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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手诏曰;「朕以纪纲坏乱之余,悼师旅凋残之极,国用虐而费广,兵力弱而民疲,苟可救时,安避改作。应内外侍从、省台寺监职事官、监司守令、寄居曾任郡守郎官以下,限半月各述所职及己见的确利
害,凡可以省费裕国、强兵息民者,条具以闻。中外之臣所同济难,各陈忠义之策,共成长久之利。咨尔有众,咸体朕怀。」
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诏:「比者雨晹弗时,几坏苗稼,朕方寅畏怵惕之中,又复地震苏、湖,朕甚惧焉。盖天(下)之降灾,应必随至,皆朕失德,不能奉顺乾坤,协序阴阳〔之〕故。咨尔在位小大之臣,有能应变弭灾,辅朕不逮者,极言无隐。」
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曰:「朕获承祖宗休烈,夙夜兢业,寅畏天命,弗敢康宁。属者强敌侵陵,师旅未解,元元骚动,咎在朕躬。太史有言,天着大异,乃来岁正月朔日有食之。永思厥咎,朕甚惧焉。顾德弗类,菑害荐至,缪盭之气,上累三光,侧身自儆,未烛厥中。公卿大夫、师尹百职,各悉乃心,交修不逮。其为朕讲求阙政,察理 狱,收辑流冗,询问病苦,举遗逸,徕直言。凡可消变弭菑者,毋匿厥指,共图应天之实,以称朕意。」
六年六月十三日,手诏:「朕以菲德,奉承大统,遭时艰 ,虏伪相挺,师旅方兴,赋役重困,寤寐恫矜,未知攸济。乃六月乙巳地震,〔朕〕甚惧焉。政之失中,吏之无良,怨讟滋彰,乖气致沴,坤厚之载,摇动靡宁。变不虚生,缘类而应,永思厥咎,在予一人。凡内外臣庶,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者,其各悉心以言,毋谓朕讳,毋悼后害。」
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诏:「朕获奉祖宗基绪,若涉渊冰,罔知攸济,夙夜祗畏,恐弗克胜。乃夏秋之交,阳亢为沴,黎民愁叹,朕甚
惧焉。顾德寡昧,上累阴阳之和,彻膳省躬,未烛厥理。公卿大夫、师尹御事,下及庶民,咸听直言,无有隐讳。凡朕之过失,与思虑之所不逮,阙政 狱,人之疾苦,吏之无良,朕乐闻之。将以消弭天灾,导迎善气,副畏天之诚焉。应中外臣僚,以至民庶,各许实封言事。在内于合属去处投进,(任)[在]外许于所在州军附递以闻。布告遐迩,咸知朕意。」
九年四月四日,诏曰:「昨以巡幸在远,号令不通,缅怀凋瘵之民,如在方域之外,昼方食而屡孍,夜不寐以隐忧。今者境土初还,版图来上。欲革烦苛之令,抚以宽大之条。稽九功以厚生,约三章而解挠。与之更始,庶几小康。惟利之所当兴,顺人心而施设;害之所宜去,求民瘼以蠲除。乃临政愿治之所先,岂明目达聪之可后 咨尔在位,暨于庶民,各陈切己之言,用广兼听之益。虚心以伫,择善而从。因革弛张,用咸稽于众志;休息涵养,将共乐于丕平。宜悉乃心,靡有所隐。应河南新复诸路州军民间利病,许监司守臣条陈。余官及士庶上书,经所在州军缴奏。」先是,上宣谕辅臣曰:「河南新复诸路州军民间利病,所欲急闻。」故降是诏。
十年闰六月十五日,诏顺昌府官吏军民等:「狂虏犯境,王师扼冲。惟吏民协济军事,保捍城垒,驱遏寇攘。眷乃忠勤,宜加抚惠。应本府县有民间利害,守臣条具以闻。诏书到日,明告吏民,各令知悉。」
十五年四月八日,诏曰:「太史奏,彗出东
