军、东西閤祭酒、长兼行参军等员,而加参军事为五人,行参军为十二人。柱国又无骑兵参军事、水曹行参军等员,而减参军事、行参军各一人。上大将军又无谘议参军事,田曹、铠曹行参军员,又减行参军一人。大将军又无掾属员,又减参军事二人。上开府又无法曹、士曹行参军,参军事员。开府又无典签员,减行参军二人。上仪同又无功曹、城局参军事员,又减行参军二人。仪同又无仓曹员,减行参军三人。   三师、三公,置府佐,与柱国同。若上柱国任三师、三公,唯从上柱国置。王公已下,三品已上,又并有亲信、帐内,各随品高卑而制员。   诸王置国官。有令、大农各一人,尉各二人,典卫各八人,常侍各二人,侍郎各四人,庙长、学官长各一人,食官,厩牧长、丞各一人,典府长、丞各一人,舍人各四人等员。上柱国、柱国公,减典卫二人,无侍郎员。侯、伯又减典卫二人,食官、厩牧长各一人。子、男又减尉、典卫、常侍、舍人各一人。上大将军、大将军公,同柱国、子、男。其侯、伯减公典卫、侍郎、厩牧丞各一人。子、男无令,无典卫,又减舍人一人。上开府、开府公,同大将军、子、男。其侯、伯又无常侍,无食官、厩牧丞。子、男又无侍郎、厩牧长。上仪同、仪同公,同开府子、男。其侯、伯又无尉,无学官长。子、男又无厩长、食官长。二王后,置国官,与诸王同。郡王与上柱国公同。国公无上开府已上官者,与开府公同。散郡公与仪同侯、伯同。散县公与仪同子、男同。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置家令、丞各一人,主簿谒者、舍人各二人等员。郡主唯减主簿员。   雍州,置牧。属官有别驾,赞务,州都,郡正,主簿,录事,西曹书佐,金、户、兵、法、士等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等员。并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   京兆郡,置尹,丞,正,功曹,主簿,金、户、兵、法、士等曹佐等员。并佐史,合二百四十四人。   大兴、长安县,置令,丞,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曹等员。并佐史,合一百四十七人。   上上州,置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兵等曹参军事,法、士曹等行参军,行参军,典签,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上中州,减上州吏属十二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六人。中上州,减上下州二十九人。中中州,减中上州二十人。中下州,减中中州二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三十二人。下中州,减下上州十五人。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