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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太祖六年是年闰五月戊申朔,辽、梁同,此失书。正月丙戌当作庚辰。以下凡朔日干支错误,均据辑要、陈表出校,原文不改。但误差一日者,乃因当进朔而未进,或不当进朔而进,或有其它原因,概不出校。   七:太祖七年八年九年原有七、八、九、十、十一年共五栏。按太祖十年已建元神册,不当有十年、十一年。盖先是七、八两年重出,後误改重出之七年、八年为九年、十年,又改原九年为十一年。今删原七年、八年,将原九、十、十一年回改为七、八、九年。又七年(原九年)六月壬申注云:「梁庚寅,误。」检新五代史末帝纪,梁贞明元年六月庚寅朔,是年当辽太祖九年。修史者因误以七年当九年,遂谓「梁庚寅误」。今仍存原注不删。又九年闰二月壬辰朔,辽、梁同,此失书。   八:神册元年二月戊戌当作丙戌,十二月壬戌当作壬午。   九:神册二年是年闰十月丁未朔,辽、梁同,此失书。   一○:神册五年三月癸亥注:「误,当作癸巳。」五月壬戌注:「误,当作壬辰。」皆以不误为误。六月辛亥注:「误,当作辛酉。」按六月辛卯朔,正文及注皆误。八月己未注:「梁乙未,误。」检新、旧五代史梁纪,贞明五年八月乙未朔,是年当辽之神册四年。此盖误当五年,遂谓「梁乙未误。」十一月戊午注:「误,当作戊子。」是,当从之。以下凡注误者出校不删注文,不误者不出。   一一:神册六年三月丁亥注及五月丙戌注,皆以不误为误。四月丁卯注:「误,当作丁亥。」(当字原脱,据文义补)按四月丁巳朔,正文及注皆误。六月己卯当作乙卯。   一二:天赞二年及四年二年闰四月乙亥朔,辽、梁同;四年闰十二月己丑朔,辽、唐同。此皆失书。   一三:天显四年八月丁丑当作丁酉。   一四:天显八年十二月癸卯注:「大任己巳,异。」己当作乙。   一五:会同二年是年闰七月庚午朔,辽、晋同,此脱「庚午」二字。   一六:大同元年是年闰七月癸丑朔,辽、晋同,此失书。   一七:天禄三年六月汉癸酉,原误书于七月,依辑要、陈表移。   一八:天禄四年是年闰五月丁卯朔,辽、汉同,此失书。   一九:应历三年是年闰正月壬午朔,辽、周同,此失书。正月壬午当作壬子,三月庚申当作庚辰。   二○:应历五年是年闰九月丙申朔,辽、周同,此脱「丙申」二字。   二一:应历十年十月丁亥当作丁卯。   二二:保宁六年是年闰十月乙巳朔,辽、宋同,原作「己巳」误。   二三:保宁八年四、五两月干支当互易,即四月丁酉朔,五月丁卯朔。七、八两月干支亦当互易。又十、十一、十二月亦当互易(癸亥当作癸巳,癸巳当作癸亥)。   二四:统和三年是年辽闰八月壬寅朔,与宋异,失书。正月丙午注:「大任甲戌,异。」甲戌当作乙巳。又九月壬寅当作壬申,壬寅系宋朔。   二五:统和十三年七月己巳当作乙巳。   二六:统和十七年是年辽闰四月癸丑朔,与宋异,失书。七月辛丑当作辛巳。   二七:统和十九年是年辽闰十一月戊戌朔,与宋异,失书。闰考不误。   二八:开泰元年是年闰十月乙丑朔,辽、宋同,原作「己丑」误。   二九:开泰四年是年辽闰七月戊申朔,与宋异,失书。   三○:开泰九年据推算,是年辽、宋同闰十二月。此由七月庚戌下小注亦可证明。今误以辽闰二月,与宋闰十二月异,故以宋之三月当辽之闰二月,宋之四月当辽之三月,如此类推。今按原「闰二月壬子」当改「闰十二月丁未」,三月、四月、十二月下之注文均当删去。   三一:太平九年是年辽闰三月庚申朔,与宋异,失书。又宋闰二月庚寅朔,原作「七月」误。   三二:清宁十年是年辽闰六月乙未朔,与宋异,失书。   三三:咸雍三年是年闰三月己卯朔,辽、宋同,原作「二月」误。   三四:大康三年及四年三年辽闰十二月丁未朔,失书。四年宋闰正月丙子朔,原作「五月」误。闰考不误。   三五:大康六年是年辽闰八月庚申朔,与宋异,失书。   三六:大安二年是年闰二月己丑朔,辽、宋同,失书。元年注「缺一闰」,即此。   三七:乾统五年是年辽闰三月己亥朔,与宋异,失书。   三八:天庆八年是年闰九月庚戌朔,辽、宋同,原作「五月」误。   第四十五卷  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官生於职,职沿於事,而名加之。後世沿名,不究其实。吏部一太宰也,为大司徒,为尚书,为中书,为门下。兵部一司马也,为大司马,为太尉,为枢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职事以配之,於是先王统理天下之法,如治丝而棼,名实淆矣。   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离为北、南二大王,谓之北、南院。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护卫,皆分北、南,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语辽官制者不可不辨。   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 北 面 北面朝官<一> 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枢密使。   知北院枢密使事。   知枢密院事。   北院枢密副使。   知北院枢密副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