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晋书九家辑本 - 第 29 页/共 54 页

永康元年。襄阳郡上言得鸣石钟。钟 字当依晋五行志作撞。闻七八里。御 览五十一。 怀帝永嘉元年。有玉龟出灞水。唐类 函二十五。 石勒乡里所居原上地中。石生日长。类铁之象。御 览五十一。 元康九年夏。桑生于东宫西厢。日长尺余。数日枯。 御览百四十八。 永嘉元年。洛阳城内东南角广里中。地陷。中有二鹅 。其一苍者飞。其一白者不能飞。问博士不能对。陈留 孝廉浚仪董养。字仲道。闻而叹曰。昔周所会盟狄泉。 即此地也。今有二鹅。苍者胡象。后胡当入侮。白者讳 也。言国家之象。书钞。 称名瑞记。 王浚居幽州。翟雄入厅事。遂为石勒所杀。御 览八百八十五。 元康九年正月。月晕。赤黄数重。御 览百四十八。 元康九年。晋书五行志作永康元年。 三月尉氏雨血。同上。 祖约为豫州。府内地皆赤如丹。其后果凶。占 经四。 东海王越自阳成帅甲士四万。京邑移徙。次许昌。以 冯嵩为左司马。越领豫州牧。三月四日。日有赤光散流 。其光若血下流。其光之所照皆赤。则七十二日。大夫 不忠。青色。则六十三日。诸侯骄蹇。黄色。五十四日 。昏刑。庶孽中官之辈谋作奸。白色。四十五日。卿士 伏兵。四夷并动。黑色天子临危。命在四方。占 经五。 元康九年。三月十八日。荥阳、河南、颍川、繁霜杀 桑及桃李杏花。御览百四十八。 元康九年三月。城中有音声若牛。出许昌城。占 经十四。 御览百四十八。 苏峻外营将表曰。鼓自鸣。峻自斫鼓曰。我乡里时有 此则空城。有顷。诏书征峻。世说注四 。 元康九年十一月。天连日大风。发屋折树。御 览百四十八。 郭洗牛生犊。两头八足。御览八百九 十八。 太宁元年。黄雾四塞。王敦之应也。御 览十五。 太康五年。龙见武库井中。车驾亲幸。有喜色。内外 咸议曰。当贺。刘毅独表旧典无贺龙之礼。诏报、政德 未修。庆贺之事。宜详依旧典。御览五 百四十三。 齐王冏辅政。太安元年。有妇人诣大司马门寄产。吏 驱之。妇人曰。我截齐便去耳。言毕不见。识者闻而恶 之。至二年谋反诛。御览三百七十。 齐王冏为大司马。十二月有白头老人走入司马府。大 呼。有大兵起。不出甲子旬。即收都卫考问。竟考死。 占经一百十三。 元康九年三月。宋志作正月。日 中有若飞燕者。积数月乃消。汉中平中亦有此变。皆为 太子也。以为愍怀废死之应。宋书志二 十四。御览一百四十八。 镇南刘弘以故刺史王毅子、衡阳太守矩、为广州。矩 至长沙。见一人。长大。着白布单衣。自一 无自字。上有白字。又一上无白字。而有自字。持 奏在岸上。矩省奏云。京兆杜灵之。仍入船共语。称叙 稀阔。矩问君京兆人。何时发来。答曰。朝发。矩怪问 京兆去此数千。那得朝发今到。杜答云。仆今在天上。 京兆去此乃数万。何止数千乎。类聚七 十九。 御览八百八十三。 苏韶字孝先。安平人也。仕至中牟令。咸宁初亡。韶 伯父承为南中郎军司而亡。诸子迎丧到襄城。韶伯父第 九子节。梦见卤簿。行列甚肃。见韶使呼节曰。卿犯卤 簿。罪应髡刑。节俛受剔。惊觉摸头。循见头发视截如 指大。明暮与人共寝。梦见韶曰。卿髡头未竟。即复剃 如前夕。其日暮自备甚谨。明灯火设符。刻复梦见韶髡 之如前夕者五。节素美发。五截而尽。此 节亦依见御览三百七十三称王隐晋书。间六七日。 