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事会元 - 第 4 页/共 12 页

唐《嘉话录》云:通事舍人宣诏,旧例拾遗团句把麻者,盖谒者不知书,多失句读,故用拾遗低声摘句以助之。及吕温为拾遗,被唤把麻不肯去,遂成故事。拾遗不把麻,自吕始也。   螭头下记言事   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二月,敕左右省起居,赍笔研及纸,于螭头下记言事。   参酌院   唐穆宗长庆初,以刑法太重,每有司断大狱,又令给事中、中书舍人,参酌出入之。百司呼为参酌院。   台谏憎爱   唐李肇《国史补》云:谏院以章疏之故,忧患略同,台中则纠举,省中多士,旨趣不一。故言遗补相惜,御史相憎,郎中相轻。   诸使职   唐李肇《国史补》云:开元已前,于外则命使臣,否则止。自置八节度、十采访,始有坐而为使者。其后名号益广,于是有为使则重,为官则轻。故天宝末,有佩印至三十者。大历中请俸,有至千贯者。今在朝,太清宫、太微宫、度支盐铁、转知苑、闲厩、左右巡察、监察馆驿等使、监仓、监库、左右街;外任则节度、观察、诸军押番、防御、团练、经略、镇边、招讨、榷盐、水陆运、营田、给纳、监牧、长春宫;有时而置者,则大礼、礼仪、会盟、删定、三司、黜陟、巡抚、宣慰、推覆、礼会册、立吊、祭供军粮料、和籴;以其大略,经置而废者不录。官内外悉谓之使,旧为权臣所馆,州县所理,今属中人者有之。   省眼 南省舍人 振行 比盘 都公   唐李肇《国史补》云:旧说吏部为省眼,礼部为南省舍人,考功度支为振行,比部得廊下食,以饭从者号比盘,二十四曹呼左右司为都公。   拗项桥(长安)   唐《因话录》云:尚书省东南阳通衢,有小桥,相目为拗项桥,言侍御史及殿中久次者,至此必拗项西望南宫也。   冰 厅   《因话录》云:时呼祠为冰(去声)厅,言其清且冷也。   御史 七贵   李肇《国史补》云:御史故事,大朝会则押班,常参则殿中分班,入阁则侍御史监奏,盖含元殿最远,用八品宣政,其次用七品,紫宸最近,用六品。殿中得立花砖,绿衣用紫案褥之类,号为七贵。   御史哄堂   李肇《国史补》云:凡御史上台,绝言笑。有不可忍,杂端大笑,合坐皆笑,谓之哄堂,哄堂不罚。   御史台门北开   唐《谈宾录》云:御史台门北开,盖取其肃杀就阴之义,故京台门北开矣。按北都故事云,御史台在宫城西南,其门北开;又故城御史台亦北开。龙朔中置桂坊,为东朝宪府,门亦北开。然北都御史台门南开,当时创造者,不经反于故事,同诸司,盖以权宜耶。此说御史台亦云尔。又北开者,或云此隋初移都之时,兵部尚书李圆通,兼御史大夫,欲向省便之,故开此门也。   五 院   唐《尚书故实》:御史台,移自大夫已下至监察,谓之五院也。   御史里行   唐太宗贞观中,马周以布衣直门下省,太宗命就监察御史里行,俄拜监察御史。里行始此。   御史中丞   唐太宗贞观中,二十三年七月,改治书为御史中丞。   宰相病坊 给舍病坊 监察御史病坊   唐《两京记》:时以秘监为宰相病坊,少监为给事中、中书舍人、病坊,秘书丞及著作佐郎为监察御史病坊。言从职不任繁剧者,当改入此省。然其职在图史,非复喧卑,故凡好古君子,厌趋竞者,亦求为之。   六军将军兼大夫   唐代宗宝应元年,授王仲升为右羽林将军,兼御史大夫。六将军兼大夫,自此始也。   郎中员外郎授刺史   唐代宗永泰二年四月,诏尚书省郎中授中州刺史,员外郎授下州刺史。   内允 内史舍人   唐高宗永徽二年九月,改太子中允为内允,中书舍人为内史舍人。   太子宾客   唐高宗显庆元年正月,以许敬宗为太子宾客,宾客始有也。   十使巡察   唐中宗景龙三年八月,遣十使巡察天下。   司 封   唐明皇开元二十四年九月,改尚书主爵为司封。   大理评事   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大理寺置评事。   殿前承旨改为殿直 密院承旨改为承宣   晋高祖天福五年四月,诏以承旨名职严重,除翰林承旨外,殿前承旨改为殿直,密院承旨改为承宣。   司天台   唐睿宗景云二年,自汉浑仪监,改为太史监,复为太史局。乾元二年三月十九日,敕改太史监为司天台。   州别驾   唐高宗永淳元年七月置。   员外判试检校   《唐志》云:自则天中宗后,始有之,皆不佩鱼。   同正员   唐高宗永徽四年八月,尚药奉御蒋孝璋,员外特置,仍同正员。员外同正员,自蒋始也。   医 学   唐太宗贞观三年九月,诸州置医学。   医博士   唐明皇开元十一年九月,天下诸州,各置医博士一人。   致仕给半禄料   唐德宗贞元五年四月,以太子太师萧昕为工部尚书,致仕给半禄料,永为长式。初致仕官,只给半禄无料,上加之。待老臣给半料,自昕始也。   授官举人自代   唐德宗建中元年正月,诏常参官及诸道节帅已下,至大理评事等,授讫三日,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自代,其外官委长吏附送表,至中书门下。每官阙,以举多者授之。   食实封   唐明皇开元十年十一月,敕中书门下共食实封三百户,自源乾曜、张嘉贞始也。   致仕官在本品上   唐太宗贞观二年九月,诏内外文武官,年老致仕,抗表去职者,参朝之官,宜在本品之上。   待漏院