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外海战船则例 - 第 40 页/共 40 页
鼓一面修理换皮,计银四钱八分。
金一面重四斤换新(每斤贴工料银七分),计银二钱八分。
以上拆造前船成规内开:共需工料银六百五十八两九钱六分七厘四毫;内部价银三百十三两七钱九分四厘,加八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三百四十五两一钱七分三厘四毫,台厂运费银六十二两七钱五分八厘八毫。今按条查核,分别增减更正,需用工料银六百六十二两五钱九分五厘;内部价银三百十五两五钱二分一厘,加八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三百四十七两七分四厘,台厂运费银六十三两一钱四厘。计增工料银三两六钱二分七厘六毫、运费银三钱四分五厘二毫,行令该抚于前船届应拆造之期,将加增银两在于各则节减银内动支。
至大、小修理成规内开:大修工料银四百四十七两二钱六分九厘;内部价银二百三两三钱四厘,加九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二百四十三两九钱六分五厘,台厂运费银四十两六钱六分一厘。小修工料银三百十九两六钱九分五厘;内部价银一百三十八两九钱九分八厘,加十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一百八十两六钱九分七厘,台厂运费银二十七两八钱。
其余五船仿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