不复梦见。后节在车上。昼日见韶自外人。乘马着日黑 介帻黄疏。一作练又、八百十七引作绢 。单衣白袜丝履。凭节车辕。节谓其兄弟曰。中牟 在此。兄弟皆愕视。无所见。问韶君何由来。韶曰。吾 欲改葬。即求去。曰当更来。出门不见。数日又来。兄 弟遂与韶坐。节曰若必改葬。别自敕儿。韶曰。吾将为 书。节授笔。韶不肯。曰死者书与生者异。为节作其字 像胡书也。乃笑。即唤节为书曰。古昔魏武侯。浮于西 河而下中流。顾谓吴起曰。美哉河山之固。此魏国之宝 也。吾性爱好京洛。每往来出入。瞻视邙一 作●。山上乐乎哉。此万世之基也。北背孟津洋洋 之河。南望天邑济济之盛。此志虽未言语。铭之于心矣 。不图奄忽。所怀未果。前去一作至。 十月。可一作便。速改葬。 在军司墓次。买数亩地便自足矣。此节 亦略见御览五百五十四。称王隐晋书。节与韶语。 徒见其口动。亮气高声。终不为傍人所闻。延韶入室。 设坐祀之。不肯坐。又无所飨。谓韶曰中牟平生好酒鱼 。可少饮。韶手执杯饮尽。曰佳酒也。节视杯空。既去 。杯酒乃如故。前后三十余来。兄弟狎玩。节问所疑。 韶曰。言天上及地上事。亦不能悉知也。颜渊卜商。今 见在。为修文郎。凡有入人。鬼之圣者。今项梁成。贤 者吴季子。节问死何如生。韶曰无异耳。死者虚。生者 实。此其异也。节曰。死者何不归尸骸。韶曰。譬如断 卿一臂以投地。就剥削之。于卿有患不。死之去尸骸如 此也。节曰。厚葬以美坟垄。死者乐乎此否。韶曰无在 也。节曰。若无在。何故改葬。韶曰。今我诚无所在。 但欲述生时意耳。弟曰。儿尚小。嫂少。门户坎轲。君 顾念否。韶曰我无复情耳。节曰有寿命否。韶曰各有。 节曰。节等寿命。君知之否。曰知。语卿也。节曰。今 年大疫病何。韶曰。刘孔才为太山公。欲反。擅取人以 为徒众。北帝知孔才如此。今已诛灭矣。节曰。前梦君 剪发。君之卤簿导谁也。韶曰。济南王也。卿当死。吾 念护卿。故以刑论卿。节曰。能益生人否。韶曰。死者 时自发意念生。则吾所益卿也。若此自无情。而生人祭 祀以求福。无益也。节曰。前梦见君。岂实相见否。韶 曰。夫生者梦见亡者。亡者见之也。节曰。生时仇怨。 复能害之否。韶曰。鬼重杀。不得自从。节下车。韶大 笑节短。云似赵麟舒。麟舒短小。是韶妇弟也。韶欲去 。节留之。闭门下锁钥。韶为之少住。韶去。节见门故 闭。韶已去矣。韶与节别曰。吾今见为修文郎。守职不 暇得来也。节执韶手。手软弱。握觉之。乃别。自是遂 绝。御览八百八十三祗称晋书。 广记 三百十九鬼四明标王隐晋书。 夏侯恺字万仁。病亡。恺家宗人儿狗奴素见鬼。见恺 数归。欲取马及其弟阮公。将去。阮逃狗奴家解喻。及 冬得止。恺长子统向其家说。昨梦人见缚。与力大争。 尔乃得解。语讫。合门忽有光明如昼。见恺着平上帻、 单衣入坐。坐如平生。坐西壁大床。悲笑如生时。声讫 。便切齿作声言。人易我门户。诬统藏人袒衫见缚。赖 我遣人救之。得解。将数十人。大者在外。小行随恺。 阮牵床离壁。恺见语阮。何取床。又说家无主不成居。 阮答何不娶妻。恺曰卿与其居尔许年。而作此语也。诸 儿中当有一人达。阮问谁。恺曰。儿辈意不足悦也。呼 见孙儿。云少者气弱。勿令近我。又说大女有相。勿辄 嫁之。恺问阮。欲见亡女可呼之。阮曰女亡已久。不愿 见也。恺曰数欲见父。而禁限未得见。又说我本未应死 。尚有九年官。记室缺。总召十人。不识书不中。皆得 出。我书中。