方,朕甚惧焉。已避殿、减膳,侧躬省愆。尚虑征科苛扰,系狱淹延,致伤利气,上干垂象。可令逐路监司、郡守条具便民事目,措置闻奏。务要必行,以施实德。」
二十五年十二月一日,上谓辅臣曰:「向来指挥监司、守臣到任半年,令条具民间利病上之,已委官看详。今数年未尝进呈,是取宰相意旨,民事不欲令朕见也。」于(事)[是]诏除民事外,若更有己见利害,并许敷奏。
二十六年五月七日,右朝请大夫李邦献言:「切见百官及远方登对臣僚,上殿奏陈稍久,或圣语有所询访,而近年用事之臣狠忌,阴即中伤,致臣下所陈皆不切之务。望申饬,凡登对臣僚,尽言无隐,不许依前以闲慢事陈奏。」从之。
七月九日,诏曰:「太史奏,彗出东方,朕甚惧焉。已避殿、减膳,侧身省愆。尚虑朝政有阙失,民间有疾苦,刑狱有 滥,官吏有贪残,致伤和气,上干垂象。可许令士庶实封陈言,诣登闻检院投进。仍令诸路监司、郡守,条具便民宽恤合行事件闻奏。」是(以)[日],上谓辅臣曰:「夜来太史奏,彗出井宿间。朕当避殿损膳,以荅天戒。深虑朝政尚多阙失,或民情疾苦无由上达,可述此意,降诏许士庶实封陈言,务尽应天之实。」故降是诏。
十二月二十三日,上谓辅臣曰:「昨者下诏求言,四方之士陈献甚多。朕一一披览,所言利害,极有可取。宜择其议论尤切当者,量与推恩,庶几有以激劝。」沈该等奏曰:「(比)[此]仰见陛下乐闻荩言,天下幸
甚。当令看详官审择,具名进呈。」翌日降旨行下。
三十年四月十五日,诏:「比来久雨,有伤蚕麦,及盗贼间发。虽已措置,未至详尽,可令侍从、台谏条具消弭灾异之术,防守盗贼之策,各具己见,以实闻奏。」
三十二年四月三日,诏:「防秋不远,事贵预备。足兵足食,宜有长策。可令台谏、侍从各以所见,条具以闻。」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荛之言,岂无一得。朕躬有过失,朝政有阙违,斯民有休戚,四海有利病,凡可以佐吾元元,辅朕不逮者,皆朕所乐闻。朕方虚怀延纳,容受直辞。言而可行,赏将汝劝;弗协于理,罪不汝加。悉意陈之,以启告朕,毋隐毋讳,毋悼后害。自今时政阙失,并许中外士庶直言极谏,行在诣登闻检、鼓院投进,在外于所在州军实封附递以闻。」 六月十九日,诏:「朕钦承圣训,嗣守丕基。猥以眇身,托于王公士民之上,兢兢焉,惧德菲薄,不敏不明,未烛厥理,将何以缉熙初政,称太上付托之恩 永惟古先极治之朝,置鼓以延敢谏,立木以来谤言,故下情不壅于上闻,而治功所由兴起也,朕甚慕之。况今荐绅之士,咸怀忠良,
十二月六日,有旨:「今日早朝退,集侍从、台谏赴都堂,条具方今时务,仍听诏旨。」诏曰:「朕惟天下有弊事,无弊法。祖宗立法,夫岂不良。今日之弊,在乎因仍习俗,固而不化,遂与法意背驰。若解而更张,宫商斯在。经不云乎:变而通之以尽利,推
而行之存乎人。朕览张焘所奏, 然有契于衷,已令侍从、台谏集于都堂。今赐卿笔札,宜取当今弊事,悉意以闻。退各于听治之所,尽率其属,谕以朕旨,使极言之,毋得隐讳,朕将有考焉。」既而翰林学士承旨洪(迈)[遵]、吏部侍郎凌景夏、户部侍郎兼权知临安府赵(于)[子]潚、礼部侍郎黄中、兵部侍郎周葵、给事中金安节、中书舍人唐文若、中书舍人陈俊卿、中书舍人张震、户部侍郎向伯奋、刑部侍郎路彬、工部侍郎张阐、工部侍郎王普、起居郎周必大、起居舍人陈之渊、御史中丞辛次膺、右谏议大夫刘度、殿中侍御史胡沂、右正言周操、监察御史陈良翰、芮(晔)[烨]、刘子遵等〔奏〕:「今月六日奉圣旨,赴都堂恭听诏旨,条具方今时务。切见仁宗皇帝时,开天章阁,御资政殿,又御迎阳门,召近臣赐问目上当世之务,富弼、范仲淹、张方平皆系退而条具。今乞用前件故事,于三日内条奏,庶几不致 略,仰称清问下逮之意。」诏从之。
