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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六年岁办
广东小引生盐、三万二百二十九引。小引熟盐、三万四千六百一引
海北小引正耗盐、一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引。岁解太仓银、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八两。存留本处备用银、四千七百九十两九钱四分
行盐地方
广东
广州府 肇庆府
惠州府 韶州府
南雄府 潮州府
南安府 【此下三府行淮盐、后改】 赣州府
吉安府
海北
雷州府 高州府
廉州府 琼州府
永州府 郴州府
桂阳州 桂林府
柳州府 梧州府
潯州府 庆远府
南寧府 平乐府
太平府 思明府
镇安府 田州
龙州 泗城州
奉议州 利州
正统七年奏准、广东海北提举司所属临川等六场盐课、每一大引、折米一石。运赴府仓、听支卫所官军俸粮
○景泰五年、令广东海北二盐课司、灶丁有私煎餘盐者、送本司、每引官给米四斗
○正德五年奏准、广东盐商引目、通收在官。候下场载盐给发。酌量地方远近、定与限期。俱以载盐出场為始。广惠二府、限三箇月。肇庆韶州二府、限四箇月。南雄梧州二府、限六箇月。高廉等府、限八箇月。广西湖广衡永二府、江西南赣二府、限十箇月以里。各将引目赴巡盐御史销缴。违限者、坐以故将旧引影射私盐罪
○又题准、靖康等二十三场、照量盐场生熟贵贱和中徵价。熟盐场分。有徵、每一小引、徵银二钱三分。无徵、收银一钱。生盐场分。有徵、每一小引、徵银一钱七分。无徵、亦收银一钱。责令各官攒照数徵完、解提举司
○嘉靖三年议准、广西梧州府所贮盐利银。每年动支一万五千两、解本司预备军餉。有餘、通融给散
王府禄米、及官军人等俸粮
○隆庆四年题准、旧例凡行盐地方、各立盐场。广西、则梧州。广东、则肇庆、南雄、清远。商人投税者、每正盐一引、收银五分。餘盐、每引收银一钱。后每正引一道、准照餘盐四引、纳军餉银四钱五分。后又准照餘盐六引、纳银六钱五分。再有夹带、谓之自首。每引抽银二钱。商价通融、足支兵餉。令该省巡抚、查理疏通。有势豪阻挠、奸商作弊。参奏处治
○万历二年题准、广西雇募水手人夫、改造中船、赴广东买盐。仍添设梧州盐运司副提举二员。常轮一员、齎银、督船往来、管理公私诸费。悉如商贩之例。买完、运梧州。候桂林船到转发
○八年题准、广西每年於广东运盐五万四千四百五十四包。每包用工价银四钱一分九釐。湖广衡永二府、价银随时高下。每发官盐一包、许搭商盐一包同卖。一岁一运、可得盐利银一万五千餘两。著為定例
四川
四川盐课提举司 【洪武初置】
广福等三井盐课司
僊泉井盐课司
郁山井盐课司 涂甘井盐课司
华池等三井盐课司
通海等三井盐课司
永通等七井盐课司
罗泉等五井盐课司
黄市等二井盐课司
上流等九井盐课司
大寧县大寧场盐课司
福兴等六井盐课司
新罗等二井盐课司
云安场等五井盐课司
富义等十三井盐课司
盐井卫
黑盐井盐课司 白盐井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上流等九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九十一万九千五百七十斤零
永通等七井盐课司、岁办盐八十四万四千七百七十斤
郁山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六千八百斤
涂甘井盐课司、岁办盐一十六万四千二百斤零
云安场等五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一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斤
通海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四万四千三百三十斤零
福兴等六井盐课司、岁办盐四十九万七百七十斤
广福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四千四百七十斤零
华池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四千二百二十斤
新罗等二井盐课司、岁办盐七十二万五千五百斤
富义等一十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八十八万八千斤
罗泉等五井盐课司、岁办盐三十二万一千三百斤零
黄市等二井盐课司、岁办盐六十九万四十斤
僊泉井盐课司、岁办盐三万八千八百五十斤
弘治间岁办
上流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七十九万四千四十五斤零
永通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六十一万八千八百四十一斤零
郁山井盐课司、岁办盐七十三万二千二百八斤零
涂甘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八万七千八百一十五斤
云安场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四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一斤零
通海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九十二万一千三百三十斤零
广福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五十五万六千三百二十五斤
华池等井盐课司、岁办盐六十三万四千五百三十二斤零
新罗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九十九万五千八百七十八斤零
富义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三百六十七万九千二百七十二斤零
罗泉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二十四万四千一百二十七斤零
黄市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七万五千六百一斤零
僊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一十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五斤零
福兴等井盐课司、见办如旧额
万历六年岁办
盐九百八十六万一千一百四十斤
岁解陜西镇盐课银、七万一千四百六十四两
行盐地方
成都府 叙州府
顺庆府 保寧府
夔州府 潼川州
嘉定州 雅州
景泰四年、令四川盐课提举司、於每年三月以前。具上中下三等盐课司、并商名引盐数目、挨次挨唬、扣课均派。开报布按二司、并巡盐官处。定於三月初一日、会同照引、唱名给散。以引目连各商通帖散帖、封发各盐课司收贮。分派各井、逐月支盐。随时批讫。退引给付各商、限次年三月终送提举司。类总转达布按二司、并巡盐官。比对相同、照数完造岁报。若遇急用边粮开中。务亦先年出榜。次年三月唱名支盐
○正德元年奏准、四川大寧课少场分、不拘年月久近、俱徵银二两。其餘井场、定立上中下三等、年分远近、亦作二等。弘治十五年至十八年未开。中者、每引、上场徵银一两五钱。中场一两二钱。下场九钱。弘治十四年以前未开。中者、上场徵银一两二钱。中场一两。下场六钱。商人有愿為代纳、陆续支盐者。照井场年分、就於数内、每钱减去三分、以作商人之利。灶户还盐或银、不许过所定之数。商人亦不得自行选择。其有乾淡坍塌等项、许以私开小井、帮补煎办。不再徵课
○四年奏准、四川大寧场灶丁、止令办纳原课。其逃民私煎加增之数、另行召人、并各灶餘丁顶补。毋致(巾夫)累人难
○靖嘉四年议准、将四川盐井卫实在旗军一千二百名、分為四班。二年一换。每班拨军三百名同民灶五十名、各与官房住坐。日逐煎办盐斤。听其自行贸易、以為衣粮之资。每军该支月粮、扣留在仓、准前项盐课。各军有事、仍听调用、拘各餘丁更替煎烧。无事、随班操练。其民灶该纳盐课、仍旧收仓、每年给作合卫官员折俸钞贯、并旗军三等人户九月醃菜盐斤。止委指挥一员、管领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