遂逼留补缺。广记三百十 九。   刑法记 何曾云。在家之女。从父之刑。既醮之妇。从夫之戮。 书钞。 案晋书刑法志。称魏法犯大逆 者诛及已出之女。毌邱俭之诛。其子甸妻荀氏应坐死。 其族兄顗□其命。诏听离婚。 荀 氏所生女芝。为刘子元妻。亦坐死。荀氏诣何曾乞恩。 求没为官婢。曾哀之。使主簿程咸上议。云云。作在室 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 刘颂上书曰。古者刑以止刑。及今反以刑生刑。以徒 生徒。诸重犯亡者。发过三寸。辄重髡之。此以刑生刑 。逃亡加作一岁。此以徒生徒也。亡者积多。系囚猥蓄 。议者因曰不可不赦。复从而赦之。此谓刑不制罪。法 不胜奸。民知法之不胜。相聚而谋为不轨。故自顷以来 。奸恶陵暴。所在充斥。渐以滋蔓。日积不已。弊将所 归。议者不深思此故。而曰肉刑于民慢听。逆听孰与盗 贼不禁。圣主之制肉刑有深重。其事可得而言。非徒惩 其畏剥割之痛而不为也。乃去其为恶之具。使夫奸民无 用。不复肆其志。止奸绝本。理之尽也。亡者刖其足。 无所用复亡。盗者截其手。无所用复盗。淫者割其势。 理亦如之。除恶塞源。莫善于此。又非徒然也。此等已 刑之后。使各归家。父母妻子。其相养恤。疮愈可役。 上准古制。随宜业作。虽以刑残。不为虐也。生育繁阜 之道自若也。今宜取死刑之限重。生刑之限轻。及三犯 逃亡、淫、盗。悉以肉刑代之。其三岁刑以下。宜杖罚 。又宜制其罚数。使有常限。后刑不复生刑。徒不复生 徒。而残体为戮。终身作械。民见其痛。畏而不犯。必 数倍于今。且为恶者。随发被刑。去其为恶之具。岂与 全其为奸之手足。而戚居必死之穷地同哉。而又曰肉刑 不可用。臣窃以为不识务之甚也。御览 六百四十八。 案晋刑法志。称刘颂为廷尉。表复肉刑 。不见省。又上言云云。 曹彦疑作曹羲。议云。严刑以 杀。犯之者寡。刑轻易犯。蹈罪者多。臣谓玩常苟免。 犯法乃众。黥刖彰刑。而民甚耻。且创黥刖。见者知禁 。彰罪表恶。亦足以畏。所以易曰。小惩大戒。岂蹈恶 者多耶。假使多恶。尚不至死。无妨产育。苟必行杀。 为恶纵害而不已。将至死无人。天无以大。君无以尊矣 。故人宁过不杀。是以为上宁宽得罪。若乃于张听讼。 刑以止刑。不可革旧过。此以往肉刑宜复。肉刑于死为 轻。减死五百为重。重不害生。足以惩奸。轻则知禁。 禁民为非。所谓相济经常之法。议云不可。或未知之也 。御览六百四十八。 尚书梅陶问光禄大夫祖纳。汉文帝故当为英雄。既除 肉刑。而五六百岁无能复者。纳答曰。诸圣制肉刑。而 汉文擅除已来。无胜汉文帝者。故不能复。非圣人者无 法。何足为英雄。于是陶不能对。隐曰。征西大将军曰 。夫政未可立。则思制度。全育民命。富国强兵。叛盗 之属。断肢而已。是好生恶杀。叛盗皆死。是好杀恶生 也。断支若谓之酷。截头更不谓之虐。何其乖哉。刑罚 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也。蛮夷猾夏。则皋陶作士。此 欲善其末。则先制其本也。自古多人。犹惜民命。得以 御寇。况今千不遗一。益宜存在。以伐大贼。今若得改 之。则岁活数。所孕数亦如之。若此千载。生各数万。 断肢之后。随刑使役。不失民。不乏用。富国强兵。此 之谓也。御览六百四十八。 王隐晋书卷五   后妃 夏殷以上。内职无闻。姬氏之宠。