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通典 - 第 5 页/共 61 页

卷六十四    乐二     祭祀乐     朝会宴飨乐     歌     杂歌曲     舞     杂舞曲     导迎乐     铙歌鼓吹乐     散乐     杂乐     四方乐   卷六十五    乐三     十二律     五声八音名义     五声十二律旋相为宫     五声十二律相生法     制造   卷六十六    乐四     权量     八音      金一      石二      土三      革四      丝五      木六      匏七      竹八     乐县   卷六十七    乐五     用四倍声议     五声必兼二变议     管弦分均议     还宫无哑钟议     三大祀及常朝用律不同议     回奏乐律札子     回奏丹陛乐导引乐用鼓起音札子   卷六十八    兵一     八旗兵制上      领侍卫府      八旗骁骑营      八旗前锋营      八旗护军营      御营向导      圆明园八旗护军营   卷六十九    兵二     八旗兵制下      八旗步军营      内府三旗      圆明园内府三旗      火器营      健锐营      三旗虎枪营   卷七十    兵三     驻防兵制      盛京      吉林      黑龙江      直隶      山东      山西      河南      江南      浙江      福建      广东      湖广      四川      陜西      甘肃      伊犁各处驻防      西北各处驻防   卷七十一    兵四     绿营兵制上      直隶      山东      山西      河南      江苏 安徽 江西      福建 浙江   卷七十二    兵五     绿营兵制下      陜西 甘肃      四川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   卷七十三    兵六     藩部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