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开元礼 - 第 40 页/共 52 页

右正服加服衰裳四升义服五升其缕四升半成布四升冠七升合缝布缨武冠内縪【前后缝于武内厌缝之】   绖带   牡麻绖带首绖大七寸二分左本在上绳缨五分首绖去一以为腰绖大五寸七分半布带代绞带   屦   屦内纳   杖   桐杖其大如腰绖通圎之长齐其心其本在下   总论节制   十三月小祥除首绖练九升为冠缨武亦如之其他祥禫变除与斩衰同逾月复平常   齐衰杖周   正服   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皆报【父卒为父后者为嫁母无服母犹服之不为出母党服则为继母之党服】   为祖后者祖在为祖母【为曾祖髙祖后者亦如之】   义服   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若继母出则不服若继母出嫁子从而继育则服不育则不服】   夫为妻   齐衰不杖周   正服   为祖父母【父所生庶母亦同唯为祖后者乃不服】   为伯叔父   为兄弟   为众子【众子者长子之弟及妾子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并传重于嫡所传重非嫡及养子为后者服之皆如众子妇服】   为兄弟之子【女在室报之亦然】   为嫡孙【有嫡子无嫡孙凡为后承嫡者虽曽孙孙与孙同】   为姑姊妹女子子在室及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无主无祭主谓无夫与子人之所哀不忍降之】   女子子为祖父母【虽出嫁犹不敢降其祖】   妾为其子   加服   女子子适人者为兄弟之为父后者【出嫁犹不降为父后者妇人有归宗之义故不自絶其族类】   降服   妾为其父母【凡妾为私亲如众人】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凡为人后者本亲降一等其妻又降夫一等】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   义服   为伯叔母【服与伯叔同】   为继父同居者【子无大功之亲与之适人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是谓继父同居继父之子不从服为继父不报】   妾为嫡妻【嫡妻不为妾服】   妾为君之庶子   妇为舅姑【其夫为祖曽祖髙祖后者其妻从服亦如舅姑】   为夫兄弟之子【男女同报】   舅姑为嫡妇【其夫应三年者然后为其妇齐哀周】   齐衰五月   正服   为曽祖父母【本三月以其降杀太多故新议改从五月】   女子子在室者及嫁者为曽祖父母   齐衰三月   正服   为髙祖父母【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为恩杀也】   女子子在室者及嫁者为髙祖父母【不敢降其祖也】   义服   为继父不同居【先同今异继父有子及有大功之亲虽同居亦为异居元不同者不服】   右降服亦衰裳四升冠七升正服五升冠八升义服六升冠九升右缝布缨武冠内縪前后缝于武内厌缝之【妇人则布总精麄如男子之冠】其绖带与三年同其杖三年及杖周皆桐杖各大如腰绖通圆之长齐其心本在下麤屦内纳不杖周则麻屦五月三月则绳屦其三年者与斩衰同杖周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逾月除复常祥禫变节皆与斩衰同其父卒母嫁出妻之子为母及为祖后祖在为祖母虽周除仍心防三年义服齐衰三月者衰裳六升冠九升绖带与周同而绳屦   大功   长殇九月中殇七月   正服   为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殇者未成人而死可哀伤者男子已娶女子许嫁皆不为殇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嵗为下殇八嵗以下为无服之殇以日易月本服周者哭之十三日大功九日小功五日缌麻三日】   为叔父之长殇中殇   为姑姊妹之长殇中殇   为兄弟之长殇中殇   为嫡孙之长殇中殇【嫡曽孙嫡孙亦司】   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义服   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成人九月   正服   为从父兄弟【今之同堂兄弟姊妹之在室者】   为庶孙【女在室亦然】   降服   为女子子适人者【出降者两女各出不再降若两男各为人后者亦如之】为姑姊妹适人者报   出母为女子子适人者【女报同】   为兄弟之女适人者报   为人后者为其兄弟   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在室者报   右成人服衰裳八升冠十升余皆与长殇同   义服   为夫之祖父母   为夫之伯叔父母报【报者旁尊不足以尊降】   为夫之兄弟女适人者报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本生舅姑   为众子妇   右降服衰裳七升正服八升冠十升义服衰裳九升冠十一升【妇人则布精麄如男子之冠】牡麻绖首大五寸七分半长殇及成人皆九月缨以绳中殇皆七月绖无缨俱五分首绖去一以为腰绖大四寸六分布带绳缨   小功五月   殇   正服   为子女子子之下殇   为叔父之下殇   为姑姊妹之下殇   为嫡孙之下殇   为兄弟之下殇   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   为从父兄弟姊妹之长殇   为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   降服   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   为侄丈夫妇人之长殇【出嫁姑为之服】   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   义服   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   为夫之伯叔父之长殇   右降正服冠缞同十升义十一升澡麻绖带【澡谓去其莩垢不絶其本】冠左缝不厌【妇人布总精麄如男子】首绖大四寸六分五分首绖去一以为腰绖大三寸七分布带吉屦无絇妇人衰绖精麄如男子降服不澡   成人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