妇官为盛。前汉列纪 十四。世祖受命。又有美人以比职焉。御 览一百四十五。   文明王皇后 文明皇后。王肃女。秉德清贞。体行纯和。八岁诵诗论 。特精丧服。苟有文义。过目则识。祖司徒朗异之曰。 兴吾家者。必此女矣。惜不为男。每居大丧。常身不胜 衣。见钟会见任。言于文帝曰。会好为事端。宠过必弊 。太始元年。尊曰皇太后。宫曰崇礼。晋 书作崇化。 自即尊位。眷恋素业。忽弃华丽。四年薨。御 览一百三十八。   武元杨皇后 杨元后。父炳。唐讳炳。故所修书作文 宗。言后相贵。故文帝为武帝娶之。生惠帝。以 上亦见百四十九所引王隐晋书。武帝疑惠帝不堪奉 大统。密以语后。后曰。立嫡以长。不以贤。岂可动乎 。 初为太子谋婚。久不决。上欲娶卫瓘女。后欲娶贾充 女。充妻郭。酷妒宿着。上曰。卫公女有五可。贾公女 有五不可。卫家女。种贤、而多子。端正、而长、白。 贾家女。种妒、而少子、丑恶、二字一 作酷。而短、黑。郭氏必欲使所生女配太子。既先 使人言。又输宝物于杨后。固启必成。本当娶后妹午。 午年十二。小太子一岁。因见短小未胜衣。更娶南风。 南风年十五。大太子二岁。上乃听之。遂成。纳贾后后 乱晋国。此段依初学记十。 御览百四 十九引王隐晋书。 武帝采诸葛冲等女五十余人。入殿呈露面常衣。令后 选取。后不取端正。唯取长白。时卞藩女有美色。帝举 扇鄣面语后曰。藩女可。后曰。藩三世后族。不宜枉以 卑位。赐采女食。皆忧不食。帝使缦障杨后曰。可但入 鄣。其中者以绛纱系臂。遂取胡芳。芳泣。一 作啼。左右止之。曰陛下闻之。一 作闻声。芳曰。死且不畏。何畏陛下。帝壮其言。 故遂敬之。父奋闻女中选。亦哭曰。老奴不死。唯有二 儿。男入九地之下。女上九天之上。帝拜芳为贵嫔。此 段亦见百四十五引王隐晋书。武帝临轩。拜诸葛婉 为夫人。李华为贵人。依御览百四十四 补。又采侍御史齐国左维女为修议。有文才。依 同上百四十五补。后拜芳夫人。依 同上百四十四补。 案上三节皆引王隐晋书。 元后疾甚。见上素敬胡夫人。恐立之。又虑太子不安 。临终。枕帝膝曰。从妹男胤有德色。不足复娶异姓。 帝许之。崩于光明殿。御览百三十八称 晋书。 案叙事与晋书不合。与王隐似同。因杂采所引 王隐书以成篇。盖系引时脱王隐二字也。 元后临终有命。先来临者有赏。胡夫人自排入。径前 辞决。御览百四十四。   武悼杨皇后 后讳芷。字季兰。小字男胤。武帝继室也。太傅杨骏女 。咸宁二年即后位。婉嫕才色映椒房。宠礼尤隆。后无 子。贾庶人为太子妃。时数以肆情忌嫉。失帝意。帝虑 始终之事欲废焉。后为妃陈请曰。贾公有勋于王府。犹 将数世宥之。况贾妃亲则其子。夫妒忌亦妇人之常事。 不足以一眚而忘大德。帝纳焉。晏驾。尊曰皇太后。贾 庶人五日一朝。后既丧所天。常有蹙容。庶人谓不悦在 己。愈自嫌。及星辰有变。占于母家不利。殿中典兵中 郎孟观等。遂进劝庶人。有先唱者有福。后发者受祸。 庶人遂陷诛后父骏三族。及内外亲属。迁后于永宁宫。 贾庶人寻讽百僚奏。太后废为庶人。母庞付廷尉行刑。 诏初欲宥之。卒不可。事奏。太后截发、稽颡、称妾。 原误疾。请母于贾庶人。而庞遂 见刑。后不胜忧哀。崩于幽宫。春秋三十有四。谥曰武 悼皇后。御览百三十八称晋书后妃列传 。 案与晋书不同。盖即引王隐书。故录于此。 又案 此传亦见于御览百四十九。作晋后妃别传。   惠贾皇后 后讳南风。