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九日,诏:「霖雨为沴,虽侧身修行,尚恐诚意未孚。可令诸路监司守令,应遇灾伤去处,常切赈恤困穷,纠察刑禁。仍各条具闻奏。」
七月十六日,诏以:「秋阳亢旱,飞蝗在野,星变数见,朕心惧焉。意者政令多有所阙,赏罚〔多〕有不当。朕虽侧身求应以实,卿等各思革正积弊,勿 佞私,务塞灾异之原,称〔朕〕夤畏之意。」又令札与侍从、台谏、两省官照会,仍依今月十二日已降指挥,各条
具时政阙失闻奏。
二年七月三十日,诏:「政事不修,灾异数见,江浙水涝,有害秋成。朕自八月一日避殿减膳,思所以应天之实。可令侍从、台谏、卿监、郎官、馆职疏陈阙失及当今急务,毋有所隐。」
干道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诏:「比者盛冬之月,雷声震发。上天谴告,不虚其应。惕然警戒,深惧朕有失德,朝有阙政,民有疾苦,上奸阴阳之和。可令台谏、侍从、两省官指陈咎证,毋有所隐。」
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诏:「旧制,两省言路之官所以指陈〔时〕政得失,给舍则正于未然之前,台谏则救于已然之后,故天下事无不理。今任是官者往往于封驳章疏不频,惮于论列,深未尽善。自今后,给舍台谏凡封驳章疏之外,虽事之至微,亦毋致忽。少有未当,可更随时详具(奉)[奏]闻,务正天下之事。」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 三元灯 上元灯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
三元灯
三元观灯,本起于外方之说。自唐以后,常于正月望后开坊市门然灯。宋因之。上元前后各一日,城中张灯,大内正门结彩为山楼影灯,起露台,教坊百戏。天子先幸寺观行香,遂御楼,或御东华门及东西角楼,饮从臣,四夷、蕃客各依本国歌舞列于楼下。东华左右掖门、东西角楼、城门、大道、大宫观寺院悉起山棚,张乐陈灯。皇城雉堞亦 设之。其夕,开旧城门达旦,纵士民观。后增至十七、十八夜。太平兴国二年七月中元节,御东阁楼观灯,赐从臣宴饮。五年十月下元节,依中元例张灯三夜。雍熙五年上元节不观灯,躬耕籍田故也。后凡遇用兵及灾变、诸臣之丧,皆罢。真宗景德元年正月十四日,赐大食、三佛齐、蒲端诸国进奉使缗钱,令观灯宴饮。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天庆节听京城然灯一昼夜。六年四月十六日先天降圣节亦如之。天圣二年六月,罢降圣节然灯。政和三年正月,诏放灯五日。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诏:景龙门预为元夕之具,实欲观民风,察时态,黼饰太平,增光乐国,非徒以游豫为事。特赐公师宰执以下宴,及御制诗四韵赐太师蔡京。六年正月七日,御笔:「今岁闰余候晚,犹未春和,晷短气寒,于宴集无舒缓之乐。景灵宫朝献移十四日东宫,十五日西
宫,毕,诣上清储祥宫烧香。十六日诣醴泉观等处烧香。上元节移于正月十四日为始。」宣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赐太师蔡京以下应两府赴睿谟殿宴,景龙门〔观〕灯。续有旨宣太傅王黼赴宴。七年正月十八日,宴辅臣,观灯。
上元灯
