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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府八砦吴江、吴长、许浦、福山、白茅、江湾、杨林、角头。
常州五砦管界、小河、马迹、香兰、分界。
江阴军二砦申港、石牌。
严州五砦威平、港口、凤林、茶山、管界。
两浙东路
庆元府十砦浙东、结埼、三姑、管界、大嵩、海内、白峰、岱山、鸣鹤、公塘。
温州十三砦城下、管界、馆头、青奥、梅奥、鹿西、浦门、南监、东北、三尖、北监、小鹿、大荆。
台州六砦管界、亭场、吴都、白塔、松门、临门。
处州二砦管界、梓亭。
江南东路
南康军五砦大孤山、水陆、四望山、河湖、左望。
江南西路
隆兴府七砦都巡、邬子、松门、港口、定江、杉甫、管界。
抚州七砦城南、曾田、乐安、镇马、旗步、招携、湖平。
江州六砦管界、江内、茭石、马当、城子头、孤山。
兴国二砦池口、磁湖。
袁州四砦都巡、四县、管界、白斜。
临江军三砦本军、水陆、管界。
吉州十六砦富田、走马塍、永和镇、观山、明德、沙溪、西平山、杨宅、栗传、禾山、胜乡、造口、秀洲、新砦、北乡、黄茅峡。
荆湖南路
永州三砦都巡、同巡、衡永界。
宝庆三砦黄茅、西县、卢溪。
郴州五砦管界、安福、青要、赤石、上犹。
武冈军十砦三门、石查、真良、岳溪、临口、关硖、黄石、新宁、绥宁、永和。
道州四砦营道、宁远、江华、永明。
全州四砦上军、角口、吉宁、平塘。
福建路
邵武军十砦同巡检、大寺、水口、永安、明溪、仁寿、西安、永平、军口、梅口。
建宁府七砦黄琦、筹岭、盆亭、麻沙、水吉、苦竹、仁寿。
南剑州八砦沧峡、洛阳、浮流、岩前、同巡、仁寿、万安、黄土。
泉州五砦都巡、同巡、石井、小兜、三县。
福州四砦辜岭、甘蔗、五县、水口。
兴化军二砦同巡、巡盐。
漳州二砦同巡、虎岭。
广西路
贺州二砦临贺、富川。
昭州四砦昭平、云峒、西岭、直山。
钦州二砦西县、管界。
志第一百四十六兵七(召募之制)
召募之制起于府卫之废。唐末士卒疲于征役,多亡命者,梁祖令诸军悉黵面为字,以识军号,是为长征之兵。方其募时,先度人材,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国初因之,或募土人就所在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取之虽非一途,而伉健者迁禁卫,短弱者为厢军,制以队伍,束以法令。当其无事时,虽不无爵赏衣廪之费,一有征讨,则以之力战斗,给漕輓,而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矣。
初,太祖拣军中强勇者号兵样,分送诸道,令如样招募。后更为木梃,差以尺寸高下,谓之等长杖,委长吏、都监度人材取之。当部送阙者,军头司覆验,引对便坐,分隶诸军。
真宗祥符中,重定等杖,自五尺八寸至五尺五寸为五等,诸州部送阙下,及等者隶次军。
仁宗天圣元年,诏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陕西路募兵,当部送者刺「指挥」二字,家属给口粮。兵官代还,以所募多寡为赏罚。又诏益、利、梓、夔路岁募民充军士,及数即部送,分隶奉节、川效忠、川忠节。于是远方健勇失业之民,悉有所归。
庆历七年,诸路募厢军及五尺七寸已上者,部送阙下,试补禁卫。
至和元年,河北、河东、陕西募就粮兵,骑以四百人、步以五百人为一营。
嘉祐二年复定等仗,自上四军至武肃、忠靖皆五尺已上,差以寸分而视其奉钱:一千者以五尺八寸、七寸、三寸为三等。奉钱七百者,以五尺七寸、六寸、五寸为三等。奉钱五百者,以五尺六寸、五寸五分为三等。奉钱四百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为二等。奉钱三百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四寸、三寸、二寸为六等。奉钱二百者,以五尺四寸、三寸五分、三寸、二寸为四等。不给奉钱者,以五尺二寸或下五寸七指、八指为等。唯武严、御营喝探以艺精者充,诸司筦库执技者不设等杖。
七年,御史唐介言:「比岁等募禁军多小弱,不胜铠甲,请以初创尺寸为定,敢议减缩者,论以违制。」诏:「禁军备战者,宜著此令。其备役雄武、宣敕六军、搭材之类,如军马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