武帝谋太子婚久不决。上欲娶卫瓘女。元后 欲娶贾充女。上曰。卫女有五可。贾女有五不可。卫家 种贤而多子。端正长、白。贾女种妒少子。丑而短、黑 。郭槐多输宝物于杨后。既纳宝物。固欲娶贾氏。九 字依类聚十六引补。遂娶南风。八年将纳妃。帝知 太子性不慧。又闻卫瓘言。故试之。尽召东宫大小官属 。为作饮食。而密封诏事。使太子决。停信待之。贾妃 大惧。请外人作答诏草。给使张泓行还。启贾妃曰。太 子不学。而答诏引义。必致责作草主。更益谴负。不如 直以意答。贾妃大喜。语泓便为我好答。得富贵与汝共 之。泓素有小才。具草令太子自写。武帝大喜。于是贾 妃讽旨于外。说张泓孝廉郎才。语领军举高第。充遣语 妃曰。卫瓘老奴。几破汝家事。于是贾妃衔之。此 段亦见百四十九。依以校补。贾妃酷妒。手斫一 作击。数人。或以刀戟擿音掷。 孕妾。子乃随刃堕地。上闻大怒。治金墉城将杀之 。一作垂废之。赵粲、荀勖、深 救之。故得不废。此节亦见百四十九。 洛阳尉部小吏。忽有好物。尉疑为盗。召之。贾后 疏亲欲求盗物。往听对辞云。先行逢一老妪。说家有疾 。师卜当得城南年少厌塞。蹔相烦。寻重报。小吏从之 上车。下帷。纳着帘箱中。行十余里。过六七门限。开 帘见楼阁好屋。问此何处。云天上。即以香汤见浴。好 衣美食。将入。见一妇人。年可三十五六。短小青黑色 。眉后有疵。见留数日。共宿。得此众物。贾氏疏亲闻 其形状。知是贾后。惭而去。尉亦解意。云他人多杀之 不出。唯此小吏。以爱得出。贾氏诈有身。内□物为产 具。遂取妹夫韩寿儿。讬之谅闇所生。故弗显。 赵王伦欲废贾后。而门钥在侍中处。所部司马多木作 。有利锯。至期。伦乃命三部司马。以锯截关开门。此 节依七百六十三补 齐王冏入宫。称诏废贾后。后曰。诏当从我出。此何 诏也。此节依五百九十三补。 贾庶人临废。遥唤帝曰。陛下有妇。使人废也。当亦 自废。诏赐死。御览百三十八。 世记 注引作为赵王所诛。   谢夫人 初。惠帝晚成。武帝遣才人谢玖给事惠帝。因而一 作是。有娠。临娶贾妃。遣致一 作迎玖。西宫。遂生愍怀。与诸王子共戏。惠帝来 朝。谓诸王子也。执其手。世祖曰。是汝儿也。乃缩手 。初学记十。御览三百七十。 惠帝即位。立为皇太子。拜玖为淑媛。御 览百四十九。 愍怀太子废为庶人。考竟太子母淑妃谢玖。及太子所 幸保林、蒋俊、及母三弟。玖亦被害。同 上。   明穆庾皇后 明穆皇后。庾氏。字文君。琛第二女。生成帝。文 选让中书令表注。   安僖王皇后 安僖皇后王氏。字神爱。原作受。太 常王献之女。新安公主生。即安帝姑也。孝武帝以后少 孤无兄弟。故为安帝纳为太子妃。孝武纳采。聘太子王 氏。当作纳采聘于王氏。百官朱 服会于新安公主第。秘书监王操之为主人。初 学记十。 御览百四十九。 王隐晋书卷六   王祥 王祥字休征。琅邪人也。书钞。 祥始出仕。年过五十矣。三国志注十 八。 本州吕虔。檄为别驾。以股肱之忠。纠合义众。州境 获宁。时人歌之曰。海沂之康。实赖王祥。邦国不空。 别驾之功。类聚十九。 书钞。 祥迁至司隶校尉。三国志注十八。 魏高贵乡公之入学也。将崇先典。乃命王祥为三老。 侍中郑小同原误童。为五更。祥 南面几杖。以师道自居。帝北面乞言。祥于是陈明王圣 帝之轨。君臣政化之要。俯以训帝。于是百辟卿士。闻 其格言。莫不砥砺。初学记十八又二十 一。御览五百三十五。 迁司空、太尉、司马。