国朝之制,每岁正月十一日,车驾诣寺观祖宗神御殿朝谒,十四日始幸诸寺观焚香。是夕,还御正阳门楼观灯。应从驾官俟皇帝登楼座,通事舍人引宰臣已下分班横行,奏圣躬万福,再拜称万岁,就座,进酒如常仪。酒三行,皇帝降座,临轩观灯,宰臣已下分班侍座。观灯罢,再拜,退,皇帝降座,还内。宰臣、枢密以下、亲王以下、学士、知制(诏)[诰]、待制、统军、上将军、使相、节度使至刺史、三司副使、知开封府定例(起至)〔赴座〕。三师、三公、太子三师、三少、宾客、仆射、尚书丞郎、御史大夫、中丞、知杂御史、太常、宗正卿、常侍、给事、谏议、修起居注,临时取旨宣召赴座。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至四厢都指挥使准例不座。中元、下元观灯,御东华门楼,如上元仪。
太祖建隆二年正月上元,御明德门楼观灯。召宰相、枢密、宣徽、三司使、端明、翰林、枢密直学士、两省五品以上官、见任前任节度、观察使饮宴,江南、吴、越朝贡使与焉。楼前结彩为山楼影灯,起露台,教坊〔张〕乐,两军陈百戏。四夷(潘)[蕃]客各以本国歌舞列于楼下,赐酒食以劳之。夜分而罢。东华左右掖门、东西角楼、大道、大宫观寺院悉设山棚,张乐,陈笼灯。其夕开旧城门达旦,皇城绕堞设灯 ,内庭 设灯擎。
三年正月十三日,诏开封府:上元夜然灯,罢内前排场戏乐。以昭献皇太后丧制
故也。四年亦然。干德二年,孝明皇后在殡,亦如此制。
干德三年正月上元节,御明德门楼观灯,召江南、两浙、泉州进奉使及孟昶降将悉预会。
五年正月十六日,诏以朝廷无事,年谷屡丰,上元观灯可更增十七、十八两夜。自后每至十六日,开封府以旧例奏请,皆诏更放两夜。
六年正月上元节,御明德楼观灯,移御东角楼、东华门楼,夜分而罢。
七年正月十四日,幸大相国寺焚香,还御东华门,召从臣观灯。先是,帝自左掖门出,乘逍遥辇,至明德门外灯山前驻辇,阅百戏,遂召从官升楼宴饮。是岁,始自左掖门出,由御桥至开封桥观坊市影戏,遂至相国寺。过酒户孙守彬楼,少驻辇,又至白樊楼观杂戏,遂御东华门。是年中元节,又幸开宝寺。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上元节,京城张灯。幸相国寺,御东华门楼,召近臣宴饮,夜分而罢。太宗朝,灯夕前,又尝幸太平兴国寺、建隆观、宝相院、启圣院。
四年正月上元节,不观灯,以将有事晋阳故也。
雍熙二年正月上元节,御丹凤楼观灯,楼前增设飞丸、走索、缘竿、掷剑之技。初夕,密雪骤降,帝顾近臣,命赋《观灯夜瑞雪满皇州》诗一章,以为娱乐。
四年正月上元节,不观灯。是月十四日,为皇侄女云阳公主发哀,在辍朝。
五年正月上元节,不观灯,是月十七日躬耕籍田故也。
端拱二年正月上元节,不观灯,时北面用兵故也。
淳化二年正月上元节,不观灯,以夏州用兵故也。
三年正月上元节,观灯,特召尚书左右丞、侍郎、给事中、谏议大夫预宴。时吏部尚书宋琪、左谏议大夫杨徽之皆年七十余,帝慰抚之,各赐 酒。
五年正月上元
节,御干元门楼观灯。时外国(藩)[蕃]夷酋长纵观楼下,诏赐以酒,又令太官置大胾,纵其饮。
至道元年正月上元节,观灯,召司空致仕李昉预宴。
至道二年正月上元节,不观灯,以十月祀南郊故也。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上元节,以谅阴罢张灯。二年亦然。
三年正月上元节,京城罢张灯,时车驾北巡驻大名故也。
四年正月上元节,始御干元门,召从臣观灯。
五年正月上元节,幸兴国寺、建隆观,回御干元楼观灯。初,太祖、太宗每灯夕,或幸佛寺道观焚香,还,始御楼。真宗以启圣设太宗神御,不欲为游幸之所,故用然灯前行朝谒之礼,至望夕乃幸佗寺,遂为定制。真宗朝所幸寺观又增上清宫、崇真资圣院。
