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 - 第 135 页/共 398 页
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管领催车材户提领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器备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四员。正八品。掌金银宝器二千余事。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十四年始定品秩。二十一年,改隶留守司,岁办热造红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从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员,《元典章》:上林署,令正八品,直长从八品,直长一员。掌栽花卉,供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备碟炭以给营缮。至元二十四年置。
养种园。提领二员。掌西山淘煤,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上用。中统三年置。
花园。管勾二员。掌花果。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园。提领三员。掌种苜蓿。
仪鸾局。秩正五品。掌灯烛张设之事,及门户锁钥,内府诸宫太庙等处祭祀庭燎,缝制帘椎,洒扫掖庭,领烛刺赤、水手、乐人、禁蛇人等。轮直怯薛大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直长三员,正八品。都目一员。至元十一年置。秩正七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至大四年,仁宗御西官,又别立仪鸾后,设官同。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员,以宦者为之。其属曰:烛刺赤提领大员、提控四员,水手提领二员;针工提领一员;蜡烛局提领一员。
木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至元四年置。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理断婚田词讼等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员。中统四年置人匠奥鲁总管府。秩从四品。《元典章》大都人匠副总管,正五品。至元十二年,改提举司。十五年,兼管采石人户。
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中统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从七品。保定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匠官一员。宣德管匠官二员。中统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匠官三员。中统四年置。
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每路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收支库。秩正九品。掌受给营。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二员。至元四年置。
诸色库。秩正八品。掌修内材木及江南异样木植,并应办官寺斋事。大使一员,副大使一员。至大四年置。
太庙收支诸物库。秩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治二年,以应治太庙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秩正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至治元年,以建寿安山寺始置。
广谊司。秩正三品。司令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总和顾和买、营缮织造工役。至元十四年,改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节令司。《元典章》:覆实司达鲁花赤,从五品;同提举,正六品。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置供需府。至顺二年罢之,立广谊司。元统二年罢,复立覆实司。《元典章》都成所提举司达鲁花赤,从五品。上都同。
武备寺。秩正三品。掌缮戎器,兼司受给。卿四员,正三品。同判六员,从三品。少卿四员,从四品。丞四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从八品。照磨兼提控案牍一员,从八品。承发架阁库管勾,辨验弓官二员,辨验箸角翎毛等官。至元五年,改军器局为军器监,秩正四品。《元典章》:监知事正八品。照磨从八品,经历从七品。十年,以各路弓矢甲匠并隶军器监。十九年升正三品。二十年,立卫尉院,改军监为武备监,秩正四品。隶卫尉院。二十一年,改监为司,与卫尉并立。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正二品。至大四年,复为寺。其所辖属官,则自为选择匠户之能者任之。泰定四年,复设武备寺,同判六员。
寿武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至元十年,以衣甲库改之。
利器库。秩从五品。提点三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至元五年,立军器库。十年,改利器库。
广胜库。秩从五品。掌平阳、太原等处岁造兵器。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其属:丰州甲局,院长一员;应州甲局,院长一员;平地县甲局,院长一员;山阴县甲局,院长一员;白登县甲局,头目一员;丰州工局,使一员;赛甫丁弓局,头目一员。
平阳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本路投下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绛州甲局,大使一员。
太原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一员。
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河间甲局,院长一员;沂州平县甲局,院长一员:陵州箭局,头目一员。《元典章》:有盖州等处箭局大使,正七品。
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典章》:真定工匠提举司提举,从五品。其属:冀州甲局,院长一员。
怀孟河南等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怀孟路弓匠院长一员。《元典章》:恩州、凉州二军器局大使,正七品。志不载。
汴梁路军器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常课弓局,院长一员;常课甲局,院长一员。
益都济南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员。
彰德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上都甲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兴州白局子甲局,院长一员:兴州千户寨甲局,院长一员:松州局五指崖甲局,院长一员;松州胜安甲局,院长一员。
辽河等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辽盖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盖州甲局,局使一员。
上都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奉圣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蔚州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宣德府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广平路甲局,院长一员。
东平路等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通州甲局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蓟州甲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欠州武器局。秩从五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甲局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改总管府。二十八年,罢大都甲匠总管府。《元典章》:大都甲匠同知总管府事,正五品。
大都箭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宁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得副提举各一员。《元典章》:军器人匠大同路、东平等路、大宁路、宣德等路提举司达鲁花赤,均从五品。志或作从六品。或作正六品。当属字误。
丰州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归德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汝宁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陈州军器局。院长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