文王初为晋王。司空荀顗要祥 尽敬。祥不从。三国志注十八。 泰始元年。晋武践阼。拜祥为太保。封睢陵公。类 聚四十八。三国志注十八。 三年春。御史中丞侯史光上言曰。祥久以疾病。阙废 朝会。应免官。制曰。耆艾元老。高行清粹。朕所毗倚 。以崇道弘化者也。前后逊让。不从所执。此非有司所 得议也。类聚四十八。初学记十一。 泰始四年。年八十九。薨。祥弟览、字玄通。光禄大 夫。三国志注十八。   郑冲 郑冲字文和。荥阳开封人。有核练之才。清虚寡欲。喜 论书史。世说注二。 魏文帝时补陈留太守。郑冲以儒雅为德。邪职无干局 之誉。箪食缊袍。不营资产。世说注二 引作草食。原作衣缊袍不以为忧。世以此重之。御 览六百九十三。 高贵乡公时。累迁司徒。世说注二。 常道乡公即位。拜太保。同上。 武帝践阼。进太傅。同上。   何曾 何曾字颖考。书钞。 魏明帝时。何曾上言。郡守之权虽轻。犹御千里。比 之于古。列国之君也。类聚。上 当奉宣国恩。以致惠和。下当兴利除害。得其人则可安 。非其人则为患。书钞。 曾为司隶校尉。抚军都尉尹模。因校事作威。奸利盈 积。曾奏劾之。罪甚狼籍。书钞。 阮籍负才放诞。居丧无礼。何曾因言于帝晋 文帝。曰。公方以孝治天下。而听阮籍以重哀饮酒 食肉于公座。宜摈四裔。无令污染华夏。帝曰。此子羸 病若此。君不能为吾忍耶。曾重引据。辞理甚切。帝虽 不从。时人敬惮之。书钞。 毌邱俭诛。孙女芝为刘子元妻。亦坐死。何曾云。在 家之女。从父之刑。既醮之妇。从夫之戮。书 钞。 何曾为司徒。与高柔郑冲 二公。将见文帝。时为晋王。曾 在中央。独先拜。御览五百四十二。 武帝时。以太尉领司徒。曰旧宰相之职。自古及今。 总论人伦。训治之本也。书钞。 武帝时。以太傅领司徒、何曾屡上书逊位。诏以司徒 所掌烦务。不可以久劳耆艾。其进位太宰。朝会乘舆。 剑履上殿。如汉萧何魏钟繇故事。类聚 四十五。 何曾遒一作尊。豪累世。人有 小纸为书者。曾敕记室勿报也。蒸饼上不作十字不食。 日□万钱。一作曾食日近万钱。犹 曰无下箸处。御览四百七十一。 初学 记二十六。 类聚七十二。   何劭曾子 何劭字敬祖。书钞。 以本官侍中尚书。领太子太师 。初杨骏以世祖每注意于广陵王遹。而贾后无子。遂立 遹为太子。欲令亲万机。而年尚小。故盛选六傅。以劭 为太师。通省尚书事。书钞。 劭骄奢简贵。有父风。衣裘服玩。新故巨积。食必尽 四方珍异。一日之供。以钱二万为限。时论以为太常宜 作大官。御膳。无以加之。御览 八百四十八。 尝语乡人王铨曰。仆虽名位过幸。少无可书之事。惟 与夏侯长容谏授博士。可传史册耳。案 铨隐父也。自书自事。此段当有。故依晋书录之。 何劭为司徒。薨。养此字疑误。子 岐为嗣。袁粲吊岐。岐辞以疾。粲独哭而出曰。今年决 下婢子品。王铨谓之曰。知死吊死。何必见生。岐前多 罪。尔时不下。今何公新亡。便下岐品。人谓中正畏强 侮弱。粲乃止也。御览五百六十一。   何遵曾子。 遵子何嵩。善史汉。为着作郎。初学记 十二。 御览二百三十四。   石苞 石苞字仲容。御览八百十三。 苞初为县吏。买铁邺市。市长沛国赵元儒见苞异之。 叹苞当至公辅。便与结交。苞由是知名。书 钞□□。 御览八百十三。 石苞泰始之初拜大司马。类聚四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