景德元年正月十四日,赐大食、三佛齐、蒲端诸国进奉使缗钱,令观灯宴饮。二年,又赐交州、占城、大食国使缗钱。
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天庆节听京城然灯一昼夜,皇城四面诸城门不设灯山外,余并同上元例。
二年正月九日,诏:上元燃灯,所须之物并令官给,无假于民,委三司、开封府纠察。
二年正月上元节,京城张灯,帝不临观,以明德皇后丧制故也。三年亦然。
三年正月上元节,不观灯,赐药工缗钱、帛如例。以皇(娣)[姊]晋国大长公主发引在近也。
四年,又赐交州、甘州进奉使钱二万,皆令馆伴使臣引往观灯,馆设之。
五年正月十四日,以驸马都尉吴元扆葬,十五日始御干元楼观灯。
七年正
月上元节,不观灯,以十五日车驾发赴亳州也。
八年正月十四日,朝拜玉清昭应宫回,御干元楼观灯。自京师四宫观庆成之后,每岁正月以十四日诣会灵观,十五日诣玉清昭应宫朝,十五日或别诣景灵宫,十四日或别诣祥源观。
九年正月九日,诏皇城司:上元节须驾回登楼,始得放车马檐子入正阳门前、东西界门并山楼下观看。
天禧元年正月十五日,以宣读天书,十七日始御东华门观灯。
五年正月上元节,观灯。十四日,命臣僚朝拜玉清昭应宫、开宝寺、上清宫、祥源观、景灵宫、会灵观。其夕,帝乘步辇出东华门,御正阳门观灯。十三日,帝止诣启圣院,余皇太子行礼。前二日,又命内侍四人各领兵二百,分为皇城四面巡检。
干兴元年正月初一日,礼仪院言:「二月一日正阳门宣制,其楼前灯山已不排设。所有诸宫观,望依去年例,命皇太子至师傅臣行礼。」从之。十七日,御东华门观灯,皇后、皇太子从。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上元节,以谅阴罢观灯。二年亦然。
二年六月十六日,诏罢先天降圣节然灯。
三年正月十四日,(诏)[诣]启圣院朝谒,又幸景灵、上清宫、大相国寺,还御正阳门,召从臣观灯。
四年正月,帝以朝谒不可与游幸同日,故用十一日朝谒,十四日始幸诸寺观,宴从臣,还,御楼观灯。仁宗朝皆然,而十四日或别诣会灵、祥源、建隆、万寿观,慈孝、景德、开宝、宝相、显圣、大清、显宁寺,福圣、大乘、戒坛院。
九年正月上元节,御正阳门观灯,
高丽使预焉。
明道二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以籍田礼近也。
景佑三年正月十八日,罢张灯。时直集贤院王尧臣言,是日追复皇后郭氏出葬,请辍张灯故也。
四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以庄惠皇太后在殡故也。
宝元元年正月上元节,罢观灯,以荆王元俨妻晋国夫人张氏卒也。
庆历三年正月上元节,罢观灯,以鄂王薨故也。
四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仍停作乐,以燕王丧未成服故也。
皇佑二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以岁饥也。
五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以岭南用兵也。
至和元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以温成皇后在殡也。
嘉佑元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以帝不康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